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克之
摘要:卫生队伍已具规模,卫生服务体系已基本形成,卫生科技水平迅速提高,卫生改革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逐步深化。但与此不相适应的是,农村基层和公共卫生院作为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的枢纽,现在几乎发挥不了作用,有的甚至濒临于倒闭。纠其原因,除了卫生资源匮乏、管理体制不畅、负担过重等原因外,财务管理工作严重滞后,也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下面我就对基层和公共卫生院财务管理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基层和公共卫生院财务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建国以来,由于人们在理论上把卫生事业看成纯粹的福利事业,是非生产领域,加之政府对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投入不足,多数基层和公共卫生院都处于自收自支的情况,认为基层和公共卫生院不必实行财务管理,不需进行经济核算,所以财务管理工作就摆在了次要的地位,不受人们重视,至使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日趋松懈,漏洞百出,有的甚至处于瘫痪状态,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人员分工不明,职责不清
根据我国《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各单位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对于会计、出纳岗位的职责也有明确的分工规定。但在目前基层和公共卫生院中,出纳、会计人员多系业务人员兼职,且没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并且各财务人员岗位之间分工不明,职责不清。
会计基本职能得不到正常发挥,内部财务监督职能完全丧失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原始凭证缺乏真实性、合法性、可靠性和正确性。我们对部分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原始凭证进行了抽查,发现白纸发票满天飞,如:水费、电费、捐赠及部分劳务和购物发票等。
2、记账凭证填制内容不全。首先是会计科目内容不全,例如:往来账务有一级科目无明细科目(或二级科目)等。其次是附件张数、会计主管、审核、制单等签字不全。
3、各项债权债务管理混乱。我们知道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涉及到本单位与其他单位或有关方面的经济利益,关系单位自身的资金周转,影响着单位的业务活动,对单位的经济发展起着致关重要的作用,但部分基层和公共卫生院在相当一部分债权债务中,达5年以上已成为死账、呆账的占70%以上,有的甚至出现债务出红字(即多付账款)的怪现象。
相关职能部门对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不重视
目前对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外部监督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例如:各地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会计人员中无证上岗的占了近半数之多,但却长期没有任何职能单位问津。一个县级医疗单位,几乎每年都会接受审计、财政、税务、物价、纪检等多个职能部门的督查和处罚。但一个基层和公共卫生院可能几年都不会见到一次这样的督查。虽然基层和公共卫生院底子薄、效益差、缴不出罚款,有的职能部门是“不忍光顾”,但真正从提高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效益,促进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发展入手,以业务指导为主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财务督查工作,肯定是大有必要。
单位领导的财务管理意识淡薄
医院是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水平要求很严、很高的单位,医院的主营业务收入也就是医疗及药品业务收入,把医技工作摆在医院工作的重点是无可非议的。但与此反差太大的就是财务管理工作,往往被当成“后勤”工作列入一边,不受重视。有的医院甚至连院务会的管理成员中,也没有单位财务主管的一席之地。仅靠盲目单纯地抓收入,就造成医院业务收入年年递增,但却负债累累,包袱越背越重。同时,有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院长“重医务轻财务”的思想影响下,长期无法发挥财务人员的管理作用。
如何加强基层和公共卫生院财务管理
(1)实行代理记帐
根据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现状,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每个基层配备一名以上有资质的专业会计人员,显然是不现实的。为对基层和公共卫生院无专业会计、财务管理较混乱等问题,我们可按照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成立县卫生局代理记账中心,在坚持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三权”、“四责”不变的前提下,基层和公共卫生院及其分院的财务收支由县卫生局代理记账管理中心下派核算组代理记账。
“三权”、“四责”不变,即:资金所有权不变(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资金所有权仍归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所有),使用权不变(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资金来源仍归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使用)和资金审批权不变(原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资金收支业务和审批权仍归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领导审批);坚持资产管理责任不变(各卫生院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管理责任仍归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债权债务管理责任不变(各卫生院的债权仍由各卫生院享有,各卫生院的债务仍由各卫生院承担并消化)、财务收支平衡责任不变(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应努力做到当年财务收支平衡并有盈余)、会计主体责任不变(基层和公共卫生院在医院业务活动中对外应承担的法律、经济责任主体仍是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
(2)加强财务人员素质教育
对于财务管理人员的素质教育应采取“内外结合、内辅外导”的方式。一方面,由财政部门采用强制性的管理,对计从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会计后续教育培训,使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会计业务及相关财经法律法规政策知识得到系统的培训;另一方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财务主管科室,应定期或不定期地下到基层,对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财务管理进行实地辅导,帮助他们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并及时改进。
(3)提高基层和公共卫生院院长财务管理意识
1、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与各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签订财务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对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会计基础工作、财务分配工作、成本核算及经济效益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严格奖惩规定。
2、 启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对基层和公共卫生院院长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把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经济效益指标作为基层和公共卫生院院长任期考核的重要标准之一,对任期内有重大经济责任的院长,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决不纵容姑息。
(4)规范医疗票据管理
1、建立健全医院有价证券、收款票据管理制度。加强对发票的审批、购买、保管等管理制度,任何发票只限于财务科有收费职能的岗位领用,实现岗位分离,分工负责并相互牵制。
2、规范操作程序,正确使用票据、医院的各类有价证券、收款票据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按收款性质和内容使用,按票据种类,使用人员分别建立领用登记本,对已开完的票据要及时核对严格销号,防止舞弊现象发生。
3、定期审核加强监查医院要对定期有价证券、收款票据的管理进行内部审计,强化监督管理,并通过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来约束和规范票据管理的各个环节,确保票据安全无损。
(5)加强财务管理为重点,提升新农合服务能力
(一)全面规范定点医院财务管理。县内定点医院财务一律统收统支,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分别全额入账,实行银行帐户管理。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正规票据,票面金额与帐面金额必须相符,严禁弄虚作假,从源头上堵塞漏洞,确保基金安全。
(二)进一步加强财务核查。县合管中心应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取消新农合定点或向卫生局建议免去院长职务。
(三)进一步加强财务核查。
县合管中心应制定定点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并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财务管理混乱的单位,取消新农合定点或向卫生局建议免去院长职务。
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是当前农村卫生工作中一项亟待解决,任重而道远。只有通过大家的不懈努力才能使我们基层和公共卫生院的财务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为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一个强有力的经济管理后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