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文慧
摘 要 “特岗计划”是国家层面为保障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出台的一项具有特殊性和时代性的措施。“特岗教师”在改善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对“特岗计划” 这一政策效果的评估包括,“特岗计划”政策的制定与实施的评估、“特岗计划”教师教学能力及在职状态评估以及“特岗计划”相关主体评价等方面。
关键词 特岗计划 实施效果 评估维度
一、“特岗计划”出台与实施的社会背景的分析
为了促进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保障教育公平,缩小教育的城乡差距,政府通过多年的努力,出台了多项促进教育均衡的措施。伴随着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形势愈加严峻,许多高校毕业生就业路径也呈现了新的现象,一改以往那种“一出学校,便入廟堂”的状况,高校毕业生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就业定位,在“北漂”、“蚁族”的群体之外,还有一部分高校毕业生选择了农村。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等联合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由中央财政支持,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特岗计划”的实施正是这种时代背景的产物。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
由国家实施的“特岗计划”而衍生的一个新的群体—“特岗教师”几乎全是刚毕业不久的高校毕业生,他们给原本薄弱的农村教师队伍补充了新鲜的血液,为农村教育带来了新的面貌。他们肩负了新时期的历史使命,毫不夸张地说,他们的生存现状与专业发展应该是教育领堿内关注的一个焦点问题。时至今日,“特岗计划”从颁布到实施已近八年之久,无论从政策实施的效果、或者这个群体自身的发生发展状态,相较于“北漂”、“蚁族”等同样是高校毕业的年轻人群体而言,他们在社会上似乎波澜不惊,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
二、“特岗计划”的政策实施及财政保障的分析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了《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并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三年,三年期满后,对考核合格且自愿留聘的特岗教师,可按规定程序转为当地正式在编教师。“特岗计划”规定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公开招聘,聘期为三年。招聘对象是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同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及专科毕业生。招聘的原则为“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并且要严格规定了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等一系列环节,做好定县、定校、定岗“三定”工作。“特岗计划”所需的资会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以中央财政为主。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余,用于特岗教师的工资性支出。特岗教师三年聘期内,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符地根据当地刚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特岗教师工资性年收入水平高于中央补助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地方政府承担。省级财政负责统筹落实资会,用于解决特岗教师的地方性补贴、交通补助、体检费等。
三、“特岗计划”实施效果评估的理论基础及维度划分
对于“特岗计划”这一政策的实施,教育公平理论是其最主要的基础理论,其中的教育资源分配决定论认为教育的不公平是由教育资源配置的不合理或不公平所引起的。教育资源的分配和配置是影响教育公平的一个非常直接的因素,而“特岗计划”的实施便属于教育资源的分配与配置。教师专业发展是贯穿整个职业生涯过程的,但又不仅仅是一个时间的延续,而是教师心理素质的形成与发展过程。
(一)“特岗计划”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这一部分包括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实施方案以及对省内特岗教师招聘计划和劳动合同契约等的解读,并从“特岗计划”政策实施的过程与效果来分析对于政策的合理性与否,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等。这里我们主要是以政策文本为A级指标,包括招聘机制、监管程序、长久机制、区域特殊性等,评估的事项包括:招聘对象以及来源、招聘程序;财权、事权等劳动契约;入职培训、职后培养政策的持续性、编制、财政后续能力;少数民族聚居区、特困地区等因素
(二)“特岗计划”教师教学能力及在职状态
这一部分重点对“特岗教师”这一政策主体的在职状态进行评估,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对其教学能力、人际交往、工资待遇与职业认同等几个方面进行评估。教育教学理念 儿童认知规律 普通话、多媒体使用水平等;学校活动参与度 人际关系融洽程度;工资水平 “五险一金” 生活、交通补贴等;入职动机 职业满意度 留任率 职业期待等。
(三)“特岗计划”相关主体评价
相关主体即与“特岗教师”的工作、生活等相关程度较高的主体。具体包括学生、家长、校长及社会同辈群体等。对特岗教师行为方式、教学风格及能力的认可度;家校联系的方式、频率及评价;工作满意程度;社会舆论 特岗教师的亲人及同辈群体等。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