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涉农授信产品创新汇总

2014-05-23 00:06杨海平金涛
银行家 2014年4期
关键词:农户供应链主体

杨海平+金涛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再次引发了银行界关于涉农金融服务的热议。可以看到,近年来,商业银行在涉农授信产品创新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展,涉农授信产品体系不断得到丰富。一般而言,授信产品的创新就是调整或重新设定授信对象、用信产品、期限、授信用信条件和前提、支付方式、还款方式、流程管控模式、定价、风险管控等要素的组合,从而实现客户与授信结构相互匹配的过程。笔者对各家商业银行涉农授信产品进行了梳理,发现目前商业银行涉农授信产品创新是围绕下列相互联系、相互交叉的主题开展的。对这些创新主题进行分析,对今后的授信产品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在客户细分的主题下进行授信产品创新

笔者在梳理各家商业银行涉农授信产品的过程中发现,但凡涉农授信业务开展得好的银行,都在涉农主体的梳理、涉农主体的需求分析与挖掘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当前,涉农经济主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类:普通农户(按子行业可分为农林渔牧)。第二类:种养殖大户、特色种养殖农户、农机大户、家庭农场牧场主、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村干部、到村任职大学生等农村发展带头人、具有创业热情的青年、返乡农民工、其他各类新型职业农民。第三类:农民植保员、防疫员、水利员、信息员、沼气工等农村技能服务型人才。第四类: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涉农企业、涉农小微企业、专业合作社、供销社、涉农超市、经纪人、专业技术协会、涉农小商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家庭农场、股份合作农场等。第五类:专业种植养殖基地、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水产示范园、农业物流园区、农业综合实验区等各类涉农平台。第六类:农村牧区综合服务中心、农业服务型企业、经营性农业服务组织、其他涉农服务主体等。

在上述涉农主体中,有的可以作为授信的客户,有的则只能作为授信条件进入授信结构。涉农授信产品的先决条件就是要在完整梳理涉农主体的基础上,详细地进行需求分析、挖掘和整理。针对农村居民的需求,可以将商业银行消费与经营两大类信贷产品移植到涉农领域,再根据农村居民的需求进行必要的调整与创新。针对涉农公司类客户,可以使用的信用品种除了贷款之外,还包括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函、保理类产品等。总体而言,涉农授信产品的设计要做到与客户的需求相一致,与客户的业态特征相一致。授信产品期限与涉农主体的资金循环周期高度契合;贷款的发放和支付与涉农主体的用款时机高度契合;贷款的还款设计与涉农主体的现金流模式高度契合;授信担保条件与涉农主体的资产负债表特点及信用资源高度契合;贷款定价与涉农主体的收益、风险程度高度契合。在该主题下商业银行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比如,有的商业银行针对农户的新型需求推出农户旅游小额贷款,针对家电下乡推出家电消费贷款,针对农民旧房改造、自建房等推出自建房贷款;内蒙古银行专门针对畜产品生产的特殊周期与资金循环规律设计了肉融通信贷产品。还有的商业银行推出了对专业合作社的贷款产品;有的商业银行推出了家庭农场贷款;有的银行针对经营性农户的用款需求特点,利用信用卡的授信功能,推出银行卡授信产品,给予授信客户随借随还的便利。

在该主题下,未来创新空间仍然十分巨大。一是针对目前的涉农经济主体,仍有必要按照行业产业、生命周期等多种维度进一步细分和挖掘,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或移植授信产品。二是在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过程中,不断会有新型的涉农经营主体、服务主体产生。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鼓励各类生产经营和服务主体联合,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或联合会也是中央的政策。这些新型主体的现金流结构、资金需求、生产周期与传统主体大相径庭,商业银行需要组织专业团队在深入研究其业态特征的基础上进行授信产品创新。三是涉农产业的信息化及大数据处理技术的不断成熟为涉农客户细分、需求分析和挖掘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有助于商业银行在客户细分的主题下创造更多更好的授信产品。

在涉农供应链及核心第三方主题下开展涉农授信产品创新

涉农供应链授信产品是围绕农业农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的产业链,基于公司与农户、公司与涉农小微企业的交易关系设计的,以封闭式资金运作为主要特点的授信产品。其显著特点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授信对象可能是农户、合作社、企业,但必须考察供应链、产业链上的核心企业(或其他核心第三方,如大型农产品市场),以及农牧业龙头企业等,即把授信对象放在供应链、产业链的背景下加以考察。二是基于真实的产供销关系进行授信结构设计,其交易的标的可能是粮食、水产品、蔬菜、肉类、菌类以及其他鲜活农产品,也可能是半成品、产成品等。三是授信资金在公司、农户、银行之间封闭运行,确保授信的用途。四是涉农供应链产品的具体形式可能是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保函、商票保贴、国内信用证、保理业务等。五是涉农供应链授信产品将贷前的资信调查与核心企业挂钩,授信后的用途管理和风险监测与核心企业挂钩,并将其固化为授信产品的要素。涉农供应链产品的典范银行是龙江银行和民生银行。

目前农业供应链产品有四个创新方向:一是进一步深入挖掘各种类型的涉农供应链及供应链模式,为其匹配产品。虽然同为供应链,但不同的地区、不同的子行业、不同的农产品、不同的经营组织方式、不同的物流组织方式,需要不同的产品设计。在供应链管理与信息技术日益融合的今天,涉农供应链的形态面临巨大的变革契机。这就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深入研究各类涉农供应链、产业链的每个环节及其参与者对金融需求的特征,分析其资金流、信息流、物流走向和特点,设计产品。二是根据供应链的形态,将一些成熟的供应链授信模式移植到涉农领域。比如,针对涉农小微企业与龙头企业交易形成的订单和发票以及对应的应收或应付账款,可移植供应链保理、保理池融资、组合保理、保理结构性融资、信保保理等授信方式;针对长期稳定的交易链,可移植票据产品、国内信用证、预付款保函等授信品种。三是在农业产业链发展中,农民进入农业产业链的组织形式在变化,产业链中各企业之间、企业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在变化,重要的是农民与核心企业的利益联结关系、法律关系在变化,因而应充分考虑此类变化,将其固化在供应链产品设计中。四是在供应链金融农户与核心企业的基本关系上,还可以引入其他利益相关的主体,共同组成授信的要素。比如有的银行推出了“公司+专业组织+农户+信贷”模式、“公司+农业保险+农户+信贷”模式、“公司+财政撬动+农户+信贷”模式等。

在涉农授信产品设计的过程中,还可以借助更多的第三方。除了上文提到的核心企业之外,还可以依托集中化管理的农产品经营市场、各类种养殖园区、协会或合作社、村干部、农业科技人员、农产品物流仓储公司、涉农超市、各类农业科技公司、农业综合试验基地等进行涉农授信产品设计。这些第三方的特点是掌握着信息流、物流或者资金流,银行可以借助这些第三方实现授信前的信息甄别和风险过滤,以及授信后的抵质押物管理、风险预警、现金流或结算控制,通过合同管理,商业银行可以将第三方的作用固化,作为产品本身不可或缺的要素。比如,实践中证明支持效果较好的农户自报公议贷款,就是借助了村集体的信用筛查作用。农户自报公议贷款就是农户个人有贷款需要,先向村里的自报公议贷款组织提出贷款需求,村里经公议后认为可行的向银行推荐。浙商银行聘请村里比较有声望的村长、村支书等人作为涉农金融顾问,帮助筛选客户,推出了村民担保一日贷的信贷产品,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借助第三方的信贷产品还有“政府+农业基地+农户+信贷”模式、“资金互助+融资担保+专户管理”模式、“信用社+公司+基地+专业合作社+五户联保养殖户+担保公司+政府贴息小额信贷”模式、“超市+农户”模式、“订单农业+农产品期货+信贷”模式等等。

从这一思路出发,商业银行涉农授信产品应该广泛关注农户、农村、农业相关主体之间的广泛联系,进而考虑产品的设计。一是从各类第三方出发,设计针对涉农小微企业和农户的批量授信模式及批量授信产品。二是深入解构涉农主体与各类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联结关系,广泛考察与授信对象在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等方面有联系的第三方,通过将第三方的信息甄别、风险评价、抵质押物管理、现金流控制、结算控制、风险预警等功能固化为授信结构要素的方式,不断推出新的授信产品。

在担保方式、风险补偿机制、增信方式主题下进行涉农授信产品创新

经过不断探索和创新,目前涉农授信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类。第一类:农村土地承包权、集体经营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草牧场承包权等。第二类:动产抵质押,包括农产品存货、大型农机具、仓单、渔船等其他农业生产设备。第三类:保证类担保,包括保险机构、行业性担保公司、互助性担保公司、村级融资担保基金等提供的保证。第四类:权益类担保,即应收账款、股权、存单、土地收益权、涉农直补资金、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业退税应收款、农业科技企业的专利权和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特色农业品牌权、创意农业品牌权等。第五类:其他弱担保方式,包括农户联保、商户联保、企业联保等。

此外,围绕涉农主体及涉农产业,国家或地方政府设计推出了一些利益补偿机制,部分商业银行在涉农授信产品设计中已经将其纳入考虑。还有一些商业银行将涉农主体增信机制的设计固化到授信产品结构中,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未来该领域的创新主要有五个方向:一是围绕农地制度改革,围绕新农业、新农村发展,扩大担保物范围,研究生物资产的评估方法,扩大生物资产的担保范围。二是弱担保的广泛使用和拓展。随着农业经济的进步,商标权、许可权、专利权的种类越来越多,这些都可以作为抵质押。三是多种抵质押方式的组合应用。四是无担保模式的兴起。将信用评定或者信用村镇创建工作固化为授信的基础条件,大量推出纯信用类涉农授信产品是大势所趋。五是进一步设计并整合涉农利益补偿机制,设计整合涉农主体增信模式,纳入授信产品设计。

在农地改革及新型城镇化主题下进行涉农授信产品创新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了农地金融改革的大框架,具体的实施细则还有待细化。农地制度的改革,将极大地解放长期以来束缚在土地上的生产力。围绕农地的流转及集约化开发,围绕农村集体用地的统一入市,围绕宅基地的盘活,农村经济将会迸发出全新的活力。在此过程中将产生各类新的金融需求,这些需求可以通过股份制、债券、资产证券化、信托、资产管理等方式满足,但银行的授信产品也将大有作为。在该主题下,授信产品的设计需要重点把握四个方向。一是农地金融创新过程中,针对农地设立的股份、信托收益权凭证、资管计划凭证、债券凭证,都可以再次进行抵押金融融资。而土地的使用权让渡后,也可以再次进行金融抵押融资。二是农地制度改革将带来农村耕地的集中化、集约化种植,新型农业主体会大量涌现。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将被盘活,通过各类方式实现集中运用,将产生各类新型涉农服务公司、深加工企业、物流企业。有的地区甚至可以在农村集体经营的土地上,开展委托代建等融资方式,甚至开始招商引资,这些新的需求也是创新的基础。三是农地制度改革及农地金融的终极目标是推进农业的现代化、农村的城镇化以及农民的市民化,其核心问题和难点是解决农民在身份转换、生活场景转换过程中资金需求与现金流衔接的问题。银监会也鼓励各家商业银行针对新型城镇化建设定制信贷产品。对此,商业银行可以针对刚刚进城的农民开办住房贷款、大宗耐用消费品、子女上学等小城镇消费贷款业务品种等等。

在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主题下进行涉农授信产品创新

随着涉农产业与资本、科技的进一步结合,涉农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不断出现,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按照高端行业标准进行全产业链整合。按照生态农业、绿色农业、有机农业的标准进行规范生产,梳理高端品牌,并进行全产业链、全流程整合。在此过程中,有的农业龙头企业通过品牌整合以及产业链整合,组建了大型涉农企业集团。二是发展创意农业。将旅游、科技、文化创意与农业结合起来,把旅游休闲、养生保健、生态社区、高端教育甚至房地产等概念和业态引入农业生产,结合制度、组织、战略、政策等广泛非技术领域的创新因素,打造不同的农村、不同的农业。三是新型涉农物流。比如,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B2C、B2B,以及确保食品安全的追溯技术及物联网技术和供应链信息化管理模式等。四是涉农新型服务。比如,围绕农地、农业新资本、新科技的结合,科技公司发展出品牌联合经营等模式;再比如一些地区已经出现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中心等。五是涉农新平台建设。一些地区针对农民创业园、农业合作示范基地、有机农业示范基地以及各类物流平台、农业技术交易平台等,运用商业模式设计思路,对有关利益相关者的盈利模式及利益划分方式进行重新设定。

目前,涉农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创新方兴未艾。在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下,涉农主体的收益模式和风险特征都与传统业态下有很大差别。笔者个人认为,此类产业和模式代表了未来发展的趋势,在认真考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商业银行可以大胆介入。第一,可以针对此类涉农产业和模式,开展涉农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在认真调查分析的基础上,移植其他领域的授信产品。第二,针对一些高科技、独特创意的企业,可借鉴硅谷银行的做法,紧跟在PE、VC以及一些资金雄厚、风控有保障的资本集团之后介入,推出投贷结合的授信产品。一般而言,针对此类新型涉农新业态,政府会给予补贴和其他形式的支持政策,这些都可以纳入授信产品的设计之中。第三,可以根据业态特征、商业模式,进行复杂融资结构和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联合其他同业共同解决其资金需求,通过将整体融资结构固化为授信条件的方式,推出授信产品。

在普惠金融和社会责任主题下进行涉农授信产品设计

当前在承担涉农社会责任方面,商业银行已经开发出一些授信产品,主要是针对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农业绿色信贷产品等。在这类授信产品的研发中,人民银行、银监会的倡导发挥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实际上,商业银行应该在此领域更加主动地进行研究,以寻求产品创新。在兼顾盈利性的前提下,拿出一部分信贷资源,投放于涉农领域的社会责任方向。第一,对于涉农社会责任主题下原有的产品进行改进,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比如,涉农绿色信贷,可将各类农业绿色标准嵌入审查流程;再比如,对农村生源地助学贷款实施公议等。第二,进一步拓宽涉农社会责任的领域。一是在农村反贫困方面,可借鉴尤努斯模式开发小额贷款产品;二是在涉农民生工程方面,重点关注农村饮用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沙化、林区产业转型、草原生态保护,重点关注农村医疗、农民工的教育等领域;三是在新农村建设方面,重点关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村容与村貌整治、农田保护、土壤改造、农田水利建设、农村文化建设、农村生态建设等,通过与财政和政策性金融等的对接,通过完善的利益补偿机制,推出相应的授信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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