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失独老人养老问题及对策研究

2014-04-29 01:04宋显杨华祥
今日湖北·中旬刊 2014年1期
关键词:家庭

宋显 杨华祥

摘 要 “失独老人”这一个弱势群体目前由于社会关注度不高,群体调查比较困难而被大众所忽视,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兼顾各个群体的利益,才能共享发展成果。政府的有效政策支持,各群体的精神关怀,社会力量科学的救助方式以及失独老人自我赡养共构成养老对策,四位一体的打造失独老人的养老生态环境,最终实现有保障的赡养方法。

关键词 “失独”家庭 赡养方法 养老对策

一、失独老人的概念及成因

学术界目前对失独老人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只有一个模糊的界定。柳志艳认为失独老人是指其独生子女因疾病、车祸、犯罪、工作、自杀、灾害等原因死亡,其年龄大多在50岁以上.南菁在文章中指出:失独老人的生育年龄赶上中国开始独生子女政策出台,他们的唯一孩子因为疾病或者意外,离开了他们。因此我们认为“失独”老人具有这样的群体特征:他们是独生子女的父母且年龄已经过了最佳生育年龄,他们的孩子因为各种因素而死亡且他们已经不打算继续或者不能生育孩子的一类群体。失独老人形成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洪娜对苏州市吴中区部分独生子女死亡调查中发现:患病而死占48.8%;非患病原因占51.2%,其中交通事故而死的占39.1%、溺水而死的占21.9%;自杀而死占了14.1%。李冬梅将调查对象分为正常死亡或则非正常死亡,其中正常死亡占41%,非正常死亡占59%,溺水是“头号杀手”.占全部死亡人数的35.4%,车祸占11.3%。我们从以上两个调查中不难发现:独生子女的非正常死亡率比例占总体死亡率比例较大。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推移,独生子女的人数也会增多,意外死亡率也会上升。不仅如此,“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成活子女成为稀缺资源。子女个数的唯一性同时也就意味着家庭脆弱性增强,我们不难推断出独生子女家庭在家庭人员数量上就是较为风险的,而且,独生子女从社会本身上也是较为风险的,因为总有一个风险比例,使得独生子女家庭其中的一部分将来成为失独家庭。随着父母年龄的增加,越到后期,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且越具有不可弥补性。

二、失独老人养老困境分析

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由多方面形成的,不能仅仅只从政府层面找原因,也不能只依靠失独老人自己解决。总的说来,有三大方面缺失:政策不明确,民间力量救助不够,自我赡养能力欠缺。从小的来说,一共包括五个方面。

(一)社区建设不完善,投入经费短缺

社区主要由家庭养老和社区服务这两个部分所构成,是失独老人养老方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目前失独老人养老较有保障的方式之一。独生子女的死亡,家庭养老的愿望基本破灭。所以社区养老是失独老人最后的一个保护伞。然而大部分社区配套设施不完善,失独老人娱乐活动单一。再加上经费的短缺和投入的缩减,很容易让失独老人的生活保障有风险性;雇佣的家政服务人员缺乏专业性,社区的照料质量也是良莠不齐,也容易让失独老人“老无所靠”。

(二)二胎生育政策不明,代际支持减弱

失独老人的可否生育第二胎的政策都是处于模糊的状态,2001颁布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其中第四章第二十七条有关失独群体的保障为:“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显然,这一条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政府应该给予失独老人多少帮助,怎么帮助,以及如何获得政府的帮助。全国各地对于失独老人的帮扶更多的是给予物质上和宏观政策上的,对生育政策却很少提及,从这个角度说来,失独老人孩子死亡,代际支持也必然减弱。

(三)政府扶植力度不大,舆论关注度小

全国没有一个明确统一的失独老人补助计划且各地的保障标准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有的地方把失独老人这一群体纳入当地社保体系,有的地方政府另行设计保障政策,还有的政府针对不同的失独群体使用差异化的方案,各种社保政策可以说是五花八门,良莠不齐。不仅如此,政府专注于经济保障,却对失独老人的精神关怀很少。精神帮扶没有解决,同样也影响着帮扶制度的有效性。另外,社会舆论环境大都只关注独生子女的成长问题,很少谈到独生子女的父母所面临的困境。失独老人又是独生子女问题的一部分,不难看出,失独老人的社会关注度偏低。

(四)专业学术研究较少,精神治疗欠缺

国内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失独老人”这一群体有专业的精神医疗救助群体,很多失独老人都是通过网络组建相关的精神互助群体,如“星星港”,“希望家园”等民间失独老人精神互助组织。这些组织的稳定性和延续性较差,人员的流失和管理都有很大的随机性。导致失独老人精神关怀没有保障。与此同时,国内学术界对失独老人关注较少,研究也不多。自然而然能够得到精神关怀和专业精神救助的失独老人也就少之又少。由此说来,失独老人能够得到的精神关怀途径也就有限,获取专业治疗的相关方法也相对较少。

(五)民间团体重视不够,救助合力较小

政府不是提供福利和保障的唯一团体,从失独老人的养老多重保障方法来看,必须借助于民间团体,慈善机构等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救助方式灵活且容易凝聚弱势群体,失独老人已到人生低谷,创造社会价值较少,很多团体不愿帮扶。再者,民间团体将大部分用于社会帮助迫切的群体中,对失独老人需要“漫长时间和耐心对待”的这一群体并没有很大的兴趣,不难看出,失独老人并没有得到非政府组织的亲耐和关怀。

三、我国失独老人养老对策及方法探索

解決失独老人的养老问题是需要多方面配合的,总的说来主要包括:提升老人的自我赡养能力,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突显精神关怀和政府有效的政策帮扶这五个大的方面。不能仅仅只从一方着手,也不能单单只依靠各方合力的简单相加,应当形成 “相互连接,前后相溶”的有效循环模式,不仅如此,还应当结合失独老人个体进行差异化和多样化的帮扶方式,在有实效性的保障下才会有老人的受益成果(图1)。

(一)多种措施加强政策帮扶工程

1、福利部门加大经费投入,构建社区照料体系。

失独老人的家庭养老无法完成,针对这一状况,为失独老人提供特殊心理情感服务。因此要加大经费投入,在社区中配置较为全面的心理咨询服务和娱乐设施。同时,要根据失独老人的年龄分布、生理特点、居住习惯和照顾方式有针对性地设计不同层次的期照料服务。从而解决失独家庭配偶照顾负担。最后,我们应该着力与发展配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顾为辅的长期发展模式,建立相应管理和监督机构;同时应大力探索“社区化家庭养老照料的新模式” 积极打造具有中国特色失独老人养老新模式。

2、逐步放宽二胎生育政策,扩大失独老人继承范围。

很多失独老人还有生育能力,有必要放宽二胎生育政策。政府应该对有再生育意愿的老人给予二胎生育资格,不仅如此,计划生育部门对这类失独老人提供绿色通道,为失独老人提供免费的计生各项服务和减免失独老人的产后费用。对于没有生育能力的失独老人,我们应当从法律上扩大他们的继承范围,从而确保他们养老利益的维护。例如添加侄子女、外甥、外甥女为法定继承人,这样可以促进晚辈赡养老人的积极性,同时也可以为国家赡养老人减负,减压此外,政府应该积极出台《继承法》的监督体系,为失独老人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相关继承人也应当承担责任,只有这样,失独老人这一弱势群体才有养老法律保障。

3、积极完善政府帮扶制度,创建良好的舆论环境。

政府对失独老人的救助,不仅要有经济帮扶,从根本上说还需要政府加大家快中老年人的文化市场的投入,做到物质和精神双管齐下。另外,在帮扶策略上也要基于可持续理念的视角,收入增加,健康管理,福利的改变等都应该是政府帮扶的内容之一,做到科学合理,全方位帮扶。社会舆论也是帮扶的媒介之一,它不仅可以让失独老人的曝光次数增多,同时也可以让人们更多的了解这一特殊的群体。媒体的聚焦必然会让更多的企业和社会团体加入救助失独老人这一具体活动,因此创建良好“失独老人关注度”也会给失独老人带来意外不到的收获。

(二)多种途径寻找精神安抚方法

1、加强学术研究力度,构筑专业治疗体系。

失独老人学术研究可以专门就失独老能够提供比较科学的全面的系统的治疗方案,这需要心理学和精神分析学科的领域多多关注失独老人的精神世界,并提出相对有效的治疗体系。不仅如此,它也可以为政府的精神救助计划给予建议,医疗救助的相关部门也可以得到具体的方法和实施的定量步骤,形成合力。同时,应当建立起完善的治疗体系。懂得如何对症“下药”,让失独老人早日从悲伤的生活氛围中走出。通过这种方法,让失独老人多一种精神治疗途径,走出失独阴霾。

2、宗教信仰-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的新思考。

宗教信仰自由在我国是法律允许的,而且有一部分群众是信仰宗教的,我们不应该对信教的群体采取歧视态度,相反可以引导他们重新找到一种生存下去的精神动力。宗教的精神慰藉作用也是显著的,让生命投入世界,使“爱”存在于“我”和“你”之间,使“爱”表现为每个本身之人的责任与义务。它不仅可以减轻失独老人的精神压力,还可以重建失独老人的内心世界,让失独老人重新面对自己。也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还可以加强自我与群体的认同感。同时,宗教也会让失独老人对至善、至美、至真的不停的追求,从而转移失独老人的注意力,淡忘“失去孩子”这一想法。王婧媛:人等生有许多非人力所能补救的缺陷和迷闷,悲哀和苦恼,这些一切,只有在宗教中才能找到解释和安慰。从这个角度说,宗教对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作用也是巨大的。因此,失独老人如能有宗教信仰或则宗教选择,对失独老人的裨益是显而易见的。

(三)多种方法扩大非政府救助范围

1、加强慈善机构及民间团体对失独老人的帮扶力量。

失独老人的救助可以由由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构成,非营利组织可以填补政府福利资源的不足。民间团体和慈善机构有亲近弱势群体、擅长沟通、以及整合民间资源的特点。再者,失独老人的帮扶方法不能仅仅只靠政府的宏观法律条文,还需要针对个体有具体的对策和方法。民间团体和慈善机构实施起来较为方便,对当地的人文风俗,生活习性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对失独老人的照料也会较为周到和缜密。除此之外,民间团体及慈善机构还可以缓解政府动员能力不足,监督和影响政府救助决策。若民间团体和慈善机构能够倡导加强非政府组织的协作力度,失独老人的“失独”情怀也会有所减轻。

2、突出社会工作者对失独老人的有效精神慰藉作用。

社会工作者是社会弱势群体的“治疗师”,有专业的学术背景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让社会工作者成为中间桥梁,提供有差异的专业康复恢复疗法。对失独老人有很强的精神慰藉作用。同时,在救助的行为方式上要尊重和理解失独群体,采取更加人性化的方式,渗透对人的生命、人格和尊嚴的尊重与爱护。帮助失独老人重建社会网络关系,重新让失独老人建立互动,良好的人际关系。在精神救助中,强化失独老人的心理辅导和沟通。失独老人的经济困难可以由政府和社会力量支持,但自身的精神创伤在短时间内是很难恢复的,社会工作者要不时加强失独老人的精神慰藉,重建失独老人的精神家园。

(四)多种维度增强失独老人自我赡养能力。

要想让老人自己拥有较强的主观克服“失独现状”感受,老人自己必须有加强的自我赡养能力。具体说来有三大方面:(1)提高身体素质,从生理上提高自我赡养能力。由于中老年人身体免疫力的下降,时常会有疾病发生。锻炼身体,降低生病概率,失独老年人就可以由多余的精力从事文娱活动,减轻精神压力。倘若生病时而发生,必然会有“失独伤痛”和“身体疾病”双重打击.只有拥有健康的体魄,才能让养老有根本保障。(2)转变社会角色,从心理上提高养老自救能力。失独老人在家是父母,虽然父母的权利已经剥夺,但这并不宣告社会角色的终结。人的本质属性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从这个角度说来,失独老人在单位上还是工人,在生活中还扮演着亲戚,邻居,同学等多重社会角色。不能因为父母角色扮演的缺失,而使得其他社会角色缺位。因此失独老人一定要调整好自己的心态,通过社会角色来缓解压力,让悲伤心情得以平复。(3)重拾旧业,从经济上增强自我养老能力。失独老人都有自己职业,虽然经济创造能力大小有所不同,但自我养老的根本还是看个体,国家的政策支持和其他团体的救助只是治标而不治本。失独老人若能发挥余热,重回岗位,经济上的困扰也会稍小。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失独老人的经济能力增强,势必在精神减压上也会有多种途径和得到专业治疗的几率也会增大。

失独老人的赡养需要各方面努力,不能单单只从政策层面或者社会救助层面上分析。应该多方联合,共同协助。再者,失独老人的赡养也是多维度的,不能仅仅只依靠物质赡养或精神赡养,应该两者齐头并进,相互影响。从根本上解决失独老人的赡养问题应该是放宽二胎政策和加强老人的自我赡养能力,虽然政策救扶和社会力量的救助有一定的延续性和稳定性,但这毕竟属于“外力”。只有多方面兼顾,齐头并进,才能让失独老人养老有所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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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武汉轻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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