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严瑾丽 杨睿
今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前,一批涉嫌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箱包欲从上海销往非洲,被海关查扣,货值达40余万元。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闻讯后,首次联合公安、法院、被侵权单位提前介入,对涉案赃物的图案标识是否构成侵权进行了现场比对……静安区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科副科长毛文静表示,2013年以来该院办理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中,90%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隐蔽化、网络化、复杂化”成该类犯罪的新趋势。
“暗格、隐形门,甚至冲击钻才能撬开的储藏室。现在销售假名牌,早已脱离了拿着宣传册在路边低声吆喝的模式。有些旅行团将买假货作为必备项目。那些高端商场背后的小弄堂里,或许就潜伏着A货的身影。”毛文静检察官说着,拿出了前不久针对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制发的《检察建议书》。
案件的被告人李梅是一家服装店的老板,2008年起租借了本市闹市区主干道旁小马路上的店铺,并雇佣了一名营业员王娇。一开始,大商场的人气以及李梅对小店的精心布置,招来了不少生意。2012年年底开始,李梅逐渐觉得生意难做、租金又贵,便开始从中国台湾、香港、本市七浦路以及韩国等地陆续低价购进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包、皮夹、眼镜、手表等商品。
李梅并不直接给商品标价陈列,而是作为她出售的服饰的配件,巧妙地点缀在衣物的旁边。看似并不出售的饰品,只有在客户询价时,李梅和王娇才会告知价格,对于有兴趣的顾客还会打开暗格。
2013年3月,公安机关对服装店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标有“LOUIS VUITTON”、“CHANEL”、“ROLEX”等商标标识的商品共57件。经鉴定,商品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按照相应正品市场价格,确定货值为人民币142万余元。2014年2月,静安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梅、王娇提起公诉。
然而,静安区检察院的工作并没有就此结束,承办检察官办案中发现,服装店租借的房屋系市级事业单位所有。为了维护区域商业形象,静安区检察院向该单位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建议加强对租赁商户的前期审核、中期监管,若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举报。该单位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表示将引以为戒。
此外,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多次联合区工商局、知识产权部门等,对区域内售假较为集中的场所开展法制宣传、综合治理,帮助商户转型经营、规范经营,犯罪率明显下降。
毛文静检察官表示,随着执法机关对售假打击力度不断加大,不少商户开始向网络转移,网店售假、朋友圈售假成为新方向。网络售假,不仅售假商品种类全、被侵权商标多,而且货值金额大。前不久,静安区检察院就办理了一起网上销售假冒“Logitech”(中文罗技)的无线演示控制器(即激光笔)的案件。
打开淘宝网输入:“翻页笔”、“激光笔”、“罗技”这些关键词时,网页会跳出“上海华诚数码店家”。店内罗技的激光笔、翻页笔品种甚多,价钱比官方网站便宜不少,销售量达几千单。罗技(中国)科技有限公司注意到这个情况后,发现公司的产品并未授权给这家店,便报案。
经静安区检察院审查后发现,上海华城数码网店是李珈及其妻子共同经营的,两人租用了房屋堆放货物,并用两台电脑同时上网接单,每天上门取件的快递络绎不绝。他们开设网店对外销售假冒“Logitech”注册商标的无线演示控制器(即激光笔)。
检察官在提审李珈时,拿出了网站上的皇冠销售记录,讯问其具体的销售数量。李珈急忙撇清了销售记录和真实销售量之间的关系:“我在刚开店时,为了吸引顾客、冲钻冲冠,找人帮我做假销售记录。之后生意好了,也就没有这样干了。”
经审查,自2012年8月至2013年2月,李珈的网店共交易成功4000余单,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42万余元。在出租屋内还查获了待销售的假冒“Logitech”注册商标的R400无线演示控制器820个。最终,静安区检察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对李珈依法提起公诉。
据统计, 仅去年静安检察院就办理涉及网络犯罪案件38件60人,其中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办理的涉及网络犯罪案件,61%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网络售假的范围不仅有网店、QQ群等,还逐步向微信朋友圈等新媒介扩散。对此,静安检察院已对涉及网络犯罪进行专题调研,健全专办机制,加大网络犯罪打击力度。
随着仿冒技术的不断升级,许多商品让消费者真假难辨。不少商家在销售假冒商品时,也会有一定的复制发行行为,这就使犯罪行为在定性上变得更加复杂。
80后小伙王磊自营电子科技公司,多年经营获得微软(中国)有限公司授权,成为银牌能力合作伙伴。不料,他难挡利益诱惑,竟从网上买来盗版光盘,贴上正版COA认证标签,改头换面当做正品出售。2014年4月,静安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王磊提起公诉。这是此类犯罪案件中,上海市首例以侵犯著作权罪,而非销售侵权复制品罪提起公诉的案件。
2012年9月,王磊在未经微软公司许可的情况下,预先购买大量侵权的微软公司COA标签、盗版软件光盘以及带微软标识的贴标贴膜,存放于其租用的经营地,经过贴标包装后对外销售,牟取非法利益。2013年6月,公安机关查获上述窝点时,当场缴获享有微软公司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的盗版光碟共计1205张以及COA标签、说明书等物品。
据王磊交代,他从网上买来的盗版光盘只需要8元至10元。而经过他包装加工后,根据高低版本不同,却以正版价格125元至3000元卖给客户。2013年2月,王磊向浙江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销售28套简装Windows7专业版软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80元,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5040元。
静安检察院审查发现,查获的COA标签中含有的安装密钥的确可以使用。王磊称,一些卖电脑的商家会将新装电脑上的安装密钥即COA标签撕下来,或送或卖给他。这样,他从网上买来的已经印有微软标识的光盘,加上COA标签,使得盗版光碟与正品相仿程度非常高。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金浩表示,本案中王磊的行为并不是简单的销售侵权复制品。他购买盗版光盘裸盘并非用于直接售卖,而是通过后续贴标、包装等积极行为加以制作类似正版的软件光盘,鉴于软件光盘、标签、包装盒等均是微软软件的正品组件,均代表微软正版产品的价值,故纵观整个复制行为,该后续行为系对此前侵权行为的认可、继承和发展,已构成一个完整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且,王磊制作软件光盘成品后还有销售行为,可以认定王磊有发行计算机软件的行为。这一系列行为构成我国《刑法》中侵犯著作权罪的“复制发行”行为。
因此,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而非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王磊提起公诉。2014年5月22日,法院一审判处王磊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为了进一步维护知识产权人权益,静安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办案组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取得联系。微软(中国)有限公司代表对检察机关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表示感谢,并表示公司已对软件COA标签进行改良。
检察官提醒广大软件用户,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正版软件产品,保障自身的电脑信息安全,一旦发现盗版产品要及时报警。同时也告诫各位商户,经营行为要符合法律规定,切勿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
静安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售假或购假案件中,二人以上共同犯罪占近七成,具有家族性、地域性的特征。这些人员易形成团体,互通进货渠道、共享黄牛资源和买假客源、相互帮助逃避监管和查处,形成利益链。这给查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制造了难度,但也更坚定了检察机关打击犯罪的决心。
此外,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也呈现出“高度仿造”和“变相仿造”两个方向。假冒的商家要么运用各种设备、原料极力仿造接近正品,采用“尾单”、“原单剪标”等字眼吸引顾客;要么仅对商品的样式、图形进行仿冒,或者改变商品颜色,企图误导公众“打擦边球”。为了准确判定商品是否属于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检察机关加强了与国际知名品牌公司的联系,与公安、法院共同形成打击合力。
毛文静检察官感到,不少民众对低价“名牌”的偏爱,对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薄弱,给了侵权者生存空间。事实上,没有知识产权保护,就没有优质产品。静安区检察院成立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以来,始终致力于发挥专业化办案优势,加大力度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深化综合治理,为知识产权保护“亮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