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博成,陈颀
(中山大学a.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b.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地方文化保育团体行动策略
——以广州市W协会为例
潘博成a,陈颀b
(中山大学a.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b.哲学系,广东 广州 510275)
地方文化保育运动是近年兴起的一种具有民众自发性的历史文化保护行为,该现象当前在广州地区愈发显著,并呈现出持续发展的态势。众多地方文化保育团体择取不同行动策略开展保育实践,其产生效果与影响不一。W协会是广州比较知名的地方文化保育团体,其“进屋探访”“跨地联动保护”和“协会-媒体-政府”对话体系等行动策略产生了较好的实践成效,但亦存在一系列有待改善之处。
地方文化保育;行动策略;广州
地方文化是具有原生性的文化形态,承载了当地的生活与文化记忆。近年来,伴随着都市化持续推进,地方文化的生存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部分地方文化出现了程度不一的“孤岛化”“博物馆化”或“盆景化”现象,甚至直接步向消亡。与此同时,在建设公民社会的宏大语境下,以民间力量为核心的地方文化保育运动逐渐兴起,在广州、香港和上海等大都市尤为显著,其在记录、保护、传播、振兴和发展地方文化等方面的积极影响也开始显现。
文化保育(cultural conservation)指一切保护历史建筑使其文化意义得以保存的措施,包括修复、翻新、改建及活化再利用(1)。它始于欧美等国对历史建筑和文化遗迹的保存运动,如美国弗农山庄国家妇女协会在1853年对弗农山庄园的保育行为和马萨诸塞州易普斯维奇历史协会修复约翰·维普住宅等均是早期文化保育的经典个案[1]17。该概念在20世纪90年代后,陆续成为台湾和香港地区民间力量保护地方文化的一种重要方式,这段时期,诸如台湾地区台北县乐生疗养院保存事件[2]148,香港的天星码头、皇后码头和蓝屋群等保育运动均是这一时期港台的重要案例。而文化保育观念正式传入大陆则是在2010年前后。
当前,我国对文化保育概念的本土化学术定义尚未形成,甚至“文化保育”概念在学术层面的“合法性”亦未得到充分论证。同样,其中译法亦未达成共识,诸如文化保护和历史保存等译法散见各处,这主要是“文化”的多义性和“保育”的模糊性共同影响的结果。本文结合国内当前文化保育经验,认为文化保育是一种以民间集体或个人为主要行动者,针对某种(或某类)地方文化事象进行记录、保护、传播、振兴和发展的文化活动。在当前的实践过程中,“地方文化事象”可以抽象为单项(单体)地方文化与综合性地方文化两个范畴,分别对应的保育活动是单项保育和综合保育。
相较于政府、媒体和学界等推动或关注地方文化保护的传统角色,强调民间力量的文化保育者及其行动具有比较鲜明和突出的基本特征与属性。
表1 文化保育的基本范畴界定(本研究整理)
文化保育运动的发起者多具备“草根性”特点,这是文化保育的根本特征。不同于政府或学界由行政力量或学术研究等专业领域出面保护文化,文化保育团体的发起者或构成者多为具有浓厚“草根”属性的普通公众。对于地方文化的保育原点,较多源自于个人的某些兴趣、爱好和关注偏好,如摄影(外拍或街拍)、个人文史研究和都市旅游等。因此,现实中的文化保育者,在起步阶段具有比较显著的“草根”特色。
重视直接行动与参与是文化保育的行为特征。香港学者叶荫聪认为,直接行动是文化保育者开展活动的重要形式,在香港天星码头和皇后码头等保育实践中,都有突出显现[3]27。这说明文化保育与媒体“疾呼式”保护,政府的政策性规范或学者的理论性研究大为不同,尽管其在专业水平、话语权掌握和资源占有等层面并不一定占优,但却往往能够以行动产生比较显著的保育成效。
组织与团体的灵活性与模糊性是我国文化保育的突出特征。当前,社会团体在我国的发展态势良好,围绕着文化保育的注册民间团体也逐步抬头。但绝大部分文化保育团体依然处于非注册状态,且由于文化保育者的业余性和非营利性,往往导致了组织与团体尚未形成规范的组织规章制度、团体规范和成员管理制度,导致了众多文化保育团体在实践中依然以早期发起者为核心,运作模式灵活,保育对象的选择与侧重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和模糊性。这是任何新生事物在初期必须突破的藩篱。
广州当前是国内地方文化保育运动发展比较成熟的地区,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当前已有近二十个地方文化保育团体,此外还有较多以个体为单位开展活动的文化保育者。而广州的地方文化保育运动根据关键事件节点和团体发展规模的持续演变两个因子,可初步分为三个具体阶段:孕育期(2003~2010年,以“保卫粤语”系类事件为标志)、高速成长期(2011~2012年,以“恩宁路保育”事件为标志)和多元发展期(2013年至今,以集体批评“拆毁金陵台”和“广州历史建筑普查”为标志)。
与欧美国家和台湾地区相似,广州地方文化保育运动在发展初期经历了非常漫长的孕育与摸索过程。杨华辉老师于2003年开办并营运至今的“古粤秀色工作室”是广州最早的地方文化保育团体之一,由于该创办人的职业背景,该团体的原点始于学校教育,如早期代表性成果《东山侨居故园情网站》便是谢唯祎和甄婉莹两位小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的作品。2008年成立的“广州本土网”是广州当地具有较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互联网论坛,但自草创起,其便非常重视对表达本土观念与地方文化的展示、表达与保护,甚至还曾开展过线下活动,以广府文化展等形式进行地方文化梳理与传播。
但孕育期的核心事件为2010年“广州保卫粤语行动”。事实上,由于普通话的快速普及、都市化的演进以及大众媒介的影响,“保护粤语”是广州部分民众一直关注的议题。但“保护”事件的大范围集中爆发则源于2010年纪可光政协委员递交的提案,建言将广州电视台多个粤语频道转由普通话播报。此提案直接促发了“撑粤语行动”(“撑”在粤语中意为“支持”),在公开场合亦由“保护”演进为“保卫”,并最终于2010年7月25日和8月1日于江南西地铁站等地两度发生了和平集会,成为我国方言与文化保护史上罕见的民间行动[4],并促使广州民众开始形成文化自觉或主动反思地方文化的保护问题。
由于“保卫粤语”的触动,2010年成为了广州地方文化保育团体的“发展元年”,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当年成立的正式与非正式地方文化保育团体共有广州街坊情、恩宁路学术关注组、岭南文化公益团和粤岭文化保育协会等四家,其中又以恩宁路学术关注组为代表。恩宁路原是广州“旧城改造”政策中需要拆迁的旧城片区,但由于此地曾是广州西关最为繁荣的地方,又与粤剧和打铜等众多文化遗产存在深刻关系,甚至被形容为“西关文脉”。因此,当地居民和广州青年学生,一同以“恩宁路学术关注组”名义倡议政府修订政策,并以探讨会、展览和社区志等方式,向民众普及恩宁路文化知识,最终使之成为广州市第二十三处历史文化街区。这是广州地方文化保育运动中具有标志性的事件。十分遗憾的是,此时吉祥坊多处珍贵历史民居已遭拆毁,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本阶段文化保育运动的不完全成熟性。
同时,在高速成长期,各类地方文化保育团体呈现出了“井喷式”发展,至2012年末,广州地区相关团体已达十四家,并深刻影响了周边城市(如佛山、肇庆和新会等)的地方文化保育活动。
在2013年至今的“多元发展时期”中,广州地方文化保育团体新增速率明显放缓,各团体陆续转入自我发展、调整与更新阶段。绿色生活地图、文化导赏团、民间研讨会和口述史调查等类型多元、成效显著的活动陆续出现。2013年6月的“金陵台遭开发商强拆”事件引发了地方文化保育团体的“集体发声”,并会同学界、媒体和政府等传统角色一道参与了再建规划等事宜,表明广州地方文化保育团体已经初步成熟。此后,广州市政府在民间团体与媒体的积极呼吁与主动参与下,重新进行“广州历史建筑普查”工作。2013年下半年,广州市越秀区主办“广府文化推广优秀项目征集活动”,广州街坊情、岭南文化公益团和古粤秀色等地方文化保育团体与广州市越秀区青少年宫等专业单位一道入围,这也表明地方文化保育已初步得到了政府的重视与肯定。
W协会(2)当前是广州地区比较知名的一家非注册类文化保育团体,其成立于2012年4月,现有核心成员二十余人,主要活动范围为广州市和佛山市两地,其中又以广州市为主。当前主要开展的业务包括每个周末进行的“扫街”与口述史调查、运用微博和豆瓣网等媒介传播地方历史文化、顺应社会发展呼唤保护某些可能遭致拆毁的历史建筑等三个方面。
该协会主要发起人与当前负责人L老师为土生土长的广州西关人,早年偏好旅游和摄影(街拍),并以我国西部地区的历史文化作为研究志趣,后转而将旅游与摄影焦点转向广州本地,并着手对具有岭南和广州地方特色的历史建筑的故事、艺术细节和文化特点展开记录与研究。
(一)“扫街”与“进屋探访”策略
“扫街”是“街头拍摄”的俗称,又被称为“街头拍”“街头随拍”和“街头实拍”等。它是摄影艺术与城镇化发展结合下的产物,与正式摄影重视影像的纯粹纪实性和审美性截然不同,其偏好对摄影态度的表达与陈述,并能呈现出对现代城市生活褒贬不一的释读[5]。换言之,一般意义中的“扫街”往往偏向对人物及其生活的真实记录,试图发现其生活化、随性化和本真化的一面,以跳脱和区别于专业的人像记录。
W协会所倡导的“扫街”理念,与上述观点在实施策略上存在一定重合,但其记录对象却由“人”转换为“物”——尤其是历史建筑的立面外观、纹饰细节、当前状况、文化内涵和周边空间环境,并旁涉建筑所有者、居住者等相关者的生活状态。同时,W协会的“扫街”行为早已从纯粹的艺术创作与审美体验,转为建筑与文化的记录、分析、研究和传播等具有明显文化保育观念的实践行为。首先,“扫街”所得图像是对历史的忠实记载,尤其是W协会在“扫街”对象之选择上,重视关注对濒危对象的记载。其次,分析与研究则是“扫街”后续的更高层级实践行为。最后,图像将广泛运用媒体报道、出版发行和网络传布等传播渠道,成为公众洞察与了解特定历史建筑的有效渠道。
但正如L老师秉持的观念,“‘扫街’的最终目的在于‘进屋探访’”。简言之,“进屋探访”是将文化保育实践由“扫街”的物象向人文图景转变的手段。这也成为W协会当前最重要的文化保育策略。“进屋探访”的最终呈现形式一般为口述史调查,通过对特定对象的口述史记录,将比较详实与准确地记录与该历史建筑相关的文化和生活记忆。
一般认为,即使是专业化研究者在“进屋”活动中也存在高失败率,W协会却以较高成功率著称,其主要实践经验与技巧包括以下方面:首先,在展开“进屋”探访前,必须通过一次甚至多次前往,通过户外交流和走访周边居民等方式清晰了解该历史建筑当前居住者情况。其次,首次敲门者对成败影响重大。L老师要求每次“扫街”均需邀请一位女性参与,希翼借助女性特有的亲和力与和谐感打消居住者的顾虑与怀疑。最后,对部分反复调研的居住者,则可在了解其喜好后,建构长期和睦的田野调查关系。
口述史是以录音访谈的方式搜集口传记忆以及具有历史意义的个人观点[6]2。在口述史调研的过程中,应当遴选与提出何种问题,是值得深入探讨的议题。W协会对此初步爬梳出基本范畴,即由建筑本体基本情况、建筑相关者情况和与建筑相关的故事等三个维度实施口述史调研。此策略可以比较有效地厘清历史建筑的保存价值、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此外,W协会还依据地理片区,在口述史内容比较丰富的地区分别成立当地口述史中心,如东山、西关、黄埔、越秀和南华西等地。这些口述史中心作为协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保存资料、寻找新线索以及向媒体提供信息和开展口述史调查等职能。
表2 W协会口述史调研范畴(本研究整理)
这些中心是非实体的,资料往往由当地负责人和成员分散保留,较少集中保存,这是其比较突出的特征。
(二)“跨地联动保护”策略
相对于行政区划的严格界限,文化层面的边界观念比较模糊,经常呈现出交错重叠等特殊形态。因此,在开展文化保育的过程中,W协会尽管以“广州”为名,却同样试图将保育对象开辟到佛山等广州周边城市。这也折射出文化保育民间组织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民间组织,其服务地点并非是唯一或固定的,可能呈现出灵活的流动性。
另一方面,广州是广东省内地方文化保育运动发展最为成熟与最具规模的城市,并与优势媒体保持着亲密关系。而大部分二三线城市,当前较少发展出本文意义中的文化保育团体。但商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并不会因此而放缓或停滞,由此导致了二三线城市在现实环境中,罕有文化保育者介入历史建筑拆除等事件中,或即使介入,也难以最终成功。基于上述基本判断,W协会尝试对历史建筑进行“异地保护”。更确切地说,应为“异地呼吁”或“异地宣传”,以求在广州形成一种对其他城市某一历史建筑的相对集中关注,并引起更高层次媒体或政府的注意,从而促使二三线城市地方政府重新进行政策研究。
F大酒店是W协会实施跨地区保护的成功个案。F大酒店是一位旅美华侨于20世纪30年代建成的现代化酒店,在历史上曾以酒店、政府办公场所和公共文化设施等功能存在,迄今已有九十余年历史。但由于其后来被划定在佛山市“莲花路—升平路”片区拆迁范围内,面临着被开发商拆毁的境地。W协会获悉该线索后,以《救救F大酒店》这个具有浓厚感情色彩和冲击力的标题,发布微博呼吁广州文化保育者关注该历史建筑。随后,事件引起了广州部分文化保育者的关注,并在佛山当地文化工作者的配合下,亲赴F大酒店进行测绘作业,在微博发布七日内,便引起了广东省三个重要媒体《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与《新快报》的集体报道,并最终于2013年5月,当地政府初步决定以改建博物馆的方式,保留该历史建筑。L老师认为,这是佛山自旧城改造以来,首次成功保留历史建筑的个案,是广州与佛山两地文化保育者的共同胜利。
在F大酒店保护实践过程中,“跨地联动保护”策略发挥了关键性作用,同时该经验也可能为其他二三线城市地方文化保育实践借鉴与复制。实现广州等文化保育先进地区向二三线城市流动是该案例成功的关键所在。例如,W协会可以有效呼吁广州,乃至广东省内主流媒体关注并报道F大酒店处境,实现了媒体资源的有效投入。又比如,W协会在微博的信息发布,最终还引发了北京和上海部分文化保育实践者的关注,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引发了民众对F大酒店去留的反思与讨论。此外,由于W协会在促使政府认真调查与处理广州“金陵台”遭开发商“偷拆”事件中积累了一定经验,该经验可以转换应用于F大酒店,为其免遭拆毁厄运提供了经验性支持。
简言之,“跨地联动保护”策略所强调的基本观念是在尊重各地文化多样性的基础上,实现不同地区文化保育实力的流动与互补,从而在更大范围内形成具有更大影响力和行动力的文化保育运动。
(三)“协会-媒体-政府”对话策略
前文已指出,媒体与政府均是文化保护过程中最重要的传统角色,它们分别在话语权和行政权方面占据优势地位,因此,源于民间的文化保育行动必须慎重考虑并将上述传统角色的主要功能充分发挥,使之成为推动文化保育事业发展的社会要素。基于更宏大的社会背景讨论,则可以认为文化保育的发生与发展,必须取得来自媒体和政府等既有社会角色的许可与支持。以政府为例,在我国由“单位社会”向“公民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国家正在努力根据民间组织发展的现实调整自己的意识形态与管理方式,总体上还是为公民社会的成长留下了有弹性的制度空间,使得巨大数量的民间组织尽管没有合法登记,也还是能够方便行事,善尽社会使命[7]1。当前广州为数不少的文化保育团体,正是在相似政策空间下演绎变迁,并与政府和媒体保持着密切关系。
W协会在实践过程中,与政府和媒体的关系呈现出日渐密切并正向发展的上升趋势,这是对其与政府或媒体关系的基本判断。这一现象在较大程度上源于W协会所秉持的“与政府平等对话”的基本构想关系密切,与香港等地常见的“对抗型文化保育”不同,W协会在文化保育的过程中,始终尽量避免与政府发生直接冲突,亦不会与之保持过多的直接联系,即“协会-政府”的沟通模式仅在个别历史建筑即将遭受拆毁或媒体关注已经无法及时解决问题等紧急状况下才会采用。例如,曾有网友向L老师提供了中山大学南校区乙丑进士牌坊出现较严重破损时,其才会立刻与相关文物管理部门紧急联络和陈述问题。
同样,W协会在日常的“扫街”等活动中,往往会于微博、豆瓣网和QQ群等公众社会平台发布信息,以利媒体获知信息。在常态下,“协会-媒体-政府”对话策略是其主要沟通模式,以媒体作为中介机构,联动政府与协会之间的间接沟通。首先,W协会在“扫街”等活动中,一旦有新发现,便会于微博等渠道传布信息线索,业已建立稳定关系的媒体记者在获悉信息后,将会有选择性地与W协会联络,进而采取现场采访或借用协会调查材料之方式进行新闻报道。由于W协会惯常互动的媒体大多为地方重要媒体,因此有关新闻的传播效力,特别是面向政府的传播效果比较显著。经过这一信息传递流程,将有助于政府文物部门把握历史建筑新线索,并适当展开保护,或至少达到“让政府知道”的效果。
这种借助媒体条件,间接与政府沟通和传递信息的方式对民间力量下的文化保育运动具有一定借鉴意义。由于一般文化保育团体,不仅专业力量薄弱,在社会环境的话语权影响力也相对微弱,纯粹以微博等自媒体发布信息,并不能在更大范围内,以较强公信力影响政府或公众,但借助媒体等传统形态的媒介,则可以将自媒体的个体声音上升为正规媒体的客观报道,从而被附着了官方或泛官方化、客观和权威等观念属性。这将有助于信息源被政府或社会公众信任并接纳,并且能够强化文化保育团体在社会民众中的正面形象和影响力。
与此同时,媒体也日渐接纳这种沟通范式,其有助于媒体拓宽信息源,通过W协会的信息提供,新闻记者将以更低的时间成本取得比较丰富的第一手新闻线索。由此观之,该对话策略是政府、媒体和协会三方共赢的框架模式。
地方文化保育运动作为一种新近的历史文化保护方式,在行动策略上具有高度复杂性与多样性。W协会所采取的三种策略模式,仅是各类行动方式中的极小部分,其他常见的行动策略还包括鼓励社区参与、历史资料收集与展示、文化创意产品的研发、微电影传播与影像志、历史文化导赏等。此外,行动策略的选择还受到团体能力、关注偏好、保育对象实际情况和保育需求等诸多主观与客观因素制约与限制,具有显著的不确定性、组合性,甚至是随意性。因此在学理分析层面,穷尽所有行动策略存在较大困难。本文将以W协会为基点,并结合其他经典案例,对地方文化保育行动策略进行原则性归纳。
正确协调与诸传统角色之间的关系是实现保育目的的现实条件。本研究反复提及政府、媒体和学界等实施与关注文化保护的传统角色在推进文化保育进程中的影响力,这是基于当前客观环境的基本判断。由于文化保育力量尚未完全成熟,且大部分社会、经济、文化和政策资源依然为上述传统角色所管理。因此,文化保育团体应当以理性与客观的态度,正确协调并有效维系其与各个传统角色之间的关联,避免造成关系割裂。在这个实践过程中,尤其需要关注如何实现多方在文化保育运动中的共赢效应问题。
主动与保育对象所有者、亲历者或相关者建立关系,可以有效改善并确保文化保育的成效。文化保育运动所重视的文化传统,往往与社区和“人”存在密切关系。由此可见,文化保育必须充分尊重社区居民的基本权益与需求,并有效调动其参与的积极性与较高的配合度,才能比较有效与可持续地实现文化保育愿景,否则将造成文化保育者与当地居民之间的隔阂。例如,日本在20世纪70年代后的“町造运动”以及我国台湾地区在1994年以后的“社区总体营造”中,都非常注重公共福祉与以共治为基石的地方社会系统的建设,以求社区文化等各个方面的发展能够与当地居民保持高度密切性[8]9。
制度化、程序化与规范化是文化保育团体可持续发展必须首先解决的基本问题。尽管W协会在实践层面已经积累了比较丰富和可行的操作经验,但其在组织架构的建立层面却相对滞后,这导致了W协会在开展文化保育实践的过程中,偏重具体事件的处理,而缺少关注组织的远景发展和目标规划。这种局面在短期内不易显现出弊端,但长此以往,尤其是一旦主要负责人发生了变动或团体事业发展遭遇较大挫折,则极有可能因为个体缘故或危机应对机制的匮乏而造成组织体系的断裂甚至崩溃。因此,无论注册与否,文化保育团体在实践过程中,除了积极投身于具体事业的参与,亦需慎重思考与评估组织发展的基本形态和目标,具体保育实践的长久性与组织的稳定结构是密不可分的。
文化保育是国内文化保护事业中新兴的一支力量,业已显现出较强的操作能力和实践成效,但同时也存在较多不足。因此,对于传统角色而言,应适度支持与培育文化保育团体,为其发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生存环境。而文化保育团体自身,除了积极实践之外,亦需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概括、总结与分享,最终形成更符合我国现实发展需求的文化保育体系。
注释
(1)The Burra Charter:The Australia ICOMOS Charter for Places of Cultural Significance.Australia ICOMOS Inc.
(2)应受访者要求,本文在该案例分析中隐去组织和相关成员的真实信息。
[1]缪尔塔夫.时光永驻:美国遗产保护的历史和原理[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12.
[2]林会承.台湾文化资产保存史纲[M].台北:远流出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3]叶荫聪.为当下怀旧:文化保育的前世今生[M].香港:香港中文大学亚太研究院,2010.
[4]彭泽润,谭汝为,胡萍.方言和普通话的语言关系和谐化——广州“保卫粤语”游行引发的思考[J].武陵学刊,2010(6):119-124.
[5]华威.“扫街”进行时——街头摄影,视觉的探险[J].中国摄影家,2009(9):112-117.
[6]唐纳德·里奇.大家来做口述历史:实务指南[M].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06.
[7]高丙中,袁瑞军.中国公民社会发展蓝皮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
[8]佐滋藤.社区营造的方法[M].台中:“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2010.
(编辑 郭继荣)
G127.659
A
1673-1808(2014)01-0031-06
2014-01-22
潘博成(1989-),男,广东肇庆人,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硕士,研究方向:地方文化保育运动、文化遗产创意利用;
陈颀(1992-),女,广东汕头人,中山大学哲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