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4-04-29 15:19李革
农民致富之友 2014年2期
关键词:建议动物问题

李革

[摘 要] 动物产品的可追溯性是根据标识,对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场所进行追溯的能力。本文中主要介绍了动物产品的可追溯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具体实施建议。

[关键词] 动物 可追溯管理 问题 建议

[中图分类号] S85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4)01-0248-01

可追溯是一种还原产品生产过程和应用历史轨迹以及发生场所销售渠道的能力,以及时发现食品链的终端。可追溯性是根据标识,对实体的历史应用情况和场所进行追溯的能力,在食品安全管理中,重要的要素就是通过信息技术实现对肉品从繁殖-饲养-屠宰-加工-冷冻-配送-餐桌全流程各个环节的可追踪性与可追溯性,确保肉食品供应的链条每一环节,尤其是屠宰和加工环节的准确性。《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动物检疫遵循过程监管、风险控制、区域化和可追溯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关于可追溯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动物卫生监督管理,为确保动物产品质量,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作出了贡献,但是动物及其产品可追溯管理中存在的制度设计、技术规范、追溯主体、时效等法律责任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导致不可追溯、追溯时效过长等问题,给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威胁和危害。

一、存在问题

1.制度设计不合理

从可追溯概念可知,它涉及到动物、动物产品从动物养殖到餐桌的各个环节与疫病防控、畜牧投入品使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等相关联,涉及工商、农牧、商务、质监等职能部门。过长的追溯链节,较长的时间跨度等给可追溯管理造成不便或阻碍。

2.技术规范不具备

2006年农业部颁布实施的《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畜禽、畜禽产品实施追溯:(一)标识与畜禽、畜禽产品不符;(二)畜禽、畜禽产品染疫;(三)畜禽产品没有检疫证明;(四)违规使用兽药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五)发生重大动物卫生安全事件;(六)其他应当实施追溯的情形。”以上仅是需要追溯的几种情形,而不是需要追溯的全部,更没有涉及追溯的适用范围、追溯的程序、追溯对象、追溯过程、追溯结果处理等,没有一个可供执行的技术规范可能导致同一情形的追溯,不同的主体可以采用不同追溯的方式,产生不同的追溯结果和采取不同的追溯结果处理,均可对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产生影响。

3.追溯主体不确定

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不同流通环节由不同的职能部门承担,养殖环节由农牧部门监管,流通环节由公安、工商、农牧、商务等部门监管,动物产品加工环节由工商、质监、农牧、商务等部门监管。监管部门过多、职能交叉重叠造成有利争着上,无利争着让的现象,既所谓的都管也都不管。另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追溯中的责任不明确。

4.追溯时效未界定

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追溯时间,目前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作出明确规定。公众周知,追溯如果不能及时完成,相关证据将会灭失;另一方面追溯时间过长,畜产品质量安全尚未查明,问题动物及其产品可能已流入市场,追溯失去意义。

5.法律责任不明确

因为相应的规范追溯的法律法规未建立,因而对不实施追溯,无法追溯、追溯无结果的法律责任也无从谈起,动物产品安全事件无人追溯的现象时有发生,给动物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安全隐患。

二、建议

1.尽快制定相关追溯法律法规

我国实施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起步较迟,为与国际接轨,确保可追溯管理落到实处,建议国家或农业部尽快制定追溯的法律法规,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确定应当追溯的情形、追溯的责任主体、追溯时效及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可追溯管理有法可依。

2.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

以规范的形式对追溯的程序、适用范围、追溯对象、追溯时效、追溯结果处理等进行规定,才能确保可追溯操作规范化,才能使追溯结果处理规范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才能落到实处。

3.加大宣传力度

可追溯管理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仅靠一个企业、一个部门是无法实施的。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网络、新闻媒体等平台,广泛宣传可追溯管理的相关规定,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可追溯管理的良好环境。

参考文献

[1]陆昌华,王立方,胡肄农,白云峰,白红武,王冉. 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的研究进展[J]. 江苏农业学报,2009,01:197-202.

[2]王健诚,王瑞红,李海涛,崔红英. 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管理与认证认可管理的差异性[J]. 中国牧业通讯,2009,12:24-26.

[3]陆昌华,王立方,胡肄农,白云峰,白红武,崔峨,陈伟中. 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与公共卫生[J]. 中国预防医学杂志,2009,08:789-793

[4]刘俊辉,郑增忍,张衍海,孙淑芳,蒋正军,范钦磊. 动物及动物产品标识与可追溯体系模式研究[J]. 中国动物检疫,200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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