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的实证研究

2014-05-04 05:34陈欣欣李艳军
湖北农业科学 2014年2期
关键词:价值创造产业链

陈欣欣 李艳军

摘要:在已有文献关于水稻种子价值要素构成研究的基础上,构建水稻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为依据设计调查问卷对水稻种子产业链各主要环节进行实证调研。实证分析的结果显示:①种子各价值要素对总价值的贡献率从高到低分别为:内在核心价值35.90%,内在一般价值20.36%,外观形象9.86%,品牌13.10%,宣传保障8.62%,服务12.16%;②产业链各个环节对种子总价值的贡献率从高到低分别为:研发环节35.64%,生产开发环节30.49%,代理环节17.74%,零售环节16.13%。

关键词:水稻种子;价值创造;产业链

中图分类号:F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4)02-0482-06

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Value Creation of the Seed Chain:

Taking the Rice Seed Chain as an Example

CHEN Xin-xin,LI Yan-jun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Huazho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Wuhan 430070,China)

Abstract: The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of value creation about the domestic rice seed industry based on the former study of composition of rice seeds value elements was built and an empirical research on the main links of the rice seed industrial chain was made. The results showed that the internal core value, internal general value, appearance, brand, advertising and service accounted for rice seeds total value of 35.90%, 20.36%, 9.86%, 13.10%, 8.62% and 12.16%, respectively. The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link, production link, agency link and retailing link accounted for the seeds total value of 35.64%, 30.49%, 17.74% and 16.13%, respectively.

Key words: rice seed; value creation; industrial chain

种子是农资中的核心产品,在过去的10年中,中国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为农业增效、农村发展和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国内外农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种子产业要发展也就意味着其种子企业核心竞争力必须提升,也即是要提高产业链的创造能力。但目前,有关种子产业链的研究还较少,只有少量关于产业链利润分配的研究。本研究以水稻种子产业为例,在总结相关文献[1]的基础上,确定水稻种子价值构成要素,通过构建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评价模型并展开具体评价,测量产业链行为主体的价值贡献,探讨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规律,为提高中国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能力及价值管理水平,进而提升中国种子产业整体竞争力提供参考。

1 研究动态

1.1 产业链及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理论综述

产业链理论源于西方。亚当·斯密(Adam Smith)最早在《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一书中提出的分工理论被认为是产业链思想的起源。国内对产业链的研究始于20世纪80年代。傅国华于1990年在研究海南热带农业发展问题时最早提出支柱农产品“产—加—运—销”或“产—运—销”的产业链,目前产业链研究扩展到包含能源、文化、建筑、服装、生物技术、医药、旅游、现代物流等的广泛领域。

美国学者Larry[2]最早为种子产业链下了一个比较完整的定义:种子产业链是受政府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约束的一个组织种子生产和流通的体系,它对各类种子质量进行严格的试验。纵观国内外相关研究,关于种子产业链价值属性方面研究大都集中在价值分配上。比如国外学者Kothandaraman等[3]对玉米种子产业链的价值分配进行了研究,并指出了影响企业获取价值的诸多因素,如制度环境、国家政策、市场需求、企业战略决策、替代商品情况等。此后,李艳军等[4]以油菜种子为例,发现了种子经销环节利润率过高的现象。黄钢[5]以及张雨[6]通过对水稻、玉米杂交种子产业链的调查,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但是目前看来,针对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的理论研究不多,孙丽[7]和冯思思[8]分别以油菜和番茄为例对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育种或研发环节对整个产业链的价值创造贡献最大,然后依次是生产开发、批发和零售环节。

综上所述,尽管国内外学者们分别从不同角度对种子产业链以及种子产业链的价值属性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研究和探索,但对于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的研究并不多见,针对水稻等粮食作物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的研究更是极少。

1.2 种子价值构成要素的理论综述

种子价值要素是构成单位种子总价值的主要元素或对种子价值增长有贡献的因素[9]。目前,国内外直接针对水稻种子价值要素构成的研究较少。有部分学者结合对农户的调查,从农户视角对种子价值要素进行了提炼。比如,刘锐[10]认为,影响农户购种行为的因素依次是种子质量、种子价格、品种和品牌。此后,李艳军[11]通过对农户的调查发现,油菜种子的价值要素主要包括种子质量、品牌、服务和销售宣传。在此基础上,孙丽[7]通过进一步的研究指出,油菜种子价值构成要素主要包括内在核心价值、内在一般价值、品牌、种子外观、广告促销、技术服务六大类,其中内在核心价值对农户购买决策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品牌;而对不直接影响其收成和收入的因素如种子外观、促销、广告、技术服务等看重程度相对较低。此后,李艳军等[12]通过对番茄种子的研究提出类似观点,认为番茄种子的价值要素包括内在核心价值、内在一般价值、服务要素、外观形象、品牌要素及广告宣传。

本研究根据蔡玲新等[1]基于农户角度对水稻种子价值要素构成的分析,将水稻价值分为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两部分,其中内在价值包括内在核心价值和内在一般价值2个要素,外在价值包括外观形象、品牌、宣传保障和服务4个要素。本研究采用的水稻价值分类见图1。

2 研究设计

2.1 研究思路

以水稻种子产业链的终端产品水稻种子及其所附着的品牌、宣传保障、服务等为产业链总价值承载物,结合文献分析,得出终端产品的价值构成要素。在此基础上,按照价值要素对总价值的贡献,各环节对每一价值要素的贡献,各环节对产业链整体价值创造的贡献的顺序展开分析。

2.2 问卷设计与样本

在总结相关研究的基础上,确定水稻种子价值六大要素分别是:内在核心价值、内在一般价值、外观形象、品牌、宣传保障和服务。根据当前中国种子产业的现实状况将种子产业链分为研发、生产与开发、代理和零售4个环节。以价值要素及对总价值的贡献、价值创造环节及对价值要素的贡献为主线设计问卷。问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①被调查者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务,以及被调查者所在公司的名称、地址、注册资本和主营业务等方面;②水稻种子各价值要素占种子总价值的比例,以及每个环节对各价值要素的贡献度,具体的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

课题组于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对湖北省、湖南省、安徽省及江苏省的种子企业(研发与生产环节)、县(市)级种子代理商及乡镇零售商进行深入访谈和调研。本次调查共获取研发与生产商问卷48份,县级代理商52份,乡镇零售商12份。为保证调查结果有较高的信度,对被调查人员的选取设置了条件。种子生产研发企业一般选取经理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为调查对象,他们对种子行业及所在公司的总体情况有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因而其回答有一定的可靠性。对种子县(市)级代理商及乡镇零售商一般直接对其负责人或店主进行调查。其中,代理商样本中,30~45岁的约占80%左右,大专以上学历约占79.3%,这部分人文化程度较高,由于正值中青年,他们有着创业的激情,善于观察,干劲充足,工作经验也非常丰富,对种业有着较为深入的了解与思考。乡镇零售商也都集中在中青年,文化程度与生产商和县级代理商稍有差别,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零售商约占31.8%,但他们都多年从事种子销售工作,经验丰富。

3 水稻种子产业链价值创造的实证分析

3.1 各价值要素对种子总价值的贡献率

通过让被调查人员对6种价值要素分别占种子总价值的比例进行估计,测量各要素对总价值的贡献。具体测量结果见表2。

由表2可知,内在核心价值是各环节均比较看重的要素,而外观形象及广告宣传并不是很关键。同时采用方差分析来判断不同环节的调查对象对于各要素对种子总价值贡献的评价是否有显著的差异(表3)。

由方差齐次性检验可得,除外观、品牌、宣传保障要素之外,其他要素的方差是齐的,因此可做进一步的方差分析(表4)。

由表4可知,不同环节的调查对象对内在核心价值、内在一般价值、服务各要素对种子总价值贡献度的评价之间没有显著差异,即他们的评价比较一致。对于种子外观、品牌、宣传保障要素,本研究采用Independent-Samples T Test分析,在方差不齐的情况下也可以比较均值,分析的结果显示研发厂商与代理商、代理商与零售商以及厂商与零售商之间的评价差异不是特别显著(在显著性为0.01的水平上),即厂商、代理商和零售商对于外观、品牌和宣传保障要素占种子总价值的比例的评价没有差别,因此可以采用均值来表示外观、品牌和宣传保障对种子总要素的贡献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得出以下结论:内在核心价值、内在一般价值、外观形象、品牌、宣传保障、服务占种子总价值的比例分别为35.89%、20.41%、9.90%、13.11%、8.69%、12.20%。因此其重要性排名依次为内在核心价值、内在一般价值、品牌、服务、外观形象、广告。

3.2 产业链各环节对种子各价值要素的贡献率

分别将每一个调查样本评价的各环节对各个价值要素的贡献率进行归一化,同时乘以该样本评判的这一要素对总价值的贡献度,以此数据为基础,并以不同环节的调查对象为分类变量进行方差分析。方差分析的结果显示,不同环节的评判较为一致,并没有高估自身所在环节的贡献,也没有低估其他环节的贡献。因此,可以用均值代表不同评价主体评价的各环节对各价值要素的贡献度。

1)各环节对内在核心价值的贡献率。不同主体对于各环节对内在核心价值贡献的评价归一化之后的均值见表5。由表5可得,研发环节、生产与开发环节、代理商环节和零售商环节对内在核心价值的贡献分别为52.28%、26.20%、11.69%、9.82%,即研发环节对种子内在核心价值的贡献最大。

2) 各环节对内在一般价值的贡献率。不同主体对于各环节对内在一般价值贡献的评价归一化之后的均值见表6。由表6可得,研发环节,生产与开发环节、代理商环节和零售商环节对内在一般价值的贡献分别为41.98%、38.75%、10.48%、8.79%。

3)各环节对外观形象的贡献率。不同主体对于各环节对外观形象贡献度的评价归一化后的均值见表7。由表7可得,研发环节、生产与开发环节、代理商环节和零售商环节对外观形象的贡献分别为23.61%、45.44%、18.85%、12.10%,即生产环节对种子外观形象的贡献最大。

4)各环节对品牌价值的贡献率。不同主体对于各环节对品牌价值贡献的评价归一化之后的均值见表8。由表8可得,研发环节、生产与开发环节、代理商环节和零售商环节对品牌价值的贡献分别为23.25%、32.23%、24.97%和19.55%,即对品牌价值贡献最大的是生产和开发环节,其次是代理商和研发环节,零售商环节的贡献相对较小,但是各环节对品牌价值的贡献度的差异并不是特别大,即各环节对品牌的构建都比较重要。

5) 各环节对宣传保障价值的贡献率。不同主体对于各环节对宣传保障价值贡献的评价归一化之后的均值见表9。由表9可得,研发环节、生产与开发环节、代理商环节和零售商环节对宣传保障价值的贡献分别为13.88%、33.25%、33.32%、19.55%,即生产开发与代理环节对宣传保障价值的贡献最大,其次是零售商环节,最后是研发环节。

6)各环节对服务价值的贡献率。不同主体对于各环节对服务价值贡献的评价归一化之后的均值见表10。由表10可得,研发环节、生产与开发环节、代理商环节和零售商环节对服务价值的贡献分别为14.36%、27.16%、29.83%、28.65%,即对服务价值贡献最大的是代理商和零售商环节,研发环节的贡献较小。

3.3 产业链各环节对种子总价值的贡献率

通过以上分析结果可知,产业链各环节对各要素占种子总价值比例的评价没有显著差异,而且,不同环节对于各环节对各要素贡献度的评价也没有显著差异,即不同环节对种子各价值要素占总价值比例的评价是一致的,不同环节对于各环节对各要素贡献的评价也是一致的,因此可以初步判断调查所得的数据较好。

对于产业链特定环节对种子总价值贡献的计算采用如下方法:首先用归一化之后的各价值要素占总价值的比例乘以归一化之后的该环节对各要素的贡献度,得到该环节对不同价值要素的贡献比例,然后将该环节对所有要素的贡献比例相加。以研发环节的计算公式为例:

研发环节对种子总价值的贡献率=研发环节对内在核心价值的贡献率(归一化)×内在核心价值占种子总价值的比例(归一化)+……+研发环节对服务要素的贡献率(归一化)×服务占种子总价值的比例(归一化)。

由表11可知,各环节对种子总价值贡献的方差都是齐的,可以进行方差分析;表12方差分析的结果显示,不同环节对于各环节对种子总价值贡献度的评价没有显著差异(在0.05的水平上),即不同类型的样本并没有高估其自身所处环节的贡献,也没有低估其他环节的贡献,因此可以用其均值表示其贡献度。根据上文中的计算公式,可得出不同环节的贡献度分别为:研发环节为35.64%,生产与开发环节30.49%,代理商环节17.74%,零售商环节为16.13%,详见图2。

4 结论与建议

4.1 结论

1)水稻种子内在核心价值、内在一般价值、外观形象、品牌、宣传保障、服务占种子总价值的比例分别为35.89%、20.41%、9.90%、13.11%、8.69%和12.20%。

2)研发环节、生产与开发环节、代理商环节和零售商环节对内在核心价值贡献的比例分别为51.36%、28.07%、11.34%和9.23%,即对内在核心价值贡献最大的是研发环节;各环节对内在一般价值贡献的比例分别为42.10%、40.22%、9.78%、7.90%,即对于内在一般价值贡献最大的是研发与生产开发环节;各环节对外观形象贡献的比例分别为20.75%、49.49%、18.24%、11.55%,即对外观形象贡献最大的是生产开发环节;各环节对品牌价值贡献的比例分别为22.40%、33.00%、25.80%、18.80%,即对品牌价值贡献最大的是生产和开发环节,其次是代理商和研发环节,最后是零售商环节,但是各环节对品牌要素贡献度的差异不太大,即各环节对品牌的构建都比较重要;各环节对宣传保障价值贡献的比例分别为13.13%、32.50%、32.63%,21.74%,即生产开发与代理环节对宣传保障的贡献最大,其次是零售商环节;各环节对服务价值贡献的比例分别为12.89%、27.91%、30.67%、28.53%,即对服务价值贡献最大的是代理商,但是生产与开发和零售商2个环节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3)水稻种子产业链不同环节对总价值的贡献度为:研发环节35.64%,生产与开发环节30.49%,代理商环节17.74%,零售商环节16.13%。

4.2 建议

首先,种子企业只有充分了解种子价值要素的构成情况,才能达到资源优化配置,提升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及核心竞争力的目的。水稻种子的产量、抗性、发芽率及米质等因素决定了种子的生命,是种子企业取得差别优势的关键。因此,种子企业应该将提升种子的内在核心价值放在首要位置,集中优势资源进行种子的研发和创新;与此同时,辅以行之有效的宣传方案及以功能诉求为主的包装,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

其次,政府应通过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法规以促进种子产业链形成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根据价值创造和利益分配匹配原则,承担产业链价值创造的主体在产业链中的获得的利益应与其创造的价值相匹配,这样才能充分调动其积极性,维持产业链健康的运转。而目前的普遍现象是,种子代理和零售环节利润率很高,研发与生产环节反而过少,这与其创造价值的比例恰恰相反,导致研发环节没有足够的资金和动力投入,良种的选育和开发力度不足。作为整个产业链中最具战略意义的核心环节,种子研发企业的规模和科技实力直接制约着种子产业的整体价值创造能力和竞争力,研发的滞后会制约整个种子产业发展。因此,政府应通过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引导种子产业链各环节紧密协作,培育育、繁、推一体化的大型种业集团,从而保证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育种研发环节;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环境,通过减少不规范的竞争和寻租现象,避免种子产业链创造价值的无效或低效漏出,力求产业链价值在真正的价值创造者中被分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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