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吴音
求人的经济学分析
文/吴音
“关系”两个字看起来简单,但它的内涵却异常复杂,外延无限广阔。什么是关系?关系就是利益攸关方。关系的核心是价值,关系双方要有交换价值(情感、利益、地位等),能够互惠互利,彼此的关系才会成立,否则就会一拍两散。
每个人生下来便会受到关系网的包围,并且这个网络将会跟随、左右他的一生。关系网并不是一张层次、界线、网格分明的网,而是密密麻麻、错综复杂、受内因和外因影响而不断变动的好多个网,这些网有大有小,有长有短,有深有浅,有交织有撕裂,有补充有丢弃……不一而足。
关系网无处不在。我国古典神话小说《西游记》里,孙悟空保护唐僧去西天取经,历经九九八十一难,打败过百十来个有名或无名的妖怪。这些妖怪在天上(或佛界、神界)有关系的都被主人收回了,没关系的都被孙悟空打死了。关系之重要性,由此可见一斑。
去年夏天,笔者在河南兰考采访一位农村经济合作社理事长,他曾对笔者交心:“农民办经济合作社,得与政府搞好关系,得‘外圆内方’。我爸爸以前就是村干部,所以我知道县、乡领导、村两委的想法,知道他们需要什么,不需要什么,做起事来就容易些。我县另外一个合作社发展不顺,就是因为没跟政府搞好关系——不是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没搞好,是政府与合作社领头人个人的关系不好。”
现代社会有着高度相互依赖的社会和经济活动,单靠一个人的力量往往力不从心。因此,每个人都非常需要借助于有“熟人社会”特色的关系网来行事。笔者曾听一位朋友说,他七岁的女儿得了“抽动症”,辗转了几家医院都看不好。后来,他听说本省中医院有位儿科专家,医术高超,善治疑难杂症,便带着女儿前去求医。但这位专家每天只看十个病人,对外只挂十个号。很多外地人远道而来,头天晚上就住在医院挂号厅,席地而卧地排队,第二天早上一开始挂号,一分钟不到,十个号就抢没了。
靠正规渠道挂不上号,朋友只好去找关系。找来找去,找到了这位专家在医学院读书时的老师。老师写了条子,打了电话,专家很快就专门抽出时间给他女儿诊治了。
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北京王府井百货大楼有位模范营业员叫张秉贵,他练就了一手“一抓准”的本领:顾客想买几斤糖果,他随手一抓放到秤上称,结果总是一颗不多,一颗不少!
在一些求人的高手看来,求人也要练就张秉贵这种“一手抓”、“一抓准”的本领,切忌在办不成事的关系上白白消耗太多时间和资源——你找了张三找李四,找了李四找王五,最后谁都没办成事不说,往往还彼此抱怨,最后连关系也搞砸了。
在这些人看来,求人第一要评估,第二要策划,第三要运作,第四要“表示”(好处费)。有的人貌似拥有很多的关系,但最后什么事儿也办不成,就是因为他没有对关系进行准确的分析、评估,不知道什么时候该用哪些关系以及怎么运用关系。导致“关系泡沫化”。
通常,求人最便捷的法门,就是直接搞定目标单位的“一把手”,因为每个单位里基本上都是“一把手”说了算。但,一个单位就是一个江湖,有时即使你搞不定“一把手”,也要搞定“一把手”最喜欢的、对他最具有影响力的人,而最忌讳的是你搞定的偏偏是“一把手”最讨厌的人,那你这事儿百分之九十九要黄。
求人有长期,也有短期。长期关系靠潜心经营,搞短期关系要懂“潜规则”。本来,凡事只要有规则就好办,即便没有明规则而只有潜规则,你也能照章行事,照方抓药,把该搞的关系搞好。但在很多情况下,求人是无规则可循的,而求人的微妙之处就在这里——在有规则的前提下求人考验的是“技术”,在无规则中求人考验的则是“艺术”。你要通过不断地试探与跟进,摸清关系行情,确立主攻方向,然后有的放矢地进攻。
对于你想搞定的目标关系,人家自身的安全感也很重要——如果他觉得跟你建立关系不安全,就不会轻易接受你发展关系的邀约。如果是通过中间人求人,这位中间人要被双方认可才行。
求人的价格也是“随行就市”的——求人既然是一项经济活动,就要“尊重价值规律”,想求人的人不可不明白这一点。比如,给人家十万元“好处费”才能办成的事,你只肯拿一万元出来,注定办不成事,除非是你有特别过硬的关系。
求人是一种“共谋违约”行为。它看起来是自愿交易,实质上却往往有着很大的“强迫交易”成分。
近些年来,在中国社会求人之风盛行。“不求人办不成事”,有关系成了“有身份”的象征,洁身自爱的“不粘锅”被人瞧不起。
求人是个弹性很大的市场。有的人是“因事儿找关系”,有的人是“因关系找事儿”。后者多为掮客,或曰“中介”。因为求人通常要通过中间人,他们交流广阔,左右逢源,长袖善舞,在这个市场上活动能量很大,收益最丰。
一位律师朋友对笔者说:“北京有一批律师不办案子、不出庭,他做什么呢?外地律师到北京打官司,人生地不熟,他可以帮你把你要找的大人物请出来,你给他付费。这是一种‘法律捐客’。很多省里也有这种人——你是地市来的人,来省里跑某个厅局,可能连门儿都进不去,但有的老领导一出面,就能给你牵上线了。”
一些退休老领导争办协会、研究会。在中部某省,省一级的协会、研究会有一千多家,比政府部门还多得多!
中国有很多权力垄断或权力管治现象,有了协会、研究会这类组织,确实也能帮企业做一些事情,如项目审批、经营许可、市场准入等,企业自己出面跑不成,领导一出面就跑成了。企业考虑到投入与产出比,认为还是很划算的。
退下来的领导干部想利用权力余热,发挥效益,本来无可厚非,在任领导也不便于干涉。但这里确实存在着利益输送问题,如果不从制度上去控制,很可能导致“权钱交易”。有些领导在任上时,不敢去接受利益输送,不敢权力寻租,刚退下来就弄个协会、研究会之类,放心大胆地接受利益输送,因为这是法律的空白地带。
正常的协会功能应该是向下的、对内的,致力于行业内部的自律自治,但实际上它一是充当了老领导们“游山逛水的俱乐部”,二是借这个平台求人,成了“关系俱乐部”,成了基于老领导人际资源的另一种平台。一位律师告诉我:“协会领导帮你办了事情,一定还有利益好处,这在法律上是不禁止的。”
当然,我们也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国内管理、运行均非常规范的协会、研究会也有很多。
求人之风盛行,缺乏公开透明的办事标准,公事公办“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是一个重要的原因。
表面看起来,求人润滑了当事双方的关系运转,但它为全体社会成员之间带来了更大摩擦。热衷搞不正当“关系”所造成的不良后果,是一种“公共损害”和“社会侵权”,公众有权集体要求其补偿他们所受到的损害。
提高惩罚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搞不正当关系活动的动机。搞不正当关系者可能面临两种成本的支出:一是为“求人”而必须付出的经济成本、人际和情感成本,二是因涉嫌违法违纪活动而可能受到惩罚的成本。
但从经济学的意义上来看,法不责众有一定的合理性。如果对搞不正当关系者的惩罚过于严厉,结果可能会适得其反,即法律部门和纪律部门不愿轻易抓出和判决违法者。
原因在于:法律惩罚是要寻求一种对犯罪行为的威慑、补偿与报复的综合体,这些目标往往存在着矛盾,不易同时实现。对社会和执法者来说,不仅要考虑对求人所造成的不良后果进行惩罚,还要考虑到为惩罚所付出的代价。如果代价过于高昂,以至弥补不了不良后果所造成的社会损失,则惩罚得不偿失。
换句话说,增加定罪可能会明显占用公共资源,而预期收益不会有立即而明显的增长,从而增加了社会管理成本。
反之,抑制求人的成本越小,效率越高,社会福利的相应增加也就越多。理性的公共政策和严格执法,会使求人者对风险持偏重态度,因认为“违法不合算”而放弃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