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问题研究

2014-04-29 00:44肖劲
领导科学论坛 2014年11期
关键词:群众工作问题研究检察机关

【内容提要】 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时期新形势下,对检察机关的群众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问题研究,对做好群众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的重要性、检察机关群众工作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检察机关如何加强群众工作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群众工作 问题研究

【作者简介】 肖劲,湖北省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中图分类号】 D25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5103(2014)11-0008-03

新时期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应当加强对群众工作问题的研究,防止传统工作方式带来的错误倾向,构建和完善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机制建设、平台建设,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要把群众工作贯穿于检察权行使的全过程,充分体现执法为民是检察机关永恒的使命。

一、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的重要性

目前,我国正处于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关键时期,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经济体制深刻变革,新形势下社会转型激发了各种矛盾,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群众需求利益出现多元化。尤其是以民生问题为主的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各种社会关系更趋复杂,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处理不同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检察机关日益迫切的重大任务。

1. 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增强的需要

社会环境和执政条件的改变,也对检察机关群众工作的开展提出了新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治、文化、民主、法制不断健全与完善,科技助推下的新兴媒体的广泛宣传,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得到不断增强,对社会事务管理的参与度越来越多,对执法机关民主、公正执法的要求越来越高。群众诉求的多元化,既反映出人们对改革发展的社会预期普遍提高,分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愿望显著增强,也反映出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人们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法制思想的进步。这些因素都对新形势下检察机关群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新时期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2. 做好群众工作是国家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使命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虽然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其性质决定了检察工作的专业性,但法律监督工作同样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任何科学的决策都来源于劳动人民的实践,人民群众接触实际、了解实情、有无穷的智慧和首创精神,是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力量源泉,对检察事业的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人民群众满意与否是检验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检察机关的工作做得好不好,不是领导说了算,而是人民群众说了算。“群众满不满意,群众答不答应,群众买不买账”,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院,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过程中,要牢记这个标准,牢记是人民群众养育了我们,只有真正为人民着想,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历史证明,要使党的事业永葆生机和活力,只能依靠人民,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打击犯罪的使命,如何在执法中做到合法规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更需要接受来自人民的监督,做到阳光司法。

二、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面临的问题

1.密切联系群众的主动服务意识不强

部分检察机关及工作人员因为传统型办案观念,养成了在办公室被动地坐等举报线索和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习惯,形成了“不告不理”的执法理念,个别检察工作人员甚至不具备服务群众的意识,认为人民群众到检察机关反映问题是多管闲事或是求人办事,对待来访群众不热情,缺乏亲和力,对待群众反映的问题不重视,不仅损害了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也助长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2.检务宣传不到位,群众对检察机关职能不了解

部分群众对检察机关的职能非常不了解,有些文化程度比较低的群众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有的甚至将检察院三个字写成了“检查院”,还有的群众在检察干警办案时听到干警说是反渎局的干警后,诧异的问到“怎么检察院也管贩毒的事情”,实在令人哭笑不得。

3.法律监督职能有待充分履行

少数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过程中,发现执法机关存在有案不立、有罪不纠、以罚代刑以及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滥用强制措施等问题,如违法扣押、冻结及处理款物、侵犯单位和群众个人合法财产权益、超期羁押、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司法机关人员存在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量刑畸轻畸重、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按规定交付执行、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等侵犯人权的问题后,由于各种私利或复杂的关系等原因,没有严肃依法查办或是一查到底,让部分群众失去了对检察机关的信任。

4.群众性工作方法不科学

部分检察机关在接待来访群众反映问题时,对于比较激动的群众以粗暴治粗暴,不注意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说理性和引导性不强,方式方法简单粗暴,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本级单位无法解决,群众不满意再逐级上访引发更加严重的矛盾。

三、检察机关加强群众工作的具体措施

1. 提升检察人员服务群众的亲和力,主动服务群众

检察人员是司法人员,更是人民公仆,必须树立可亲、可敬、可信的良好形象。要深刻认识执法作风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感受,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不断解决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着力整治冷硬横推、吃拿卡要等执法陋习,彻底根除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重视在执法办案中消除、减少群众对立情绪,重视帮助解决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进一步增强检察工作亲和力,做到主动服务群众,把群众工作当成自己的本职工作来对待。具体来说要做到:

要以争创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示范窗口”“文明接待室”为载体,制定文明用语,规范信访接待标准、行为和流程,营造和谐有序的接访氛围。接访人员要自觉树立窗口意识,进一步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坚持热情接待、文明接待、耐心倾听、妥善处理等受理接待工作方法,实行挂牌接待,提供“一站式”服务,做到真诚、平等地与群众打交道。接访人员还要充分尊重信访者的人格,运用换位思考的方法,理解信访者的心态,用群众能听得懂的语言进行交流沟通,提供便捷高效热情的服务。

要调动一线检察人员的积极性,激发其创造性,总结推广教育、协商、疏导群众的工作办法。还要把一些善于和群众沟通、热心为群众办事、办群众认可的事、有群众工作亲和力、感染力的检察人员树为群众工作典型,大力宣传先进事迹,充分发挥典型引导示范作用,不断增强检察人员接访的积极性和能力,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2. 加大检务宣传,使检察职能深入人心

作为检察机关,我们要把握新媒体时代宣传工作的脉络,做好新时期的群众工作。积极推进检察门户网站、检察博客、检察微博、检务微信公众平台、检察服务(新闻)手机客户端等建设,加强与人民群众互动交流,传递检务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重视利用网络媒体建设,通过“门户网站、博客、检察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打造“检察工作宣传阵网”,用心做好“指尖上的群众工作”。借力检察微博和检务微信公众平台,通过设置检察宣传、法律咨询、诉求引导等专栏,增强信息发布、在线交流、咨询问题等功能,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应用和管理好检察门户网站和检察服务(新闻)手机客户端,动态报道检察工作最新信息,把检察信息直接送到群众手心里;开设检察长信箱、“12309”检察服务热线、法律咨询、征求意见等多个互动交流的新功能,及时听取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使检察职能真正深入人心。

3.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权,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合法合理地利用侦查、批捕、起诉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维护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知法犯法的问题要进行严肃查办和整顿,对违法犯法的司法人员进行严厉整顿,保证国家司法机关的公正性,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新形势下,尤其是反腐进入白炽热阶段,检察机关要严肃查办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到住房保障、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民生领域发生的职务犯罪;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权犯罪案件,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逐步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可信度。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监督职能,应建立健全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在实际办案中,一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等群体的合法权益往往被忽略,如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现象的长期存在就是一个有力佐证。随着人权意识的深入人心,对这些群体的公正对待也已成为人民群众所关注的问题。因此,建立健全当事人权利救济机制显得刻不容缓。

4.改善群众工作方法方式与履行检察职责相结合

检察人员要把化解矛盾纠纷和群众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始终。要健全涉检矛盾排查化解机制,建立工作台账,每季度对涉检案件进行一次梳理,每年整理出一份分析报告;对排查出的涉检积案,逐案制定化解方案,落实定包案领导、定工作专班、定化解方案、定化解期限的“四定”责任制。

坚持和完善“两见面”制度,办理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的案件时,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对当事人的不同意见进行释法说理,做到办理案件与做好善后息诉工作并重。特别是办理刑事申诉案件,在立案复查和复查终结时都要与申诉人见面,认真听取和解决申诉人反映的问题,做好心理疏导,妥善做好复查决定执行和善后息诉工作,使办案过程成为依法维权的过程。

落实回访制度,对涉检信访息诉罢访后,适时开展回访工作,及时了解原信访人的现状,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工作,防止思想出现波动和反复。检察人员在做群众工作中,要坚持感情交流、说服教育、因势利导,及时消除群众疑惑,取得群众理解和配合,把法、理、情统一于执法办案中,防止和克服机械执法、就案办案等问题。

5.完善涉访涉诉便民设施,主动为群众排忧解难

检察机关控申部门与群众接触最多,如何进一步改善优化信访接待环境和条件,是我们做好群众工作的重要环节。为此,检察机关需要把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建设纳入“两房”建设和科技强检规划之中,不断完善便民设施设备。建设残疾人无障碍通道,为身患残疾的信访人当面表达诉求提供方便并优先办理;公示综合性受理接待中心业务流程,健全查询系统,提供现场查询、电话查询、网络平台查询等多种查询方式,方便群众查询法律知识或查询案件办理进展情况。

搭建服务群众新平台,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热线功能和作用,实现统一受理报案、举报、控告、申诉、投诉、咨询、查询等功能“七合一”,健全工作制度,形成统一规范的电子记录,方便群众反映诉求。

坚持检察长接待来访制度,各级院检察长针对辖区内重大涉检信访案件,采取预约接待、定期接待、定点接待、联合接访、带案下访等多种形式,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落实下访巡访制度,主动“走出去”,有计划地将法律政策送到群众身边,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诉求,从源头上减少涉检信访问题的发生。

积极开展远程视频接访工作,充分发挥视频接访系统的即时通信、多方视频、现场记录、异地受理、文件传输、证据演示、录音录像、搜索查询、统计分析等功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节约群众的信访成本。

责任编辑:夏 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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