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那些事

2014-04-29 00:44倾城
方圆 2014年13期
关键词:司法人员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倾城

如果要列出2014年法律人视界里的热词,排在前两位的想必应该是“反腐败”与“司法改革”。回头望2013年11月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或能对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进路和意义看得更清晰一些。这一年,在新时期上路的执政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于法律人而言,意味着历经了15年进退浮沉,甚至一度被坊间揶揄为“划旱船过大江”的法院“单家独户”式改革,终于跻身为执政党的宏图大计之一,并在“法治中国”的新语境中被赋予了更深刻的含义和期待。

中国司法改革,绕不开一个人的名字。1999年,在上任第二年的院长肖扬主导下,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第一个具有破冰意义的人民法院司法改革五年纲要,所提出的“促审判、抓改革、带队伍”口号,首次将改革与法院的中心工作——审判并列。

新世纪的第一个十年里,东交民巷27号跟他的主政者肖扬一样,行进在一条颇具理想主义色彩的改革之路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首发英雄帖,试图从资深律师和学者中选拔法官。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初任法官必须以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前提。2006年,当许多国家机关还忙于揽权揽财时,最高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大幅度下调诉讼费,为的是“让有理无钱的人都能打得起官司”。2007年,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结束了部分死刑案件核准权下放26年的历史。在我们经历的那个法院院长们还在为法官工资和办案经费奔走求援的时代,内部甚至有人称肖扬为“三交”院长:交枪、交权、交钱。

改革的任务是革除弊端,当先行者们清清楚楚地认识到弊端所在,当时只能更多地去考虑一些具体的方法与策略,解决一些“先易后难、急用先行”式的问题。如同一位法官所说,司法改革是纠结的事业,没有高歌猛进的愉悦,只能在夹缝中寻求突破,在妥协中伺机推进,有时还得进一步退半步。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使命。2014年初,面对再度掀起的司法改革新热潮,自谓“见证并亲历了许多法律事件”的长者肖扬,难掩心中的期待与关注,深情撰文《走在法治的大道上》,寄语新一代的改革者“敢于担当、奋勇前行”。

司法改革改什么?众说纷纭中,从1999年起便参加纲要起草的司改“老人”、最高人民法院司改办副主任蒋惠岭法官,在一篇《未来司法体制改革面临的具体问题》长文中,以三中全会决定为纲,以15年为时间段,预设了十项重大改革清单,分别是:“法检省级统管”的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司法预算独立”的法检经费省级保障,“法官统一任免”的司法人事制度改革,“两区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区制度改革,“区别于普通公务员”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法官职业养成”的招录和培养制度改革,“突出法律职业特点”的法官职业保障改革,“审者裁判、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事实审、法律审各有侧重”的四级法院职能定位改革,以及“促进司法民主”的司法公开与陪审员制度改革。

现实中,改革已悄然起航。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开始在上海、重庆、辽宁、河南、广东、四川、江苏7省市9个法院启动法院内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今年6月,中央深改组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选择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青海6个省市,就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先行试点,为全面推进司法改革积累经验。

如果说一直以来,当代司法改革始终在螺旋式寸进,虽累积跬步,却举步维艰,那么这一次,“狼”是真的来了。观念之新固然带来了改革措施上的超越,但在这个“搬动一张桌子都要流血”的国度,大刀阔斧的权责重塑,和若隐若现的明枪暗礁,也让局中人深刻感受到个中残酷与艰难。更难言的是,沿袭了几十年的司法管理模式和板结的土壤环境,已经将一代代基层司法人塑造成了柔弱的模具。面对全新的改革方向,他们对“多收三五斗”的憧憬和独立审判的惶惑、滥竽难继的惊慌和对不测未来的狐疑,构成了当下体制内法律人最真实的图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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