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内外:清末民初新女性“自由结婚”观念的发生*

2014-04-29 06:28黄湘金
汉语言文学研究 2014年2期
关键词:女权罗兰婚姻

黄湘金

摘要:“自由结婚”是清末民初社会和小说中醒目的婚恋现象。女学界中人是实行“自由结婚”的女性主体。她们“自由结婚”观念的发生,既源自西方女性楷模罗兰夫人的自由精神的指引,也要归因于对斯宾塞、约翰弥勒的女权理论的汲取。在小说家看来,女学堂成为“自由结婚”思潮萌发的温床,女学生在接受新式教育的过程中,于“自由结婚”问题上也完成了启悟与觉醒的成长历程。

关键词:自由结婚;女学生;罗兰夫人;女权理论所谓“自由结婚”,是指青年男女在恋爱过程与婚姻生活中遵照当事双方的意愿结合或分离,拒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他者安排。这种婚恋方式,放在今天再正常不过,但在清末民初婚姻习俗嬗变的背景下,“自由结婚”成为极富时代性的专有名词。它在报章新闻和文学文本中高频率出现,不仅可视为晚清以来婚姻变革中“最高亢的声音”{1},也是清末民初小说中最引人注目的主题和情节生发点之一。

晚清的《自由结婚》歌曾唱:“美雨欧云,剑胆琴心,婚姻革命。而今指环交换,文明结婚,果然自由国魂。罗马少年,罗兰夫人,一般独立精神。皇汉国民,河岳精英,风流快意前程。”{2}在时人的印象中,“自由结婚”往往与文明开通相联系,它不仅象征着“少年中国”的清新气象,而且代表了彼此的关爱与忠贞,预示出婚后的幸福生活。而从女性角度来看,同时也意味着精神独立和双方地位的平等,较之旧时女性“既嫁从夫”、“从一而终”的婚后生活,是一种新型的夫妻关系,因而对即将进入婚恋阶段的女性有巨大的吸引力。而考察清末民初社会与文学中女性“自由结婚”观念的发生,又得从当时的女学界谈起。

一、女学界:“自由结婚”的主体

1908年5月,在北京振懦女学堂教习杜成玉的婚礼上,“女学生数人,由葵教习带着,前去贺喜,抚琴唱歌。又由杜君二女公子代表,抚琴答谢。唱完之后,各行三鞠躬礼。新人下阶,各颁赠品”。③较之旧式婚礼的繁文缛节,此次仪式确实别开生面,简便易行。而女学生和学堂乐歌的加入,则更显示出文明趋新的特质。女学生所唱之词曰:

四月清和樱桃熟,兰芷搴芳杜。梅摽桃夭正及时,雀屏选得郎才中。琴歌好代催妆诗,先生喜无数。

珊瑚新长交枝树,今卜双成玉。繁李千桃树树红,先生许嫁东床去。琴歌好代催妆诗,先生喜无数。

歌中“雀屏选得郎才中”、“先生喜无数”等词句,暗示出该女教员某种程度上的主动,是经过了本人挑选、同意之后的缔姻,因此,二人的婚礼不仅形式上大异从前,而且内在精神也不同于传统的父母专婚。

根据《北京女报》的前次报道{1},新郎为欧阳易之子,新娘是杜药洲(杜德舆)长女杜成玉,为北京“四川女学堂”的首届学生,毕业后即留校任教。婚礼上的乐歌乃是为她量身打造。而抚琴答谢的“杜君二女公子”,是杜成玉的妹妹杜成淑,亦为四川女学堂的学生。一年以前,正是她将译学馆学生屈彊含有悦慕之意的函件公之于众,在京城激起轩然大波。{2}但在此次婚礼上,当喜庆悠扬的乐歌唱响时,想必不仅是新娘杜成玉、担任伴娘功能的杜成淑,或是齐声合唱的女学生们,都会沉浸在对自由婚姻的向往之中。这似乎也提醒着婚礼场上的观众:新式婚姻与新式女子教育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

晚清以来见于报刊的征婚启事,开明士人大多要求对方接受过教育,因而女学生成为首选的婚娶对象。现今看到最早的征婚广告,是“南清志士”1902年在《大公报》和《中外日报》登载的启事,要求女子“通晓中西学术门径”。③恽代英1919年有意为胞弟在毕业之前,“设法替他寻个最合当的配偶”,他理想中的弟媳标准,第一条便是“为女学生”。{4}短篇小说《鸾笺》中,陈秋士之母物色儿媳,“第一件是要天足,第二件是要能看报纸,第三件是要能做短篇文字,第四是要性情好,第五是要姿色好”,旁人问道:“秋士公子妈是这样苛求,何不在女学生里面选择?”{5}可见,在他人看来,只有女学生才能满足这些条件,是男子的理想伴侣。

翻阅晚清以来报刊关于“文明缔姻”、“自由结婚”的消息,十有八九能找到女学界中人的身影。即以《大公报》为例,1902年报道杭州女学生陈彦庵随吴稚晖赴日本华族女学校留学时,记者特意点出她是乌程章宗祥的未婚妻:“闻章君与陈女士尚未结缡。女士之至横滨也,章君迎之于火车站。文明结姻,令人忻羡不置。”⑥1910年南开私立第一中学学生马仁声结婚,妻子是普育女学堂教习张祝春,婚礼即设于普育女学堂。{7}同年,湖南名士徐佛苏在天津李公祠行结婚礼,英敛之作伐,佳偶即是北洋高等女学堂教员黄剑秋。{8}1911年天津李公祠举行的一次文明婚礼,由南开中学校长张伯苓主婚,新娘则是北洋女子师范学生潘佩秋。{9}在这些场合中,女学生或是婚姻中的新娘,或是文明婚礼的参与者,或是旁观者。她们今天也许只是这一仪式的见证人,但日后很可能便成为结婚典礼上的主角。以此而论,文明结婚亦成为女学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不同于今日男女于幼年入学,学业有成后再成家立业,清末民初在校的女学生,年龄普遍偏大。在女子教育开化越晚的地区,这种倾向越加明显。即便是上海著名的务本女学,1907年的报道称:“本校学生年岁最小者九岁或十岁,大者二十余岁,平均十七八岁。”{10}1906年,包天笑担任上海城东女学堂教习,该班学生30多人,“年龄小的不过十三四岁,年龄大的已有三十余岁”。{11}职业女学校学生的年龄可能更长,如1910年北洋女医学堂简易科首届9名毕业生,年龄从21岁到29岁不等,平均年龄为24.1岁。{12}这个数字显然已经超过了当时女性结婚的黄金年龄。据学者研究,清代女子的实际婚龄,大约在17到18岁。{1}1917年昆山的某女学校,“已婚嫁之学生居十分之六”,校长特意将已婚与未婚之学生分为“娘娘班”与“小姐班”。{2}许多女学生在入校之初,便需面对婚姻大事。她们的求学生涯,也是“女子待婚时期”。③为女性个人幸福和女学前途计,如何破除旧习,实现婚姻自由,于是也成为女学话题中的应有之义。

在城市观风者眼里,女学生不时和“自由结婚”联系在一起。如1918年《大公报》咏上海女学生云:“争羡文明属女流,大家程度果谁优?曳来革履宜天足,倒架金丝豁远眸。英语分明香口捷,体操活泼细腰柔。算他第一开心事,从此婚姻听自由。”{4}金镜革履是女学生的外在装扮,英语体操是她们的学堂功课,“婚姻听自由”是女学生的行动能力,三者是女学生形象的主要特点。而后者不仅在诗中最得女学生的欢心,也是作者关注的重点。

虽然实行“自由结婚”的女学生很可能只是这一群体中的部分,但此种极具冲击力的举动,却很容易使人对女学生乃至女学界全体的印象模式化,对女学生群体的褒贬很可能因此而生。清末民初社会和小说中,“自由结婚”已成为女学生形象的闪亮标签,以致《民立报》上有人言及女学生时,不无讥讽:

今之关心时事者,每不满意于上海之女学生。不知上海之女学生,不过上海平常之女子,加一“自由结婚”之观念而已,何容深责哉!{5}

既然局外人投向女学生的目光,多半聚焦于“自由结婚”,今天我们也不难理解,何以民初小说作品对女学生的书写,大多注目于她们的情爱和婚姻。

二、“买丝欲绣罗夫人”

1903年,绍兴府会稽县举行文明婚礼,新人分别是该县陶县令与周演巽女士。周氏为新学界中人,“淹通中学,常讲求平权自由”。当日贺词丛集,而以诸贞壮之诗为最佳:

投身学界阐新理,发愿人天倡女权。心里温黁供意影,眼中突兀见婵娟。自由未许罗兰殉,天赋何输道韫贤。蹄水晚霞邱好在,似柴东海遇红莲。⑥

“婵娟”、“道韫”是赞美女性相貌和才气常用的典故。尾联用的是日本政治小说《佳人奇遇》的新典——此书第一卷提到东海散士(即诗中的“柴东海”)来到美国费城的独立阁眺望景色,眼底收罗有“蹄水”之河(“蹄水”是河名デラウエーア的汉字音写)与“晚霞丘”(バンカヒル的汉字音写)之山,又偶遇名为“红莲”、“幽兰”之异国佳人。{7}《佳人奇遇》由梁启超译出,1898年至1899年在《清议报》上连载,在晚清甚为流行。至于“女权”和“自由”,则是元气淋漓的新名词,尤其是“自由未许罗兰殉”一句,使全诗境界全出。从时间上看,这首诗正是应和“诗界革命”的典型作品。尾联词句虽显生硬,但很契合夫妇二人遇合的场景。在祝贺两人幸福结合的同时,还寄托着作者对自由结婚、男女平权乃至西方文明的礼赞。因而这首诗也大异于寻常的应景之作。此则消息后来又为上海《女学报》转载{8},想必正是这次“文明婚姻”和诸贞壮贺诗体现出来的女界全新气象,深合主编陈撷芬心意。

在我看来,诸贞壮之诗最令人惊绝处,不在于他放言提倡女权和自由,而是他对“罗兰”典故的活学活用。作为清末民初中国女界中最具影响力的外国女性典范之一,罗兰夫人(Jeanne Marie de la Platiere,一般称Mme Roland)的英雄形象被译介入中国,仅在几个月之前——1902年10月出版的《新民丛报》上,梁启超发表了《(近世第一女杰)罗兰夫人传》,将传主的英雄事迹娓娓道出。由于评传体的写法,再加上他“笔锋常带情感”的行文风格,使得这篇传记具有强烈的感染力,激励了无数中国女性。文章开篇便有一段排比文字劈空而来,气势磅礴,对读者形成巨大压迫:

罗兰夫人何人也?彼生于自由,死于自由。罗兰夫人何人也?自由由彼而生,彼由自由而死……{1}

仅以此处而论,罗兰夫人形象最核心的内蕴就是追求自由。清末民初国人将她作为自由神顶礼膜拜,即多因受到梁启超此文的影响。诸贞壮“自由未许罗兰殉”一句,可谓深得《罗兰夫人传》之神髓。

在今人眼中,罗兰夫人已经凝聚成一个意蕴丰富的形象符号,“可以在众多场合作为权威与榜样出现”,她或是“革命党女杰”的激进代表,或是爱国者的楷模,有时又昭示着女性的自立与解放。{2}而清末民初的女性,却多半看中了她对自由的尊崇,并以此来勉励国内女性追求个人幸福,挣脱家庭与礼教的约束:

吾梦见罗兰夫人,教我自由之道,而家庭竟许我自由。③

对自由的热切向往,使得晚清诗歌中频繁出现了“自由花”的意象,如“锄得阶前干净土,满园遍种自由花”,{4}“义表同情心更痛,儗将丝绣自由花”,{5}“纤手翻成新世界,香闺普种自由花”。⑥“自由花”娇艳无比,炫人眼目,象征着女性的自由和幸福。罗兰夫人及时降临中国,既应合了女学界的自由大潮,又为女性追寻“自由花”提供了动力。正因为有了罗兰夫人这一“西方美人”的激励,国内女子为了来之不易的娇嫩的自由之花,即便付出流血甚至是死亡的代价也在所不惜,如《河南》杂志所载之《女界警词》:

自由自由,生死将汝求。马利侬氏亦女流,法国未革命以前,彼独何缘横啁啾?红髻碧鬟,弱者才一寸,眉峰郁千愁。元魂招自笔底来,电花闪烁光连连。生撒自由花,死成自由神。万花丛里气森森,独立云表排风云,砰■一声菩提春。{7}

诗中的“马利侬”即罗兰夫人的另一译名。“自由花”和“自由神”既是她供人景仰的高大形象,也是中国女学界追步其后的坚定誓言。

清末民初女性的自由精神当然可以体现在各个方面,如沪江大学有学生曾撰文,认为女子应享有求学、婚配、择业、社交、生育等各种自由。{8}在这当中,结婚自由可能最为关键,即如小说《自由结婚》中犹太老人演讲时所言:“天下有那一事不要自由?为何许多男女都放着别的自由不管,独独于这嫁娶自由死命不肯舍呢?岂不是因为结婚为男女一生大事,结婚失了自由,就要终身受累吗?”{9}柳亚子在阐释家族革命的论点时,认为:“今日女子所当与父母争者有二:一曰入学自由之权;一曰结婚自由之权”,“女子既及学龄,宜有入学之权;达乎婚嫁之年,则择偶听其自主。”{10}婚姻是她们年岁增长时必然面对的人生选择,求学可随时随地进行,但多数女子的婚姻只有一次,如所适非偶,很可能毕生幸福就毁之于此。因而新女性在追求自由时,实行婚姻自由便成首要任务。这时候,罗兰夫人便水到渠成地化为“自由结婚”的引路人,前引诸贞壮之诗便是这种指引的体现,再如高旭对友人婚姻的祝愿:

平生意气羞黄金,买丝欲绣罗夫人。儿女英雄一时遇,自由花烂八千春。……{1}

诗中罗兰夫人、儿女英雄、自由花的三重意象,建构了“自由结婚”的美好主题。几年前刚从西方译介的女英雄,完美地融入了近代中国的新礼俗,寄寓着时人对自由爱情的向往与祝福。

三、被启悟的权利

婚姻自由引人欣羡,但对于女子来说,挣脱旧式婚姻的枷锁,并非易事。旧礼俗的压制、父母的权威都是“自由结婚”的阻力。1909年从日本留学归来的女学生张维英,在江西南昌创设“自由结婚演说会”,遭学部通令禁止,原因是“实与学务、风化大有关系”。不仅如此,学部还通电各省:“如有不守范围女生,创此种演说会者,务须严行查禁,以维风化而重人伦。”{2}

晚清女子对专制婚姻的反抗、对“自由结婚”的向往,在我见到的材料中,以贵州任氏女子最为执着、悲壮。其事见于1911年8月25日《民立报》的报道:

黔省女界,思想甚形发达。近来女生中,颇有提倡自由结婚,与男子受同等教育,欲如美洲男女合堂受课者。然无如兴学者颇不谓然,尚拘执古礼,不甚开通,遽一闻此耗,辄大惊怪异。省垣悦来巷有任女士者,自得读《留日女学会杂志》,即醉心男女平权、结婚自由之真理,遂被父母驱逐,官长拘押,以为家庭有此不幸,社会有此不幸,故摧抑不遗余力。而任女士竟不屈不挠,当众声明男女平权、自由结婚之真理,言誓不受男子压制、媒妁结婚之野蛮拘束云云。于是黔省社会为之震动,各堂管理遂严禁女生结会云。呜呼!若任女士者,其贵州首创自由之健志[将]也!③

此位任女士关于结婚自由的言论,都是与男女平权并列出现的。在女性眼中,“自由结婚”之最具魅力处,并非婚礼现场上片刻的璀璨光华,而是婚后漫长岁月中夫妻的平等和关爱。况且,女子的婚姻自主权,本属于女性个体的权利之一,因此,追根溯源,“自由结婚”的实现,实与女权的扩张血脉相通。

新闻中任女士的思想资源,乃是《留日女学会杂志》。这份杂志由中国留日女学会1911年5月在东京创办,编辑兼发行人为唐群英。该刊“以注重道德、普及教育、提倡实业、尊重人权为宗旨”,现仅见一期。{4}该杂志第一期有《婚姻改良论》、《女权正说》和《女子复权说》,当是任女士勇气和行动力的源泉。《婚姻改良论》认为:“非改良现在婚姻之制,微特夫妇之道苦,而其弊害之于国家社会者,亦非浅少也。”旧时婚姻,有早婚、卖婚以及父母专制之弊,后者乃是作者陈说的重点。{5}《女权正说》则驳斥“三纲之说”,言其“阻女子之精进,扰家庭之平和,纷社会之秩序,耗国力之命脉。故非一扫以前锢说,则女权不振;非男女悉立于平等,则国权不复”。⑥《女子复权论》较前两篇更为激进,从天赋人权的角度立论,认为:“夫男子既欲脱政体上之压制,以恢复天赋之人权,则女子应脱政体上、社会上两重压制,以恢复天赋之人权,较男子尤宜急。”而女子脱离压制、实现人格独立的方法之一,即是婚姻自由:

婚不自择,人格不能独立。父母专命,媒妁甘言,以公理论,既为剥夺我女界之自由权,则结婚非自由不可。{7}

作为读者的任女士,将《留日女学会杂志》上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的言说化为行动,可见,启蒙者的宣传几近有立竿见影之效。这正是晚清女界“启蒙—响应”模式的典型体现。

一如罗兰夫人的形象是由西方舶来,东京出版的《留日女学会杂志》,其女权思想的渊源亦可上溯至国人稍早时对欧美女权理论的译介。“亚特”1904年曾热烈期盼:“弥勒约翰、斯宾塞尔‘天赋人权、‘男女平等之学说,既风驰云涌于欧西,今乃挟其潮流,经太平洋汩汩而来。西方新空气,行将渗漏于我女子世界,灌溉自由苗,培泽爱之花。”{1}从文中提到的西方思想者的姓名,大体可推测出其表彰的是马君武对欧美女权理论的集中译介。早在1902年11月,马君武便译出《斯宾塞女权篇》,与《达尔文物竞篇》合为一册,由少年中国学会发行;1903年4月起,他又在《新民丛报》上介绍《弥勒约翰之学说》,第二节为《女权说》,摘录的便是弥勒(John Stuart Mill,现译约翰·穆勒)的《女权压制论》和社会党人的《女权宣言书》。夏晓虹先生认为:“自从马君武的译文、介绍面世以后,晚清思想界对于西方妇女解放理论的溯源,便由过去的道听途说、众口异词而渐趋一致。”{2}在《女权说》中,马君武总结社会党人的女权主张,其具体表现有五点,即教育权、经济权、政治权、婚姻权、人民权。彼时女性读者当最看重其关于婚姻权的介绍:

专制婚姻,不由男女自自选合之婚姻也。此为世界极野蛮之俗,稍进文明之国民,断不如是。③

此种论断,自然深合中国青年之心意,成为他们追求婚姻自由时反复引用或化用的权威依据。《斯宾塞女权篇》共十节,开篇便言:“人莫不有平等之自由(Equal freedom),男人固然,女人何独不然?”第六至八节论夫妇平权之说,驳斥“夫唱妇随之格言”,称“夫妻不平权,遂变本极自由平等之好关系,一为主,一为属,是诚极野蛮风俗,不可不改良也。此风不变,则夫妻之间,必无真爱情。必奴主之势尽革,则夫妇之真爱情,乃充满而无极”。{4}较之旧时中国婚姻生活中夫妇的主从关系,其所主张的女性地位大幅提升,当然也会受到女读者的欢迎,而她们在生活中践行此种理论,也是顺理成章。

晚清以来,小说中的女主人公对于婚姻问题的觉醒和抗争,亦取法于现实社会对西方女权思想的译介。女权理论不仅激励着现实中的女读者,亦感染了小说中的女性人物;来自西方的启蒙者,也成为小说中女性追求男女平等、婚姻自由时的精神导师。与此相关,作品中的女主人公绝大部分是接受过新式教育的学界中人。

《娘子军》{5}开篇叙女主人公赵爱云,生性聪明,喜好读书,中国的经史子集之外,最喜“新译出的西书西报”,“她看到新学书籍的时候,觉得精神焕发,闭目点头的格外有滋味,真是看得她爱不忍释”。⑥至于所看何书,作者并未明言。至第三回,终于交待她所阅新书中便有斯宾塞的《女权篇》:“爱云正靠窗儿坐着,拿了一本斯宾塞尔的《女权篇》在那里看。”{7}爱云虽慕“自由结婚”,担心自己如胡仿兰一般遇人不淑,然而,最终还是听从父母之命,嫁与酸腐迂阔的商人李固斋。婚后固斋得知爱云是天足,十分恼火,夫妻二人感情也冷淡不少。平日更是处处压制,要爱云遵照“三从四德”。后来固斋见爱云暇时浏览《女权篇》,顿时发作,二人爆发冲突,爱云据理力争的,正是《女权篇》上的理论:

爱云不待他讲完,便把那《女权篇》一指,且说道:“你请看,请看看这书上的‘平权二字也不独是一二处,随你翻到哪一页,恐怕都有的。”……爱云接着说道:“嗄,嗄,这是外国书不能作数的,既然如此,这平权二字我且搁过一边不讲,只当它是外国的风俗。但是这‘夫妇敌体的四个字是中国书的说话呢,还是外国的邪说?还有什么‘妻者,齐也,什么‘夫妇和而家道成。试问‘敌体二字的意思同‘齐字的释义不是平权是什么?夫妇如果不平等,那时一个儿专讲压制,一个儿心中抑郁,怎能够教它会和睦呢?既然不和睦了,家道自然也不成个样子,岂非就是不平权的害处么?这些出典不都是圣贤的古训么?”{1}

赵爱云熟读马君武译介的《斯宾塞女权篇》的学说,进而重新发现中国古典著作中关于夫妻关系的论述,从中演绎出“平权”的新义。她对西方女权知识活学活用,并很快以之为理论武器,反抗“三从四德”对女性家庭、社会地位的规范,追求夫妻平等,足以说明她是接受启蒙之后正在觉醒的女子。接下来正式进入女学堂,继而把《女权篇》上的学识变成婚姻生活中的行动,则是新式女子教育催化后的结果。

1907年出版的《女子权》是一部提倡女权、赞美“自由结婚”的作品。女学生袁贞娘在参加运动会时,与军装少年邓述禹产生好感。当二人隐情为父亲所知,大加辱骂,贞娘眼见婚姻不能自主,投江自尽,却为人所救。此时贞娘便下定决心:“我今生今世若不嫁邓郎,断断不能嫁他人的了。”{2}后来她赴北京女子师范入学,假期中与同学谈论“自由结婚”之理,众人击节赞叹:“这话真说得透辟!好一似斯宾塞《女权论》的缩本!”不仅如此,贞娘还自撰《女权篇》发表于《津报》,在全国产生轰动效应:

一日之间,贞娘便名满天下。到第二日上,各报又转相抄录。于是凡是各处学堂里的女学生,没有一个不说贞娘是中国提倡女权的女豪杰。久之,学界上便替贞娘起个美名,叫作“女界斯宾塞”。③

小说结尾,不仅贞娘与邓述禹如愿以偿,结为连理,采用文明结婚的礼仪,而且中国的法律也规定全国女子有“自由结婚”的权利。由于贞娘功高至伟,湖北女学界特为她塑造铜像,从此“中国‘女界斯宾塞的大名,竟与巍巍铜像永垂千古”。{4}袁贞娘的女权知识,自然是由新书新报上获得,“女界斯宾塞”的绰号,也暗示出她新思想的渊源。但作者对袁贞娘形象的塑造,主要是以女界启蒙者来定位。她那巍峨的铜像,供万人景仰,正象征着国内女子进入女学堂,被西方理论发蒙之后,走向成熟独立的过程。

考察清末民初的言情和社会小说,女性“自由结婚”理想的萌生,入校求学亦是关键环节。她们在学堂中为书报上的新学说所吸引,于是向往不已,立定主意要“自由结婚”,如:

渠(崔筠倩)自入学以来,醉心于结婚自由之说。{5}

荏苒三年,(琬君)更升学而入女子师范。时女年渐长,宗泽亦欲为之择婿,顾苛甚,而女以入校,稍染欧风,不能不畀以自由选择之权。⑥

(师兰)毕业后,年十七矣,应自由择婿。{7}

(秋棠)曾在苏之女子小学肄业,后递升至上海女学校,心慕自由,遂与一上海中学校学生魏翥虚订婚约。{8}

(女郎)受新学之陶冶,溉成出群华贵之资,静穆幽婉之外,复饶倜傥不羁之致,常谓女子之神圣,惟寄婚姻于自由之中。{9}

小说《情之蠹》中,女主人公不仅自己“醉心欧化,乃慕自由,思特立独行,矫往昔强制结婚之弊”,而且暇时汇聚同学好友,经常在一起探讨自由要义,商谈婚姻之计,并不时有人付诸实践。女校中习气为之一变,竟“以自由结婚鸣”。{1}可见,对于小说家来说,女学堂是“自由结婚”理念的温床,也是“自由结婚”故事最理想的发生地。

需要说明的是,文学作品中的女学生与“自由结婚”的关联,既源自小说家对现实生活的观察,也是作者为了情节展开的便利而有意设置的结果:女学生因为对自由平权学说天然的亲近,最适宜担任践行“自由结婚”的人选。但小说家几乎众口一词地将女学界中的“自由结婚”故事与女子教育相连,则可说明至少在社会心态上,二者被视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再证之以清末民初众多的新闻报道,以下结论当可成立:晚清以来,约翰·弥勒、斯宾塞的女权理论和罗兰夫人等女性楷模的引入,成为中国女学界追求婚姻自由的历史语境;而女学生们对西方自由精神和女权理论的汲取、乃至在学堂内对时下新知的全面接受,使得她们在各种启蒙因素的合成下,就“自由结婚”这一时代潮流、小说主题完成了启悟与觉醒的成长历程。

【责任编辑王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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