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人论及范仲淹,往往称道他的操守和事功。但从管理思想角度看,范仲淹的重要性并非在直言进谏、抗击西夏、主持新政这些方面,而是在他确立的士大夫精神方面。
所谓士大夫精神,是孟子的大丈夫精神与治理天下之志的结合。孟子曾经强调,普通人的思想与态度与其物质产业相匹配,“有恒产者有恒心”;只有那些德行修炼达到一定高度的士,才能不依赖于产业支撑而成为社会中坚。“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范仲淹则把这种思想推演为“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而且强调士大夫以忧患意识为主导,“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无论在朝还是在野,都要胸怀天下;“是进亦忧,退亦忧。然则何时而乐耶?其必曰: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这段话,说明了士大夫的担当和责任,所以脍炙人口,千古传诵。思孟学派在修身方面弘扬了儒学的基本精神,而且为由修齐到治平构思出德治仁政的思想路线,但没有提供由修齐到治平的操作路线。所以,汉代以后,独尊儒术更多的是一种思想上的指导。到了范仲淹,则变为一种行为上的践履。可以说,范仲淹是儒者从政的提倡者。这种从政已经不再是从五经中寻求答案,而是要追求士大夫的自我实现。这种自我实现不再局限于儒者个人,本身就是一种社会担当。所谓从政,不仅在庙堂,而且在江湖。也就是说,以天下为己任,不仅仅是一种职责,更重要的是一种人生使命。忧国爱民,心怀天下,“进则持坚正之方,冒雷霆而不变;退则守恬虚之趣,沦草泽以忘忧”(《润州谢上表》)。“进则尽忧国忧民之诚,退则处乐天乐道之分”(《谢转礼部侍郎表》)。钱穆认为,这是一种时代精神,被范仲淹呼唤出来,此即他的伟大之处。同孟子的“夜气”“浩然之气”相比,孟子所说的大丈夫,是儒者个人意义上的大丈夫,而范仲淹则把其变成了社会意义上的大丈夫,由此打通了修身到治国、内圣到外王的践履通道。
在士大夫的养成上,范仲淹重视名教。他曾教导青年张载放弃抗击外敌的追求而去读《中庸》,理由是“儒家自有名教,何事于兵”?他曾赞颂东汉严光“大有功于名教也”。今人言及儒学名教,多持批判角度。而范仲淹所说名教,无非怀仁抱义,尊礼贵德,以诚立人,弘扬三纲五常。“道从仁义广,名由忠孝全。”朱熹认为,在学问上,范仲淹粗放而不精密,但在风气上,范仲淹“大厉名节,振作士气,故振作士大夫之功为多”(《朱子语类》卷129)。
范仲淹治理国家的基本思路,见于他的“四论”。在《帝王好尚论》中,他并不赞成老子主张的无为,认为帝王是天下的表率,所以其好尚关系到政风民俗。“圣帝明王岂得无好,在其正而已。”尧舜禹汤文武周公,所为正,故能天下归心;桀纣秦隋,所为不正,故招丧乱之祸。在《选任贤能论》中,他强调“得士者昌,失士者亡”,选人之道应当遵循孔子的四科(德行、政事、言语、文学),重俊义,斥柔讷,勿使英雄失望于时。在《近名论》中,他反对老庄的养生保身,主张弘扬儒家名教,以激励天下之忠臣烈士。在《推委臣下论》中,他主张强化君权,委政大臣。关于君主与大臣的关系,是范仲淹最上心的问题。他认为,君主离不开大臣辅佐,然而重用大臣又可能导致君权旁落,所以在君臣关系上必须做到“委以人臣之职,不委以人君之权”。凡是治理国家的内政外交、文治武功、莅民治事、上下庶务,都属于人臣之职,均可委任臣下办理;凡是“区别邪正,进退左右,操荣辱之柄,制英雄之命”,都属于人君之权,必须由帝王亲掌,绝不能委给臣下。按照范仲淹的这种思想,执行权乃至决策权均可委之大臣,但清要雄剧之职的用人权、组织制衡的职能配置权以及组织运行的监控权,一概归之君主。皇帝之下的国家治理系统,以宰辅(文)和将帅(武)为主体,以御史监控整个系统,以京尹管控核心区域,以有司分理金谷刑法,以州县教化黎民百姓。而君主则掌握不同类型的人才储备,区分宰辅人才、顾问人才、谏诤人才、将帅人才,然后恰当使用。用人大权独揽,庶务小权分散。“圣帝明王常精意于求贤,不劳虑于临事。精意求贤,则日聪明而自广;劳心临事,则日丛脞而自困。”在这些方面,范仲淹并未超出前代儒者的思想水平。
范仲淹和欧阳修,在儒家强调的谏诤方面不愧为出色的代表,他们二位为人的正派,意志的坚定,儒学修养的深厚,加上宋朝对台谏的重视,政治环境的宽松,使他们的谏诤行为垂范史册。如果说,唐代魏徵的进谏和太宗的纳谏,还属于小心翼翼的政治改良,那么,宋代范仲淹和欧阳修等人的强谏,则已经形成大张旗鼓的习惯性制度。史称“尝考宋之立国,元气在台谏”(《宋史》卷390论曰)此时的谏诤,已经成为政治体制的组成部分。而言谏的荣耀,既要立足于谏官的个人品质,又不仅仅来自于个人品质。儒家的批评者角色,已经被职业化制度化。欧阳修自己称,为官“不得为宰相,必为谏官,谏官虽卑,与宰相等”。不妨说,儒家的道统传承,在宋代的台谏中有了淋漓尽致的表达,并且以近乎严苛的眼光审视着政统的正当性和治理的合法性。在体制建构上,皇帝与宰执的互动,构成政务决策系统;台谏对宰执的制衡,构成决策检验系统;台谏对皇帝的进言,构成决策纠错系统。台谏与宰执之间的张力,形成中国特有的权力制约。皇帝以任免两部分官员的权力,调整这种张力的大小和方向。这种话语权和行动权之间的制衡体制,正是儒家道统与帝王政统互为作用形成的。
顺便指出,从南北朝以后,中国的监察制度就形成了“风闻奏事”的传统。史称御史台“旧制但闻风弹事,提纲而已”。注曰:“旧例,御史台不受诉讼,有通辞状者,立于台门,候御史,御史竟往门外收采。知可弹者,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通典·职官六》)可见,所谓风闻奏事,并非没有根据,而是略去举报人姓名的一种保护方式。即便是道听途说,也应当有确切来源。很多人都把风闻言事作为台谏可以言事不实的证据。王安石就是这样理解的,他说:“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长编》卷210,熙宁三年四月)但言事不实是否加罪,要根据具体情况。在宋朝鼓励进谏的情况下,不加罪意味着朝廷宽大,而不是允许捕风捉影。批评可以有误,但弹奏官员必须有据。
范仲淹、欧阳修的治国实践中,真正遇到的难题是朋党问题。人们往往只赞扬《岳阳楼记》的士大夫精神和社会责任担当,而忽视其结尾的“微斯人,吾谁与归”之反问。修齐治平,修齐可以独行,而治平则须群力。在儒家思想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处理人际关系的金律,“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则有可能存在障碍。从逻辑上讲,立人达人,必须以立人者和被立者、达人者和被达者在“立”与“达”上认知一致为前提。如果“立”的标准不同,“达”的方向各异,那就很有可能甲认为是立人,乙认为是害人;甲认为做出社会贡献才是达人,乙认为自己荣华富贵才是达人。一旦“立人”和“达人”的认知对立,那么行为冲突就在所难免。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朋党问题才在宋朝频频出现。平心而论,仁宗在古代算是比较开明的皇帝,然而,当仁宗拒谏时,按照儒家学说,他就贴上了“昏君”的标签。早期儒家孔子和孟子在统治者那里不断碰壁,这是重要原因之一。在宋朝,出于对皇帝权威的维护,大臣同皇帝的冲突不难解决,儒学的熏陶使大臣做好了自我牺牲的准备。但是大臣之间的冲突就不一样,较为极端的儒者,会把与自己价值观念不同的其他大臣都归入奸佞而加以排斥;即便不是奸佞,起码会归入小人,而决不会把他们当作君子。就以先后同范仲淹、欧阳修发生冲突的大臣为例,宰相吕夷简尽管有种种不足,但是相比较而言把他归入奸佞或者小人并不恰当,但在范、欧的言谏中,无疑是把吕夷简划入了敌对一方。更严重的问题在于这种冲突往往最后被小人所利用,旁生枝节,造成严重的内耗。即便是公认的正人君子之间,行为矛盾和认知不一也普遍存在。范欧二人与其他正人君子,如范与梅尧臣、欧与富弼,都有过不和与冲突。言谏之外政务处理中的矛盾,何为可容忍的分歧,何为不能容忍的分歧,儒学并未给出确切标准和尺度。在理论上,技术分歧可以协商,而价值趋向分歧就无法接受。正是这一点,反映出儒家管理思想是一种精英学说,尚未解决群体行为问题。
儒家管理思想本来就隐含了改造和同化他人思想的内在逻辑。所谓“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论语·颜渊》),实际上就充满了改造小人的自信。儒学往往自信教化的作用,然而一旦教而不化,非强制别无他法。而儒学提倡的君子人格和大丈夫气度,恰恰要求人不能随风倒。正是这个环节,成为由内圣到外王的逻辑障碍。范仲淹倡导的士大夫精神,欧阳修主张的道义忠信,都未能消除这个障碍。范仲淹试图用先忧后乐、欧阳修试图用同心共济,以取得最大公约数,这不失为一种思路。然而,当利益多元、价值多元成为社会常态时,这一思路在精神层面虽然可以鼓舞人心,而在实践层面未免效果递减。
实际上,范仲淹和欧阳修都已经觉察到了这一问题。他们并未从理论上回答这一难题,而是在实践中摸索解决办法,代表性事例就是范吕和解。范仲淹和吕夷简死磕,两人是否和解,至今在史学界有争论。原因在于欧阳修为范仲淹所写碑文中有“及吕公复相,(范)公亦再起被用,于是两公欢然相约,戮力平贼,天下之士皆以此多二公”之语。问题是,范家后人删去了这句话,而这一删改据说又是韩琦审定的,富弼更反对欧阳修这样写。欧阳修为此大怒,指责范家后人说:“此吾所目击,公等少年,何从知之?”并托人转告富弼,自己坚持不改,除非请他人重写。苏轼直言:范公身历宰执后知行事之难,因而悔过,“二公晚年欢然相得”。司马光也称吕夷简为长者,不念旧恶。如果从对朋党问题的反思来看,范、欧二人,实际上是在试探政见不同者之间的求同路径。
在整个宋代儒学向理学的发展过程中,正是因为朋党之争,导致理学由追求外王出发,落脚于追求内圣。这一思想演变轨迹,是由范仲淹发端。
追求外王,还有一个难题没有解决,即皇帝的作用问题。儒家治国理念要付诸实践,需要皇帝的支持;而皇帝权力的加强,又可能反过来排斥儒家道统对皇权的约束。对此,范仲淹和欧阳修都是强化皇权的支持者,在这一问题上,他们比唐代的陆贽退了一步。不过,他们并不是无原则地向皇权让步,而是主张对国家权力加以分解,任用大臣权交由皇帝不可旁落,政务处理权交由宰执灵活运用,台谏对二者都有制约。了解范仲淹和欧阳修的管理思想,可以看出儒家管理思想在实践中的曲折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