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法四例”在军事期刊编校中的应用

2014-04-29 21:45王玉丽董燕
西江月·上旬 2014年1期

王玉丽 董燕

【摘 要】陈垣先生在总结前人校勘经验和校法条例的基础上,于《校堪学释例》一书中提出“校法四例”,并广泛应用到校勘学中。“校法四例”因其系统性、科学性和独特性受到学术届的普遍关注,对于指导军事期刊的编校工作同样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校法四例”;军事期刊;编辑应用

1931年陈垣先生出版了《校堪学释例》一书,在总结前人校勘经验和校法条例的基础上,归纳出其系统性的校勘学方法,称之为“校法四例”,分别为对校法、本校法、他校法和理校法,前三种校法“均為言之有据,有书文可依者”,后一种校法“无本可据,多凭事理而臆断是非”。“校法四例”提出以来,受到学术界的普遍关注,因其系统性、科学性和独特性而闻名于世,被誉为“为建设校勘方法的科学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为校勘学的发展做出了卓越的贡献。“校法四例”前承古人的校勘经验,后启我国现代编校规范的开端,在校勘体系的设立和具体操作方面都有详细阐述,对提高校勘人员的业务水平大有裨益,将这种系统科学的校勘方法引入到军事期刊的编校工作中,同样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对校法

陈垣先生将对校法定义为“以同书之祖本或别本对读,遇不同之处,则注于其旁”,是一种“最简便,最稳当,纯机械”的方法。对校法的主旨是校异同,而不是校是非。期刊编辑手头上只有作者投来的稿件及其修改稿,并没有“祖本”或“别本”可以对照参考。因此,对校法运用到军事期刊编辑过程中“编校合一”的特征明显,是编辑过程中应用到的最基本的方法。

军事期刊编辑在稿件编校之始,必须参照原文。对于基础理论、军事训练、政治教育等方面文章,应着重核对时事要闻、政策性指导性引文的具体内容和日期等,消除文章中的常识性错误、政治性错误;对于武器装备和工程类文章而言,在文章的编校过程中注着重核对文中图、表、公式、某种武器型号及文章中出现的字母、数字、缩略语,尤其是字母的正斜黑白体、上下标等细节要求,消除文章中的数理性错误和排版性错误。

翻译性稿件中经常出现错译或漏译现象。错译是指对原文的翻译有误或不当,比如在翻译“F35 fighter”时将“fighter”翻译成了“斗士”,就是一种错译。“fighter”一词除了常见的“斗士、勇士”等义外,还有“战斗机”之义,这里实际上应该翻译成“F35战斗机”。漏译是指原文中应有的部分在翻译过程中因为某些原因漏掉,在通读译文时发现上下语义不连贯,或影响对句子的理解,比对原文稿件则可确定某些部分缺失,漏掉的部分要根据情况进行补译。

“校法四例”中对校法是其他三种校法的前提和基础。由于对校法只校异同,不校是非,如果作者投来的原稿有误,或事实不清,单纯使用对校法是无法发现的;同时“只校异同”也可以看作是对校法的优点,仅将排出来的稿子与原稿作对比,不受干扰,能更好的厘清稿件的所述内容、中心思想、条理脉络和框架结构,明辨稿件的优缺点,便于后续工作进一步展开。

二、本校法

陈桓先生将“本校法”定义为“以本书前后互证,而抉摘其异同,则知其中之谬误”。本校法以校异同为主,兼顾校是非。由于期刊来稿只有原稿为证,并不像古书的校刊可有祖本或前本为据,因而本校法用于期刊的编校便显得相当契合。认知语言学认为,思维习惯决定写作习惯,每位作者的文风都自成系统,稳定地贯穿于全文。本校法实质上就是分析论证原文,从字里行间找错误,从整篇文章系统中找异处。

本校法用于期刊编校着重考察期刊编辑对稿件的宏观掌控和微观记忆的能力。一方面编辑首先必须通读来稿,条分缕析,掌握重点,全面深入地理解全文,对文中内容前后矛盾、上下不一、层次不顺、结构混乱等情况大致把握,订正的时候做到稿件中出现的人名、地名、专业术语等相关名词全文统一。由于期刊追求同一栏目内的文章要有相应的系统性和稳定性,将某一栏目内所有稿件中出现在的相关名词全部统一则最好不过。期刊编辑在核对目录、作者介绍时,更要注重前后呼应,相关引文的内容和格式均要相同。比如院校教育方面的稿件中经常会出现“军队院校”和“军事院校”混用的情况,运用本校法编校过程中就应当将其统一为“军队院校”。

另一方面,本校法用于期刊编校过程中要求编辑在语言文字能力、逻辑分析能力、宏观掌握能力、细节记忆敏感力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功底,虽说是兼顾校是非,重点校异同的同时,不能放松校是非的意识。稿件中名词不统一、前后不呼应、提法有差别,不能随意统一,要深入分析产生这种不同的原因,推敲哪种提法更确切、更有说服力。还是上例,稍加分析可知,“军队院校”所指范围更广,其外延涵盖的是指军队系统中所有的院校,而“军事院校”的外延仅限于与军事相关的一些院校。

三、他校法

他校法是指“以他书校本书。凡其书有采自前人者,可以前人之书校之;有为后人所引用者,可以后人之书校之;其史料有为同时之书所并载者,可以同时之书校之”。他校法运用到军事期刊编校过程中,主要是针对稿件中引用的各种文献史料和相关铺文。他校法着重校是非,重点消除稿件中的文字性错误、知识性错误、政治性错误和事实性错误。

为了增加论述的效果,文章经常会援引举例。核对引文是编辑工作中的一个基本要求,也是保证期刊质量的有效手段。在实际编校过程中编辑们都有这样的感悟,就是引文的正确率着实不高,编辑核对引文的时候丝毫不能放松警惕。核对引文不能“想当然、差不多”,更不能因为“看着顺、理着通”,就自我感觉应该是正确的而不去核实。任何编辑都不是万能的全才,每个人都有认知敏感域,同时也存在着认知的盲区,缜密的方法是找到原文仔细查阅。稿件中如果出现引用他人的文献史料,就要将所引用部分与原文一一核对;如果原文有不同版本,就尽可能地将不同版本全部搜集到,然后放在一起比照核对,选取权威经典版本作为依据。

运用他校法时首先要确定参照资料的真实性和价值,编辑部归档的经典工具书、交换的正规期刊、订阅的权威报纸等都可作为核对引文的依据。现代社会网络的广泛应用为检索查阅提供了便捷的平台。应该注意的是,互联网和知网等网络资料不能当作凿实证据,作为一种便于按图索骥的方法,网络检索提供一种快捷找到书面版本的渠道,然后还是要以书面权威版本为依据。以核对参考文献为例,要核对著作者及其人数、篇章名等基本注录项目,重点应核对出版年和出版期次,从实践中可以发现,数字部分更容易出错,页码尤其是有转页部分的页码注录是出现错误最多的地方。

引用分直引和化用两种。运用他校法核对直引的部分,直接找到原文一一印证即可;化用的部分要倾注更多的注意力,分析作者化用的正确与否,是否适用于稿件,对于生搬硬套的部分要联系作者适当调整。

四、理校法

理校法是指“遇无古本可依,或数本互异,而无所适从之时”所用到的方法,陈垣先生称此法“最妙”且“最危险”。对校法、本校法和他校法在具体运用的时候,不论是依据原稿还是其他资料,都是在一定基础上进行的,而且上述三种校法重点在于校异同,难度相对比较小。但是理校法着重于校是非,这就是理校法“妙”与“险”的所在。因为编辑要抛开所有资料,单从稿件本身出发,凭借自身的专业素养分析文章,修错改误,润色提高,就从中体会到锦上添花的妙趣与工作的满足感。反之,如果编辑把关不严,思想放松,凭空臆改,就会出现误改错删,将文章推入更加错误的险境中去。

理校法用于期刊编校过程重点考校编辑的学术积淀和日常养成。在编校过程中,编辑根据自身的知识储备及工作敏感性,感觉某处疑似有误,或感觉某处有莫名的不顺畅,自然的反应就是核对查阅,但是如果找到的版本在记录方面相互不同,或者没有确定的依据可核对的时候,就会运用自身内化的知识加以分析论证。这种有所疑、有所思已经自然而然引入了理校法。

理校法要求军事期刊编辑要具备多方面的知识,除掌握编辑学、新闻学这些编辑学核心业务知识之外,要熟悉军队指挥学、军事训练学、军制学、装备学等军事学学科,还要对文字学、语言学、标点符号学、语法学、校勘學、等方有所涉猎。军事期刊编辑只有做到专博结合,才能易于发现稿件中的错误,修改润色,提高期刊内容质量。

语言逻辑和数理逻辑方面的问题也是期刊编辑在运用理校法时应当关注的。对概念进行界定时经常出现语言逻辑方面的错误,比如外延不一致、循环定义、定义交叉等。数理逻辑引入编校工作主要用于武器装备类、工程类稿件,应对其中出现的公式、算法、建模等加以印证核算,如果能够通过计算证明其正确与否,不用再找资料核对便可直接确定其删留。如无人机飞行高度一般从几百米到两千米,某篇稿件中无人机飞行的结果竟然是2785千米,已经达到卫星高度,即使其算法设计看似天衣无缝,这篇稿件也是有很大问题的。

运用理校法时必须做到改必有据,切忌无知妄改。在没有凿证的情况下,不能依照任何借口擅自改动稿件。

作为一种完善系统的校勘方法,“校法四例”在具体运用时可单独使用其中一种,更多的是综合运用。综合运用时首先运用对校法,与原稿比对校异同;然后运用本校法,统一相关名词术语,理顺框架结构;再通过他校法,比照相关资料,消除各种错误;最后运用理校法,脱离原稿,润色提高。“校法四例”在很多方面和“责任编辑制度”、“责任校对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是相通的,因此将其引入到军事学期刊的编校过程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保证期刊编校质量、提高编辑人员的业务素质具有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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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雷智勇.略论学报编辑应当具有深厚的学习力[J].武警工程学院学报,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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