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博
我想超越这平凡的生活,翱翔于自由之中,我无法停止内心的狂热,对未来的执着。
——题记
音乐老师曾经说过一句话:“当你心情不好、压力大或遇到挫折时,可以通过歌声来表达、来发泄。”我认为,表达情绪最好的方法,就是玩摇滚。
不同人对摇滚的看法自然也是不同的。有些人单单从衣饰来判断摇滚,他们笼统地认为,那些身穿皮夹克、破了洞的牛仔裤,梳着长发的人所唱的歌就是摇滚乐。也有些人单单从乐器来判断摇滚,他们认为,摇滚就是由吉他、贝司、鼓等乐器来伴奏的音乐。还有人说,那些具有强烈而飞快速度的音乐就是摇滚。
其实,我对摇滚的看法与他们不同。在我心中,只要可以使自己能够兴奋起来,并且可以忘记一切烦恼的音乐,就是摇滚。
那些年,我不懂摇滚。但至少听说过。总在电视里听到“摇滚是一种精神”之类的话。那时的我,也分不清摇滚和快节奏的流行歌曲,有时甚至把秦腔当摇滚。如你所料,我收到了无数的白眼。那时的我,不喜欢崔健,不知道何勇、张楚、唐朝乐队。那时的我,真的不喜欢,更不了解摇滚。只是看着那群人在台上手舞足蹈,形似妖孽。那时候,我听欧美摇滚。不过我一直就是觉得好听,并没听出什么文化内涵。
后来,我依然不懂摇滚,亦或是,处在伪摇滚的状态。黑豹乐队复出,李彤说:“黑豹乐队有自己的精神。”我后来又听了听崔健的歌,再听张潮的歌,我便听出了商业的味道,这似乎已不是纯粹的摇滚了。我喜欢上了老崔,喜欢他带着红色五角星的帽子,斜挎绿背包的个性。喜欢他《一无所有》和《假行僧》的放纵,喜欢他《快让我在雪地里撒点野》的疯狂。我也喜欢何勇,这小子跟小理查似的,一首《垃圾场》喊出了对社会的不满。后来,我渐渐释然了。摇滚是一种精神,一种方式,一种展现自我个性的途径。所以,我爱上了摇滚。
如果你足够了解我,就会知道我是一个拥有极强个性的人。这种个性在压力与挫折的积压下,爆发得最为猛烈:考试失利时我会听摇滚,感受摇滚的霸气与自由;遇到困难时我会唱摇滚,摇滚告诉我:“小子,这点困难算个啥?使把劲儿,闯过去!”伤心难过时,我会吼两嗓子,摇滚告诉我:“没什么值得伤心的,只要有音乐,有摇滚!”
我多么想超越一次自己,把所有的悲伤都化为摇滚时的动力,疯狂地甩头,做夸张的动作,唱破喉咙,把所有烦恼都甩掉。
有时,我真想摇滚。我想真正地摇一下,滚一把。丢掉书本,甩开成绩,痛快地撒一会儿野。
(指导教师/孙凤翠)
本文荣获中国中学生作文大赛(2013-2014)初中组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