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 伟
(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福州)
2012年3月制定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TSG T7005-2012,以下简称新检规),于2012年7月1日起施行,新检规相对2002版检规(国质检锅[2002]360号,以下简称2002版检规)有许多检验项目与要求发生了较大变化,增加了自动扶梯安全运行的可靠性。为了方便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检验、安装维保单位的有关人员,理解新检规中资料部分的要求,对新检规中资料部分进行解读,指出与2002版检规的变化和不同之处。
制造资料即为提供给检验机构审查的资料,并且经审查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实施安装。
检验内容与要求中的(1)项“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即《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中描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其覆盖范围原则见《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附件1,图1为“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示例。
要求中的(2)项提供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
要求中的(3)项对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并且在证明文件上有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等等。20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图1 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示例
要求中的(4)项对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提出了要求。与2002版检规相比,更加具体地提出: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 (如果有)、可编程电子安全相关系统 (如果有)、梯级、踏板、梯级踏板链、驱动主机、滚轮、扶手带、控制屏等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
要求中的(5)项对驱动或者转向站及总体布置图提出了要求,2002版检规仅要求总体布置图。
要求中的(6)项为电气原理图,要求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其目的是更便于维修、维护保养和检验人员的操作,2002版检规要求电气原理图和接线图及安全开关示意图。
要求中的(7)项对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提出了内容要求:应当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2002版检规仅要求提供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则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安装单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时,还应当提供检验内容与要求中的(1)、(2)、(3)项所述的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施工方案、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供检验机构审查。安装单位应当在检验机构审查完毕这些资料,并且获悉检验结论为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1)项中的“安装许可证”,即《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中描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20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2)项“施工方案”,要求安装单位按照其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履行审批手续。20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3)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应当与(1)项中“安装告知书”中相应栏目填写内容一致,并且均在有效期内。20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4)项对安装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提出了要求。与2002版检规相比,本版提出了更为具体详细的要求,即检查和试验项目要齐全,内容完整,真实准确,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自检报告经审核人员签字和施工单位盖章。
图2 安装许可证示例
(5)项提出了如安装中有变更设计时,提供的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应当体现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与2002版检规要求基本一致。在进行各项试验时,检验人员应当对(4)、(5)项进行查证。
(6)项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安装合同编号、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安装竣工后,检验人员应当对(6)项“安装质量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检验内容与要求中的(1)项,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相应参数。20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要求中的(2)项,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清单系指由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列出、使用单位在其上签字确认的拟进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部件清单。与2002版检规相比,增加了施工方案,并且要求更加明确。
要求中的(3)项,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的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与2002版检规相比要求更加具体。
要求中的(4)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20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要求中的(5)项,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与2002版检规相比要求更加具体。
要求中的(6)项,改造后的整机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包括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施工许可证编号、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20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改造、重大维修的定义参照《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该许可规则对电梯的施工类别(改造、重大维修)进行了划分。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应当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1)项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要求在使用单位登记资料中表述的内容和现场检验看到的实物是相互一致的。
(2)项对于安全技术档案,本版按照《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1-2009)的规定提出了要求。需要注意的是,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与2002版检规相比,安全技术档案依据的要求更加明确。
(3)项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等。
(4)项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保养合同内应明确有相应的资质条件能满足保养该自动扶梯或自动人行道的能力,并且在合同有效期内。20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5)项按照规定配备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根据TSG T5001-2009第六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1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2002版检规无此项要求。
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新检规与2002版检规相比,在资料上要求更为严格、具体,增加了许多新的东西,也是在新形势下,要求检验机构由过去的检验为主向监督性验证、查证转化为主转变,更加强调施工单位的自检工作,检验机构的检验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既保证了设备运行的质量,又加强了施工单位的责任意识,解决了当前特种设备检验中人机矛盾突出的问题。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检验、施工和使用单位,都应该清楚地理解新检规中的资料要求与检验方法,对从事扶梯或人行道的相关人员有重要的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