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生成与化解

2014-04-29 17:22王音
西江月·上旬 2014年1期
关键词:新时期对策

王音

【摘 要】在科学发展加速、社会转型加剧、改革攻坚加快的新时期,问题不断出现、矛盾不断呈现,这些情况和问题往往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当下,我们党和政府应当充分认识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对于国家的和谐稳定与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分析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同时要研究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对策

当下我国面临向现代社会转型、向体制改革、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迈进的新时期,“人民”的内涵有了新扩展新界定,也由“两大阶级,一大阶层”演变为“十大阶层”,人民内部矛盾日益凸显,主要表现在经济、政治、社会以及文化生活领域的矛盾纠纷。研究新时期的这些矛盾,不难发现,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发生与存在的普遍性、构成的综合性、解决方式的复杂多元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等新特点,并且呈现出物质利益居于矛盾的中心、个人与单位、组织,群众与干部之间的矛盾占主导地位以及群体性矛盾愈加突出的新变化趋势。可见,当前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工作的任务重大、形势迫在眉睫。

一、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生成原因

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人从历史、社会、经济、体制根源等方面予以解析;也有人认为,人民内部矛盾之所以大量涌现,主要是由经济利益矛盾、官僚主义作风抬头、思想政治工作不及时以及群众认识不够等造成的。[1]。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有利于正确认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从而有效解决这些矛盾。纵观各家之言,笔者对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后认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产生原因主要有原生性和次生性两个方面。

1.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生成的原生性因素

原生性因素是由客观实践造成的必然结果,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大多属于不可控因素。主要有以下三类:一是由发展造成的。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发展仍将是今后最大的任务。随着市场化的深入推进,那些在市场竞争中的利益受损群体、市场活动中的利益冲突群体以及被市场遗弃的弱势群体将引发大量的矛盾;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成批的失地农民、拆迁户及有利益诉求的市民也会有千差万别的诉求;随着工业化的持续推进,将有越来越多的就业保障、环境污染、工伤事故、安全事故、劳资冲突等矛盾。二是由体制改革造成的。当前我国发展进入关键时期,改革进入攻坚阶段,必然引起全民性利益格局的大调整和社会主体之间的利益上的冲突与磨擦,从而产生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1)不同的物质利益主体由于利益的差距而产生内部矛盾。(2)利益主体多元化引发人民内部矛盾。[2]三是由社会转型造成的。社会转型正处于利益调整的“阵痛期”,由于利益结构转型的深入,贫富差别、城乡差别、行业差别、地区差别等问题将更多地展现出来;由于社会结构转型的深入,人们遭受意外伤害、意外损失、意外死亡等社会风险大为增加,因社会调节机制不到位必然引发大量的问题;由于社会治理方式转型的深入,在社会信任危机尚未消除的大背景下,决策不科学、执法不规范、办事不公正引发矛盾纠纷等。

2.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生成的次生性因素

次生性因素主要是由于人为因素、制度设计等因素间接衍生出来的,不具有绝对必然性,属于可控性因素。主要由“三个不匹配”造成:一是主体行为与工作规范不匹配。不同主体之间由于认知差异、目标错位、需求不同而出现与工作规范不匹配的问题。在群众方面,部分群众一味追求个人利益,导致调解难以深入,转而采取非常规甚至极端行为表达诉求。在干部方面,一些机关干部存在思想误区、形势误判和工作误差,轻视群众的诉求;一些基层干部处理矛盾问题公信力不强、权威性不够、有效性不足,引发干群矛盾。二是工作保障与形势发展不匹配。资金保障方面,矛盾化解投入一直处于边缘化状态,财政支持跟不上,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自然存在差距。人员保障方面,专门从事矛盾纠纷化解的人数与矛盾总量相差悬殊,矛盾纠纷化解人才队伍建设与形势发展极不匹配。三是体制机制与实践操作不匹配。矛盾化解工作事、权、责分配严重失衡,特别是在信访工作方面缺乏有效手段,在处理“三跨三分离”等疑难信访问题方面缺乏协调机制,在处理积案时缺乏政策法律依据等,充分表明现有体制机制与客观实践仍不匹配。

二、新时期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的对策和建议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协调各种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面对千差万别的矛盾纠纷、千头万绪的矛盾化解工作,研究探讨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化解的对策和建议,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重视群众的诉求,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到位

解決群众的诉求是矛盾化解工作的核心要求,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即是要重视群众的诉求,把“是要解决”落实到位,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解决到位。一是治理源头。只有控制好源头,才能减少问题。因此,必须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单位,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3]二是解决问题。大力提高矛盾纠纷处理意见的公信力、权威性、有效性,通过信访、法院诉讼、劳动仲裁、人民调解、环境保护委员会调解、公安局办案等形式,及时解决好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切实把群众吸附在当地。三是管控治理。把管控治理作为解决纠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末端流程加以对接,依靠社会治理手段,建立健全各项法制机制,为减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持。

2.形成矛盾化解合力,提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水平

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并非易事,必须依托现有的体制架构,形成党委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基层单位三级合力,形成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工作的总抓手,从而更有效地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切实提高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水平。首先,各级党委、政府要制定矛盾化解工作的战略规划,切实把矛盾化解工作纳入施政体系,列入理政重点,融入执政全局。其次,职能部门要发挥掌握政策、专业性强、协调面广的优势,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工作中突出重点,及时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最后,基层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决策部署,也要注重解决群众的诉求,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3.完善相关基础保障,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提供充足的支撑

俗话说,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没有基础支撑,根基就不稳固。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项重要而长期的任务。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有充足的财力支持、经费保障;要有相关政策的支持、制度的保障;要有经验丰富素质优良的处理矛盾的人才队伍等。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上,不仅要算经济账,更要算政治账,要舍得花钱,舍得投入,不能因为几个铜板的差异,致使问题久拖不决,矛盾不断激化,以致后来付出更大的代价。因此,必须夯实相关基础保障,建立经费长效化、常态化投入保障机制、完善相关政策及制度、建立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人才队伍,为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提供充足的支撑。

总之,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并不是简单和孤立的,而是一个复杂的矛盾系统,特别是当前我国进入发展与矛盾并存的关键期,因此我们必须各方面兼顾,认真研究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生成原因和化解对策,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固的基础。

【参考文献】

[1]申端锋.将人民内部矛盾带回分析的中心[J].开放时代,2012(7).

[2]宋善文.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研究[D].华中师范大学,2006.

[3]左才轩.把矛盾化解在初始阶段[N].海南日报,20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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