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群岭 刘顺平 孙云祥
检察官智斗“耍赖”贪官
文/刘群岭 刘顺平 孙云祥
贪官实录
“受贿罪”对于一个国家干部来说不应生疏,可是当这种情况发生在自己身上时,他们却显得那样无知,千方百计地要把受贿罪与无罪画上等号。河北邢台市政府副秘书长邵积欣就是一例,他在接受纪检审查、检察机关查办和接受审判期间一直持对抗态度,使尽一切招数开脱自己的罪责,致使查案阻力重重,还不时出现僵局。但是,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纵然邵积欣心机费尽,还是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告终。
邵积欣受贿一案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在2006年至2012年任邢台市政府副秘书长期间,利用职权,采取向有关方面负责人打招呼、请吃饭或直接促办等手段,为其哥哥邵绩勤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谋取利益,本人受贿达281万元。
2006年邵绩勤看中了沙河市的一块被中标人放弃的待开发地皮,便通过邵积欣向市政府主管领导打招呼,未经重新拍卖取得了这块地皮的开发权,然后与另一开发商合伙经营。但在还未开工建设的情况下,邵绩勤便退出全部投资,并以前期工作是其弟邵积欣帮忙为理由,向合伙人索要了1320万元的高额预期利润。
如此的便宜,使邵绩勤尝到了职权带来的甜头,为了继续利用邵积欣的职权,便通过银行为邵积欣转账45万元,作为答谢。并于2007年春节期间弟兄二人回老家会面的时候,邵绩勤向邵积欣提出,以后每帮助办理一个项目,付给报酬100万元,用多少,取多少,剩余部分在公司存放着吃利息。但是,邵积欣却要求每年付100万元,意思是完成一个项目周期不定,不如一年一算利索。虽然邵绩勤对弟弟一年一付的要求没有直接允诺,但这个“兄弟密约”已实际形成。
“兄弟密约”调动了邵积欣的“积极性”,更加快了迈向罪恶深渊的速度。以后他又以各种方式为邵绩勤在多个开发项目中提供帮助。其中,在一开发项目中以照顾教师住房为由,违规减免配套费158.9万元,而实际用于教师住房只占三分之一,其他都是商品房;在城中村改造一项目中,将不应享受优惠的21亩国有工业用地纳入了城中村改造,并建了三幢商品楼对外出售。此间,邵绩勤分别以付现金、打卡、转账等形式给予邵积欣243万元报酬。另外,邵积欣还为其姐姐以明显低于市场价购买房产三套,法院认定明显低于市场价38万元。
突如其来的外财,加快了邵积欣享乐主义的膨胀,包二奶、买跑车、购豪宅的巨额开支引起了人们的注意。根据群众举报,邢台市纪检部门对其“双规”,展开了调查。
邵积欣得到已被举报的消息后,立即把自己的所作所为从大脑中进行筛选过滤,预测了一下纪检委可能要调查的问题,并采取措施,对可能会东窗事发的问题进行了补漏,特别是与哥哥邵绩勤及情妇的攻守同盟,让他比较放心,认为做到了天衣无缝,谁都不可能将其与犯罪画上等号。
一是他哥哥给他送钱的知情人都是“可靠”的,万一这些防线被攻破,他还有一个更加坚固的堡垒:就说是在哥哥的房地产公司里有股份,拿到的钱是股份应得。
二是为情妇购房、买车是“地下工作”方式,给现金时,外人不知,其他的钱是从哥哥的公司直接打卡或转账过去的,自己没有直接经手。唯有那笔自己刷卡的50万元,他还留了后手,让情妇打了一个欠条,后又改成是情妇的母亲借邵绩勤的欠条。并且在他被“双规”前已把这个欠条交给了其哥哥邵绩勤。随后,他又让情妇把50万元打到了邵绩勤的账上,变成了正当的有借有还。
三是向有关市县领导或主管部门打招呼争取项目或利益的事,他认为大不了落个原则性不强。并且对方出于推脱自己的责任,也不可能轻易承认,自己一口咬定“没有”,想必纪检委也无招可使。
至于为其姐姐低价买房子的事压根就没放在他心上,一直认为这是官场“潜规则”,不是一档子事儿。所以,他在接受审查的初期与审查人员玩起了捉迷藏,不是避而不答,就是避实就虚、答非所问,“逻辑”水平也从中得到了高效发挥,致使在办案初期动用了市、县纪检委和市、县检察院的警力共50多人进行侦查。
本案涉及了200多名证人,建立案卷26本,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长达6万余字,取证之难,阻力之大,对办案人来说,真是一场马拉松式的拉练。如果不是一个女人的出现,揭开这个盖子还不知再拖多久呢。
当这个女人还没有纳入侦查人员视线的时候,邵积欣还在顽固地与办案人员周旋。但他做梦也不会想到,自己的手机竟然会帮助办案人员打开了案情突破口。
原来,办案人员在检查他最近的通讯往来时,无意中将邵积欣与一个女人的通话播放出来。这个邵积欣不会使用的自动存储功能,让办案人员大喜过望,首先听到的是让人肉麻的开场白,肯定了两人之间的不正常关系。接着是邵积欣和这个女人为掩盖犯罪事实而建立攻守同盟的具体约定。真是“主不规,持物也反”,“手机告密”成了弄巧成拙和不打自招等词汇最鲜明的诠释。于是,办案组立即把这个关键人物——邵积欣的情妇“请”到了检察院办案工作区。
这个身着高档服装的年轻女人虽然初到时态度强硬,不予配合,但是,这个因姿色找到了“靠山”,后由“靠山”提拔起来的副科级干部,毕竟不如邵积欣就职30多年那样老练,当得知“她”与“他”的秘密暴露后,不得已供出了购房用款70万元、买跑车用款63万元,都是邵积欣从其哥哥那里弄来的。由此,案情有了转机,办案人员按照此线索顺藤摸瓜,全面展开了外围调查。
调查结果,诸多的人证和物证都证实了邵积欣情妇的口供,邵积欣为情妇购房、买车的钱确实出自邵绩勤之手。同时,闻风而逃的行贿人邵绩勤也在公安部门的协助下被抓捕归案。
邵绩勤在人证物证面前,不但交代了通过其弟弟邵积欣利用职权为其获取利益和通过转账、打卡、给现金等方式贿赂邵积欣的行径,而且还供述了每年给100万元的“兄弟密约”。当问及邵绩勤为什么慷慨地给邵积欣这么多钱时,邵绩勤说:“不给钱,人家就不帮忙了。”充分说明了邵积欣不给钱不办事,亲兄弟也要明算账的贪婪之心。
当知道哥哥和情妇这两道防线“决口”以后,邵积欣犹如当头一棒,在诸多证据面前承认了自己如何受哥哥所托,在其开发项目上提供了帮助,在此期间他也收取了邵绩勤给自己的款项。同时,他也承认了那个每年由邵绩勤付给他100万元的“兄弟密约”。
通过进一步对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证人证言及书证的查证核实,基本上形成了“证据链条”。于是,邢台市纪检委将此案移送到检察机关,邢台市检察院指定任县检察院立案侦查。
面对法网,邵积欣不甘心让一个来之不易的正处级职位毁于一旦,便急急忙忙地抛出了自己早已想好的“股份分红说”,强调他在邢台安泰房地产公司有股份,并反反复复地念出了三条理由。一是安泰公司是他与张某共同发起开办的,理所当然地是公司的股东。二是他的股金来源是他从天津市宋某某那里借来的500万元。三是因为当时自己公职在身不便挂名,而用了他岳父韩某的名字当了股东。对此,任县检察院的干警又费了很大周折。
首先,张某的证词否定了邵积欣与张某共同发起兴办安泰公司的说法,出具证明称:2001年邵积欣对他说,邵绩勤想成立个房地产开发公司,让他帮忙,后来他只借给了邵绩勤20万元,但没多长时间就还了,没有其他任何瓜葛。
接着,对天津宋某某的调查也有了结果,证实宋某某确实与邵绩勤的安泰公司有500万元的经济来往,但是此款只是经邵积欣介绍借给安泰公司的,早已归还,并付了利息。
同时,通过对工商部门登记资料的查证,也没有邵积欣在安泰公司参股的显示。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是,安泰公司在2001年至2004年间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上确有韩某的股份,但是在2007年就莫名其妙地消失了。对此,检察干警再次讯问了邵绩勤。
邵绩勤的口供与邵积欣所说截然不同。他说:2001年邢台安泰公司成立时他还有个飞达公司,当时飞达公司业务量大,而新成立的安泰公司没多大业务,并且因为他不能同时担任两个公司的法人代表,所以就让邵积欣的岳父韩某顶了名,并虚设了股份。所有股份都是邵绩勤自己的。
最后,邵积欣的岳父——韩某的证词也证明:自己在邢台安泰公司没有股份,证实了邵绩勤的“顶名股东说”,否定了邵积欣的“岳父持股说”。
诸多的证据已证明邵积欣在安泰公司没有股份,但邵积欣仍不甘心束手就擒,在本人不能玩出新花样的情况下,把希望寄托在了律师身上。
律师通过查阅案卷,向邵积欣提供了一个原来谁也没注意到的问题,就是2001至2004年的工商登记中,虽然所签的名字是别人的,但多处的签字笔体却是邵积欣的,以此,可以说明办理手续的人是邵积欣。这一信息立即激活了邵积欣重蹈覆辙、做无罪辩解的梦想,在开庭时,便当庭翻供,把“股份分红说”划出了一条逻辑推理线路:在工商部门办理的登记手续中的签字是邵积欣的笔迹——证明是邵积欣亲自办理的手续——公司是他本人发起创办的——创办人定然有股份——有股份则能分红——邵绩勤给他的钱即分红——分红不是受贿。
针对被告人的辩辞,公诉人出示了68人的书证、证人证言和视听资料等达100多份,对邵积欣的“股份分红说”一一进行了驳斥。
邵积欣在翻供无望的情况下,只好抱着从轻判处的希望,向公诉人和审判人员讨价还价,要求写了认罪悔过书后按自首认定,尽量地从轻判决。但是,公平正义容不得任何亵渎。合议庭通过认真审理,认定了公诉人指控邵积欣犯受贿罪的罪名成立,于2013年12月17日一审判处邵积欣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邵积欣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经邢台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14年3月16日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邵积欣可能把“受贿罪”的概念牢牢记住了。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