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观察

2014-05-14 16:53
中国新闻周刊 2014年44期
关键词:冤案公安局证据

新证据在哪里

今年8月22日,身陷囹圄8年、4次被判死刑的念斌,无罪释放,本刊以《念斌案这8年:悲剧仍在继续》为题作了报道。记者感叹:如今看似结案,在北京律师的努力下,不实的证据被逐一推翻,不公的判罚得以纠正,但凶手仍未见踪影,受害者的家庭伤痛未平;官司,仍将在双方的心中长久继续。

如今看来,一语成谶。这个注定没有赢家的案子还将继续折腾下去,念斌还将活在“嫌犯”的阴影下,用政治学教授张鸣老师的话说“谁输,警察都不能输”。

念斌发现自己被布控,是个意外。11月,已经无罪释放的念斌到福州市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但被明确告知因其身份是“犯罪嫌疑人”,无法办理。当时福州市出入境管理处称这是“信息更新滞后所致”。

再次办理护照时,相关人士称9月份平潭县公安局已经重新立案,对念斌重新布控,依法不允许出境。11月24日,平潭县公安局法制大队向记者证实,念斌已经再次被列为“犯罪嫌疑人”,而且“我们公安局既然作出这个决定肯定是有依据的,对任何人、任何事情我们都是按程序来办”。

念斌已经无罪释放,为何还要将他列为“犯罪嫌疑人”呢?法律专家洪道德称:“法律没有规定宣告无罪的公民不能成为新的侦查对象,但列为犯罪嫌疑人要有新的证据”。

新证据是什么?难道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都未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念斌有罪,如今在短短的一个月里就有证据了吗?当然,按照相关法律,在第一次进行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侦查机关没有义务告知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或者立案调查的依据。

曾参与念斌案的律师公孙雪认为,对当年平潭两幼儿中毒死亡案件重新立案侦查,首先要查明死者的死因,排除意外或者误食等情况,然后才能确定是否为刑事案件。而对念斌的判决已经写明“被害人死于氟乙酸盐鼠药中毒的依据不足,投毒方式依据不确实,毒物来源依据不充分”。

警方之所以对念斌念念不忘,恐怕是因为这起案件和大多冤案不同,没有“死人复活”和“发现真凶”的情节。在无罪判决后,紧接面临三大问题:其一,疑罪从无的念斌是否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第二,当年办案的司法人员是否应被追究责任;第三,被害人的正义如何实现?对案件继续侦查,本是应有之义,但继续把念斌列为犯罪嫌疑人,则需要相应的新证据。

这一事件,也反映出刑法的尴尬。中国刑法有“一事不再理”原则,但是,这一原则只是法理,在法条和司法解释中有体现,却没有以法条明文规定下来。念斌这个案子,明明有以司法程序来折磨人的嫌疑,却没有制约措施。

平反一个冤案,涉及的机关不下十个,涉及的有司法权的实权人士,不下几十个。在新证据呈现之前,自然会让坊间不惮以最坏的恶意来揣测那些实权人士。但愿不会再制造新的错案。

围绕冤案的博弈仍在继续。就目前来看,念斌没有得到国家赔偿,其反映的刑讯逼供、警方涉嫌证据造假问题也没有得到及时调查追究,相反他仍戴着一顶“犯罪嫌疑人”的帽子。从“嫌疑人”念斌到“公民”念斌,横亘在他面前的权利实现上的技术性障碍,仍然等待法律的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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