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2014-05-25 00:27周治滨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 2014年6期
关键词:公民权利民主权力

文/周治滨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

文/周治滨

编者按:11月6-7日,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与四川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第四届“川渝高层论坛”在西南大学举行,75名川渝专家学者围绕“认真学习中央《决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主题展开热烈研讨,20名专家发言,畅谈学习体会、分析法治现状,进言依法治国,贡献智慧谋略。为此,本刊选登8位专家发言,以飨读者。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也可以看作是公权与私权、治权与民权的关系。所谓公权与治权,指的是政府用来管理国家、治理社会的权力,包括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等等;所谓私权和民权,指的是公民和社会组织用以发展自己、保护自己和监督制约公权力不被滥用的权力和权利。之所以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会成为当前我国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同时又还是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的人口民族众多的大国,一方面必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不受侵犯,另一方面国家又需要掌握相当的权力维护国家的统一,管理好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务。二是我国现在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市场经济主要依靠市场主体自身的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因而市场经济对国家权力配置的总的原则是重心朝下,面向市场主体;而计划经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自上而下、自外而内组织生产,发展经济,因而计划经济对国家权力配置的总的原则是重心朝上,偏向行政权力。由于我国现行政治体制整体上还没有摆脱计划经济时期的巨大惯性,因而,经济体制改革越深入,与现行政治体制的矛盾就越尖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比十四大提出的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进了一步,从而也更向我们提出了深化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调整和改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紧迫性。

如何适应我国国家性质、基本国情和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呢?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充分实现公民权利。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是落实和保证公民权利的前提。在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两个部分,一是参与和影响国家和公共事务的权力,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决策质询权等等;二是自身发展和防止自身不受公权力侵犯的权利,包括财产权、迁徙权、劳动权、言论自由权、教育权、受国家救济权等等。在我国目前暂不具备发展巴黎公社式直接民主和西方竞争性民主的条件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重点,应该放在改进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扩大和加强基层民主、探索和发展协商民主、保障和落实公民人身权利方面,使我国公民既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制度充分体现自己主人翁的地位,又能通过协商民主这一渠道扩大自己对地方和社会事务的影响,还能通过基层民主和基层自治自主决定和自主管理自己的事情,使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真正落到实处。

二、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让社会活力竞相迸发。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在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同时,对政治体制也作了许多简政放权的工作,为各类经济和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了条件。但是,与十八大提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要求相比,政府的放权赋能工作还做得远远不够,各地各级政府都还普遍存在着大量管得过多、过死的现象,严重影响了市场主体能动性的自主发挥、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社会活力的充分迸发。因此,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推动政府由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把政府职能真正转变到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来。只有这样,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才能够处于一个良性互动状态,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才能够竞相迸发,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才能够充分涌流。

三、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严格保护公民权利。

社会主义法治,是以国家意志表现出来并受国家强制力量严格保护的国家基本秩序和基本规则。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上升为国家法律并受国家保护,是防止公民权利不被侵犯的根本保证。通过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护公民权利不受侵犯,首先要做的是提高立法质量。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什么是良法呢?说到底,首先是要拓宽人民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法律能够充分反映人民的意愿,代表人民的利益。其次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严格执法,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实现司法公正。第三是严格遵法守法,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任何时候都不得有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现象发生。只有这样,公民权利才能得到严格保护,国家和社会的基本秩序才能够不被破坏。

四、强化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防止权力的自我膨胀和腐败。

任何权力都有自我扩张的本能,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千百年来无数思想家总结出来并由实践反复证明了的权力运行的两条铁律,社会主义国家也不能因为其国家性质的不同而出现例外。因此,要正确处理好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就不能仅仅停留在法律和文件上写明国家和公民分别享有哪些权力和权利,还应当通过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以防止权力的自我扩张和腐败。事实上,当前人民群众最不满意、最有意见的正是一些官员们的以权谋私和权力腐败。为此,当前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从源头上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建立起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机制,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要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给权力套上责任的担子;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周治滨,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巡视员、教授,四川省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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