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方政府债务这个问题上,学界和业界的负面观点很多,今天换一个角度,谈谈地方政府债务的积极方面。
首先,地方政府债务增长有其不可避免的原因。人们常说,要想富,先修路。道路、桥梁作为地区发展的最基本的公共设施,可以通过收取过路费、过桥费来偿还贷款,有很多基础和便民设施建设没法用收费的方式筹集建设费用。城镇需要发展,这时举借债务或土地财政就成为地方政府的一种选择。虽然当前地方政府财政支出和管理方面的问题不少,但仍是结构性问题,或者说形成结构性问题的必然过程。我们在讨论地方债时要认识到这一点。
其次,地方政府债务和城市基本建设是匹配的。路桥、公园、水电等城市基本建设的使用周期长达几十年,所以按照代际公平原则,这些公共品在几十年期间的收益和其建设成本应该对等。因此,需要考虑城市基本建设带来的债务问题,但也不能看得太重,否则会引起对流动性的担忧。过于强调地方政府债务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可能出现债务无法偿还的问题。当前中国仍处于城市化进程中,中小城市甚至城镇都还需依靠融资渠道发展。只有基础设施建设的底子打好了,才能加速城市化。从这个角度看,地方政府债务是时势所需,增加的趋势不可阻挡。
最后,宏观经济形势决定了对待地方政府债务不能过于强硬。经过了几十年的高速增长,中国经济逐渐进入增速缓慢回落的阶段,向着“硬着陆”的方向走。在这样的宏观形势下,如果对地方政府债务采取过于强硬的急躁措施,可能会使宏观经济雪上加霜。对于地方政府债务,需要采取谨慎的态度,逐渐挤泡沫,但不能强行中断其增长。
在这样的复杂背景下,要想管理好旧债,同时发放新债,就要用好两个机制,即行政机制和市场机制,其中行政机制在当前更要为主。
(1)建立首长负责制。有人希望财政部门统计报告地方政府债务情况,以达到监督管控的目的。但是财政部门表示无权干涉副市长负责的项目,而副市长上面还有市长,市长上面还有书记,这些人负责的项目更是财政部门无权干涉的。统计局、发改委、市委办公室、市长办公室都在做地方政府债务统计,数据一大堆,好像都关心,但是最后落实不到实处。建立首长负责制可以避免上述问题。
上级的考核仍然是我们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主要力量,因为政府官员都害怕上级。考核的标准需要改变,同时要把债务情况向社会公开,全国人大预算批准里也要有专门的报告。如果以上措施特别是首长负责制能真正落到实处,形成合力,一定会缓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让地方政府破产在中国不具有可行性。中国历来是单一制国家,这是文化、政治、民族、历史等多方面因素导致的。我们现在的提法是“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跟联邦制有根本区别。如果中国真的要实行联邦制,也是一个很长远的过程。这样的话中央跟地方之间的连带关系决定了很难让地方政府破产。但是并不等于说对于地方政府没有约束。
(2)发挥市场机制,把地方债市场做好做大。市场机制的好处在于如果新发的地方债收益率低或偿还无望,投资者就不会购买,最终形成市场对地方债的约束。
在行政和市场两个机制的框架下,再考虑“两类”和“两块”问题。两类是指一般责任债和收益债。其中一般责任债是指政府发债后用税收还债,而收益债是指利用项目收益还债,或是收益管运营、政府管还债。两块是指存量和增量。若把两类和两块都放在两个机制内进行处置,应该会得到较好的效果。比如对已有债务进行总量控制,引入一般责任债和收益债来处置,将存量里能变为收益债处置的债务转给公司。而对于新发债务,一定要明确其类别,是一般责任债还是收益债。如果投资者自己选择购买收益债,那么将来遭受的损失需要自己承担。
把新旧债务划分清楚之后,还应建立专项基金,将债务收益和成本在代际之间进行分配。例如,对于一个债务项目,需要界定其使用期和偿还期,根据其已有偿付和未来所需偿付计算出总计偿还的数额,与其剩余收益相匹配,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