策划执行 王凤娟 插画 肖振铎
10月12日,记者从南京市民政局主办的2014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组织负责人培训班上获悉,南京将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其中,“家属照料型”模式让人感觉很新鲜,子女、儿媳在家照顾卧床不起的父母公婆,政府也可以给其发月工资。(10月13日《现代快报》)。
2013年,中国60岁以上人口突破两亿。到2033年,预计将达到四亿。目前,我国老年人多数仍愿意选择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商业养老往往成为老人迫不得已的选择。
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与社会事务处在调查时发现,许多特困家庭老人的子女是下岗失业人员,每天起早贪黑地在外面打工,也就挣一两千块钱,却没有时间服侍年迈的父母。新政想把政府购买服务照顾失能和半失能老人的钱拿出来,直接“聘用”老人的子女。
对于这一新政,有人提出不同意见。在我国,孝敬父母是传统的道德要求,如果在孝心里掺杂工资成分,会使孝心变了味儿。另一方面,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年轻人有自己的事业,都在为生活而打拼,加上独生子女的现状,让在职员工辞职回家并不能有效解决老人的养老问题。
南京推行的新型养老政策还未开始实际运用,但养老新政的推出既是南京市养老道路上的一次探索,更是中国养老政策道路上的一次新探索。希望集思广益,开拓出一条符合中国社会需求的养老之路,从而彻底解决社会养老难题。
南京市政府为长期照顾卧床老人的子女发放300到400元工资的行为,是用金钱鼓励子女尽孝,满足老人居家养老的愿望。这项政策是探索居家养老照料政策的一抹曙光。
我国人口老龄化是未富先老、未备先老和孤独终老,居家养老是大多数老人的现实,也可能是无奈的选择。扶助居家养老的政策初衷是好的,但从现实生活来看,特困家庭老人照料之难是多方面的:一是家庭经济困难,难以承受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经济压力;二是养老护理员短缺,以南京为例,南京有120多万老人,而目前全市持证上岗的养老护理员只有3000人;三是儿女迫于生计忙于工作,无论是外求支援还是内求依靠,都越来越不现实。
从根本上说,政府要探索长效扶助机制。一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先易后难的原则,先将失能老人入住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和居家长期医疗照料的相关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二是建立“养老服务时间银行”。鼓励社会人员根据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开展志愿服务,预存养老服务时间。当志愿者本人需要帮助时,可以从“志愿时间银行”中提取时间,得到志愿者服务。“时间银行”或者说“劳务银行”的做法也是可行的,体现了老年互助、代际互助的老龄化应对理念。
构建契约化、民营化的养老服务链条,既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创举,也是完善市场资源配置机制的拓展,发达国家早就将“政府购买服务”纳入公共服务。
——媒体评论员 邓海建
政府雇子女照顾老人所发的工资,其实是对居家养老的补贴。虽然钱数不多,但也是政府关心老年人的一项举措,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河北居民 张欣源
把老人的子女纳入到养老护理员的队伍中,这算政府的创举了,孝敬父母本来是自己的义务,现在政府还给发"工资",虽然钱数不多,但也是政府人性化的补贴,赞一个!
——网友“徐小二”
对于老人而言,提供养老保险金,解决的是老人的生活支付能力问题,但老人还迫切需要日常生活的照料和服务,如洗衣、买菜、看病、陪伴等,这些只靠有钱是不能奏效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李炜
社会老龄化越来越严峻,大多儿女在外奔波工作,无法专门归家侍奉父母。但政府发三四百元工资,并不能代替儿女的工资,不过是杯水车薪,并不能解决问题。
——网友“小马添”
工资虽然不多,但不一定能发给最需要的人。只怕“困难补助”有猫儿腻,就像低保户一样,有的人轮得到,有的人轮不到。
——网友“小虫”
“孝”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孝顺父母应该是发自内心的道德要求。南京出台的政策,由政府发放一定工资奖励子女照顾卧床老人,本来无可厚非。然而,金钱毕竟不是孝顺父母的诱饵,政府用工资鼓励子女履行义务赡养老人,只可能见效一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居家养老的实际问题。
面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政府要为养老问题解决好后顾之忧。从制度和社会保障上,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替老人生活和子女为其养老提供必要的物质和政策基础,否则在疲于赚钱养家之余尽孝难免会打折扣。
孝敬父母离不开钱,但和钱也没有绝对联系。赡养父母也是每个子女应尽的义务,如果履行好义务都要用钱来激励的话,那这样的义务显然有变质的嫌疑。用钱激励子女完成应尽义务,把义务和钱挂起钩来,显然不适宜。
在养老方面开展新的尝试是好事,但要充分论证政策的可行性和效果。政府应该将主要精力和财力用在社会养老机构的培育上,在养老服务、医疗、家政、保险、教育等行业中单列出老年专项,更多地调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养老事业,这才是赡养老人最实实在在的政策帮扶。至于政府给子女发放居家养老的“孝心工资”一事,还是持审慎态度以观后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