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官员如何引咎辞职

2014-05-26 23:52吴钩
华声 2014年9期
关键词:灾异宋人君主

吴钩

4月27日,韩国总理郑烘原宣布就“岁月”号沉船事故引咎辞职。

有意思的是,不管对郑烘原辞职行为抱何种看法——是“撂担子”,还是“有担当”,中国的评论者一致认为,政府首脑“引咎辞职”的制度以及“责任政府”的理念,均来自西方体制,仿佛这样的制度与理念,于中国人传统的公共治理而言,乃是异己之物。但我想指出,政府首脑“引咎辞职”,以示对重大灾害的负责,其实是中国古典政治的伦理要求,且是汉、唐、宋时代的政治惯例。

我这里且以北宋仁宗朝为例,介绍几则例子:

庆历七年(1047年),天下大旱,参知政事贾昌朝认为宰相应当对此负责,“上表乞罢参知政事”,主动向仁宗皇帝提出辞呈。宋仁宗咨询了另一位大臣的意见后,批准辞呈,将贾昌朝改任北京大名府留守。

皇佑元年(1049年),宰相陈执中辞职,原因是当时发生洪涝之患,“灾异数见”,陈执中身为宰相,却“无所建明,但延接卜相术士”,于是台谏官接连弹劾,最后陈执中以足疾为由请辞,“罢为兵部尚书,出知陈州”。

因为发生灾异,导致人民受到伤害,作为政府首脑的宰相居然要引咎辞职,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似乎不可理解。不过古人相信天人感应,天灾乃是上苍对人间执政的警告,“阴阳不和,责在宰相”,天灾降临,执政的宰相难辞其咎,当然需要引咎辞职。这一点,跟现代政府“理性化”的问责逻辑并不相同,但是,政府“可问责”、“要担责”的执政伦理,则是古今一理的。

于是,我们从宋朝历史中看到,每当出现严重的灾害事故,有担当的宰相总是主动引咎请辞;如果他对灾异装聋作哑,代表天下公议的台谏也会上书弹劾,迫使执政官辞职。辞职可能于事无补,却表明一种负责任的姿态。这种政治姿态,在现代政治生活中也是适用的。

可能有一些朋友还会质问:皇帝才是帝国的最高领袖,为什么不是皇帝引咎辞职呢?原因很简单,因为君主的更迭震动太大,假如频繁地更换君主,势必引发政治动荡。因而,在君主制下,不论古今中外,君主不担行政责任几乎是一个通则,英国普通法中即有所谓“君主不容有错(The king can do no wrong)”之原则;儒家政治学说中也有类似的说法,叫做“君不名恶,臣不名善;善皆归于君,恶皆归于臣”。

恰恰正是这种“君主不容有错”的原则,推导出了建立“君主立宪制”与“责任内阁”的可能性——君主既然不容有错,那么就只能作为尊贵的国家象征,而不得过问实际行政,不负行政责任,如是,政府有错,由宰相担责,君主则超然事外。

宋代当然不会有“君主立宪”与“责任内阁”的概念,但宋人无疑已经产生了近似的意识,如宋神宗时常插手具体政务,富弼便坚决反对,他的理由是,“内外事多陛下亲批,虽事事皆是,亦非为君之道。况事有不中,咎将谁执”?意思是说,君主亲裁政务,即便事事皆对,也不是为君之道,何况若有一事批错了,又该如何问责?

出于“可问责”的考虑,宋人主张将执政的权力交给一个专业的团队,即宰相领导的政府。补充说明一下:“政府”并不是一个外来的现代词,宋人也使用“政府”一词,用来描述执政的团队,而且宋人认为,这个团队是可以问责、可以更替的。体现在制度上,即朝廷的政令(诏书)尽管出自君主之名义,却必须由宰相副署。宰相副署制是“责任内阁”的制度起点。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总结一句:宋朝宰相因为发生灾异而引咎辞职,既是“阴阳不和,责在宰相”这一古老观念的逻辑结果,也是宋人有意识地构建“责任政府”的制度结果。如果说前者已“不合时宜”,后者则显然具有普遍的价值。

摘编自腾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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