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一凡
摘要: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以来,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荒漠化防治工作力度虽然不同,但是与荒漠化的斗争始终没有停止。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与荒漠化斗争的历史,既可以总结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经验教训,为党和政府的荒漠化防治工作决策提供参考;还能够激励广大人民群众与荒漠化斗争的热情。
关键词:内蒙古自治区 荒漠化防治历史 研究综述
内蒙古自治区位于中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西直线距离2,400公里,南北跨度1,700公里,横跨东北、华北、西北三大区。1947年5月,内蒙古自治政府在兴安盟王爷庙(今乌兰浩特)成立,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建立的第一个民族自治区,比新中国的诞生还早了2年多。时辖呼伦贝尔、纳文幕仁、兴安、锡林郭勒、察哈尔盟,计32个旗、1个县、3个县级市,面积54万平方公里,自治政府驻王爷庙。1949年将原属热河省的昭乌达盟和原属辽北省的哲里木盟划归内蒙古自治政府。当时,内蒙古行政区划大体分东西两部分,除东部的内蒙古自治政府,西部是绥远省人民政府,全省辖境相当于今内蒙古巴彦淖尔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的海勃湾区、海南区、包头市、呼和浩特市及乌兰察布市大部。1954年3月5日,内蒙古人民政府、绥远省人民政府委员会、绥远军政委员会、绥远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协商委员会在归绥市(呼和浩特市)联合召开扩大会议,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命令,从3月6日起,绥远省建制和省人民政府同时撤销,原绥远省辖区并入内蒙古自治区,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呼和浩特市。
内蒙古自治区地处在广阔的蒙古高原,海拔一千公尺以上,地势高而平坦,地质、地貌构成多种多样,并形成独特的地貌气候特点。全区大部分地区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只有大兴安岭(大杨树——小二沟、苏格沟、索伦、汗乌青拉、阿尔山、三河以北地区)属温带大陆季风气候。
内蒙古自治区自东北向西南温度递增,年降水量递减,这造成了自东北向西南干旱程度递增的大趋势,也产生了植被从东北向西南的地带性分异。内蒙古自治区年平均年降水量在50-450mm之间,不同年、季间总量波动很大,且多阵性降雨,降雨强度大,时空分布极不均匀,有效性较差,蒸发量很大,使得干旱问题异常突出,全区干旱、半干旱区占总面积的60%以上,多数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再者,内蒙古冬季漫长严寒,无霜期短,土地大部分时间处于无植被保护的状态,又由于位于内蒙古高压的前缘地带,冬春季节干燥多大风,风力作用强烈,土壤风蚀难以避免,致使内蒙古地区荒漠化较容易发生和迅速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西部12省、市、自治区中荒漠化面积最大的地区,约占土地利用总面积的60%多;虽然,仅次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76%的比重,但是,荒漠化面积数量是西部最大的。据统计内蒙古自治区有80%土地发生了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其中,平原农区以盐渍化为主,西北部牧区以风蚀沙化和草场退化为主,东南农牧交错区以水土流失为主。内蒙古荒漠化土地基本情况是:水土流失面积约27万km2,风蚀、沙化面积约74万km2,草场退化面积约25万km2,盐渍化面积3万多km2。
内蒙古地处祖国北疆,承担着维护祖国边疆稳定,担负着民族团结和促进社会繁荣的重任。同时,又是我国土地荒漠化最为严重的地区之一,无论是从其作为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重点内容,还是作为国家草原生态系统建设主要部分,内蒙古荒漠化防治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和长远的生态意义,是国土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内蒙古荒漠化问题进行相应的研究实践活动,是非常必要和紧迫的。
一、国际上关于荒漠化防治问题的研究进展
荒漠化与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环境污染共同构成了20世纪下半叶以来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四大生态环境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面对全球性的荒漠化问题,有关国际组织、机构和国家纷纷开展研究或采取行动。主要包括:(1)制定并履行国际公约。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把防治荒漠化列为国际社会优先采取行动的领域,充分体现了当今人类社会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思想。1994年签署的《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是国际社会履行《21世纪议程》的重要行动之一。(2)从政策和技术两方面探讨防治问题。有关国家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的框架下,积极寻求适合本国的防治政策和技术手段,并在联合国环境署(UNEP)协调下,就荒漠化防治开展了多方面的国际合作。1994年6月17日,国际社会对防治荒漠化公约达成了共识。同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的6月17日为世界防治荒漠化和干旱日。(3)出版、发表了大量的专著与论文。相关的论著有:National Research Council(美国国家研究委员会)编写的《Global Environment Change:Research Pathways for the Next Decade》、F.K.Hare编写的《气候与荒漠化》、H.E Dregen编写的《Desertification of Arid Lands》等。相关的论文有:Ding D,Bao H,Ma Y.Progress in the study of desextification in China、Wang G,Cheng G.Cases and solutions:The charac-teristics of water resources and the changes of the hydrological process and envrronment in the arid zone of northwest China、Yenhu,T.A comparative study of the attitudes of paslxal areas of Inner Mongoha towards their environments.等。
二、国内关于防治荒漠化的研究成果
我国开始接触荒漠化研究是在1977年参加联合国荒漠化会议以后。当时Deserti-fication中文译为“沙漠化”,最初的研究也叫做“沙漠化防治”。这有着历史的原因。
我国由于受传统习惯等多方面影响,常用“沙漠”一词来泛称西北地区的“荒凉之地”,这样使得“沙漠”有广义和狭义两种说法,狭义的沙漠指沙质荒漠(sandy desert),广义的沙漠实际就是荒漠,对于中文沙漠化一词,早在1951年陶克的《陕北沙漠现状》一文中就有论述。在此基础上,对英文Desertifi-cation一词,在90年代以前的文献中,多被译成“沙漠化”,并且已“约定俗成”。即主要针对“沙子”做文章,或者说仅采用了狭义的沙质荒漠化概念,尤其是在《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签署前,如中国科学院兰州沙漠研究所1994年以前的文献中,多采用了沙漠化概念,并认为:沙漠化是干旱、半干旱地区(包括部分半湿润地区)在干旱多风和疏松沙质地表条件下,由于人为的强度土地利用等因素,破坏了脆弱的生态平衡,使原非沙漠地区出现了以风沙活动、沙丘起伏为主要标志的类似沙漠景观的下降和可利用土地资源的丧失。由此可见,在我国以往所说的沙漠化所包含的内容较今天的荒漠化单一,其范围也较小。面对日益严重的土地荒漠化趋势,我国政府积极采取治理行动,并开展了大量的治理研究工作。治理活动主要为:首先,为掌握我国荒漠化和沙化土地的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情况,从1994年-2005年,国家林业局先后组织了三次全国范围内(除个别省外)的荒漠化普查,得到了较翔实的荒漠化数据,为治理行动的开展提供了数字依据。其次,我国先后启动了“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1978年)、全国防沙治沙工程(1991年)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2001年)等国家级别防沙治沙工程。其中“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被世人称誉为“改造大自然的壮举”、中国的“绿色长城”、“世界生态工程之最”。我国的学术界根据以往的沙漠化研究,在与国际社会荒漠化研究接轨的同时,结合国情积极展开荒漠化研究,并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主要研究活动有:中国荒漠化(土地退化)项目——兰州沙漠所、地理所和南京环科所对脆弱生态环境和南方荒漠化的调查和典型实例研究;成都山地所对水土流失的研究;南京环科所等单位组织对全国矿山生态重建的调查研究等等。在这些研究基础上,结合《公约》荒漠化概念,形成了符合我国荒漠化发生发展特点的荒漠化类型划分标准。按气候类型划分为干旱区荒漠化、半干旱区荒漠化、亚湿润干旱区荒漠化;按造成土地退化的外营力划分为风蚀荒漠化、水蚀荒漠化、土壤盐渍化、冻融荒漠化;按荒漠化发展程度划分为轻度荒漠化、中度荒漠化、重度荒漠。
三、有关内蒙古荒漠化防治问题的研究
20世纪80年代以来,研究我国荒漠化的文章约有5,000余篇,研究防治荒漠化的文章约有400余篇,其中研究内蒙古地区荒漠化的文章有80余篇,专门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或涉及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的著作有10余部。研究内蒙古荒漠化的学者有高校的教师、有社科院的科研人员,有内蒙古各级环保部门、气象部门的专家。国外研究内蒙古荒漠化的主要有日本的个别学者。上述成果的研究领域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一是有关内蒙古自治区全部或者某一盟(市)、旗(县)局部地区荒漠化现状的认识;二是内蒙古自治区全部或者某一盟(市)、旗(县)局部地区荒漠化成因的分析;三是宏观的或者微观的荒漠化治理政策、措施以及建议;四是对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荒漠化的反思。90%以上的成果都集中在荒漠化的现状、成因和对策建议三个方面。张自学主编的《二十世纪内蒙古生态环境遥感调查研究》成书于2001年,不仅系统地报告了截止2000年内蒙古生态环境现状,也分析了环境恶化的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关于现状都是以遥感或者调查统计数据得出的结论,没有太大的研究空间,即使有差异,也不过是区域的差异,或类别的差异,或者时间的差异。关于成因分析和对策建议,由于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时期的荒漠化的原因不尽相同,对策也不可能一样,所以研究空间非常大,成果也最多。如:杨根生的《内蒙古伊克昭盟地区沙质荒漠化与综合治理技术》、黄帆的《内蒙古阿拉善地区荒漠化防治的法律问题研究》、韦环伟的《土地制度对沙漠化变化影响的制度经济学分析一以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为例》、恩和的《蒙古高原草原荒漠化的文化学思考》等都是该类成果。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荒漠化反思的成果最少。诸如《新中国成立初期内蒙古防治荒漠化的斗争》、《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荒漠化政策的效果分析》、《内蒙古荒漠化防治政策的历史回溯及新思考》等,属于该方面的研究。该类成果简明扼要地勾画了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荒漠化的政策变迁,对某一时段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率领全区人民防治荒漠化的工作做了介绍,以举例说明的方式阐述了对内蒙古自治区五十余年防治荒漠化政策的效果的估价。该方向研究的成绩和不足都是显而易见的。其成绩是拓宽了内蒙古自治区荒漠化研究的领域,开相关研究的先河,引导感兴趣的学者继续该方面的研究。其不足是该领域的研究刚刚起步,成果的数量不足,制约了该领域研究的深度和广度。
四、结语
总之,近三十年来,学术界在荒漠化防治、内蒙古荒漠化防治问题上取得了一定成果,主要体现在对内蒙古自治区全部或者某一盟(市)、旗(县)局部地区荒漠化现状的认识的研究,对内蒙古自治区全部或者某一盟(市)、旗(县)局部地区荒漠化成因分析的研究,对宏观的或者微观的荒漠化治理政策、措施以及建议的研究,对内蒙古自治区防治荒漠化反思的研究。然而,到目前为止,学界对于内蒙古荒漠化防治问题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全面,特别是从历史角度对荒漠化防治问题的研究相对薄弱,因此,在以后的研究过程中应多注意荒漠化防治历史的研究。荒漠化与全球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以及环境污染共同构成了20世纪下半叶以来现代人类社会面临的四大生态环境问题,已对人类的生存构成了前所未有的威胁。中国是世界上荒漠化问题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内蒙古自治区是我国西部12省、市、自治区中荒漠化问题最严重的地区。防治荒漠化是关系到内蒙古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至于生存的急迫的现实问题,值得后人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