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庭椿:我是“千岁法老团”团长

2014-04-29 11:39刘亚
方圆 2014年10期
关键词:法老普法咨询

刘亚

潘家园南里社区普法志愿者服务站的志愿者有13人,年纪最大的85岁,最小的也年近六旬,老法官们的年龄总和近千岁,被居民们笑称为“千岁法老团”。

4月17日是北京市朝阳区潘家园南里小区的法律服务日。从上午9点至11点,在南里小区24号楼的地下室内,由北京市各级法院退休法官组成的社区普法志愿者服务队都会来这里接受群众的咨询。

早上8点左右,《方圆》记者早早地来到南里小区,却发现来咨询的队伍已然从地下室排到了地上。一位住在这个小区的阿姨告诉记者,“老法官”们的名头越来越响,其他社区的居民都慕名而来。而现在这支志愿者队伍已扩展到13人,年纪最大的已经85岁,最小的也年近六旬,老法官们的年龄总和近千岁,因此居民们都亲切地称他们“千岁法老团”。从2002年成立至今,“千岁法老团”已经为千余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坐在咨询台中间,一位满头银灰色短发、身材略显消瘦的老人便是“千岁法老团”的团长、创始人杨庭椿。直到临近中午,解答完最后一个咨询者的问题,杨庭椿才慢慢直起腰,舒了口气,“我大前年在积水潭医院做了腰部手术,术后头一年挺好,从去年开始又有些不舒服,所以把腰椎上的七节换成不锈钢的了,现在骨头里还嵌着不锈钢钢钉呢。”

组建“千岁法老团”

“俩桌子,四把椅子,法律咨询摊就这么开始了。”杨庭椿回忆起第一次给居民办咨询的日子,是2002年3月7日。

杨庭椿对这个时间记得很清楚,这是潘家园南里小区法律服务室成立的日子。那天,社区在大街上摆开了“服务一条街”作为周年庆,杨庭椿和几名离退休法官支起“法律咨询台”,人气竟出奇的高,咨询问题的人络绎不绝,特别是关于赡养、遗产继承、房屋拆迁、离婚再婚的问题,大家问得最多。

“看来还是缺乏法律常识呀,我们得帮帮大家。”杨庭椿说。打这他发现了老百姓对法律知识的需求,尤其是生活在基层的一些退休职工、下岗人员,经济能力偏低,舍不得花钱去咨询法律问题。于是他联络聚拢了十多个从法院离退休的老干部,老伙伴们一合计,便成立了潘家园南里社区普法志愿者服务站,为社区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其中的志愿者都是二中院、朝阳法院的退休老法官。很快法律服务室便发展壮大起来,咨询日也固定在每月第三个星期四的上午。

此后,每月逢咨询日,服务站都会排起长队,咨询时间也一再延长。对于居民们五花八门的问题,“我有46年的工作经验,有大量案例可以类比,”杨庭椿说,“这是‘法老的优势。”

1997年12月,62岁的杨庭椿退休了。16岁那年,他成为一名法院书记员,之后的四十六年,杨庭椿在北京的法院系统先后担任过书记员、副庭长、庭长、副院长、院长,直到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院长的身份退休。

退休后,有很多企业来找他当法律顾问。1997年,杨庭椿的退休工资是每月2000块,来请他的人直接开出一个月三四千的工资,最高的甚至有6000块,并且还表示不用来上班。

但杨庭椿心里明白,不去上班,别人把自己照片贴单位上当招牌,只要说北京一中院的谁谁在这当顾问,就够赚了。万一出了什么问题,自己还得落下个晚节不保,于是拒绝了所有来找他当顾问的人。

直到“千岁法老团”成立,杨庭椿才终于找到了自己的“用武之地”。由于街里街坊的都爱来这里咨询法律问题,开始也没有什么讲究,但随着“法老团”的名气大了,来咨询的街坊越来越多,很多人还带着各种各样的礼物上门拜访,让团员们不堪“人情”之累。于是杨庭椿立下了规矩:服务室的咨询不收分文、不收礼品,咨询不能到家里,最好在公共场合,就是避免对方送礼。

“千岁法老团”到如今已是第12个年头了,当被问及和法院工作的不同时,“来咨询的很多人一辈子都没去过段上(过去的公安派出所叫公安段),觉得只有坏人才上法院。”杨庭椿说,法老团接待的工作是给来咨询的人讲解诉讼常识,破除他们对于诉讼的误解,这些都是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事情。

从法官到普法工作者

提到“千岁法老团”的“团长”杨庭椿,潘家园南里小区里的居民几乎无人不知。在这些年的法律咨询工作里,杨庭椿不再是一个“法官”,而是一个善于做思想工作的普法工作者。杨庭椿说,街里街坊的来咨询法律问题,很多人都是气冲冲地跑来发一顿脾气,有时说着说着气消了,后面的事情自然就好解决了,所以我们团里的第一原则便是耐心,一定要让街坊们把话说完。还有一些不是光靠发一顿脾气就能解决的纠纷,我们就把里面的法律问题给当事人分析透,然后尽量劝和、建议私了,一方面可以让问题快点解决,另一方面还可以给法院减轻压力。

“诉讼是解决纷争的最后手段,但凡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帮助街坊解决问题的,我绝不建议当事人到法院起诉。”常年在法院一线工作的杨庭椿心里明白,诉讼耗时耗力,还要动用国家司法资源,对于一些家庭内部纠纷,诉讼反而容易加剧矛盾。因而对于家庭内部的纠纷,杨庭椿在为他们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时,尽可能避免诉诸法律,“用亲人们间的亲情感化他们”。

2007年5月,杨庭椿接待了一对姐妹,这对姐妹告诉他,自从父母过世之后,家中的弟弟以“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和“父母一直跟自己住”为名独霸遗产,而下岗后生活困难的小妹希望获得一部分财产来解燃眉之急。姐妹来找杨庭椿时已经准备好了要上法院的准备了,杨庭椿了解情况后,并不建议闹上法庭,而是让放弃继承权的大姐出面给弟弟做思想工作,由大姐告诉弟弟,一方面,老父老母没有留下遗嘱说让弟弟一个人继承遗产,所有子女的继承权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况且小妹生活困难更加应该得到一部分财产,如果闹上法庭,弟弟的输官司的可能性极大,另一方面,一家人为了遗产闹上法庭本就不是一件光彩的事,不管谁输谁赢,兄妹感情是伤定了,希望弟弟好好考虑一下。结果弟弟在姐姐的劝说下,决定将一部分遗产分出来,一场家庭纠纷就此化解。

除了街里街坊的居民经常向杨庭椿讨教,一些来京上访闹访的外地群众也千里迢迢慕名而来,想找到杨庭椿进行法律方面的咨询。

2008年6月,数十名来京上访群众的代表慕名找到了杨庭椿,向他反映所在村子党支部书记的情况。从来人的诉说中杨庭椿得知,之所以进京上访,是因为当地机关“扯皮”、“互推”,听人说只要到北京一闹就能解决问题。于是,他们就到了信访接待部门反映问题,现在已经在北京待了好多天了。

杨庭椿给他们详细讲解了《信访条例》中关于信访“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规定,劝其回到当地依法解决。对杨庭椿的劝导,来访的村民们非常信服,表示以后“不再采取集体上访的方式反映问题”,第二天就离开了北京。

“法老”杨庭椿的普法路,到今年已经是第12个年头了,这12年里,光经他手的咨询案件就近千件,“这些个案子不是大案要案,但具备比处理大案要案更多的意义,因为这里全都是普通老百姓身边的法律事儿。”杨庭椿感慨道。

“法老”是这样炼成的

接受过法老团们普法的大部分人可能只知道杨庭椿是退休的老法官,却鲜有人知他曾是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第一任院长。

杨庭椿1935年出生于天津,3岁时举家迁来北京。从回民小学到大石桥中学,他度过了简单快乐的童年。但念到初三时,由于家境不好,杨庭椿便放弃了读高中的机会,准备到社会上谋份差事。

当时京城里的干部学校在招生,规定年满18并有初中学历就能应试,毕业后可以直接参加工作。只有15岁的杨庭椿便谎报年龄参加了考试,居然还考上了。由于参加考试的人里有很多当过伪军、虚报社会关系的,所以在进入政府部门任职前必须要先上“忠诚老实学习课”。虚报年龄的杨庭椿面对老师十分忐忑,反复思考后还是选择了“主动坦白”。老师一听乐了,说:“你报名时说自己十八岁,我一看户口本就知道你撒谎了,得嘞,年龄上差一点没关系的,放下包袱吧。”

1951年5月1日,北京市原第一区法院改名为北京市中城区法院,开始招收毕业生,杨庭椿便顺利进入了中城区法院。

进入法院工作后,16岁的杨庭椿就开始做起了一名记录员,每天的工作就是跟着审判员出去审案子。“后来法院规定只有到了23岁才能当记录员,但是因为当时我已经被任命,所以我就继续干下去了。”杨庭椿解释到。刚开始,跟着审判员出去的杨庭椿有一丝得意,觉得自己“特权思想”终于有机会实现了。

然而,50年代的北京法院总人数不到200人,审判方式都是“自审自记、审记不分、刑民不分”,整体情况都较为混乱。“当时整个审判庭只有两辆自行车,一辆给庭长,一辆给法警发传票。所以我们出去审案子就是靠两条腿。”杨庭椿还清楚地记得,“当年去的地方是固定的四个,郊亭、南磨房、七八间房和大屯。”

每次出去审案子,杨庭椿和审判员都要步行几个钟头,等到了地方,本来高高兴兴出门的杨庭椿早已像泄了气的皮球。由于是在法院外面审案子,当地也没有个像样的地方做法庭,“掰开两张台子就是法台,我们就在法台上审,晚上就在法台上睡”。简陋的法台成了杨庭椿对去地方审案子最深刻的记忆。

虽然那里的条件艰苦,但每次到老百姓家,那里的人都总会给瘦弱的杨庭椿带来白面和大米。也许是这份温饱给予的温暖,也许是朴素乡民对这简陋法台的尊敬,对法律最原始的崇敬慢慢感染了杨庭椿,他终于明白了这些审理的案子,不是他彰显“特权思想”的地方,而是“老百姓切身的事情”。

正当杨庭椿逐渐适应了法院生活的时候,“文化大革命”开始了。1969年,在“彻底砸烂公检法”的口号下,国家司法制度基本瘫痪,杨庭椿被打成了“造反派”。1974年,在延安当了五年知青后,已经38岁的杨庭椿终于回到北京,还直接被提拔为了朝阳法院的常务副院长。1985年,杨庭椿升任北京市中级法院副院长。1995年,北京中级法院一分为二,成立一中院、二中院,这时已经年届六十的杨庭椿被留任,成为北京市一中院的第一任院长,直到1997年才退休。

“在中院工作的那会,北京所有无期徒刑以上、涉外的案件、部级以上的贪官都在中院一审,我是分管刑事的,基本上没有‘双休日的概念,生活基本上被开会、研究案情、提审判案给填满了。”杨庭椿说。

当《方圆》记者问到杨庭椿一生判过多少死刑案件,判死刑时心里感觉是什么时,杨庭椿晃了晃神,说:“判死刑的案件很多,具体有多少没算过。”当时,判了死刑的犯人被枪决时院长要去现场“监斩”,等枪毙后院长还要亲自去看看犯人看断气了没,有些犯人一枪没死还得让执行人补上一枪。杨庭椿还记得有一次枪毙,同行的女庭长害怕得不敢上前,杨庭椿一把拉上女庭长说:“做咱们这行的不看枪毙怎么行,跟着我过去”。女庭长颤颤巍巍地走到前面,刚碰到犯人的身体当即吓得瘫坐在了地上。

“您给犯人判死刑的时候有没有犹豫过?”记者追问到,杨庭椿的答案很肯定:“杀人是非常慎重的事,判死立的案件都是经过我批准,再由审判庭决议,严格按照程序来。但凡是判了死刑立即执行的都是‘穷凶极恶必须死的人。对于犹豫的案件,可杀可不杀的,一般都是判死缓。如果一定要说有什么可惜的,就是有些犯人年龄小了点。”

“不能说以前的判的案子就是完美的,其中确实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调查证据不全,法律制度不完善,判的结果有瑕疵等。现在每年都抽查过往的案子,虽然有些瑕疵,但经我手的案子,至少冤案是没有的。”回想自己的法官生涯,杨庭椿这样告诉记者。

法律是一辈子的事儿

从16岁到62岁退休,杨庭椿已经在一线和法律打了整整46年交道。尽管现在退居二线,他生活里的很多时间还是在为群众解决法律问题。当问到这么多年来是否对法律有所厌倦时,杨庭椿觉得,当翻开案卷开始阅读时,案子就不再是纸上的材料,而是与老百姓息息相关的“大事”,自己无论怎样都厌烦不起来了。

今年2月份,“千岁法老团”迎来了规模最大的一次法律咨询。当时,潘家园南里小区的法律服务接待室人满为患,连室外的队伍也排成了长龙。除了社区里的居民,还有许多慕名前来的人,光一个上午“法老”们接待咨询的人数就已经达到109人。虽然很累,但作为组织者杨庭椿感到十分开心。

除了每月定期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他还带领“法老”们完成了北京市“四五”普法规划提出的要求,开起了普法活动,即“组织一支法律宣传队伍、建立一个固定的法律教学课堂、建设一个法律学习图书室、设计一个法律宣传橱窗和展板”。

“分头宣讲”、“集中咨询”便是“法老”们进行普法的方式之一。由于群众对于法律有不同的盲点和误区,杨庭椿便和“法老”们一起制订了普法内容,针对具体情况和内容开展法律宣传。尤其是每到重要节日和重要活动纪念日,杨庭椿就会组织相应的普法活动。

元旦、春节前,杨庭椿会和“法老们”一起宣讲《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宣讲《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六一”儿童节到来的时候,便走进校园,宣讲未成年保护方面的法律常识;重阳节之际,会抓住时机宣讲《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教育子女们赡养老人。为了进一步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杨庭椿还开设了“妇女维权岗”,专门为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杨院长这些年一直组织和参加各种普法活动,除了前年动手术在医院住了一段时间,几乎没有间断过。”小区里的阿姨说到杨庭椿,不由自主地感慨道。

今年79岁的杨庭椿,仍然奉行“活到老,学到老”的人生信条,普法之余还不忘关注新法律法规的“更新”。对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他的了解和掌握并不逊色。

2007年10月1日,《物权法》正式实施。针对人们对涉及个人物权方面法律问题的关注程度日益增强的情况,杨庭椿一边组织“法老”们学习,一边向工作在审判一线的法官们请教,并与现任的法官们一起组织了《物权法》的专题普法活动。

在北京市高级法院发出“关于在全市法院推行诉讼风险提示制度的通知”后,杨庭椿就把诉讼风险提示纳入到法律咨询内容中,第一时间将新规介绍给街坊们,让街坊们理解什么叫“告状两注意:告对门和告对人”、什么叫“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时有更新,明年就步入耄耋之年的杨庭椿,渐渐感到“心有余而力不足”,如今杨庭椿不仅记忆力不如从前,写字时还有手抖的毛病。他现在最想做的事就是把“法老团团长”的职责交托出去,给“普法之事业”找个靠谱的接班人。当记者问是否就意味着不再参加“法老团”活动了,杨庭椿表示还会参加咨询,“只要我头脑还清醒,就会一直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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