初中课文中的古代文化现象探析

2014-05-30 10:48:04叶益耿
教学月刊·中学版(语文教学) 2014年8期
关键词:职官乡试太守

叶益耿

古诗文教学中,字词句的讲解固然重要,但古诗文中蕴含的丰富的古文化现象亦不可忽视。对语文教师而言,了解和掌握教材中的古代文化知识、文化现象,对于教学至关重要。然而,目前相当多的中学语文教师对古代文化知识知之甚少,对古代文化理解肤浅。语文教师古代文化素养欠缺是无法回避的现实,因此补补语文教师古代文化底子的“钙”很重要。但是到目前为止,针对特定的教材,挖掘、整理古诗文中的古代文化现象似乎还没有。因此,用文化的眼光、角度解读古诗文,探讨古诗文教学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笔者以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语文》为對象,挖掘了其古诗文中的古代文化现象,并对其进行归纳、整理,试图为中学语文教师掌握特定教材中涉及的古代文化现象、文化知识提供方便,希望对语文教师更好地进行古诗文教学有所帮助。

就一部特定教材来说,古诗文中隐含的古代文化知识是零散的、不成系统的,它只偶尔在教材中有所呈现,如出现在古诗文语义的注释中。笔者对古诗文中涉及的古代文化知识、现象(限古代显性的物质文化成果,不涉及道德、价值、审美等精神领域的内容)的挖掘,紧紧围绕这部特定教材进行,凡是该教材古诗文中不涉及的古代文化现象则忽略不计,因而这一研究对古代文化知识、现象的罗列归类只注重实用,不强求体系完整,因而归类比较粗略。在归类的时候,笔者主要从古代人的日常生活、古代的科学技术与艺术、古代的礼俗与姓名、古代的科举与职官等方面进行概括。限于篇幅,本文仅从“古代人的职官”方面加以论述。

一、古代职官知识在教材中的呈现

尽管在不同社会形态下,统治者选拔人才的标准各不相同,但是中国古代有见识的政治家,都把人才问题看作是治理国家的根本,都强调对人才的培养、选拔与任用。历代统治者为了解决人才的选用问题,都建立了一套选举制度。其中,科举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主要的选举制度,是古代选举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限于篇幅,本文不能一一介绍古诗文中涉及的古代职官知识,而仅仅就清朝科举制度及古代部分朝代的职官知识作一些介绍。

(一)清朝的职官

教材九年级上册《范进中举》一文讲的是发生在清朝科举时代的故事。通篇充斥着科举时代的术语与知识。现摘录课本此文中的一些句子,看看这些语句中蕴含着哪些科举知识。

(1)“范进进学回家。”课本注:“进学,进了县学,在科举时代,经过县一级考试取得秀才资格后即成为县学生员。”

(2)“如今不知因我积了甚么德,带挈你中了个相公,我所以带个酒来贺你。”课本注:“相公,对秀才的称呼。”

(3)“魏好古又约了一班同案的朋友,彼此来往。因是乡试年,做了几个文会。”课本注:“一同考取秀才叫作同案。”“科举制度,每三年举行一次全省的考试,叫‘乡试,由秀才去应试。轮到乡试这一年叫‘乡试年。”“文会,旧时读书人为了准备应考,在一起写文章,互相观摩的集会。”

(4)“还是宗师看见你老,不过意,舍与你的。如今痴心就想中起老爷来!”课本注:“宗师,对一省总管教育的学官的称呼。”“老爷,对举人的称呼。”

(5)“到出榜那日。”课本注:“出榜,又叫‘发榜,即公布录取名单。”

(6)“捷报贵府老爷范讳进高中广东乡试第七名亚元。京报连登黄甲。”课本注:“亚元,乡试中举,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亚元。”“京报连登黄甲,科举时代写在喜报上表示祝贺的恭维话,意思是以后还会有会试、殿试连续的捷报。殿试录取进士分为三等,叫‘三甲,榜用黄纸写所以称‘黄甲。”

以上文中的语句及注释传递了清朝科举的一些常识,但比较零乱。清朝科举制度的整体面貌是怎么样的呢?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童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又称为庠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乡试取中后称为举人,第一名称为“解元”,第二名至第十名称为“亚元”。会试在乡试后的第二年春天在礼部举行,所以会试又称为礼闱,又称为春闱。参加会试的是举人,取中后称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会试后一般要举行复试。以上各种考试主要是考八股文和试帖诗等。八股文题目出自四书五经,略仿宋代的经义,但是措辞要用古人口气,所谓代圣贤立言。结构有一定的程式,字数有一定的限制,句法要求排偶,又称为八比文、时文、时艺、制艺。殿试是皇帝主试的考试,考策问。参加殿试的是贡士,取中后统称为进士。殿试分三甲录取。第一甲赐进士及第,第二甲赐进士出身,第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甲录取三名,第一名俗称状元,第二名俗称榜眼,第三名俗称探花,合称为三鼎甲。第二甲第一名俗称传胪。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翰林院编修。其余诸进士再参加朝考,考论诏奏议诗赋,选擅长文学书法的为庶吉士,其余分别授主事(各部职员)、知县等。[1]58

(二)其他部分朝代的职官

1.秦汉的地方官制

《陈涉世家》中有这样一些话:

(1)将尉醉。

(2)尉剑挺,广起,夺而杀尉。

(3)陈胜自立为将军,吴广为都尉。

(4)攻陈,陈守令皆不在,独守丞与战谯门中。

(5)数日,号令召三老、豪杰与皆来会计事。

(6)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杀之以应陈涉。

这些话中加点的字都是职官名称。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郡的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为县长。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兵军事。秦时每县不止一个尉,多者可有四尉,史书中有时称县的丞、尉为县长史。秦汉时,县之下还有乡、亭、里,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汉代统治者强调对人民思想的控制,因此十分重视三老制度。对照这些职官知识就不难理解上述名称了。其中,守令皆不在,指郡守、县令都不在。秦时,陈县属于砀郡,是郡府、县府的所在地,所以有守有令。另,将尉,司马贞《索隐》:“官也。《汉旧仪》:‘大县二人,其尉将九百人。故云将尉也。” 可见,“将尉”即将(统领)卒之尉,不是一将一尉,下文“并杀两尉”可证。

2.三国时期的官制

教材中涉及三国时期职官制度的有“主簿”“长”“博士”“侍中”“侍郎”,如:

(1)行军主簿杨修。(《杨修之死》)

(2)曹丕知之,密请朝歌长吴质入内府商议。(《杨修之死》)

(3)孤岂欲卿治经为博士邪!(《孙权劝学》)

(4)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出师表》)

三国时,各国的地方行政建制基本是州、郡、县三级。郡长官为太守,郡的属官有督邮、主簿等,主簿主管文书簿籍。大县置县令,小縣置长,“朝歌长”即“朝歌县县令”。古代有博士、助教等官。秦汉时,博士掌通古今、备顾问。汉文帝时,《论语》《孝经》《孟子》《尔雅》皆立博士,汉武帝设五经博士并置博士弟子学习经术,因此,课本将“博士”注为“当时专掌经学传授的学官”。侍中是汉时皇帝宫禁中掌管车驾、服饰和统领禁卫军的官员。侍郎指黄门侍郎,是在宫中给事的官员。

3.南北朝时期官制

《木兰诗》有一句话是关于“尚书郎”这一官制的:

“可汗问所欲,木兰不用尚书郎。”课本注:“尚书郎,尚书省的官。尚书省是古代朝廷中管理国家政事的机关。”

尚书台始于东汉,首长是尚书令,副职是尚书仆射。魏文帝鉴于东汉尚书的权势太大,把它改为外围的执行机构,另外设置以中书监、中书令为首长的中书省,参掌中枢机密。南北朝时皇帝鉴于中书省权势过大,又设置以侍中为首长的门下省,对中书省加以限制。这样,就形成了皇朝中央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分职的制度: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审核,尚书省执行,三省首长同为宰相,共议国政。[1]43

4.唐代边疆官制

为了加强对周边少数民族的管理和巩固边防,唐朝在边疆地区先后设置了六个都护府,有大都护府与上都护府之分,其长官称都护。作为边疆地区的都护府还管辖着若干羁縻府、州(羁縻是束缚、拢络的意思),这是唐朝便于控制边远少数民族,稳定边疆地区的政策。王维《送元二使安西》中“安西”,指安西都护府,治所故址在新疆库车境内,元二当时奉朝廷派遣出行安西。

《白雪歌送武判官归京》是岑参写的边塞诗。当时诗人任安西北庭判官,军府所在地为轮台,这首诗就写于此。唐玄宗时为了加强边防的军事力量,在沿边设置八个节度使,统辖边地军队,本是军事将领。安史之乱爆发后,中原用兵,于是内地也设节度使。为了适应战争形势的需要,节度使不仅领兵,而且兼任所在州的刺史,兼理民政。后来节度使又兼观察使、营田使等,集军、政、财、监察诸权于一身。判官是节度使、观察使一类官吏的僚属。

5.宋地方官制

《醉翁亭记》是欧阳修被贬为滁州知州后寄情山水与民同乐而写出的传诵千古的美文,文中九次提到“太守”,文末还直截了当地指出太守即是自己。其实,宋代根本没有“太守”这样的职官。宋代县以上的行政单位是州,州政由中央派员前往管理,称为“知某州军州事”(“军”指地方军队,“州”指民政),简称“知州”。宋代没有太守,刺史也是虚衔。欧阳修知滁州时写《醉翁亭记》提到太守,写《丰乐亭记》提到刺史,都是沿用前代的旧称。

二、古代职官知识在古诗文教学中的作用

我国古代的职官,历代建置不同,其间因革损益,情况非常复杂,初中语文教材古诗文中会涉及古代职官知识,在古文作者的诠释与介绍中也会涉及古代职官知识。了解一些古代科举与职官知识,对阅读古诗文极有帮助。

(一)有利于疏通语意

王维《使至塞上》:“单车欲问边,属国过居延。”“属国”一词,极易引起费解。了解古代职官制度对这类语句的理解极有帮助。汉朝实行的是三公九卿制。实际上,中央朝廷除了九卿之外,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位。如“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诗中“属国”即“典属国”的简称,汉代称负责外交事务的官员为典属国,这里是诗人用来指自己使者的身份。

《木兰诗》中写木兰凯旋归来朝见天子,天子“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这句话隐含着南北朝的职官文化与古代货币文化,只有对南北朝时的职官制度与货币表示法作一些了解,才能正确疏通语意。“勋”是南北朝时出现的一种荣誉性称号,用以赐给有勋劳的高级官员。勋的等级称“转”,最高为十二转,每一转都有固定的名称。[2]“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指可汗给木兰记很大的功,赏赐给她很多财物。

(二)有利于丰富知识

古代官员的贬谪现象在古诗文中常常有反映,甚至许多古诗文都是官员遭贬谪时发愤之所作。李白《闻王昌龄左迁龙标遥有此寄》,课本对标题注释:“王昌龄这次被贬为龙标尉。”韩愈《左迁至蓝关示侄孙湘》,课本注:“左迁,贬官。唐宪宗元和十四年(819)正月,宪宗命人从凤翔法门寺迎佛骨入宫供奉,诗人上书极言其弊,触怒宪宗,被贬为潮州刺史,此诗是在被贬途中所作的。”《岳阳楼记》中“滕子京谪守巴陵郡”的“谪”,指封建王朝官吏降职或远调。但这里需指出的是,“迁”既可作升官讲,也可作降职讲。为了区别起见,用于降职时常说成“左迁”,因为古代人就地位说以右为尊,以左为卑。

(三)有利于辨误

范仲淹《岳阳楼记》:“滕子京谪守巴陵郡。”课本注:“滕子京降职到岳州做太守……守,指做州郡的长官。巴陵,郡名,即岳州,治所在现在湖南岳阳。”此注不确切。宋没有郡级行政建制,巴陵郡为南朝刘宋所设,宋时为岳州。因宋代州行政区划与唐以前郡级行政区划相当,故范仲淹以古称巴陵郡代指岳州。滕子京时任岳州知州,注解说“滕子京降职到岳州做太守”不妥。“太守”一职,始于西汉,当时实行郡国并置,作为地方行政区域的郡,它的最高行政长官即为太守。隋初废郡设州,唐初一度又改州为郡,但稍后又废止太守官职。称州时长官是刺史,称郡时长官是太守,刺史实际上等于太守。宋代没有太守,刺史也是虚衔。范仲淹、滕子京都是北宋初人,当时已不设郡,太守之职也就不存在了。欧阳修写《醉翁亭记》提到太守,写《丰乐亭记》提到刺史,都是沿用前代的旧称。《词五首·江城子·密州出猎》,课本注“熙宁十年(1074),苏轼由杭州通判迁为密州太守”,也存在同类错误。

参考文献:

[1] 王力.中国古代文化常识[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5.

[2] 阴法鲁,许树安.中国古代文化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1: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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