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信敏
(宿州市统计局 安徽·宿州 234000)
“十一五”以来,宿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大力发展畜牧产业,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结构,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农民外出打工,确保了我市农村经济较快发展,农民整体收入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1]。我们根据近年农村住户调查资料,通过对“十一五”以来宿州市农民收入及其结构变化情况的研究,分析农民收入增长的亮点和主要来源,并通过与全省及全国及其他市的对比,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提出促进农民增收的措施和政策建议,供领导和有关部门参考[2]。
农民人均纯收入是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渠道得到的总收入(包括实物收入)扣除家庭经营费用、缴纳税款、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和赠送农村外部亲友支出后的余额。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由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部分构成。如下表是我市2005年至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构成情况。
表1 2005-2012年宿州市农民纯收入构成 (单位:元/人均)
从表中可看出,我市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由家庭经营收入为主逐步转变为家庭经营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为主,工资性收入比重逐年增大,已由2005年的39.8%提高到2012年的50.6%;家庭经营收入比重由2005年49.8%下降到2012年的37.1%。工资性收入比重的提高是因为打工收入逐步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之一。
2005年宿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56元,“十一五”末期为4766元,到2012年达到6635元。2012年与2005年相比,宿州市农民收入增加了4479元,增长3.08倍,年均增长17.4%;
2012年宿州市农民获得的收入中,来自农民家庭一产业收入人均2010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30.3%,其中种植业收入为1624元,占纯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4.5%;家庭经营二产业收入160元,占纯收入比重为2.4%;家庭经营三产业收入294元,占纯收入比重为4.4%,其中家庭经营第三产业中收入最高的是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人均161元,其次是交通运输业,人均135元,社会服务业收入人均24元。农民收入中,在本地企业从业得到收入人均704元,占纯收入比重为10.6%;外出务工收入2390元,占纯收入比重为36.0%;在本乡镇地域内打工等劳务收入373元,占纯收入比重为5.6%;在非企业组织劳动得到报酬收入261.8元,占纯收入比重为3.9%;财产性收入342元,占纯收入比重为5.2%;转移性收入473元;占纯收入比重为7.1%。
2012年我市各县区农民人均纯收入从高到低依次为萧县、埇桥区、泗县、灵璧县和砀山县,分别为7012元、6778元、6552元、6358元和6306元。2005-2012年年均增速从高到低的县区依次为灵璧县、萧县、泗县、埇桥区和砀山县,平均增速分别为18.3%、17.5%、17.1%、16.8%和16.4%。从绝对数看,萧县、埇桥区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全市平均水平;从增速看,灵璧县、萧县2012年较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速超过全市平均水平(17.4%)。
表2 宿州市各县区2005-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表 (单位:元/人均)
从农民收入结构变化可明显看出近年来宿州市农民收入的几种途径:
随着全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给农民外出打工创造了良好的机遇[3]。2006年,宿州市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人均773元,占纯收入的比重为31.0%,2012年,宿州市农民外出务工收入人均达2390元,占纯收入比重上升为36.0%,6年提高了5个百分点。近年来,随着工资水平提高以及我市外出务工人数增加,我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呈逐年大幅增加态势,2012年我市农民工资性收入已占到农民纯收入的50%以上。
2005年宿州市农民来自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人均225元,占收入比重为10.4%,2012年人均815元,占收入比重为12.3%。由于近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使种粮农户得到实惠,农民收入中来自转移性收入明显增加。另外,随着近年农民存款的大幅增加,农民得到的利息也相应增加,农民来自财产性收入较以往增加较多。
随着减免农业税政策的出台,以及地方一系列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农民负担得到明显减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也促进了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
由于长期以来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单一,农村二、三产业不发达的状况未得到根本的改变,农村第一产业中种植业比重大的格局仍未改变,使得农民收入结构不合理[4]。当前仅靠提高农产品价格使农民增收相当困难。
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已进入减缓阶段,滞留农村的富余劳动力多数文化素质偏低、择业观念陈旧,年龄较大,其就业竞争力不强,加剧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难度,靠劳动力转移数量为主来促进农民增收的效应已明显减弱。
近年来,随着物价的上涨,农业生产经营费用一路攀升,使农业生产成本不断加大,对农民收入影响较大。虽然农产品价格水涨船高,农林牧渔业产值持续增长,但农资价格居高不下,使农民生产经营的实际收入增长缓慢或极不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不断下降,不利于农民增效增收
随着我市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地方政府把工作重心放在发展本地二、三产业上,对农业的投入不足,而农户自身投入也不大,致使农业生产基础薄弱,不能保证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不利于农民收入的持续提高。
2012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6635元,是2005年的3.08倍,年均增长17.4%。从绝对数看,2012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较全省低526元,较全国低1282 元。 从增速看,“十一五”期间(2005-2010 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19%,超过全省年均14.88%和全国年均12.70%增幅。“十二五”前两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7.99%(与2010年相比),高于全省1.6个百分比,高于全国2.3百分比。
表3 “十一五”以来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省、全国增速比较情况表 (单位:元)
从结构上看,2012年我市农民人均工资性收入比全省高113 元,比全国低 90元;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比全省低802元,比全国低 1071元;农民人均财产性收入比全省高230元,比全国高92元;农民人均转移性纯收入比全省低67元,比全国低213元。
表4 2005-2012年宿州市与安徽省(全国)农民收入结构比较表(1)(单位:元)
表5 2005-2012年宿州市与安徽省(全国)农民收入结构比较表(2)(单位:元)
2012年,宿州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635元,较去年增16%,在全省16个地市增幅排第3位,总量第13位;总量比亳州市、六安市和阜阳市分别高84元、100元和713元;但比全省排名前三的马鞍山市、铜陵市和芜湖市分别低4285元、3212元和3040元,差距较为明显。
从下表收入结构中发现,2012年,宿州市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为2464元,全省排名第14位,比周边蚌埠市、亳州市和淮北市分别低1504元、461元和168元,农民人均家庭经营纯收入过低是导致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偏低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分析得知,我市农民从种植业得到的收入较低,尤其是农民家庭经营二产、三产业得到的收入明显偏少,2012年我市农民家庭经营二产收入为160元,占纯收入比重为2.4%;农民家庭经营三产收入为294元,占纯收入比重为4.4%。
表6 2012年安徽省各市农民人均纯收入主要构成表 (单位:元/人均)
随着工业化的加快,鼓励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政府应出台一些政策措施,如改革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近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让农民在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享受与城市普通市民同等待遇,农民真正参与到城镇建设中来,才能更快、更好地促进城镇经济的发展和农民增收[5]。
提高农民家庭经营纯收入是增加我市农民人均纯收入的重要途径。要加快发展各地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保持农林牧渔业增加值持续快速增长,同时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一是推进农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重点是优化品种,提高质量,增加效益,适应市场需求。二是积极推动农业和第二产业对接,运用工业化、信息化运作方式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要大力引进和扶持培育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和农村能人,鼓励和提升“公司+农户+基地”及定单农业等生产模式快速发展。努力扶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充分重视农产品加工批发市场和供求信息网络建设,推动地方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从而增加农民在加工、储运、流通、销售等生产服务中的收入。三是大力发展农村第三产业[6]。要进一步扩大发展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加大税收、投融资、资源使用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大力推进一产与三产对接,增加农民在第三产业的经营性收入。
要继续加快我市以肉猪、禽、蛋为重点的畜牧业生产,同时,在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积极发展牛、羊等草食动物,加强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注重优良品种的繁育和推广,搞好畜禽的疫情防治,继续大力发展宿州市畜牧产业。
农业生产必须面向市场,在稳定总量的基础上,大力改善优化农产品品种质量,是调整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一项最重要的工作。在提高种植业水平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促进农产品的转化增值,这是农民收入新的增长点。另外,通过市场机制实现土地使用权流转,使土地资产化,从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农户增加土地资产的收益,一部分出让土地后农民还可从非农产业中获取工资报酬,实现农民收入的增长。
进一步加快新型乡村工业园的建设,大力扶持和发展本地乡村企业,积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同时,要把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作为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项目来抓,充分利用外出劳务大军中蕴藏的资金、技术、信息以及人际关系等资源,大力实施"农民工返乡创业"工程,在落实返乡创业一系列优惠政策的同时,对有创业愿望的返乡人员进行创业培训和指导[7]。引导返乡人员把有限的资金积累尽量用于扩大再生产,积极参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我市农村地区基础设施薄弱,政府应逐步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帮助农村地区加快发展交通、电力、通讯、广播电视、清洁水、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增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通过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保障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目前,我市农业劳动力数量庞大,但农民科技文化知识和个人整体素质偏低。农民渴望了解更多新知识、新技术[8]。因此,农业及相关部门要努力做好农业技术和科普教育工作,促进科技长入农村经济,为提高农民收入提供智力支持,让农民依靠科技走向致富之路。
虽然“十二五”前两年,我市农民收入增长较快,但是当前我市农民收入水平和全省、全国相比差距仍较大,要完成市“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我们相信,在政府对农业的强力支持和政策带动作用下,农民整体跨入小康时代离我们已越来越近。
[1]刘英杰,刘家益,李丹.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政策效应与发展走向分析[J].农业经济与管理,2012(4):50-58.
[2]易红梅,易法海,齐雯.农民增收的主要政策效应分析[J].统计与决策,2005(6):51-53.
[3]赵翠萍.从政策角度对我国农民收入现状的一个解释[J].经济经纬,2006(1):116-119.
[4]曾令秋.浅析农民收入结构与农民增收[J].生产力研究,2007(3):21-22.
[5]李娜.农民收入:增长与政策(1978—2004 年)[J].农业经济问题,2006(5):39-41.
[6]张凤龙,臧良.农民收入结构变化研究[J].经济纵横,2007(14):2-5.
[7]赵德起.从农民收入结构探寻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J].当代经济管理,2008,30(2):56-58.
[8]李菊,刘晓敏,吕飞.城镇化水平对农民收入增长影响的关系研究——基于山西的调查分析[J].经济问题,2012(8):9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