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
研究报告连续五年案例显示,媒体曝光的企业家犯罪越来越集中在民营企业家身上,从最初的与国营企业家基本持平(2009年,35∶49),到目前数倍于后者(2013年,87∶270),显示出这五年他们的日子并不好过。
对国企高管来说,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成为排名前三的国有企业家的主要罪名。而在民企涉案企业家中,引发犯罪的主要是融资、财务管理两大领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涉税犯罪是重点罪名。前者显示国企高管官商不分的特性,后者则凸显了民企的融资困境。
中国的国企高管一般具有双重身份,既有行政级别,又是董事长或总经理,有的还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头衔,从而使国企领导面对着和政府官员一样的诱惑。
而对于民营企业家来说,在一个政府与市场边界模糊、政府权力过大的市场中,民营企业要想取得发展,很难不去攀附政治权贵寻找靠山。这种游走于灰色地带的生存方式,也无疑使企业家面临着巨大的刑事风险。
故要企业家一门心思去经营商业而非政府关系,最根本的是厘清政府与市场之边界,改变政府重商主义的发展取向,严格法治,约束权力。那种肆意扩张经济犯罪领域罪名、扩大追诉范围的做法是不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立法精神的。
(摘自《财经网》)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