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兽医诊疗管理 促进畜牧业发展

2014-04-29 17:35肖敏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2期

肖敏

[摘 要] 改革开放后,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肉、蛋、奶等畜禽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大,进而对产品的质量要求把关也越来越严格,近些年来不断出现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也令消费者们加大对畜禽产品安全问题的关注。而兽医是诊断动物体内是否有药物残留的关键,因此,加强对兽医诊疗的管理,对促进畜牧业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 兽医诊疗 畜牧业发展 诊疗管理

[中图分类号] S85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272-01

一、我国兽医诊疗历史及现状

1.在上世纪90年代之前,主要是由县级的兽医院以及乡镇畜牧兽医站的门诊来进行我国兽医诊疗,村级的村兽医主要是作为乡级和县级的补充部分,主要从事零散畜禽的诊疗。兽医诊疗工作主要处在县级部门的行政部门的领导下。

2.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畜牧业发展迅速。畜牧部门的工作重心转移到了动物防疫、检疫、繁殖改良、生产上,从而导致诊疗的力量削弱。但是,在逐步放开对兽医诊治经营之后,对兽医临床工作的需求增大,兽药用量也加大,进而促进了从事兽医诊疗事业的人员增多。这些从事兽医诊疗业务的人员,大多是从畜牧站退休、下岗或者在岗的兽医人员,还有原来从事兽医诊疗的村兽医、个体兽医,也有通过学习后当的兽医等等,从事兽医诊疗的人员队伍相当庞大。

二、兽医诊疗存在的问题

1.兽医诊疗队伍人员良莠不齐

1.1 随着畜牧业的发展,兽医诊疗队伍不断扩大,但是大多数是没有经过正式培训学习就开始兽医工作,没有形成系统的管理机制,从而导致诊疗经验缺乏,水平欠佳,操作不规范,给动物疫病的存在、传播,甚至是动物体内药物残留进而对人体伤害造成了极大的隐患。

1.2 大多数兽医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受思想的局限,将经济效益放在第一位,随便给动物用药,滥用抗生素,对药物在动物体内的残留以及“休药期”等都缺乏考虑,甚至有些兽医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休药期”,胡乱诊疗,行动中随意性较大,导致大量的药物残留在动物体内,对畜禽产品的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1.3 从事兽医临床诊疗的人员,由于缺乏正规有效的管理,对动物疾病防疫的观念十分淡薄。对于大肆宣传的各种疾病,缺乏及时防备的意识,有的发现了动物疫病,为了经济利益隐瞒不报而自行诊疗,甚至有些兽医声称几十元包治根治,从而导致很多动物疫病只能治标不治本,难以根除,给疫病流行造成了极大的隐患,也给养殖户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1.4 大多数兽医缺乏管理,受利益驱动,私自到农村畜禽饲养户中进行免疫注射。但是其疫苗来源、质量、注释剂量等都存在问题,对政府的计划免疫、强制免疫工作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2.传统思想的阻碍

传统思想中的基层兽医诊疗人员,就是人们所说的“江湖医生”、“赤脚医生”,兽医诊疗工作多是他们的副业,是经济来源的一个小方面,因此,在实际的兽医诊疗工作中,为了争夺客户源,即使遇到了疑难杂症,他们宁愿误诊,也不愿意与其他的兽医交流,生怕自己的客户被他人抢走。由于这种传统狭隘的思想,大多基层兽医工作人员们之间,缺乏往来,更不用说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共同进步。正是由于这种思想的影响,给我国兽医诊疗水平的提高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三、加强兽医诊疗管理的有效措施

目前兽医临床诊疗人员队伍处于一个无序状态,对畜禽产品安全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加强对兽医诊疗队伍的管理是势在必行,但是如何加强收益诊疗管理,如何提高收益诊疗水平是一个难题,笔者通过资料查阅,实地调查后思考得出以下一些措施。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兽医诊疗

我国相关畜牧业兽医诊疗的的法律主要是《动物防疫法》,其中第四十五条二款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取得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诊疗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中设立了“动物诊疗场所应当符合的动物防疫条件”,但是在法律责任里就这些并没有明确规定,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也没有对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的具体资格条件以及管理做出一些具体的规定。因此,作为国家的立法部门需要加强和完善关于《动物防疫法》、《兽医从业资格证》等相关法律,必须通过一定的惩戒措施,来确保基层兽医诊疗管理有法可依。为基层兽医诊疗水平提高奠定法律的基石。

2.建立并完善管理机制

县级以上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需要对本辖区的动物诊疗活动建立一系列的管理机制。

首先,需要全面的确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人员的从业资格,通过一系列的审核、考试来确定执业兽医资格,未通过的一律取缔从业资格。其次,对诊疗场所也要进行审核,合格的办法动物诊疗的行政许可。对“赤脚医生”要严厉禁止,从而确保基层兽医诊疗大环境的优良。要通过制定严格的奖惩制度,加大执法力度,来打击各类“无证行医”人员。

3.建立并完善监督机制

县级以上的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动物防疫监督部门,需要加强对本辖区的一切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检查。

要建立兽医病志和处方制度,规定动物诊疗必须有此二项,对于违禁兽药,严禁使用,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者轻则行政罚款,重则取消行医资格。

4.建立医疗事故处理机制

建立专门的兽医医疗事故处理机制,正确处理诊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可以保障兽医诊疗人员以及养殖户们的最大的利益。

5.建立培训机构,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水平

针对目前基层兽医诊疗人员的基本素质现状,政府相关管理部门要抓住一切机会,对他们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职业培训,从而提高兽医诊疗人员的诊疗水平,保证合理科学的用药,让兽医从业人员在原有的诊疗水平的基础上的得到提高。

加强对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人员知法懂法守法的思想意识,同时加强对“禁药”的宣传学习,减少违禁兽药对畜禽产品质量的影响。

6.成立兽医协会

成立兽医协会有助于促进兽医诊疗人员们之间的互相交流,互相学习,从而共同提高诊疗技术,提高行业水平,也能够促进行业自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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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马志强. 浅析基层兽医诊疗水平[J]. 农民致富之友,2013,16: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