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蔚波
【摘 要】婚姻自古以来就是繁衍后代,延续家族血统的产物。而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在西周时期可谓是较完备的。西周由于宗法等级观念,儒家纲常礼教的影响,婚姻制度出现了“同姓不婚”、“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以及“七去三不去”等当今耳熟能详的婚俗。本文通过对西周婚姻内容的介绍,通过对中国历史婚姻制度的探究,为当今婚姻家庭建设提供启迪。
【关键词】西周婚姻制度;婚姻内容;启示
一、西周婚姻制度主要内容
(一)婚姻的原则
1.一夫一妻原则
西周确立了“一夫一妻”的原则,“妻”乃“正妻”即所谓的“嫡妻”,此妻只可有一个,且必须确保其正统地位,而“妾”可以是多个。《礼记·曲礼》谓“: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殡、有妻、有妾”。《释名》曰“夫妻匹敌之义也”。妻所生之子女曰“嫡出”。妾实为经常为男主人提供性服务的女奴隶,其所生子女曰“庶出”。
2.同姓不婚
周人认为五世之后,虽然从一个家族中分出大宗和小宗,亲属关系疏远了,但是世代都是同出一宗,不能有别。因此,只要是同出一族,即是百世之后,也不能通婚。《国语晋语四》所说“同姓不婚,恶不殖也”,说明西周对伦理纲常的维护,同时也为了通过异性婚姻联结来稳固周天子的统治。
(二)婚姻成立条件
1.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父母主婚是西周婚姻成立的条件之一。《诗经·齐风·南山》称“娶妻如之何?必告父母。”《豳风·伐柯》也称“娶妻如之何?匪媒不得。”可见,缔结婚姻的前提条件是必须听命于父母,并由媒妁充当媒介。同时,西周的聘娶婚要求必须经媒式登记。“媒也,谋合二姓者也。妁,酌也,斟酌二姓者也”,男子无媒不得其妻,女子无媒老而不嫁,未经媒妁介绍而成立的婚姻被认为是非法的。
2.六礼
六礼是我国古代婚礼仪式,《仪礼》上说“昏有六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就是创于西周而后为历朝所沿袭的“婚姻六礼”传统习俗。
“纳采”即男方欲与女方结亲,请媒妁往女方提亲,得到应允后,再请媒妁正式向女家纳“采择之礼”
“问名”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
“纳吉”即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在祖庙进行占卜。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
“纳征”亦称纳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
“请期”即由男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
“亲迎”即由新郎亲至女家迎娶
3.成婚年龄
《周礼·地官·媒氏》 “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西周的法定婚龄是,男三十,女二十。然而在现实中,往往出现未满年龄而结婚的事例。
(三)禁止结婚的条件
1.等级不同不得结婚。周礼强调“礼不下庶人”,因此婚嫁只能在同阶级之间进行,贵族与平民不得通婚,这是婚姻的永久性障碍。
2.尊亲居丧期间不得嫁娶。西周特别强调宗法等级制度,强调长幼有序,以示哀念,父母丧期间,不得嫁娶。
3.凡是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逆家子不娶,乱家子不娶,世有刑人不娶,世有恶疾不娶,丧妇长子不娶”。
(四)离婚制度
1.“七去”
据《大戴礼记·本命篇》所载“妇有七出: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去;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按照周礼的这一规定,不孝顺父母,属于违反宗法制度及纲常礼教;无子,使得宗族不得延续;淫乱,破坏伦理纲常秩序;妒忌,影响夫妻及妻妾之间的家庭关系;有严重疾病,影响丈夫或后代子孙健康;多舌,影响家庭和睦;偷盗,则属背弃信义。因此,妻子有此类行为,丈夫或夫家有权单方面休妻,体现了婚姻制度中的男女有别,夫权至上。
2.“三不去”
三不去规定了只要是有以下三种情形,丈夫不得休妻。“与更三年丧”即妻子曾替丈夫的父母服丧三年;“有所娶而无所归”即妻子的家族散亡,若休妻则无家可归;“先贫贱后富贵”即娶妻时贫贱休妻时富贵发达。
二、西周婚姻制度的启示
(一)局限性
1.包办、强迫婚姻,婚姻不自由
西周的婚姻,不以男女双方家庭幸福为目的,继承本族血缘繁衍一宗子孙才是其根本出发点。因此,为更好繁衍后代,婚姻的缔结不以双方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由尊长操纵。“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为婚姻关系建立的合法前提,当事人完全丧失择偶自主权。
2.虚设的一夫多妻
从名义上看,西周的合法婚姻形态是一夫一妻制。但是,对于男子而言, 具有配偶身份的妻子只能有一个, 但并不禁止纳妾,礼法名义上的一夫一妻制和实质上的多妻制并行不悖。周礼所标榜的一夫一妻制不过是为了适应宗法继承制度的需要,用以区分嫡庶而设立,该制度设立的最终目的是为了防止妻妾不分,从而维护统治阶级的宗教制度。
3.男女不平等,夫权统治
西周的妇女在婚姻家庭中受礼法的重重束缚,没有任何地位。女子没有独立人格,人身也依附于男子。丈夫的权利之大,只要妻子有“七去”之一,即可單方面休妻,妻子没有任何机会予以反驳。
4.等级分明
西周以“周礼”为指导,必然维护宗法等级制度,其宣扬“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因此,不同等级的家族之间不得通婚,这是对婚姻缔结的永久性障碍,体现了等级分隔之严。
(二)启示
1.婚姻的年龄规定对当今的婚姻法制定有着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合法年龄男不得低于22周岁,女不得低于20周岁,这有利于提倡晚生晚育,优生优育,对于后嗣的健康繁衍起到重要作用。
2.同姓不婚——有利于健康繁衍。周人懂得“男女同姓,其生不蕃”的道理,周人都相信同姓的结合,对于子孙是有害处的。而子孙的繁衍是周人确立婚姻关系的最重要的目的,国君要考虑江山有后代继承,家长要考虑宗祧家业有子孙可传宗。这对于现在我国禁止近亲结婚具有基础意义。同姓不婚可谓是人类婚姻发展史上的重大进步。
3.“六礼”——体现了对美满婚姻的渴求。婚姻是家庭和社会伦理道德的基础,稳定的婚姻必然有利于家庭的和谐,社会的稳定。“六礼”虽然仅仅是一种程序,但这其中所体现出来的文化内涵却是人们对美满婚姻的向往。据《礼仪·士婚礼》和《礼记·昏义》记载,“六礼”中除纳征外,皆以雁为执,一方面因为婚姻崇尚按时嫁娶,信守不渝,而雁随时南北,始终如一;另一方面是因为婚姻崇尚按次嫁娶,长先幼后,而雁行止有序,不相逾越。另外,大雁有“从一而终”的喻意。把具有“从一而终”属性的大雁作为婚礼的重要文化元素,既表达了人们对于新婚夫妇白头偕老的美好祝福,也体现了人们对美满生活的渴求。
【参考文献】
[1]徐惠婷.中国法制史[M].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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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4]《礼记·仿记》.
[5]《周礼·地官·媒氏》.
[6]《大戴礼·本命》.
[7]顾鉴塘,顾鸣塘.中国历代婚姻与家庭[M].商务印书馆,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