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职业院校院系二级管理改革探析

2014-05-24 08:44宋艳丽胡亚学
河北职业教育 2014年3期
关键词:委员会部门学校

宋艳丽,胡亚学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湖北 黄冈 438002)

教育部制订的《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出台后,高等职业教育得到迅速发展。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高职院校1296所,在校生约930万人,占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但由于这些学校办学时间较短,规模扩大速度过快,关注内部改革的力度不够,导致部分学校的内部管理模式类似于普通本科院校的缩影,高职特色不突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职教育事业的发展。教育部副部长鲁昕在接受《管理观察》杂志访研团采访时指出,职业教育要在机制上进行创新,高等职业教育的管理模式要发生根本性的变化,高职教育要随市场的变化而变化,要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这就要求高职院校要改革内部治理模式,不断优化管理手段和方法,突出教学中心,强化专业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一、当前高等职业院校内部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构设置臃肿,部门协作不畅,办事效率低下

目前,我国高等职业院校一般都设有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科研与社会服务、人事管理、招生就业等机构。尽管这些组织机构都是围绕学校的主要工作进行设置的,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职责存在着交叉现象,如学校教务管理、学生管理、科研与社会服务、师资队伍建设等与教学单位直接相关的工作在具体执行工作中存着分工不清,部门各说各话、各发各令的情况。另外,我国高等职业学校行政机构的设置还存在着因人设岗,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情况。由于部门协作松散、职责不清,导致办事效率低下。

2.行政部门集权化,中心工作不明确,专业发展受到限制

高等职业学校设置行政部门的目的是集中管理学校资源,但由于一些学校机构庞杂,人员过多,本身占用了一些资源,而真正围绕教学单位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进行分配的资源有限。此外,部门在管理过程中往往设置许多不必要的审批、论证程序,导致教学单位在教学组织、学生管理,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过程中需要相应资源时得不到有力的政策和足够、及时的资金支持。这些做法在客观上让系(部)围着部门转,而不是部门以系(部)为中心,模糊了中心工作,影响了专业的建设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

3.领导权力过大,民主意识不强,职工积极性不高

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校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但受到大环境的影响,目前,大多数高等职业学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师生员工参与民主决策、监督、评价的权利诉求,许多活动的决策权、监督权、评价权被一些主要行政领导的意志所替代,民主讨论、协商表决在一定程度上只是走走过场,大大地限制了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1]。

二、二级管理理念及其运作模式

二级管理是指学校和教学系(部)两级管理模式,把原来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转变为以教学系(部)为主体的管理模式,学校重在服务、协调、督促、监控、保障、考核和评价,系(部)重在发挥教学实体单位作用,加强专业建设。理顺校系(部)两级责权关系,管理重心下移,把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下放到系(部),实行系(部)独立经济核算,增强其主动性、创造性和责任感,促进学校全面协调科学发展。

教学系(部)是学校工作的中心部门,负责专业建设、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工作,各部门的工作应以其为中心展开。决策机构由政府、行业、企业、学校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制定学校发展规划和目标,制定宏观管理政策和制度,确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宏观统筹指导专业规划等;考核机构,结合学校工作计划下达年度工作目标,对教学系(部)和职能部门的工作实行绩效管理;由相关部门和教师代表成立相应委员会,负责监督和检查各系(部)和职能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的进展情况,并将其结果反馈到考核部门;遴选相关方面的专家、教授组成的专家团队,指导各部门开展工作;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为教学系(部)的工作提供保障。

三、基于二级管理的内部管理机制创新

1.创新政行企校共同决策机制,把握学校办学方向

政府、行业、企业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各自发挥重要的作用。政府主要负责为学校调配资源,提供政策支持,如人才引进、资金扶持等;行业掌握着专业发展动态、行业信息和技术资源,能为学校的专业建设提供智力支持;企业可以参与人才培养,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条件,兼职教师,与学校共建专业、共同开发课程,共同建设教学资源等等。同时,学校培养的合格人才又能满足行业、企业的需要,推动区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因此,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离不开政府和行业企业的支持和指导,无论是学校做出重大决策、出台管理制度还是专业(群)制订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审订课程标准等都要注意取得政府和行业企业的支持,形成政行企校决策共同机制,把握学校办学方向,提高决策水平。

2.探索以教学为中心的执行机制,凸显部门服务职能

全校以教学系(部)和教学工作为中心,成立信息管理中心、教师管理中心、招生就业中心等6大中心,按各自的职能执行学校的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为教学单位及教学工作服务。教学系(部)主要负责做好日常教学、学生管理、专业建设、社会服务、教育与科学研究等工作;信息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校园网络,包括教学资源建设、教务系统管理、档案管理系统、资源库管理系统、人才培养状态数据采集平台等网络系统的管理等工作;教师管理中心主要负责教师的招录、评聘、调配、培养和日常人事管理、科研管理等工作;招生就业中心主要负责招生录取,就业、创业教育与服务,毕业生跟踪调查,校友联络等工作;公共资源管理中心负责学校的公共资源、资产的分配与管理、后勤保障与服务等工作;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筹措资金、财务预决算及日常财务管理等工作;对外联络中心,主要负责对外联络协调,社会服务组织工作等;质量保障中心则负责制订目标任务、质量标准,依托专门化委员会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价。学校机构设置如图1所示。

图1 学校机构职能示意图

3.建立“委员会”式评监机制,多方控制工作质量

学校以教学工作为中心,根据分工成立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常规教学监督委员会、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等5个专门化委员会,在质量保障中心的统一组织下对重要的专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考核和评价。学生管理工作委员会由职能部门领导、各学院书记组成,不定期对各系(部)的学风、纪律以及年度目标任务中规定的学生管理任务进行抽查;常规教学检查委员会由学校主管领导、各系(部)主管领导组成,主要通过对各单位的开课计划、教学运行情况、顶岗实习、综合实习、教学仪器设备的使用等日常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教学质量监督委员会由主管部门领导和具有一定的理论教学水平、教学效果好、大家公认的高职称教师组成,主要通过不定期听课、评课等方式对教师教学效果和各系(部)的教学质量做出合理评价;纪律监督委员会由各执行部门推选的教师代表组成,负责监督学校重大人事调整、经费支出、资金管理、收入分配,重大项目建设事项等工作;招标采购工作委员会,根据招投标法成立学校评标专家库,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学校直接确定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参与,负责学校各类设备、教材等物品的采购工作。各委员会设置主任委员,在相应的委员会成员中投票选举产生,聘期1年,主要负责协调和开展相关的检查、督促活动,决定权属于委员会全体成员。主任委员直接由校领导考核监督。

4.成立“智囊”型专家委员会,提升部门工作水平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从校内外遴选一批在相应领域有一定研究、工作经验丰富的专家,根据工作需要组成若干个专家委员会,为各部门的工作提供指导。一是负责围绕教学工作指导各执行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并针对各“委员会”监控情况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分析研究;二是负责通过教学研究推进各种教学改革,促进成果转化,做好与教学相关项目的评审、成果鉴定等工作。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和秘书各一名,聘期三年,主任主持召开各种工作分析和项目评审、鉴定会议,秘书负责安排、收集和整理各类研究会议材料,并将会议的相关意见反馈到执行结构(或个人)。

5.完善目标绩效管理考核机制,促进执行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在学校质量保障中心的统一协调下,做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分解学校目标任务,列出绩效指标库,提出工作目标和内容的量化要求,设定目标考核值;二是确定部门工作任务,明确其业绩指标和行为指标(规定动作);三是制定考核方案,设计绩效考核表和绩效考核具体实施办法;四是根据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方案,定期对各部门进行评价考核;五是及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各单位并跟踪督促整改。

四、构建二级管理模式中应注意的问题

1.制定好配套的制度和文件

内部管理机制的创新和改革离不开制度和文件的保障。在二级管理模式下要建立政行企校的协商制度、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制度、二级管理制度、“委员会”评价监督制度和招标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建设要注意以下问题,一是各类制度所涉及内容要详实具体,包括到人、物、财、时间、信息管理、操作程序均要说明;二是制度的建设要有可操作性和灵活性,任何规章制度一旦形成,不能经常变动,制度建立要具有可操作性,便于组织实施,既要坚持原则又要有适度的灵活性,能针对具体情况去执行[2]。

2.分配好专兼人员的比例

在高等职业学校内部管理机制改革与创新中,精简了机关执行部门的比例,但是机关执行部门的相关工作不可减少,考虑到机关执行部门有关工作具有阶段性,可以减少行政人员的比例,增加兼职的行政管理人员。合理分配专兼管理人员的比例,有利于加强教师与行政人员交流和沟通,也有利于学校培养优秀的行政管理服务人员。

3.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教师和学生是学校的主体,行政管理服务人员除了管理好常规事务性工作之外,应把服务好教师和学生作为工作的第一要务,改管理为服务,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意识,做好协调、服务和保障工作。

[1]丁彦,周清明.我国高校行政规范化管理探析[J].教育发展研究,2011,(9):24-26.

[2]文小芹,张正军.浅谈高等学校规范化管理体系[J].航海教育研究,1995,(2):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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