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从法律保障制度不够完善、行业组织处境尴尬、企业要衡量成本大小、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应再进一步提高等角度分析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困境,分析制约瓶颈,提出构建形成激励机制的引力——引擎系统、形成激励机制的动力——驱动系统、形成激励机制的推力——助推系统、形成激励机制的合力——协调系统,以完善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激励机制
关键词:行业企业;职业教育;动力系统;激励机制
1.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困境
在我国,就目前而言,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欠缺积极性、主动性,往往是职业学校主动寻求行业企业合作,而且,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在合作的政策制定、执行等方面缺乏协调、统筹,行、校、企合作的持续和深化受到挑战,这成为制约职业教育有序发展的致命短板。
1.1法律保障制度不够完善
我国已经出台相关的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文件,但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操作层面停留在“鼓励”、“倡导”等政策口号上,没有明确行业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地位和权利,也没有明确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行业企业没有法律上的保障、政策上的优惠、利益上的激励,校企合作仅仅是学校的“画饼充饥”。在整个职业教育中,引力无法发挥作用,无法吸引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
1.2行业组织处境尴尬
行业协会作为沟通政府与企业的桥梁和纽带,身份并不被认同。一方面,有些企业认为行业组织是政府主管部门的延续,对行业组织的认同度较低,认为不会为企业带来相关利益,有些我行我素;另一方面,对于企业,行业组织并没有较强的约束力,如同风筝,企业怎么“飞”,行业组织仅仅靠着“一线牵”式履行管理责任。再加之职业院校第三方的进入,其处境、身份更为尴尬,没有形成有效的话语权,也存在一定程度的信任危机,行、企、校合作缺乏利益交集,无法形成共同的利益点,无法形成合作的驱动力。
1.3企业要衡量成本大小
企业是在生存、发展的前提下才会参与职业教育,而且企业需要考虑、衡量参与职业教育的投入成本。而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企业更倾向于直接从劳动力市场中雇佣成型技工,而不喜欢花时间、做投资参与职业教育来得到初步具备实践操作能力的“半成品”学生,况且后期可能还需要投入成本对其进行再培训。企业缺乏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不解决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障碍,校企合作也只能是泛泛而谈。
1.4职业学校办学质量应再进一步提高
目前,很多的职业学校存在自身不足无法吸引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被迫之举、单方之为,成效并不显著。专业建设落后市场需求,人才培养特色不明显,人才培养质量不强;课程改革不能适应职业岗位需求,虽然也聘请企业、行业专家参与课程改革,但难以达到科学、合理、适用的水准,仅仅是校内“通行证”;实训硬件、软件条件不完善,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实现生产性实训的瓶颈;“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效果欠佳,成为制约职业院校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这些不足促使职业学校缺乏吸引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砝码,在合作中没有话语权,处于劣势,从而影响了校企合作的深入持久开展。
2.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激励机制的构建
2.1形成激励机制的引力——引擎系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业企业是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主体,引导其参与职业教育不能依靠政策、法规或者行政管理等外部手段强迫其参与职业教育,应激发其内在的原动力,激发其主动性和积极性。在引导中,经济最优原则是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决策出发点,即遵循市场交易原则,让参与职业教育的行业企业获得经济利益,形成激励机制的引力,达到行业企业与职业院校的双赢的效果。
形成激励机制引力的关键是制定政策,应由政府出台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条例,规范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行为,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政府还应该出台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奖励政策,对突出企业给予形式多样的奖励。
2.2形成激励机制的动力——驱动系统
目前,我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点、面没有大面积铺开,应运用政策效应驱动企业积极参与。一方面,出台具备刚性制约机制的法律法规,明确行业参与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规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是“必须行为”,而不是“应该行为”,形成一种约束力,对没有履行职责、逃避责任的行业企业给予经济处罚或信用制裁;另一方面,运用利益效应撬动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障碍,利益需求是其最根本的动力因素,应由政府出台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利益驱动与补偿机制,立法明确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优惠政策,特别是在制定税收减免政策、细化税收优惠标准等方面形成明确的法规条文,提升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内驱动力,促进企业主动谋求与职业教育的合作。
另外,评价是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直接手段,是促进校企合作的歪曲动力。应以政府为主导,构建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状况的评价体系,以此作为行业企业等级评定和其他各类考核评奖的依据,并出台配套干预性政策,建立行业企业与职业教育合作的评价指标,及时规避与修正企业参与职业教育中的短视行为和不当行为,以此提升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外驱动力。
2.3形成激励机制的推力——助推系统
需要说明的是,部分发达国家职业教育能够得到行业企业的深度参与,其关键是得到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积极介入。我国应借鉴经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和自我管理功能,使其成为校企合作监管服务体系的核心力量。一方面,政府应赋予行业协会一定监管权力和某些审批、评价、查验和定价等权力,让协会建立完整的监管制度,强化行业协会的监管服务意识与能力,在此基础上,行业协会全面参与校企合作的管理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如,制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培训发展规划及实施课程与教学改革等管理工作,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提供政策服务;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要建立与企业、职业学校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为企业提供有关企业发展的宏观环境信息、职业教育信息、市场信息、人才需求信息及技术信息等,搭建集综合监督、受理投诉、协调指挥和综合评价于一体的校企合作公共信息管理平台。最后,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激发行业企业参与合作的一个重要诱因,职业教育只有与企业协调发展、互惠互赢,才能增强对企业的吸引力。首先,对接产业建专业,政府要立足区域经济需求,动态调整形成合理的区域性专业布局,学校要紧贴企业需求,根据企业岗位及技能要求合理规划专业设置。其次,对接岗位设置课程,以岗位职业能力为切入点,校企构建课程体系,并开发与工作岗位 结合的课程教材,而后以岗位能力为主线设置教学内容,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关键能力。然后,对接生产建基地,校企共建校内实训基地,扩展校外实训基地,形成集生产、实训、技能培训和技术开发四位一体的综合性基地。最后,与专家对接建师资,“请进来”, 常态性聘请企业专家人员担任兼职教师;“走下去”, 严格执行专业课教师下企业挂职实践制度;“研起来”, 构建企业专家与专业教师的沟通机制,开展定期的技术交流,共同研发项目。
2.4形成激励机制的合力——协调系统
形成激励机制的合力的重点是顶层设计,建立政府主导的管理体系。一方面,政府制定的校企合作政策是刚性的和可操作性的,确保职业教育相关的主体在法律、法规的约束下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另一方面,确保评价体系的激励性,要求建立科学、公平、公正的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并以此作为资金激励、政策激励和荣誉激励的依据,促进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再者,在职业教育中,要建立行业、企业和学校的对话机制,一是进行事务性对话,商讨校企合作的运行;二是进行制度性对话,定期开展主题论坛、信息交流;三是问题性对话,协调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结束语:
综上所述,通过本文笔者的粗浅探讨,也使我们更加清楚的认识到,要想使职业教育得到真正的发展,行业企业的积极参与可谓是至关重要。尤其是面对现今我国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积极性不高,动机不强的局面,我们更应该不断加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提出全新的激励机制,以解决现今职业院校剃头挑子一头热的局面。也正因如此,本文笔者在分析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所存在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基于动力系统视角下构建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激励机制,从而希望为职业教育与行业企业的更好的合作,互利互惠做出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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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黑龙江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