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对策研究

2014-04-29 11:43高丹
理论观察 2014年2期
关键词:社会建设新农村

[摘 要]新农村农民合作组织承载着“新”合作内涵,有着推进农村社会建设,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意义。发展农民合作组织,需要建构政府的支持体系,开辟多元的融资渠道,增强合作组织的活力,实现合作内容的多样化,培育合作组织的带头人。

[关键词]农民合作组织;新农村;社会建设

[中图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2 — 0090 — 02

[收稿日期]2014 — 01 — 03

[基金项目]齐齐哈尔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城镇化视域下齐齐哈尔市养老服务法律保障研究”(QSX2013-2T WT)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高丹(1986—),女,黑龙江讷河人。社会工作系教师,硕士,研究方向:农村社会学。

一、蕴涵“新”合作内容的农民合作组织

农民合作组织是以农民为主体,为提高农民共同利益所进行联合生产与经营的互助合作性组织。通常依据章程成立,并登记注册,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民主管理、盈余按社员投资额返还”原则,且在发展过程中向入社成员提供有关农业种植或养殖的产前、产中和产后服务。

特别指出的是,新农村农民合作组织具有“新”的合作内容,属于新型农民合作组织。

第一,“新”合作内容的时间划分。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经历了从农民私有到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而后又转为人民公社。这种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土地制度一直持续到1983年。到1984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广大农民拥有了生产经营自主权。可以说,1984年之前的“合作”是在集体所有制经济下强制性、无自主的合作,此时的农民合作组织属于传统农民合作组织。而1984年之后,随着农民获得生产经营自主权以及1992年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逐步出现了符合市场化需求的各种农民合作组织,则属于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具有“新”的合作内容。

第二,“新”合作内容体现于背景、目标、参与主体、参与原则、与成员关系和功能六大方面。背景方面,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一土地制度与市场经济这一经济制度的双重选择;目标方面,提高个体农户应对市场风险能力,满足农民有关农业生产与经营需求,实现合作组织成员共同利益是其目标所在;参与主体方面,参与合作组织的成员思想觉悟高于传统农民合作组织成员,合作意识强,是理性的新农民;参与原则方面,农民遵循“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参与原则,合作组织遵循“民主管理、盈余按社员投资额返还”的运作原则;与成员关系方面,成员与合作组织之间拥有着共存共荣的联合关系;功能方面,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增加农民经济收入的同时,更推动着农民成为农村社会建设的主体。

二、新农村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现实意义

新农村农民合作组织承载着“新”的合作内容,是农民联合抵御市场风险的有效途径,是农民自谋发展改善生活的必然选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首先,有利于推进新农村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要改变村容村貌,最为本质的是要通过种植结构与经营模式的调整促进农村生产发展,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然而,分散经营的个体农民难以有效实现这一目标。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将分散的个体农民联合起来,形成合力,通过合作组织的力量提升农民解决发展中遇到的诸如资金短缺、种植技术指导、市场风险抵御等问题的能力,才能逐步发展农民,发展农业,从而实现对种植结构和经营模式的调整,推动新农村建设。

其次,有利于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民合作组织是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载体。农民合作组织把个体农民有序地联合起来,遵循互惠互利原则,为农民提供产、供、销一条龙服务,将从事传统农业种植的个体小农引入到产业化的经营轨道,提升农民种植技术的同时,更提升着农民经济收入和应对市场风险能力。诚然,龙头企业在实现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作用也不容忽视,与农民合作组织之间也有着密切联系。一种情况是,龙头企业已具发展规模,借助农民合作组织实现与农户的沟通,发挥中介作用;另一种情况是,农民合作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拥有主打品牌,形成产业化生产链条,最终发展成龙头企业。可见,无论农民合作组织是龙头企业与农民沟通、交易的媒介,还是自身发展成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都已成为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有效途径。

再次,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三农”问题,自1995年以来一直是我国政府和社会关注的焦点。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是“三农”问题的具体体现。分散的个体农民如何形成农业产业化的生产、经营与发展,关乎农业问题;农村发展落后于城市,如何实现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卫生等各领域协调发展,关乎农村问题;农民素质如何提高,如何减轻农民生活与农业生产中的负担,关乎农民问题。①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一些惠农政策不断出台。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实行了“两减免,三补贴”政策,减免农业税和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对农民实行种粮直补、购买良种和大型农机具的补贴。然而,解决“三农”问题仅靠政府出台政策,不是根本。农村地区自谋发展才是根本。发展农民合作组织正是我国农民谋求农业、农村和自身发展走出的新路子。

三、新农村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对策

(一)建构政府的支持体系

建构政府的支持体系,首先,政府要加强对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合作组织的指导。政府出面对合作组织进行初期发展指导,是提高合作组织“成活率”的重要保障。其次,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资金问题可以说是合作组织能否成功运作的关键。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应保证扶持政策的透明与灵活,保证扶持手段的多样。这样合作组织能公平地争取扶持资金,同时扶持政策也可根据农民合作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再次,政府在营造有利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时,应对主管农民合作组织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掌握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情况,了解农民的需求和意愿,在农民与政府之间架起有效的沟通桥梁,使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时“有声可寻”,农民在表达需求时“有地可找”,避免“上面政策好,下面无落实”的局面。

(二)开辟多元的融资渠道

资金短缺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开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除了争取政府资金扶持,还可以联合农村信用合作社争取贷款支持。可以说,贷款是解决资金短缺的有效办法之一。农民合作组织可以与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建立起良好的借贷关系。一方面合作组织应努力让信用合作社了解自己的发展意图及未来发展方向,凭借目前现有的品牌产品赢得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信誉肯定,另一方面合作组织带头人可以以合作组织名义与信用合作社进行借贷协商,争取扩大借贷额度简化繁琐的借贷手续。除此之外,利用资源优势招商引资也不失为拓展融资渠道的有效方式。

(三)增强合作组织的活力

合作组织要想发展壮大,一要加强宣传与教育培训。要增强农民的合作意识,就要在广大村民,甚至农村基层组织队伍中宣传发展合作组织。当然,宣传的同时,要注重教育培训。要对合作组织带头人和相关组织成员进行关于如何建设、运作与发展合作组织的培训,以此提高合作组织的管理水平,增强合作组织活力。二要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合作组织要与农业专家、农业技术指导部门、高校中从事农业种植或养殖研究的学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这些专家、部门和学者提供的农业科技技术,提高合作组织的农业科技水平。可以组织农业专家或学者,通过现场讲座或田间指导的方式向农民提供关于农业种植的科学讲解,让村民与专家形成良好互动,从而提高农民的种植技术,保证生产质量。当然,也可订阅农业科普书籍,借助互联网或农业科普节目等手段提升农民自身的科学技术水平。三要发展“一村一品”的主打产业。所谓“一村一品”就是充分利用一定地域内的资源优势,发展出适合当地资源优势的品牌产品或产业,从而赢得发展空间和竞争实力,增加当地农民经济收入,推动农村社会建设的一种发展模式。增强农民合作组织活力应努力寻求适合地域资源优势的“一村一品”主打产业,逐步做大、做精、做强。

(四)实现合作内容的多样化

推进合作内容从单一走向多元,是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一要实现横向与纵向联合发展。横向发展主要是指农民合作组织致力于发展的特色产品,比如从事农业种植,可以就种植种类,种植层次(包括绿色种植和有机种植)进行拓展;纵向发展主要是指在横向发展基础上形成一系列产业链条。可以说,横向合作是实现合作组织发展的基础与保证;纵向合作,是丰富合作组织发展内容的必然选择,只有横向与纵向联合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合作内容的多样化,增加入社村民的经济利益。二要扩大合作范围。农民合作组织可以与当地镇政府、主管部门、投资商家,甚至是一切可能拓宽产品销售渠道的个人、群体、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三要加强与市场的联合。农民合作组织加强与市场的联合意义非凡。实现与市场的联合,不仅提升合作组织实力,而且为农民创造利益。加强与市场联合,一方面要集中力量拓展合作的深度与宽度,增强合作组织的综合发展能力。发展多种类品牌产品,拓展合作宽度;不断推进产品深加工,发展品牌产业,拓展合作深度。另一方面要扩大信息面。对于信息的掌握不能仅仅局限于产品的价格,更应多关注产品的包装、消费者青睐的产品品类、市场上急需的深加工种类、市场上短缺的品种、产品的未来发展趋势等等。这些信息有利于合作组织抓住市场需求,抢占有利市场。

(五)培育合作组织的带头人

带头人在农民合作组织的发展中起着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培育合作组织带头人,首先,可以选拔农民精英作为合作组织带头人。精英是指具有特殊才能、在某一方面或某一活动领域具有杰出能力的成员。②农民精英就是农村中比较有威望,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村民。这样的村民一般在经济收入和文化素质方面都要高于其他人。他们的致富方法灵活多样,有的是先富起来的农业种植养殖专业户,有的是农村基层组织领导干部,有的具有初高中及以上学历。选拔农民精英作为合作组织带头人,一方面,要选拔真才实干的村民,为广大村民谋福利;另一方面,作为农村基层组织领导要对有潜力成为农民精英的村民给予关注,引导这些初露头角的村民成为农民精英。同时,农民精英自身也应提高思想认识,努力成为政治精英,为合作组织发展贡献力量。其次,应激发带头人的潜力。一方面应引导带头人树立带领广大村民致富的信念,将带动广大农民致富内化为自己的责任和使命。另一方面,鼓励带头人团结起来形成自助小组,在互动中交流各自发展合作组织的宝贵经验。当然,更为重要的是,还应不断提高合作组织带头人的科学文化素养。

新农村农民合作组织是农民为实现共同利益而进行联合生产与经营的农村互助合作性组织。发挥农民合作组织推进农村社会建设、实现农业产业化发展、解决“三农”问题的现实作用,必须就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对策展开长期研究。

〔参 考 文 献〕

〔1〕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2〕温铁军.中国新农村建设报告〔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

〔3〕胡振华,陈柳钦.中国农村合作组织的社会学分析〔J〕.武汉科技大学学报,2010.

〔4〕白南生.农民的需求与新农村建设〔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责任编辑:史焕翔〕

① 温铁军.中国新农村建设报告〔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

② 郑杭生.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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