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罪犯自杀是危害监管秩序的重大事件,也是反映刑罚执行效率、监管秩序和罪犯改造质量的最重要指标之一。罪犯自杀的心理干预是为了保证监管工作持续稳定,提高罪犯改造质量,避免发生重大案件和罪犯脱逃事故。
[关键词]罪犯自杀;心理干预;对策
一、罪犯自杀概述
(一)罪犯自杀行为的含义
罪犯自杀行为指的是在监狱服刑期间内,罪犯自己实施的并直接导致死亡结果发生的一种积极的或是消极的自杀性的行为。这种罪犯自杀行为仅指罪犯以积极追求死亡为目的而实施的一种自杀性的行为,从主观上界定罪犯自杀的主观意愿性及主动积极性。有助于我们对某一具体类型的罪犯自杀行为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预防对策。
监狱中关押、服刑的罪犯是一个特殊的人群,他们所处的环境是一种与正常社会相隔离的环境,失去了社会的依托,心理的脆弱性也将非常明显地显现出来。而且在这种隔离状态下,抑郁、绝望等不良情绪也会增强,使罪犯从内心深处产生无助和绝望,在这种情况下,他们往往“借自杀行为作为最后一次呼吁以寻求周围的帮助。”
(二)罪犯自杀行为的特征
1.自杀行为方式的多样性
罪犯的自杀从性质上分为两种:一是真实性自杀,是罪犯决意想死,因无望而轻生;二是虚假性自杀,表现为自伤自残型,往往是迫于自尊、面子或其他非正常的理由以消极改造的方式而做出的仿真性自杀。
罪犯自杀的方式表现为多种多样:自缢,即上吊,造成缺氧而死;自焚,以酒精、汽油、二甲苯等易燃物引火烧身窒息而亡;溺水;电击,通过生产或生活用电触电;失血,如:割手腕、头颈、腹部等身体部位;绝食;重创,撞击硬物,如墙等;吞食异物,如剪刀,铁钉,刀片缝衣针等;食毒,如:过量药片,有毒药品或剧毒化工液体;高处下坠,借助建筑物下坠。
2.自杀行为手段的隐蔽性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信息获取越来越简便,这个特点表现得越来越突出。普通的日常生活用品、劳动生产化学原料、身边的设备等都可以作为自我伤害的手段,工具趋向于“就地取材”。另外,实施行为前思想的隐蔽,自我伤害行为的突然,致使监狱管教干警了解甚少或一无所知,即使是在一起生活劳动的同犯也毫无察觉。罪犯使用的“药物”自身往往也很隐蔽,通过不法途径获得的有毒物品,种类繁多,有的甚至是罕见毒物,需要用高级仪器进行专门的检测,但目前往往因为监狱自己无能力识别而不了了之,使监狱一次次失去了认识自杀的好机会。
二、预防罪犯自杀的心理干预措施
(一)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罪犯心理健康教育是罪犯心理矫治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具有经常性、长期性,也是实施危机干预的有效形式。通过向罪犯宣传心理学、心理卫生和心理健康方面的基本知识,让罪犯学会认识自己、剖析自己、接納自己,从而自觉调整心理状态,积极面对改造生活,提高消除心理障碍的能力,预防精神疾病和事故的发生。对罪犯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可进行系统化的课堂教育,举办有关心理健康的专题讲座,利用宣传载体开展教育活动,罪犯自我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提高心理矫治民警的业务工作能力
危机干预是一项专业性强、要求高的工作,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民警必须经过系统培训,但从目前的实际工作来看,监狱内的危机干预还处在摸索阶级,没有形成体系,这就需要建立一支专业化心理矫治队伍,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工作能力。首先,从事心理危机干预的民警要热爱所从事的工作,对矫治工作有着浓厚的兴趣和热情,对工作认真负责,积极寻求自我成长的途径。其次,民警人格要健全,为人开朗、豁达、热心、诚恳,有较强的开放意识和探索精神,自我调节能力较强,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和反思能力。再次,坚持长期培训,可以边干边学,必须不间断、梯级性地参加规范性培训。要为他们创造继续学习、深造的机会,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他们从事心理矫治工作以及危机干预工作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方法。
(三)运用科学方法,及时了解罪犯的心理特征
身处监狱的特殊环境,罪犯面临很大的心理压力,许多人的心理会变得十分脆弱,甚至很小的事件就会击垮他们的精神防线,使他们产生自杀念头,特别是性格内向、家庭关系复杂、社会经历复杂的罪犯相对来说产生自杀的可能性较大。因此及时对罪犯进行有效的心理测试、心理诊断,及时了解每一名罪犯的性格特征及人生经历,是预防罪犯自杀的前提条件。充分运用COPA心理测量,对新入监罪犯进行自杀危险性排查。以COPA心理测量量表中的“情绪稳定性”和“焦虑感”作为排查罪犯自杀的基本因子项,“情绪稳定性”和“焦虑感”的分值超过60分的,罪犯便具有了自杀的最基本心理特征。同时对罪犯生活史、犯罪史和改造中的因素进行排查,确定其自杀心理程度,完善罪犯改造心理档案,制定干预和防控措施,建立预警机制。
三、结语
众所周知,生命是一种不可再生的资源,心理是一种不容忽视的能量。在监内运用科学的教育、分析、干预等心理矫治手段,挽救有自杀倾向罪犯的生命,使其逐步了解和掌控自身心理能量,合理开发和利用生命资源,平稳地渡过刑期,最终将其改造成为自觉守法的公民,值得我们在教育改造工作中去努力探索和创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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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陈岳铸(1994-),男,浙江宁波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3级犯罪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