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的思考

2014-04-29 17:22郑钧蔚
西江月·上旬 2014年1期
关键词:管理体制纪检监察创新

郑钧蔚

【摘 要】本文以成都市两次关于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为例,通过比较派出纪检组和派出纪工委的机构设置、履职情况和纪检监察职能发挥情况,分析两次改革的优劣,提出继续深化纪检监察改革的几点思考。

【关键词】纪检监察;管理体制;创新

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完善,既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近年来,我国反腐败形势越来越严峻,反腐败任务越来越艰巨。在此形势下,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既是实务部门探索的领域,也成为社会关注和学界研究的热点。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在近十多年来,成都市先后进行了派出纪检组和派出纪工委两次探索实践,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为不断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本文正是就成都市两次关于纪检监察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通过比较派出纪检组和派出纪工委的机构设置、履职情况和纪检监察职能发挥情况,分析两次改革的优劣,提出继续深化纪检监察改革的几点思考。

一、2001年至2007年派驻纪检组时期

在2001年至2007年,成都市进行了派驻纪检组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只是在重点部门(单位)派驻了纪检组,覆盖面小,纪检监察职能发挥不够。

(一)基本情况。自2001年来,成都市根据中央纪委要求和省纪委的工作部署,开始推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在领导体制上,实行由纪委监察局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受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领导;在干部日常工作考核方面,以驻在部门意见为主;纪检组长的所有关系都在所驻部门(单位)。在2001年至2007年,主要实现了对重点部门(单位)派驻纪检组,没有实现全覆盖,比如党委部门、人大和政协机关等都没有派驻纪检组。这期间,派驻纪检组承担了大量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纪检组长作为班子成员,在分工时承担了诸如办公室、财务部门的工作,影响了纪检监察职能的发挥。调研中,有的同志甚至直言那是“不务正业”、“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001年至2007年的改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是监督独立性不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由于受纪委监察局和部门(单位)党组的“双重领导”,且以后者领导为主,使得监督者受制于被监督者。派驻机构干部在履行职责时,“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实质是一种同体监督,对驻在部门存在的问题“看得见”、“不敢管”、“不愿管”,无法充分履行监督职能。二是监督不深入。因纪检组长的人事、工资、后勤保障和日常考核都在部门(单位),会不自觉地从部门利益或个人得失出发,导致监督不能深入,“蜻蜓点水”。三是力量分散。由于对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的制度和工作机制不完善,使得派驻的纪检监察机构显得分散,办案力量得不到有效整合。

二、2007年至2013年派出纪工委时期

2007年至2013年,成都改过得派出纪检组为派出纪工委,对派出纪检组织进行了划片区管理,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力量,但是依然面临监督不深入,缺位的不足。

(一)片区纪工委的设立及工作概况。针对在2001年到2007年改革中,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存在监督独立性不强、力量分散、缺乏内在动力等问题,成都市新都区在实践中探索以“分片归口设置、垂直领导、统一管理”为核心内容的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2007年9月,成都市在试点的基础上启动了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改革以“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分类指导”为原则,以“改革管理体制,改变监督方式,强化监督职能,突出监督重点,增强监督实效”为目标,以“统一管理、分片监督”的分片派驻模式,先后设立了7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每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局负责联系12—15个市级部门,内设有“综合预防处”和“监督检查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片区纪工委受市纪委、市监察局直接领导、统一管理,行使纪检和监察职能。这次改革意在解决派驻机构与部门的依附关系,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监督的独立性、中立性、专业性和超脱性。从2007年9月市纪委、监察局第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到2010年2月最后一个区(市)县—金牛区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挂牌,历时两年半、分“三步走”完成了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基本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成都市在派出片区纪工委实践过程中,实现了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垂直领导和统一管理,但是从运行效果看,主要问题是“发现不了,也监督不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工作关系不够顺畅。派出机构的角色定位、权责划分、与纪委监察局、聯系部门、纪委职能室的关系等都存在理不清、说不明的问题。二是驻在部门认识不到位。在纪工委与所联系的单位(部门)的关系上,存在所联系单位(部门)领导对改革认识不够到位,在支持、配合纪工委的工作上显得不够有力,甚至存在某种抵触应付的情况。这样使得纪工委难以深度融入部门工作,对联系部门的知情权少、参与权小,难以发现问题。三是职权职责不够明晰。由于派出机构缺少主动参与联系部门“三重一大”问题的研究,有时可能仅局限于“三重一大”或参加会议的层面上。无法也不可能做到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全程参与、全程监督。监督错位、监督缺位和监督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两次改革对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成都市关于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两次探索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为继续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积累宝贵了经验。

(一)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强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向纪委监察局负责。派出纪工委改革后,从干部管理体制看,实现了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受纪委监察局和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向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领导转变。市纪委监察局对派驻机构干部实行统一管理、统一使用,特别是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经费、干部人事、组织关系以及教育培训、年度考核奖惩等全部纳入纪委、监察局机关集中统一管理,彻底斩断部门利益的“脐带”,实现监督主体和责任主体完全分离,提高派驻机构工作独立性,增强监督权威性。

(二)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改革,必须理顺派出机关与派驻机构、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工作关系。在派驻纪检组时期,因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都不同程度分担了驻在部门的业务工作,使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整日事务缠身,忙于应付,成了名符其实的“消防队长”,难以集中精力抓监督工作。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角色,使监督者在“权力博弈”中陷入尴尬境地,没能正确处理好分担部门(单位)业务和本职工作的关系。此外,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受派出机关领导,理应对派出机关负责。因此,理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关系,是进一步强化全面履职的重点。

(三)深化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必须强化机制创新。纪检监察机构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统一认识,转变思想观念,改变工作方式,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努力推进。一是深化干部管理制度。两次改革的经验告诉我们,抓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前提,必须探索建立健全干部管理制度,创新教育培训方式,强化对干部的考核激励,加强干部交流力度等。二是创新工作机制。在正确处理好纪委、监察局与派驻机构关系的同时,要进一步探索新体制下的工作运行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保障机制,搞好工作衔接,整合力量,不断提升对派出纪检监察机构的科学化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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