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姗姗
这样的审理结果表面看来双方都未遭受损失,不过王志成并不服气,到最后支撑他的或许还有一个执念“他们不能说我的藏品都是假的”。
王志成是一名民间文物收藏家,瓷器、木器、玉器、青铜器都是他的心头好,几十年来,他经商赚来的钱大多被换成了各种瓶瓶罐罐,据他自己初步估算,目前市价大概已达到60亿元。
由于一个涉及王志成所有藏品的附条件赠与合同,他将拟建民间收藏博物馆的泛海公益基金会告上了法庭,“他们可以不要我的收藏,也可以不给我钱,但不能随意抹黑,说我的收藏全部都是假的”。在接受《方圆》记者采访时,王志成一边下意识地摸着古玉做的皮带扣,一边说。
从民间收藏走向博物馆
王志成起诉的文物纠纷案是今年文博界爆出标的最大的诉讼案件。
纠纷的缘由要从2012年9月算起。那一天,王志成和一个收藏界的老朋友见面闲谈,这位老友告诉他,泛海国际集团的老总想要筹建一个社会公益性的博物馆,正在四处搜集有价值的民间藏品,因得知他在圈内的名气,希望先参观一下他的收藏。王志成平日就喜邀请朋友共同鉴赏藏品,一口应允。
在老友的带领下,泛海国际集团的创始人卢志强亲自前往王志成在昌平区的收藏品存放地,王志成向他详细介绍了自己的木器、瓷器、玉器等藏品,仅瓷器,就有康熙青花五彩花鸟纹将军罐、雍正洋彩胭脂紫地花鸟纹四方瓶等等,卢志强对王志成的藏品文物价值非常赞赏,希望王志成能将这些藏品转让给他,以支持他正在筹建的公益性博物馆,为保护历史文化做贡献,相应地,他也会给予王志成一定的经济补偿。
本来王志成有点不舍,但一方面,除了自己,家里人对收藏并不十分感兴趣,为这些文物提前找好能妥善照顾他们的人也是自己的心愿,另一方面,捐赠给国家或许只有一纸荣誉,捐赠给私人博物馆至少能有一定的经济补偿,想了想,他痛快地答应了。
经过几次协商,王志成于2012年10月25日与卢志强名下的泛海公益基金会签订了关于收藏品转让的《合同书》。
根据《合同书》的有关约定,王志成将现持有的全部文化物品分类登记造册,并以专用包装箱进行分类保管运输,根据泛海公益基金会指定地点存放,双方指派专人进行共同管理,共同组织国际国内专家进行分类鉴定。
泛海公益基金会考虑到藏品的真实性,特别提出先鉴别部分藏品,根据鉴定情况再看其他的藏品。于是,这个《合同书》就将藏品的鉴别和对王志成的补偿分为了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泛海公益基金会支付王志成1500万元,王志成在收到1500万元款项后将藏品中最有价值的部分文化物品(其中木器20件,陶器100件,瓷器100件,青铜器100件,玉器100件)运至泛海公益基金会指定的保管场地,双方共同登记、管理,组织相关国际国内专家对此进行鉴定。专家鉴定该部分物品具有收藏和展示价值的,泛海公益基金会在鉴定结果出具后三日内再向王志成支付人民币2000万元。
第二阶段是,在双方共同组织专家对部分物品先期进行鉴定并经专家出具相关鉴定意见后,王志成应按泛海公益基金会通知启运其全部物品至对方指定的保管场地并共同进行照相登记保管,共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在全部物品经专家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后,根据鉴定结果,若其中有大多物品具有收藏价值,经泛海公益基金会组织的专家委员会认定可用于博物馆的收藏和具有社会展示的价值,泛海公益基金会同意向王志成支付其多年发生的收藏和收集全部物品所发生的成本并给予部分经济补偿,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包括泛海公益基金会先期支付的3500万元在内)。有关补偿费数额及其支付方式以及物品的移交,双方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予以约定。
如果一方没有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则视为其违约,违约方须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3500万元的10%作为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泛海公益基金会支付首笔资金1500万元,王志成按照合同约定将先期准备进行鉴定的藏品,运至了泛海公益基金会指定的北京市光彩国际公寓会所保管。
为何拒绝履行合同
泛海公益基金会请来为第一阶段藏品的鉴定专家,是曾在英国博物馆担任过副馆长、在苏富比担任过六年拍卖师的桂良(音译),在鉴定当天,王志成和泛海公益基金会的总经理同时到场,对桂良的资质,王志成表示满意。在桂良的鉴定过程中,泛海基金会一直拿着DV在摄制,王志成也拍了许多张桂良鉴定的照片。
“他在藏品之间转了一个多小时,只拿出了其中几十件细看,非常肯定地说,其他的他不敢肯定是不是真的,但这几件绝对是明朝洪武时期的真品,要是在苏富比拍卖,大概能拍到1亿元往上。”王志成回忆说。
虽然得到桂良的背书,泛海公益基金会并不是很放心,又组织四名鉴定师对同批藏品进行鉴定,王志成的儿子也到场观看了鉴定过程,这次,四名鉴定师却异口同声地表示,王志成所有藏品,全部都是赝品。其中三名鉴定师不愿出具书面证明,在泛海公益基金会的坚持下,首都博物馆研究员王春城出具了关于王志成藏品中瓷器为假的书面说明。
拿着王春城的书面说明,泛海公益基金会拒绝履行合同。而王志成认为,桂良的鉴定行为已经完成了双方的合同约定,而四名鉴定师的资质也甚可疑。“王春城作为首都博物馆研究员,是不被允许以个人身份外出鉴定和出具鉴定结果的,而且,在去年的‘京城砸宝案里,王春城鉴定为假的藏品,经过古陶瓷老化鉴定痕迹的检验,已证明是真品,所以,他出具的鉴定结果是否有可信性,还是另一个问题。”
王志成以泛海公益基金会违反合同为由,将其告上了北京市东城法院,要求其支付2000万人民币并350万的违约金。泛海公益基金会坚持王春城的鉴定结果,反诉王志成返还1500万元及期间生成的利息和违约金。
无法鉴别的藏品
在第一次开庭中,法官按照程序征求双方意见协商,建议双方各自提出鉴定师名单,组成鉴定专家组,藏品的真伪由鉴定组共同判定,如果鉴定组没有一定的结果,再由法院通过第三方再次鉴定。泛海公益基金会并不认可法官的建议,其代理律师表示,鉴定师个人可能会因为利益带有一定的倾向性,“不可靠”,所以他们要求使用三个由泛海公益基金会指定的地方鉴定机构之一,至于具体使用哪个,由王志成决定。
对泛海公益基金会新增的要求,王志成并没有拒绝,不过这三个地方鉴定机构到底水平如何,他心里并没有底。于是,他让自己的儿子随便带了一件藏品,去这三个鉴定机构鉴定,“看哪个更好点儿”。
“河北的那家鉴定机构直接领着我儿子去了当地的文物市场,找摊主看。另外两家表示自己是当地文物局的下属机构,不接受来自民间的个人鉴定,其中还有一个工作人员还问我儿子,‘我们碰到拿不准的文物,还要去北京找专家,你们怎么反而跑到地方来做鉴定了?”王志成对《方圆》记者说。
由此,王志成在第二次开庭的时候坚持,不同意在法院的主持下由无法辨别藏品价值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别,只同意由具体的专家个人进行鉴定。
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向北京市文物局鉴定部门进行咨询,是否可以由鉴定部门作为第三方,遭到了对方的拒绝,该鉴定部门称,根据合同约定,双方的藏品必须具有“收藏价值”和“展示价值”,而非规定为文物;国家只对文物有具体的标准,而“收藏价值”和“展示价值”没有具体标准,无法鉴定。
据此,北京市东城区法院一审判定,鉴于双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目的已不能实现,故双方签订的《合同书》应予以解除。王志成返还泛海公益基金会1500万元,泛海公益基金会返还王志成的755件藏品,王志成的诉讼请求和泛海公益基金会的反诉请求被全部驳回,案件受理费和反诉费由双方各自支付。
这样的审理结果从表面上看双方都未遭受损失,不过王志成并不服气,到最后支撑他的或许还有一个执念“他们不能说我的藏品都是假的”,于是他上诉到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要将“这个官司继续打下去”。
合同订立存在过错?
在上诉之前,王志成找到了业内的一名专家——北京考古学会名誉理事、日中文化协会理事、北京大学环境资源学院客座教授雷从云,再次为自己的藏品中的瓷器做鉴定。“在古陶瓷科技鉴定座谈会上,王雷从云表示,我的藏品经传统鉴定和今天的老化痕迹科技检测,许多东西是一致的,而且不仅是真品,还是珍品。”王志成说。
不过,法院不采纳双方各自的鉴定结果,这使得雷从云的鉴定不能成为王志成的上诉的主要依据。但王志成的代理律师认为一审判决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方面有问题,依然有以下几个理由,可以在二审时再辩一辩。
王志成的一审代理律师认为,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咨询的是北京市文物局的鉴定部门,而合同双方约定的是相关专家,而且,法院在咨询前也没有征求过双方的意见,所以,在鉴定主体上存在问题。
代理律师的主要理由是在鉴定标准上,目前没有国家标准,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首先要依据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有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才能遵循相关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而本案中,法院从未核实过“收藏和展示价值”是什么就做出判决,是不合适的。
“退一步说,即使双方约定的收藏和展示价值不明确,依据我国相关证据规则的规定,法院应当先向当事人说明,双方之间的约定客观上不能履行,可否重新对合同进行补救,如果在不能补救的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法院没有向双方当事人示明。”这名代理律师认为,在收藏品鉴定人员之中有一名专家是王春城,著名的京城砸宝案所涉及的人员也有王春城。而朝阳法院采用的古陶瓷痕迹学科技鉴定证明了王春城眼学方式也是错误的。公安部2008年已经制定了老化痕迹检测的相关标准,而且,中国社会主义文艺学会艺术品鉴定与评估委员会也正在推广其应用,并且,朝阳法院在京城砸宝案中也用了科学的检测标准。因此,本案中法院也应当用科学的方法来进行鉴定和检测,以保障结论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泛海公益基金会并不惧怕对方上诉,他们坚持两次鉴定王志成方均有人到场,因此鉴定专家理应视作双方认同,在鉴定结果有“假”的前提下,理应中止合同的履行。另外,己方租赁库房、请鉴定专家、包括反诉费用花销不菲,“这个损失也不是说过去就能过去的”。
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李显东看来,在合同的订立上,双方都存在过错,“首先,这个合同并不是附条件赠与合同,而是一个交易合同。因为附条件赠与中的‘条件,是不能和金钱相关的,哪怕其条件是用这些藏品换一颗花椒,合同的性质就是交易而非赠与;如王志成提出泛海公益基金不能转赠、变卖这批藏品等,才可被视为附条件。另外,双方对合同约定不明,‘有观赏和收藏价值的合同规定更像是一个文字游戏,没有确定的法律定性,甚至有规避法律的嫌疑。第三,退一步讲,即使双方的合同约定是‘文物,其鉴定结果从证据学角度来看属于专家证言,是相对的而非绝对的,只能作为证据的一种。 一方通过鉴定结果举证证据的可能性和相关性,另一方也可通过其他专家证言予以否定。因此,双方对于藏品的认定和买卖有市场自由,法院判决合同无法履行也有法律依据”。
二审的第一次开庭日期近了,王志成和泛海公益基金会,都在期待一个更好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