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欧杰友 吴子豪
“亡者”复活还真相
文/欧杰友 吴子豪
20年前,因同事携公款潜逃,他的命运随之逆转,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被无端怀疑为谋财害命的元凶,遭关押28天。九年后,当“亡者”重现人间后,他仍背负着“故意杀人”的嫌疑被取保候审11年……
2014年9月10日上午9时,天高云淡,艳阳娇人。这一天虽说平平凡凡,然而,对于老实巴交的农民唐代忠来说,可是一个大喜的日子,当他从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华清手中,接过江华县公安局《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时,满眶热泪地连声道谢:“是你们为我洗清了冤屈,还了我公正,我家子子孙孙永世也忘不了。”面对迟来17年的公正,年近花甲而饱受磨难的唐代忠满脸愁容,感慨万千那历历辛酸的往事……
今年已57岁的农民唐代忠,1957年3月18日出生在位于湖南边陲的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金田村,1971年他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1986年加入党组织,历任村会计、党支书。他所在的村庄是一个干旱死角,交通闭塞,穷乡僻壤,为改变村民贫穷落后的状况,他殚精竭虑。
1993年1月,小圩镇聘唐代忠任企业办副主任。因企业办所属的“寿山服务中心”经营不善,出现了亏损,当时的小圩镇领导研究决定,改变“寿山服务中心”的经营模式,对内发包,唐代忠中标,并于1994年4月15日与小圩镇企业办签署了承包合同,规定经营的范围是农药、化肥和稻种,由镇政府垫资15万元流转,并派镇政府水技员莫业球任中心出纳,与唐代忠共同承担经济责任,每年上缴镇政府承包金2.4万元。同年10月底,唐代忠与莫业球对中心半年来的经营状况进行盘仓清算,实现利润3.8万元,出现了扭亏为盈的可喜局面。
正当寿山服务中心出现经营转机时,让人大惑不解的事发生了,1994年12月14日傍晚,莫业球悄然失踪了。次日上午,不明底细的唐代忠一直未见莫业球到中心上班,便去住所找他,见其房门紧锁着,便四处去打听,结果毫无踪影。
第三天下午唐代忠火急火燎地赶到大圩营业所查询中心账户,发现原有的2万元已被莫业球于14日下午4时取走。唐代忠又马不停蹄地赶到小圩信用社查询中心账户,同样所剩无几。此时,唐代忠顿感不妙,心里开始慌张起来,他马上赶到镇政府,向有关镇领导反映相关情况:中心的存款已全被莫业球提走,并且他本人可能潜逃了。
可当时镇里一位主要领导将信将疑地嘱咐唐代忠:“莫业球是老实人,不会出问题,暂时保密,不要外传。”随后,唐代忠与镇干部到处寻找,又专门赶到小圩镇河湾村莫业球老家,向其父母通报莫业球携公款潜逃之事,要求其家人协助查找。
接连几天的查找都杳无音信,唐代忠遂于1994年12月20日向大圩派出所报案:“莫业球于本月14日下午携公款潜逃了,请派人查明。”大圩派出所的民警及时赶到小圩镇政府和寿山服务中心了解情况后,认为这是一起经济犯罪案,应属检察机关管辖,接下来他们也就没再作深入调查。但对莫业球住所进行勘查后,也没发现任何异常。
年仅24岁的莫业球突然神秘失踪,引起了当地人的种种猜测和舆论。1995年5月4日,原小圩镇政府一位主要领导电告大圩派出所:“在小圩荆村的山坳处发现莫业球尸体,请查实。”当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却没发现任何可疑痕迹。此后,有关莫业球遇害的传闻便在村里村外传得沸沸扬扬,扑朔迷离。
1995年1月2日,小圩镇政府企业办法人代表刘兴兰向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唐代忠给付承包寿山服务中心铺垫资金和利润款共计16万元(其中利润1.4万元),并承担欠款之日起利息及诉讼引发的一切开支,并于1月20日,向县法院申请诉讼保全。
同年2月13日,江华县法院受理原告小圩镇企业办诉被告唐代忠承包合同纠纷一案,并立案审查。2月14日,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查封被告唐代忠在寿山服务中心存放的水泥、农药、化肥等物资;冻结其所有的银行账户和存款。3月1日,唐代忠收到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原告的起诉状后,向县法院递交了《不予应诉书》,辩称:“本案不是合同纠纷,而是一起重大贪污案,建议贵院移送检察机关查处。”
3月4日,江华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小圩镇企业办诉唐代忠合同纠纷一案,并于3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被告唐代忠给付原告小圩镇企业办承包铺垫金和利润合计14.48万元,限在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次日起30日内一次付清。
可唐代忠仍坚持不应由自己偿还此款。1995年6月10日,小圩镇企业办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尔后县法院先后向唐代忠执行案款12.5万元。同时,小圩镇企业办协助唐代忠对寿山服务中心进行全面清查后,歇业关停,他本人也被免去企业办副主任,解聘回家。为了法院的执行款,唐代忠把家里稍值钱的物品全都拿出来卖了,把亲戚朋友也都借了个遍,还是少了2万多元。此时,他已是家徒四壁,一家六口人挤在简陋破烂的泥瓦房里,三个年幼的子女嗷嗷待哺,母亲年事已高,妻子又患病。面对这般景象,唐代忠黯然神伤,愁肠百结。
1995年6月底,走投无路的唐代忠在亲戚的引荐下,辞别家人,只身前往海南打工。
他希望用自己的双手撑起那个家,可他的命运似乎像一个摆脱不了的魔咒,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又一场厄运正悄然降临到这个刚鼓足勇气的人身上。
1995年11月18日,年已花甲的莫业球老父莫世宜,向小圩镇政府递交了明确指控唐代忠等人谋财害命的书面报告,要求政府查办。镇政府领导经研究决定,将此案转大圩派出所调查。由于没有任何证据和线索,该所经一番内查外调无法突破。
1996年7月份,县公安局原主管副局长接待了上告的莫世宜。此后,一心要为遇害儿子“申冤”的老人走上了长达九年的艰辛上访路,多次到县、市、省、中央上访控告,强烈要求严惩“杀人凶手”唐代忠。
1997年4月29日,江华县政法委原主要领导在莫世宜的“申冤书”上批示小圩派出所核查,该所民警了解到唐代忠在海南省屯昌县某地打工,经县公安局领导研究决定,由一名副局长带领小圩派出所民警周某、涂某等一行,于1997年7月8日前往海南屯昌县,10日下午,将正在务工的唐代忠抓捕,以“故意杀人”的嫌疑将其刑事拘留,并押回湖南省江华县看守所羁押。
此后的多次审讯中,唐代忠始终都在重复自己与莫业球共事的情况,并不知其是为何失踪的,自己也根本没有杀害莫业球。由于仅是莫世宜的怀疑指控,也没有发现莫业球的尸体和现场,对唐代忠的审讯毫无进展。最终,江华县公安局在“既不能认定,也不能否定”的情况下,于1997年8月7日,对其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由其家人担保并缴纳1万元保证金后,唐代忠获得释放。
再次遭遇不幸的唐代忠,无颜面对妻儿和老母,在乡亲们面前也抬不起头来,村民们也开始对这个“杀人犯”另眼相看。自己太冤屈了,哑巴吃黄连——有苦难诉。想到这些,唐代忠曾几次想轻生,可想到妻儿老母,还是从死亡线上挣扎过来了。他期盼着正义的曙光!
2003年6月22日,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公安局抓获一名涉嫌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唐发生”,从其租住的房间搜出600枚邮票、记录全国党政机关部分领导干部名单的13本记录本以及六封写好未发出的敲诈信件,并追缴赃款2.7万元。民警根据“唐发生”使用的上述作案工具按图索骥,在前六次审讯中,“唐发生”供述了其从2002年3月以来,先后向全国二十多个省市部分党政机关的领导干部和企业法人代表,共投递敲诈信件1516封,涉案金额300余万元,已取得赃款6.22万元。
同年6月23日,“唐发生”被刑事拘留后,民警在对其第七次审讯核实其身份时,经反复的释法说服教育,他终于交代了“唐发生”是假名,其真实姓名为莫业球,家住湖南省江华瑶族自治县小圩镇河湾村六组,并如实供述了在家时发生的经济问题。
原来早在1994年秋,正值青春勃发的莫业球,因相恋多时的本村女友患重病无钱医治而提出中断关系,突遭感情挫折而郁闷不乐,一度产生了与女友一起轻生的念头。“如果不出逃,也许那时我会自杀。”莫业球向民警坦白了当初离家的原因。
1994年12月14日下午4时,身为小圩镇企业办寿山服务中心出纳员的莫业球,分别从大圩营业所和小圩信用社提取公款5.3万元,怀揣连同其保管的经营款共计10万余元出逃,当天搭车至县城沱江。次日,又赶到永州市,从此开始了他人生的漂泊之旅。第三天,他来到了衡阳市,因身上没带任何证件,住宿办事很不方便,于是他花50元买了一个名叫“唐发生”的假身份证。此后,他便使用这一假名隐姓埋名。几天后,颠沛到湖北宜昌市。
他选择在宜昌市落脚,做一些小本生意。1998年,假身份证到期,莫业球又花200元套上自己的照片重新制作了一张假身份证。一晃10多年过去了,莫业球也从不与老家的任何人联系。由于做生意没赚到钱,所带现金也全部用光。就在他无所事事、经济拮据的窘迫之时,一次偶然机会,他从电视上看到了一则福建人给领导干部写信敲诈的新闻,勾起了内心的邪念。
2002年3月,莫业球又用自己的照片制作了一个“李洪兵”的假身份证,先后窜到湖南常德、张家界等地的多家银行,开立账户。然后上网搜索全国各地党政机关实行政务公开的领导人名单,又从报纸杂志上搜集企业法人代表名录,作为敲诈的对象。他开始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先后投递了几十封敲诈信出去。在敲诈信中,他以自己掌握了对方的生活作风和经济问题向组织检举揭发相要挟,迫使对方向其提供的银行账户汇款至少2000元,方可息事宁人。果真见效,陆续有人给他的账户汇款。
莫业球见钱来得快又容易,他决心扩大“业务”,提高“效率”。敲诈信手写太慢,写得手也痛。于是,莫业球出了个妙招,他写好一封信后便拿去复印店复印了2000份。再以“何佳英”等六个极具女性化的假名,到多家银行开设20多个账号。2003年初,他还特地买了台二手电脑,专门用于搜索领导人员的名单。万事俱备,莫业球就可以坐等钱款进账了。
“我向他们敲诈数额都不大,有问题的领导自然不会报案,没问题的可能不会理睬。”莫业球振振有词地向民警诉说其“义举”之由。
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就在莫业球准备大干一番之际,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民警迅速出击,将莫业球现场抓获。
至此,失踪了九年的“亡者”终于重现人间。据其交代,湖北警方及时致电江华警方协助核实莫业球的真实身份。
2003年7月6日,江华县公安局民警与小圩镇政府干部及莫业球父亲一行赶到湖北荆门市第一看守所。辨认无误后,年逾七旬的老父亲不禁满脸愧色:“这些年来我冤枉了唐代忠,也给政府添麻烦了。”
同年7月21日,经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检察院批准,莫业球被执行逮捕,并于10月16日向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11月12日,经东宝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莫业球有期徒刑五年。
2007年3月,莫业球因减刑提前刑满释放回到江华县小圩镇河湾村老家,并于4月24日将户口从湖北省江北监狱迁至江华县公安局小圩派出所登记。“亡者归来”,真相也早已大白于天下,按理说蒙冤的“杀人犯”也理所当然地洗冤昭雪了,可谁曾料想,唐代忠曾为此事先后多次到有关部门申冤鸣屈,可一次次都失败了,他一直背负着“故意杀人”的嫌疑而被取保候审整整11年。
2013年12月20日,唐代忠因不服江华县法院(1995)华法江字第9号民事判决,向江华县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销原判决进行再审;返还被错判执行的人民币14.5万元;并追究莫业球的民事赔偿责任。可一直都没有得到答复。
当“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中华最强音响彻祖国大江南北时,唐代忠这位饱受沧桑而普普通通的亿万中国农民中的一员,终于见到了普照在中华大地公平正义的灿烂曙光。
2014年5月20日,唐代忠向江华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提交了一份《请求法律监督的报告》。经审查,该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检察长胡华清专门听取了控申科长何宣欢的案情汇报,确定由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朱龙凡具体办理。8月7日,江华县检察院对唐代忠申请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一案审查终结,并于8月8日向江华县法院发出了“依法对唐代忠的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检察建议书》。
与此同时,江华县检察院对唐代忠于2014年8月1日提出的《请求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的报告》正式受理,并由侦查监督科办理。经取证,对唐代忠涉嫌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了全面的核实:唐代忠没有犯罪事实,不构成故意杀人罪。公安机关对唐代忠仍取保候审已达11年属违法。
8月19日,江华县人民检察院向县公安局发出了《纠正违法通知书》和《通知撤销案件书》。江华县公安局于2014年9月2日依法作出了对唐代忠撤销故意杀人案和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
编辑:程新友 jcfycxy@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