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畜禽规模养殖健康发展,改善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自8月份起,安徽省庐江县将行政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
该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区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的区域;庐城建成区及其周边1km范围内的区域,其他镇政府所在地、规划中心村、新农村规划点及其周边500m范围内的区域;巢湖沿岸外延1km范围内区域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畜禽规模养殖区域都属于禁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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