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住历史机遇,守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底线—试论如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2014-05-11 02:45马凌李忠诚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100045
中国学校体育 2014年1期
关键词:课外体育课青少年

马凌 李忠诚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100045)

抓住历史机遇,守住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的底线—试论如何“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

马凌 李忠诚 (北京教育科学研究院,100045)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会议前夕,人民日报以《历史抉择树航标》为题撰写文章,指出“关键时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再次勾画宏伟蓝图,推动改革迈出关键步伐”。会后,国内外各大媒体对大会进行了全面、深入的报道。招商证券《决定》强调的是全面深化改革,并不仅仅限于经济体制改革”。从会议召开的历史时机以及媒体关注的力度来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无疑将对中国未来的发展产生深刻影响。对教育也是如此,对学校体育更是如此。《决定》明确指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笔者认为,这为我国学校体育工作未来努力的重点指明了方向,为学校体育工作的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和挑战。学校体育工作者要咬定青山不放松,坚持不懈地强化教学管理,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为青少年身心健康奠基。

一、《决定》强调了“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的地位和作用

从《决定》的行文中对“四育”的表述顺序来看,突出强调了体育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既是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手段,也是改革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学校教育人才培养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

“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的表述出现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中。从内容上来看,“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是“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改革路径来看,“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是改革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改革目标来看,“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是改革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这是因为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没有一个个身体健康的个体作基础,建立人力资源强国的目标就不可能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出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要求。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对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作出了更加明确的部署,针对不同的内容提出了不同的工作要求。从总体上看,改革紧紧抓住“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的总要求不变。对教育工作的不同领域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德育要求“坚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体育要求“强化”——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美育要求“改进”——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智育要求“改革”,论述集中在教育公平、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等方面。我们把“坚持”、“强化”、“改进”和“改革”这些表述放在一起分析,可以看出中央对教育领域内不同方面的工作,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另外,《决定》强调了德育、体育和美育的重要地位,把“智育”工作放在德育、体育和美育之后进行论述。这一调整,更加突出了体育在学校教育的重要性,同时,也说明了体育在目前学校教育中相对弱势的地位。

因此,我们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精神,切实把学校体育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突破口,把“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各项举措根植在教育的沃土中,使其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开花结果,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而努力。

二、“强化”一词对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强化”一词在《现代汉语辞典》(第六版)中的解释为“加强;使坚强巩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提出“强化”的工作要求,实际上是对未来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强化”主要是为了解决由于过去工作力度不够而带来的各项工作没有落实的问题,因此要切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同时,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体育课和课外锻炼在目前学校体育中的边缘化地位,在实际学校教育工作中普遍得不到重视的现实。

这一现象无论是在现实工作中,还是近几年各级政府对学校体育工作存在的问题总结中,都可以得到印证。在实际工作中,体育课被随意停上和挤占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学校还比较普遍,课外体育锻炼也由于作业负担重等原因有名无实;在政府文件中也有一些论述和总结:“必须清醒地看到,一方面由于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影响,社会和学校存在重智育、轻体育的倾向,学生课业负担过重,休息和锻炼时间严重不足;另一方面由于体育设施和条件不足,学生体育课和体育活动难以保证”、“总体上看,对学校体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仍显不足,有关政策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实效性还有待加强……”

从这些论述来看,学校体育工作必须予以加强,已经在不同层面达成了共识,剩下的问题就是如何“强化”了。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路径,即通过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提高日常工作的实效性。空谈误国、实干兴邦;坐着说,不如起来行,我们应该抓住这一历史契机,守好学校体育工作的主渠道和主阵地,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在实处,为“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打下坚实基础。

三、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是重申和强调广大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我国诸多法律、法规的条文都对保障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描述和规定。在保障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权益方面,是有法可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其他立法工作的依据。《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都对青少年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的权利进行了规定。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章专门对学校体育工作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学校必须开设体育课,并将体育课列为考核学生学业成绩的科目”;“学校必须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对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给予保证”等。另外,《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全民健身条例》等国务院颁布的法规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规定。这些法律条文已经明确无误地告诉我们:发展青少年儿童的体质,既是青少年儿童自身的义务,更是青少年儿童的权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求“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具体到教育领域,就必然要求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体育部门和学校就必须对青少年儿童参与体育锻炼的权利予以保障。

《决定》提出“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一方面是再一次强调体育锻炼对广大青少年身心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是对广大青少年参加体育锻炼合法权益的重申和保护。全社会都应该意识到,参加体育锻炼是青少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合法权益,必须不折不扣地予以保障。随意挤占体育课、不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课外锻炼,是对青少年学生合法权益的侵害,是没有依法行政、依法办学,是违法行为,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这也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必然要求。

四、“强化体育课”需要转变观念、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狠抓落实

改变学校体育工作的现状需要进行综合治理,不是一朝一夕就能见到效果的,需要通过多方长时间的努力。基于体育课是学校体育工作的核心任务和基本内容,是学校体育工作的主阵地,是确保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等原因,本文先就如何“强化体育课”谈几点看法:

1.建立问责机制,尽快改变体育学科在学校教育中的弱势地位。长期以来,在基础教育阶段存在着重智育、轻体育的现象。一些学校管理者在思想认识上,根本不重视体育工作,在学校教育中体育是被边缘化的学科;在学校体育实际工作中,重竞技、轻教学、重少数、丢多数的现象也相当普遍。体育课处于两个边缘化状态,地位极其尴尬。这导致体育课教学成为学校教育教学中最薄弱的环节,体育成为最不被重视的学科。学校把党的教育方针置之度外,置广大学生身体健康成长于不顾。在安排课程时,优先排文化课(这里指中高考学科),占据最好的时间段,而体育课则属于“副科”,哪有“空裆儿”就插在哪儿,大多数学校上午第一节、第二节不安排体育课,使本来就有限的体育课程资源,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体育教师在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结构工资分配等方面,常常受到不公正对待,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这些做法极大地挫伤了广大体育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校体育工作的效果。体育教师与其他学科教师一样,都是人民的教师,只是教授的学科不同,社会分工不同,他们应该受到公平的对待,劳动应该受到承认,这是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学校领导应该维护他们合法权益。

要“强化体育课”,必须建立行政问责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情况追究行政责任,确保学校体育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改进这些工作,强制转变体育学科在学校中的地位。

2.转变观念、转换职能,扭转对体育课教学认识不到位、管理缺失、职能错位的问题。在我国各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内,设置专门管理学校体育的职能部门,一方面说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校体育工作,十分关心广大青少年的身体健康。从另一方面讲,体育学科相对于其他学科来讲属于弱势学科(弱势群体),所以,国家从教育行政管理层面应加大力度,强化体育学科管理。教育部设置体卫艺司,各省、市教委(教育厅)设置体卫艺处,区县教委(教育局)设置体卫艺科负责学校体育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能是: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拟订学校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针、总体发展规划与目标;制定学校体育工作的政策、制度和法规,并对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各级各类学校的体育工作及其教学改革进行指导、监督和宏观调控;组织学校体育竞赛。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相当数量的地方教育行政职能部门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机构改革时制定的“制定政策、宏观管理、检查监督、管办分开”的职能定位依法行政、依法执教,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行政管理缺位、不到位或错位,乃至越位的现象,这些做法与教育行政部门的定位不符,与政府机构改革方向不一致。在学校体育工作中,只重视课余训练、运动竞赛、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管理,不重视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从目前我国政府职能部门职能划分情况来看,管理竞技体育的部门是体育局,而不是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管理好体育课程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但是,现实情况并非如此,在学校体育管理中,对体育课程教学基本不管不问,地方在制定基础教育课程实施方案时,学校体育管理部门没有参与权、话语权,更谈不上决策权。有关部门在制定课程实施方案的相关政策时,根本不考虑体育课程的特殊性,导致体育学科课程方案出台后难以实施。

要真正做到“强化体育课”,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要加强体育课程教学管理,进一步深化体育课程教学改革,优化体育课程教学过程,从而全面提高基础教育阶段体育课堂教学质量。

3.建立国家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有效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是教育发展永恒的主题。目前,中小学体育课质量不高是常态。《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提高体育教学质量”,作为国家未来教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单就体育课提出如此具体的要求,意义和作用就不言而喻。从国家对体育课的管理方式来看,没有建立起有效的质量评价标准和制度,除了初中体育考试和高中毕业会考外,几乎没有统一标准的强制性评价。学生12年的基础教育中,真正有效、公正的评价次数只有中考和高中会考两次,这种现状造成体育课效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任课教师的能力和责任心。

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要求“建立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导向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把教育资源配置和学校工作重点集中到强化教学环节、提高教育质量上来”、“建立国家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监测制度”;根据近期有关媒体的报道,教育部在有关考试招生改革的总体方案中,把建立健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作为改革的举措之一。这些大的政策背景,都给体育与健康学科建立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

基于以上认识和要求,国家应该尽快建立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形成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互相衔接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地方和学校实施基础教育阶段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情况进行监测;各地区建立对学校体育教学管理长效监控机制,坚持常年对区县和中小学校体育课程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基础教育阶段体育教学情况通报制度。对不同地区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体育课学业水平进行监测,是检查体育教学质量的主要手段,通过监测能够客观反映学生体育学业水平是否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水平,可以确保《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的有效实施,确保体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

另外,制订统一的基础教育阶段学生体育与健康学科教学质量标准和监测制度是由体育与健康课程的性质所决定的。从国家层面来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是国家对未来公民在体育与健康方面的基本要求,国家应该对实施的效果进行监测,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中等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均应该达到标准的要求。

4.在教学中做到“关注常态、回归真实、实施有效”,脚踏实地开展教学活动。认识的改变、制度的建立,最终还需要落实在课堂上,因此,体育教师如何上好课也十分重要。在这里给教师们提供一点参考意见,就是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关注常态的教学,回归真实的教学,实施有效的教学上面来。

常态体育课是指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依据《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制定地方体育与健康课程实施方案,选用经全国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师用书、教科书,并依照实施方案制订课程教学计划,保证体育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课程。与之相对应的是非常态课,或称之为表演课、做秀课。非常态课是指为了某种目的,不按课程实施方案,不按教学进度、教学计划进行教学,反复演练一堂课,长达一个学期,甚至跨越学年的课程,这种现象应引起足够的重视,不能视而不见,任其漫延,因此我们必须遏制非常态课。

何谓真实的教学?真实的教学这一提法,主要基于新一轮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以来,部分人对新课程理念的理解存在偏差,一些地方和学校,打着引进新的教育理念,转变教学观念,转换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旗号,不考虑体育学科的性质,一味地迎合某种新的教学方式,为了探究而探究,为了合作而合作。例如,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学习投掷垒球技术,教师选用探究式教学方式,让学生在电脑上查找投掷垒球动作,身体那部分肌肉用力,并要求分组讨论。这一要求,不但远远超出学生的认知水平,而且违背学科教学规律,对学习掌握投掷垒球技术,毫无意义,这种教学就不是真实的教学,是改变学科性的,是异化的体育教学。

有效教学是指教师遵循教学活动的客观规律,以尽可能少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和财力取得预期的教学效果,这是目前体育课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给学校体育工作未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确定了路径,我们要以学习、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为契机,转变思想认识,努力工作,共同开创中国学校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S].2013,11-12.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S].2007,05-07.

[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S].2012,10-22.

[4]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北京市推进中小学校体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京政办发〔2013〕34号)[S].2013,07-04.

[5]国务院.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S].2010,07-30.

作者简介:

马凌,北京市特级教师,北京教科院基础教育教学研究中心体育教研室主任。教育部全国中小学体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教育学会体育卫生分会、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体育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中小学体育教学研究工作部副主任委员,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兼职督学。主要研究方向:学校体育及课程教学相关领域。曾参加教育部和北京市的多项课题和相关政策制定的研究工作,承担“十一五”规划教育学重点课题。撰写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编著出版了《中学生体育指南》、《中学生修身成才问答》、《体育趣谈123》等书籍。担任北京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实验教材《体育与健康》副主编,高等院校小学教育专业《体育游戏》主编,承担多次国家级中小学体育教师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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