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路浩(1987-),男,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工作部(处),硕士研究生,助教。
摘要:基于培养高素质航海人才的目标要求,分析当前航海院校军事技能训练课程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而提出改进课程教学实效的具体对策,以切实提高教学成效,提升航海类专业学生培养质量。
关键词:航海院校;军事技能训练;问题研究;对策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海洋资源开发能力,发展海洋经济,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建设海洋强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施需要强有力的航海人才支撑,各航海院校由此承担着更为迫切的高素质航海人才培养任务。
航海类专业学生毕业后主要从事船舶运输工作,和平时期他们服务于国家的经济建设,战争时期他们能够为海军提供作战支援与保障,他们不仅是我国海洋经济发展的重要人才保障,也是维护国家海防安全的重要后备力量。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是航海院校培养高素质航海人才的重要手段和关键环节,有助于培养航海类专业学生良好的组织纪律性、优良的军政素质和坚强的意志品质,从而更好的担负起远洋船舶运输和海上安全保障的重要任务。
目前国内对于普通院校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的研究较多,而对于航海院校这一特定条件下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通过对部分具有代表性的航海院校军事技能训练课程实施情况进行研究,发现在现行的教学模式中普遍存在着“教学不可持续、内容过于单一、师资力量欠缺、考核方法不科学”等问题,使得军事技能训练课程达不到应有的教学效果,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也大打折扣,无法适应航运形势的发展和海上国防的建设要求。因此,不断完善军事技能训练实施,增强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已成为航海院校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基于当前所出现的问题开展针对性研究,结合航海院校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实际,在“组织实施、课程设计、教学内容、师资配备、质量监控”等五个方面提出改进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效果的具体对策。
二、航海院校军事技能训练课程问题概述
1.课程教学不可持续
在实际的教学安排中,多数航海院校对军事技能训练课的重视程度不足,只是将其作为一般的课程来开展。以所研究的航海院校为例,航海类专业学生军事技能训练的主要形式为集中军训和接续训练,集中军事训练的时间为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个月,且仅该段时间的课程具有相应的学分。接续训练的时间最长可延续至第一个学年结束,之后的各个学年则缺乏正规性的军事技能训练,这使得军事训练课无法形成长久的约束力和影响力,削弱了航海类专业学生对于军事训练重要意义的认识。
2.教学形式和内容匮乏
《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了军事技能训练的主要内容,即解放军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轻武器射击、战术、军事地形学、综合训练①。《大纲》第十六条也规定了“各普通高等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对教学内容作适当调整”②。航海院校的军事技能训练不仅要立足于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强化爱国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加强组织纪律性,还要促进综合素质的提高,提升其航海专业技能和身心素质。但在实际中,由于物资条件和教学场地的限制,大部分航海院校仅仅是将“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作为军事技能训练的主要形式,对于体能训练、素质拓展、反恐防暴训练、防海盗演练等与学生职业发展密切相关的军事训练形式,多数学校或者取消,或者一带而过。这不仅与大纲所规定的内容不相符合,与航海院校的专业特点结合不紧,与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培养方向也相去甚远,学生背条令、站军姿、走正步、练方队,队列训练的机械性和简单重复性大大影响了学生的积极性,大大削弱了军事训练的针对性、实效性、吸引力和感染力。
3.教学时间分配不合理
《大纲》规定,“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规定的教学天数和时长对于一般院校完成学生的军事素质培养尚可,而要达到航海院校培养高素质航海人才的培养目标则远远不够。另外,在具体教学内容的时间分配上,教学内容过于单一的狀况直接导致了队列训练占了整个军事技能训练时间的大部分,以致在一部分学生当中产生了“军事技能训练等同于队列训练”的心理落差③。这种落差让学生感到军训枯燥、无味、不值,产生厌烦和恐惧心理,以消极承受的态度来对待训练,致使军事训练组织工作阻力增大。
4.教学师资力量欠缺
通过研究得出,某航海院校从事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的人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从军事院校聘请来的教官,多为现役学员,主要承担新生集中军事训练,且任教时间较短;二是校内在编半(准)军事管理学生工作干部,包括大队长、副大队长、指导员等,主要负责学生的接续训练任务,以及对新生集中军事训练进行辅助等;第三部分是航海类专业老生骨干,主要负责辅助新生集中军事训练和接续训练等。以上三部分人员虽职责任务不同,但具有相同的“教学专长”,即以“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作为主要的教学内容,其他训练内容和形式则无力开展,由此导致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的教学师资层次结构单一,教学能力不足,无法适应新形势下培养多元化发展的高素质航海人才的需求。
5.课程考核方法不科学
军事训练课程作为航海院校教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门必修课,理应进行严谨而规范的考核,《大纲》中也有明确规定,“学生学习效果应包含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过程和学习效果评价,通过学生自评、互评和教师评定进行”。但多数航海院校对于课程的考核却既不规范也不科学,在实际调查中,对于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的考核是“重结果轻过程”,只要学生跟随完成为期约一个月的新生集中军事训练,则都会给予3个学分的满额学分,学生“学与不学一个样,学好学坏一个样”,大大削弱了军事技能训练的效果。另外,在考核的时间安排方面,则是安排在新生集中军事训练结束以后,全部完成即给予满额学分,之后的接续训练以及各个学期内则无法对学生参与军事训练形成有效地约束。
三、航海院校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改革对策
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的改革要紧密结合航海院校的专业特点,以培养学生基本的军政素质为基础,同时着力提升学生的身心素质和航海专业技能,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海上贸易和国防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具体可从完善组织实施、加强师资配备、优化课程设计、更新教学内容、强化质量监控等几个方面进行。
1.完善军事技能训练课的组织实施
以某航海院校的“纵队-大队-中队-区队”四级组织结构为例,建立三级组织领导机构,形成齐抓共管的管理体系。
(1)纵队建立实施领导小组。主要职能是规划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改革方向,制定课程实施方案;负责选配师资力量,确保资金支持与保障;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协调各部门关系;建立评价考核机制,对各级机构、人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评价审查等。
(2)大队建立实施小组。主要职责是依据纵队领导小组的规划与任务目标,对本单位学生的军事训练课程进行实际组织实施与落实,配合专任教师进行航海专业技能训练和战术训练,同时对中队组织机构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和检查评比。
(3)中队组建“学生管理委员会”,以航海类专业学生为主体,主要任务是配合队大队实施小组促进相关军事训练科目落实,对相应训练设施进行“自用、自理、自管”,在学生当中积极进行训练氛围营造。
2.优化军事技能训练课的课程设计
对军事技能训练的授课内容进行整合,对课程设置进行分段调整。对《大纲》规定的内容按属性、功能、目标要求高低和目标实现难易程度进行分类研究,将相应内容整合为“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战术训练、综合训练”三大部分,各个部分的训练强度和难度依次由低到高。为了保证课程的连惯性,第一学年以“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作为教学重点,打好军政素质基础;第二学年以“战术训练”作为教学重点,熟练掌握军事技能;第三学年以“综合训练”作为课程的重点,提升身心素质和航海专业技能。与此同时,将军事技能训练课的3个学分由一个学期拆分到三个学年,通过每个学年的军事训练课程考核则给予1个学分,全部修完三个学年的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方能获得3个学分的满额学分,由此形成贯穿三年的军事技能训练长效机制。
3.更新军事技能训练课的教学内容
在具体的教学内容上,一方面要与航海专业技能训练相结合。在保留传统军事技能训练核心内容(三大条令教育与训练)的基础上,结合航海院校专业特点,充分整合利用教学资源,将航海专业技能训练纳入军事技能训练课程教学体系,增设体能训练、心理素质拓展、消防逃生技能训练、防海盗基本功训练、自救互救技能训练以及反恐防暴训练等科目,使军事训练课内容更加适应航海类专业学生的身心特点和行业发展要求,提升军事课程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其次,要与培养海军预备役军官相结合,加强海军后备力量建设。设置轻武器射击及使用、海军战术、舰艇运动及指挥等训练科目,组织学生上舰艇认识实习甚至参加军事演习,切实提高航海类专业学生的海军军事素质。另外,在教学成果的展示形式上,除传统的校阅式和分列式之外,还可增加体能素质、单兵战术、消防逃生技能等科目的演练评比,以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
4.充实军事技能训练课的师资力量
针对不同的训练内容,要努力打造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军事教师队伍。对于“条令条例教育与训练”基础性训练科目的教学,除军事院校现役学员外,可聘任副大队长作为兼职教师,主要负责航海类专业学生日常军事训练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对军事训练课程教学开展研究,进行一定的理论创新并应用于实践。副大队长基本为团职以上转业干部,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和实践经验,可以有效提升基础性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而战术训练对施教人员技术要求高,综合训练科目安全要求高、难度系数大,一般人员无力完成,需要加强专任教师的选聘,充实军事教学师资力量。有计划地从海军现役军官、军队转业干部或体育院校毕业生中选聘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实践经验丰富、专业水平高、技术操作好、训练有艺术、热心于军事课程教学的人员担任军事技能训练课专职(或兼职)教师,专门从事战术训练和综合素质拓展项目的教学和训练。
5.加强军事技能训练课的质量监控
首先要建立健全军事训练课程教学管理规章制度,通过制度规范教学管理和教学过程,包括完善和落实教育计划、备课示教、教学分析、評教评学、军训考勤、课程考试等制度,强化制度的支撑作用。其次,要通过纵队、大队、中队三级机构实施全程质量管理和监控,建立起科学的质量监控长效机制。通过逐级监管,层层落实,保证每个教学环节都能按照大纲实施,教学内容和时数不得随意减少,训练实施标准不得随意跨越,课程考核标准不得随意降低,从而确保教学训练工作正规有序。第三,完善教学评估方案。将军事技能训练分为教学管理、教学状态、教学效果三个方面,作为考核评价军事课质量的主要指标④,考核评估采取定性与定量法相结合的原则,有最终的结果性评定,但以过程中定量性评估为主,各评估要素采用等级评定法进行量化处理,实行目标、过程、条件相结合。
总之,航海院校要始终围绕培养高素质航海人才的核心任务,主动适应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不断地完善组织实施,强化师资配备,优化课程设计,更新教学内容,加强过程监管,及时、妥善地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一步提升航海类专业学生的培养质量和水平,为海洋经济发展储备必需的人才,为海上国防后备力量建设奠定更为坚实的基础。(作者单位:大连海事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注解:
①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Z].2007.
②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Z].2007.
③杨德宇.高校军事技能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吉林教育,2013,20:7.
④庾建设.推进军事课教学改革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J].中国高教研究,2007,04:80-81.
参考文献:
[1]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Z].2007.
[2]庾建设.推进军事课教学改革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J].中国高教研究,2007,04:80-81.
[3]杨德宇.高校军事技能训练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吉林教育,2013,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