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孙亚芸,上海大学国际商务专业硕士。
摘要:对中小企业的标准进行界定对于研究中小企业的特点有关键意义,而中小企业的标准在各国并不统一,是一个具有相对性的概念,各国都从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进行界定,本文主要介绍了国内外在中小企业标准界定上的主流规定,总结各国界定标准的相同特征。
关键词:中小企业;标准
对中小企业的研究建立在对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范围做一个科学的界定的基础上,以便能够更好地研究中小企业的特征,对中小企业面临的财务风险做出更为准确的判断,从而更好地服务、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中小企业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大企业而言的。在对中小企业的界定上有定性和定量两个角度。从定性的角度对中小企业概念进行界定主要是分析中小企业的共同特征,从定量的角度来看,就是采用固定的数额指标对中小企业的具体范围进行界定。各国界定的指标具有一致性,通常采用企业的从业人员人数,注册资本金额,资产额,销售额以及市场占有率等绝对或相对的指标。这其中又因为相对指标如市场占有率等的数据难以获测量,因而以绝对指标的使用为主。国内外通行的界定标准中,有使用单一定性或单一定量的方法的,也有将两种方法结合使用的。其中一般而言,大多数国家都采用了定量的方法进行界定(欧盟、日本、意大利),部分国家采取定性的方法(多数也和定量的方法结合使用)如美国、加拿大、德国、英国、以色列和印度尼西亚等国家。由于数量指标更具有直观性也更容易获得和把握,因而在实践中,以定量的方法界定中小企业较为常用,即使用一个或者联合使用几个指标作为判断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1.定性角度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界定
1.1国外对中小企业标准定性界定的主要观点
美国的企业划分以大、小企业进行划分的方式占多数,通常没有中型企业的概念,1952年颁布的《小企业法》规定:“小企业是独立所有和自主经营,并在其经营领域不占支配地位的企业。”20世纪80年代美国经济发展委员会颁布的条例规定,一个小企业需要符合下述四个标准中的至少两个标准:第一、独立经营,即业主本人控制自己的企业;第二、企业主在当地经营业务,即产品的销售范围主要是在当地;第三、一个人或少数人提供资本并具有所有权:四、企业规模在本行业中市场份额较小。英国于1969年以J.E.博尔顿(J.E.Bolton)为首的“博尔顿委员会”调查认为:由所有者自己经营,独立经营不附属于其他企业,市场占有率很低的企业均为中小企业。此外,英国学者哈罗德·威尔逊爵士(Harold Wilson)和哈罗德·麦克米兰(Harold Macmillan)带领进行的研究认为,大企业和小企业的区分最主要的特点是他们的筹资方式,大企业主要通过公众筹资,小企业主要通过银行筹资和贸易信贷的方式进行筹资,资金来源主要是投资者和董事们的投资。德国对中小企业的定义的标准包括的要点有:不从资本市场直接筹集资本,经营者直接承担经营风险,经营者独立并同从业人员一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1.2国内对中小企业标准定性界定的主要观点
在我国已发布的官方文件中关于中小企业的界定,多以定量的界定的方法为主,定性的界定方法为辅。1999年中国中小企业白皮书对中小企业描述为:“中小企业顾名思义,就是规模较小的企业。”财政部2004年发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小企业的描述是“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及合伙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小企业。”其中,“不对外筹集资金,是指不公开发行股票和债券”。此外,中国学者王延中先生对中小企业的定义是:“经营规模较小的经济单位,即企业具有独立财产,通常由业主或部分业主亲自管理、雇员一般在二、三百人以下,占有市场份额较小的企业。
通过国内外定性界定中小企业标准的相关规定可以看出,中小企业的特征主要有:独立所有、自主经营、市场份额较小(通常由企业人数和营业收入、竞争能力等判断)。
2.定量角度对中小企业标准进行界定
2.1国外对中小企业标准定量界定的主要观点
主要国家从定量角度对中小企业界定的状况
该表是自行整理所得,资料参考文献主要有《浅谈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2003)贾春玉,《中小企业界定标准国际比较》(2009)李成,1999年日本《中小企业基本法》等。
2.2国内对中小企业标准定量界定的主要观点
我国从定量的角度对于中小企业进行标准界定的方式较为常用,通常是使用一个或多个反映企业规模的指标进行界定,指标主要包括企业人数、固定资产数额、纳税值等。自1949年以来,我国对于中小企业标准定量界定经历了几个阶段。2003年以前,主要使用的是单一标准的界定方法。20世纪50年代初,以企业职工人数来进行划分,其中规定小型企业的职工人数为500人以下,中型企业的职工人数为500到3000人。1962年,由职工人数改为按照固定资产数额划分。1978年《关于基本建设项目的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开始提出依据综合生产能力作为划分标准,到1984年,《国营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试行办法》中指出对我国非工业企业的规模应当按照企业固定资产原值和生产经营能力标准进行划分,如规定固定资产原值300万元以下和年利润30万以下属于国营小企业(京、津、沪除外)[1]。1992年,国家经贸委《大中小型工业企业划分标准》规定:凡是产品种类单一的企业,不能以生产能力划分的,以产品设计能力或者检定生产能力划分;产品种类众多的企业,不能按照生产能力划分的,统一按照固定资产原值划分。1994年,我国税收体制改革,按照应税销售额对中小企业进行界定。1999年对1992年《标准》进行修改,规定统一按照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进行划分,规定年销售收入和资产总额均在5000万元到50亿元的为中型企业,低于5000万元的为小型企业[2]。2003年,国家经贸委、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发布了《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中小企业的划分依据的指标主要有三项: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划分指标同时结合行业特点制定。2011年《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发布,2003年《规定》废止。2011年《规定》覆盖的行业更为广泛,涉及84个行业大类和859个行业小类,其中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如《规定》中列明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他行业包括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以及未列明行业都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方面给出了明确界定。
3.中小企业标准界定
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由于各国的经济发展程度和现实状况不一,导致对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不完全一致,但总体上而言,通行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有以下几个共同特征:
3.1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原则一致性
定量界定中小企业通常有规模标准和地位标准两种方式,规模标准由客观的企业数据确定,包括从业的职工人数、销售收入、资产总额、利润、新增资本额等;地位标准即中小企业在市场中不占据支配地位,通常由行业相对份额界定。
3.2界定标准的划分是动态的
随着时间推移和经济发展程度的深入,对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也会上升,这可以从发达国家和地区和界定标准和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界定标准差异看出来。
3.3界定中小企業的标准由单一向多重转变
界定标准由单纯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向更能反映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的指标转变,新的经济形势下,知识(反映为人力资本)、技术和信息要素越来越成为企业能力的表现,尽管现行的中小企业界定标准还没有将这些要素纳入其中,在以后的研究和实践中,一定会更倾向于以竞争力要素判断企业能力和“大小”。
由于企业多样性的存在,整个企业群体无论从什么视角看差别和分层都是客观存在的,因此给出中小企业的标准的一般界定是十分必要的[3]。因此,笔者认为,综合定性和定量的方式,基于中国的具体国情对中小企业的标准进行界定能够更好地分析中小企业特征,因此本文中提到的中小企业是符合2011年《中小企业化型标准规定》,并且企业自主经营,大型企业参资参股不超过30%的企业。(作者单位:上海大学)
参考文献:
[1]李成,吕博.中小企业界定标准的国际比较与启示[J].未来与发展,2009(6):59
[2]贾春玉,胡若飞.浅谈中小企业的界定标准[J].机电产品开发与创新,2003(6):14
[3]管晓永.中小企业界定的理论标准和实践标准[J].经济学家,2002(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