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巍巍
摘要:长期以来,指称问题在语言学和语言哲学中都非常重要。归根到底,指称研究主要涉及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基于此,简要论述限定摹状词传统指称,分析限定摹状词的前指与外指。研究这一论题,有助于更清晰地对限定摹状词指称进行分类,保证语言交际顺畅进行,并为研究限定摹状词指称提供全新视角。关键词:限定摹状词;指称;前指;外指中图分类号:H139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1-7836(2014)02-0146-02在传统语义学中,指称是语言表达(名称或话语)与语言表达所指的语言学之外的实在之间的关系。众所周知,这种关系是语言与世界之间的关系(wordworld relation)。前指意指在同一指称关系中回指另一语言单位,即先行词的语言单位。也就是说,前指只能通过解释其先行词得以实现。
传统语法认为,定冠词the的外指和前指是截然不同的。里昂认为指称是“词与事物之间的指称关系,词指称事物”[1]。这里描写了语言单位与世界之间的关系。
前指成分实际上并非指称词语,只能在同指情况下使用,也就是说,它必须在具有完整名词词组的上下文中使用。完整名词词组与限定摹状词之间的关系被描述为先行词前指关系。对于例句(1)这样的以it作为前指代词的研究,语言学家已经提出了许多理论来解释代词it的前指。举例来说,it被描述为“回指”其先行名词,或指替代其指称先行词。然而如果前指成分为限定摹状词而非指示词语,如例句(2),限定摹状词the book指示前指而不是替代。
(1)She has just had her room cleaned and it looked quite tidy.
(2)I bought a very interesting novel from the bookstore. The novel was written by Mark Twain.
无论是如例句(1)那样替代其先行词,还是如例句(2)仅指称其先行词,前指词语与其先行词必须同指。也就是说,两个指称词语必须是同一个实体,不允许实体在任何时刻出现形状、功能及其他方面明显的变化。
前指类型包括两种:直接前指关系和间接前指关系。间接前指是指在重新出现的指称成分中不包括中心名词的先行词。因为在交际过程中,说话者认为听话者可以通过具体语境或其他可推测物推测某一实体。直接前指,因其更为常见普遍,通常简称为前指关系。
作为替代物的限定摹状词与其相应的先行词之间的前指关系可以通过不同方式来建立。为了便于理解,我们来分析一下限定摹状词的内部结构。
根据韩礼德[2]的观点,名词词组典型来讲通过一种或多种具有或不具有名词词头(词头可以是完全名词full noun,也可以是替代物surrogate)的功能成分(function elements)来表达。功能成分包括:指示成分(deictic)、数量成分(numerative)、修饰成分(epithets)和分类成分(classifier)。指示成分意味着是否指示某一特定事物(中心名词)的具体子集。指示成分可以是具体的也可是非具体的。具体指示成分包括this, that, these, those, the等等,本文讨论的侧重点为the。而非具体指示成分包括each, every, both, one, either等等。数量成分诸如few, little, many这样的数词或者first, second, next和last这样的序数词。修饰成分表明某一子集的某些特性,比如new, short, yellow, slow。它可以是事物本身的客观特质,或者可以是说话者对于客观事物的主观态度,比如:excellent, terrific和clever。分类成分表明所谈论事物的某一特定子类型,例如:womens shoes, mens shoes, flat shoes和highheeled shoes。有时,同一个词语的功能既可以是修饰成分,也可以是具有不同意义的分类成分。以the fast mail这一限定摹状词为例,它既可以表示说话者自认为投递得很快的一封邮件(the mail which I think coming fas),也可以表示特快专递(the express mail)。
外指类型与前指类型是不对称的。其原因在于,前指类型是根据先行成分的名词词头是否在前指成分中再现来分类的。而外指类型包括语义指称和语用指称,语用指称也称说话者指称。这种区别源于外指与前指的定量规范:因为前指关系意味着同指。前指类型取决于先行词和前指成分的同指程度。在间接前指关系中,先行词和前指成分的同指程度相对较弱或不那么典型。作为对照,指称时词与事物的联系。正如斯特劳森所说,词语的功能在于表示而非指示,是人类通过使用词语来指称事物。因此,这种联系既可以是线性的,其中词语与事物作为直线的两端,也可以是三角关系,其中语言使用者人作为媒介将词语与事物任意地联系在一起。如此一来,外指的类型就包括语义指称和语用指称或说话者指称。
实际上,语用指称与语义指称的区分并不明显,相反地,它们在中间水平构成了一个连续体。语用指称会出现在语言内部,传统来说被称为指示语(deixis)的完全词汇化语言表达。因为,“唯一最明显的,可以在语言自身内部反映语言与语境之间关系的方式就是指示语现象。”[3]遵循莱文森的传统,指示语可以分为五类,包括人称指示语、时间指示语、地点指示语、话语指示语和社会指示语。
除指示语外,语用指称还可以在语言使用或言语中出现,这表明通过指出或提及某一个事物,说话者成功地指代了另外的事物。见例句(2)。典型语义指称可以通过非限定完全名词结构,以及诸如The dolphin is a clever animal中的the dolphin这样的类型规范来例证。
上面,我们总结了名词结构的四种功能成分。它们无论是单独使用还是与另一名词组合在一起,都可以回指中心名词并且实现自身前指。在语义指称中,这4种功能成分同等有效。但是与前指用法不同,在前指用法中百科知识或话语信息将前指成分与先行词联系在一起,外指用法依靠通过认知获得的信息以便将指称词语与情境联系在一起。当说话者将某一实体呈现给听话者同时吸引其注意力后,这一实体可以由指示成分和中心名词或者序数词来指称。单独使用或者附加中心名词的修饰成分和分类成分同样可以在客观世界中指称实体,其前提是话语中的修饰成分和分类成分要语气突出。举例来说:
(3)(Paying a visit to a quadrangle dwelling) The old house is really classic.
在语义指称中,修饰成分的使用范围更为广泛。说话者和听话者共知的空间位置或其他特征都可以作为外指修饰成分。举例来说:
(4)(Talking about a lady with white skin and curly hair standing far away in the dark at a banquet) Who is the darkskinned straight hair lady?
在例句(4)中,问题中所谈及的女士实际上皮肤白皙并留有卷发,只是由于其站在较远的黑暗处才会被误认为肤色较深且留有直发。她表面上较深的肤色与事实并不相符,但这一专设的特征却在当时当地指称了这位女士。假设受话人对这位女士不熟悉,她的本来肤色这一事实在这里就显得不相关,不会影响说话者的指称意图。对于例句(4)的正确解读只在于通过当时当地的临时专设这一非正确特征来定位所指对象。但是,如果受话人对这位女士十分熟悉,并且了解她是皮肤白皙且留有卷发,在语言使用过程中就会涉及语用推理和说话者指称。
在例句(5)中,如果说话者指称的the man实际上正穿着西装,那么the man wearing a suit在用法上为标记,我们把它算作语义指称或语义限制。假设说话者所指称的对象正穿着衬衫或毛衣,而说话者仍然用the man wearing a suit来指代同一个人,此时限定摹状词的指称就被称为说话者指称(与语义指称相反)。与此同时语用限制被加以应用,其原因在于此时涉及了说话者意图。
(5)The man wearing a suit is our new English teacher.参考文献:[1]Lyons J. Linguistic Semantics: An Introduction[M].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1995:293.[2]Halliday M.A.K. An Introduction to Functional Grammar[M].London: Edward and Arnold,1985:181-190.[3]Levinson S.C. Pragmatics[M].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3:5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