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农村基层民主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果和进步。但是在发展过程中也产生了一些问题,其中选举中的贿选问题就是一个急需防范和解决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影响农村民主选举的质量,而农村民主选举作为农村基层基层民主的关键,选举质量的好坏又直接影响农村基层民主的发展大局。本文对贿选产生的根源进行了分析,同时对防范和治理贿选现象提出一些对策。
关键词:农村基层民主;农村民族选举;贿选
一、贿选的基本概述
“贿选从本质上来说,它是与民主政治相伴而生的,是民主政治的副产品,也是民主政治的一个“副性”标志。”[1]贿选是民主的必然产物,有民主选举的地方就会有贿选现象的产生。但是贿选现象又往往对民主产生极大的损害,导致民主成为有钱和有权势人角逐权利的工具,严重违背民主选举的本意。
在我国,农村选举中的贿选主要是指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和村委会选举过程中,有被选举资格的人以获取选票为目的,用财物或其他利益贿赂选民、选举人或选举工作人员,使其违背自己的意愿参加选举,或者在选举中进行舞弊,并对正常的选举工作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
二、农村贿选现象的根源分析
贿选现象之所以在农村选举中愈演愈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竞选的目的利益化
竞选村干部的人往往都带有十分明确的目的,这种目的就是能够通过竞选成功给自己带来利益,这种利益除了看得见的经济利益,还有社会地位等隐性利益。这种利益的驱使,使更多的竞选者争先恐后的进行贿选,因为他们知道,竞选成功所带来的各种各样的利益,足以弥补其贿选的成本。“政治家和选民一样,同样会考虑个人的成本收益”[2]。但是这种收益期望是否合法合理,是影响民主选举的重要因素。
(二)农民和基层党员的民主意识淡薄
在农村能够看到一个很普遍的现象,农村的党员和群众对于贿选的态度是很无所谓,大家不仅会收受别人的送来的贿选物资,而且还乐此不彼,感觉这是送上门来的利益,不要白不要。有的还抱有如果不要,就会得罪别人的心态。这种态度的产生就是因为农村群众和党员民主意识淡薄,对于村两委的选举参与热情并不高。这种态度直接助长了贿选的嚣张气焰,使其成为选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三)贿选界定模糊,监督和惩戒机制不到位
我国在农村民主选举中的相关法律法规仍旧不健全,对于贿选的界定还比较模糊,没有一个系统明确的定义。这使得在实践中,很难明确确定某一行为是否属于贿选,加之农村贿选问题取证和保存证据都很困难,因此对于贿选很难从法律上去限制,更难谈如何在法律上去惩罚这种行为了。
另一原因就是监督机制不到位。“目前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充当“监督 ”角色的是乡镇政府,由于当前村委会在某些方面具有“半行政”性质”[3],乡镇政府与村委会存在微妙的关系 ,并且监督过多也容易导致乡镇政府借“监督”为名变相地“干涉”村委会选举。同时,公众的监督权和舆论监督权也没有充分发挥作用。
三、农村贿选现象的治理对策
农村贿选现象的产生式农村基层民主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问题,解决好这一问题,不仅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更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大局。要防治贿选现象,使农村民主选举健康进行,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完善立法,使防治贿选有法可依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我国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各项事业有法可依。而对于贿选问题更应完善立法,现阶段,我国法律对于农村贿选问题的含义界定不清,应当对贿选的含义,范围,标准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把给予村民合法的利益和贿选严格区分开。同时要从立法上明确对贿选的惩戒措施,加大贿选的成本和风险,使竞选者不敢“贿选”。
(二)加强党员和群众素质教育,提高农民的民主意识
农村党支部的选举,使农村选举中的重要一环,因其选举在前,往往对村委会的选举起到示范作用。在一些地方,有的党员收受别人的钱财,违心的去选举支部成员,这不仅丧失了一个共产党员基本的原则,更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起到了极坏的示范作用。
(三)大力促进和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
经济是基础,政治是上层建筑,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的原理。这在农村民主选举中同样适用,农村民主选举的进步必然依赖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村经济发展的前提必须是农产品商品化,农村经济市场化。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是促进农民提高民主意识的物质基础和经济前提。贿选之所以在农村表现出的作用如此之大,是因为在很多农村农民的生活水平还很低,农民容易被一些小恩小惠收买,“农民关心的是与他们的利益、与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事情 ,要的是实实在在的、解决问题的民主,对徒有形式的民主、远离现实生活的权利,则抱无所谓的冷漠态度”[4],相比较谁能竞选成功,很多农民关注的是自己能从中获得什么具体的利益,尤其是物质利益。所以当他们面临金钱、物质利益的诱惑的时候,他们就会放弃对民主权力的追求,屈从于物质利益。因此,只有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让农民的腰包真正鼓起来,村民才不会再为贿选者的小恩小惠所左右,才会更珍惜自己的民主权利,从而在源头上遏制“贿选”的产生。
参考文献:
[1]刘金海.村民自治绩效评估[J].社会主义研究,2000,(2).
[2]陈庆云.公共政策分析[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6.
[3]杨小贞.村委会换届选举中的贿选现象及对策分析[J].理论文萃,2009,(5).
[4]薛和.江村自治——社会变迁中的农村基层民主[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
(作者单位:齐鲁工业大学文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