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政府为救助金融危机所伴随的金融转移有再分配功能,尤其不利于农民。在中国,通过如下途径,金融转移扩大城乡差距、恶化农民贫困状况。其一是非金融部门向金融部门的转移。公共财政对国有银行的核销不良贷款、注资等,不利于金融发展落后的农村和金融参与度较低的农民。
【关键词】金融危机;金融转移;非对称性影响;农民相对贫困
一、引言
金融危机似乎是市场经济的共生现象。随着金融自由化的推进,金融危机更是纷纷跑出潘多拉魔盒而肆虐各国经济。面对金融危机的巨大灾难,政府往往通过对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免除债务人贷款、向银行注资和推进金融机构改革等方法进行金融救助。这类援助计划旨在避免金融系统的崩塌、缓解危机的负面影响以及帮助经济稳定的有效恢复。援助计划所需的成本由全体纳税人承担,但收益却归于部分主体。此时,成本分配的非合理性、成本与收益的非对称性产生金融转移。
金融转移一种重要形式,非金融部门向金融部门的转移。金融援助计划使金融资源从非金融部门,流向金融部门大客户和金融垄断机构等上层部分。金融转移具有再分配功能,并尤其不利于农民。但是,鲜有文献关注此类问题。根据金融转移的基本思想和主要类型,根据中国情况,本文全面分析金融转移影响农民相对贫困的机制和渠道,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非金融部门向金融部门的转移
政府在应对金融危机的时候,也会花费大量财政支出去。高额的财政支出来自于全体纳税人,但受益者主要是肇事的金融机构。政府在核销不良贷款、财政注资等方式来救助银行时,存在着外部非参与者对金融系统内部参与者的转移。农村作为金融发展落后的地区,农民作为金融体系的低度参与者,金融转移明显不利于农民和农村(Lustig,2000)。
1.对国有银行等债务人的金融转移
(1)核销不良贷款。面对国有银行道德风险所带来的通货膨胀压力等严峻问题,我国于1993年开始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为推进这一改革,政府通过核销不良贷款等方式而花费了巨额公共支出。90年代中后期,四大银行剥离的不良贷款高达13939亿元,政府另外还为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拨付400亿元资本金。加入WTO之后,为达到上市的基本条件,上述故事重演。2004年5月和6月,建设银行先后剥离的不良贷款、可疑类贷款分别高达569亿元和1289亿元。在2004年6月和2005年5月,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也分别剥离1498亿元和7050亿元不良贷款。通过这一方式,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从2004年的15751亿元直线下降到2010年的3081亿元,占全部贷款比例也从15.57%下降到1.31%。2007年国际金融危机后,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从211149.5亿元下降到2008年的4208.2亿元,不良比例从8.05%降至2.81%。政府帮助国有银行核销不良贷款的主要目的在于帮助其度过金融危机或者达到8%的资本金标准。自2004年至2010年,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的加总为59076.7亿元,按20%的平均回收率计算,国家所需承担47261.36亿元的亏损。四大国有银行通过国家为其化解系统性风险就获得达65000亿元的金融转移。政府所花费的财政支出是来自社会各阶层全体纳税人所缴付的税费。但是,公共资源仅仅用于为国有企业所欠的债款与国有银行的不良贷款“埋单”。
(2)财政注资。为了推进国有银行的改制上市,国家通过三种途径为其注资。1998年,中央财政专门用于补充四家银行的资本金就定向发行2700亿特别国债。2003年底动用外汇储备450亿美元注资国有商业银行。政府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别向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和工商银行注入450亿和150亿美元的外汇储备,约合当时年平均汇率(8.277和8.192)分别为3725亿元和1229亿元。2007年,中央汇金公司也向农业银行注资达400亿美元,约合当年平均汇率(7.52)为3000亿元(米运生,2009)。
2.向储户的金融转移
中央银行为了保证储户对银行的信心,通过再贷款和再贴现等方式,帮助金融机构解决流动性的问题。这类支持流动性所花费的大量财政支出,进而引致对储户的金融转移。以拉美经验为例,在1998年8月至1999年12月期间,厄瓜多尔中央银行向商业银行提供的流动性支持就有23亿美元。在2002年1月至2002年8月期间,乌拉圭中央银行为了应对储蓄存款的大量外流,同样向三间银行提供流动性支持,总数达21亿美元(陈志刚,2007)。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中国政府为了确保储户对银行的信心,也对银行提供了大量的流动性支持。这种方式等同于公共财政直接或间接地向银行的储户进行大量的金融转移。
3.金融转移的外部渠道对农民的不利影响
金融转移的外部渠道主要表现为公共资源流入到金融机构和储户。显然,对那些金融机构少的地区,对那些存款数量低的来说,这是不利的。以此而论,中国的金融转移是不利于农村和农民的。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农业贷款的比重逐年下降:从1998年的5.17%下降到2000年的4.92%。2007年全球金融海啸后,农业贷款比重继续呈下降趋势:从2007年的5.90%下降到2009年的5.41%。从1998年到2009年,乡镇企业的贷款比重更是直线下降,从6.46%下降到2.26%。在组织层面,农村金融的发展也是落后的。累计至2011年底,全国仅有786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有726家村镇银行、10家贷款公司和50家农村资金互助社。显然,就金融发展和金融机构而言,农村地区在政府的金融救助中所获得的金融转移是无法于城市部门比较的。
在储户层面,也是如此。比较之下,农业类存款非常之低,而企业存款的比例要高很多。2005年,我国农业存款为6203.8亿元,占总存款287170亿元的2.16%。而到2010年末,农业存款占存款总额的比例仍然只是为2.40%。相比之下,企业存款则由2005年的96144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44496亿元,其占总存款比重也保持着33%以上的高比例。显然,在金融转移中,与企业比较,与城市居民比较,农民所得份额是严重偏低的。
三、结论
农民由于受到金融转移的非对称性冲击而使其利益受到相对较重的损害。在金融部门外部,作为非参与者角色的农民向作为参与者角色的银行进行了金融转移。金融转移使公共资源从低收入人群的农民手中流向代表着高收入人群的垄断金融部门以及这些垄断金融机构的大客户手中。在全局意义上,金融危机是不幸的。但在局部意义上,它也使富人更加富有,穷人更加贫困。金融救助所产生的金融转移,当然是次优选择。但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它的再分配效应,并对农民等“最不利者”给予适当的政策保护。
1.防范银行的道德风险。继续以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等方式推进国有银行的股权多样化,缓解道德风险,以微观治理机制来减少金融危机的发生频率或降低其损害。
2.提高农民的金融参与度。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大型商业银行向农村拓展,健全农村金融组织,发展农村金融市场,提高农村金融的现代化水平,以农村金融的广度提高农民的金融参与度。
3.提升农民在金融体系中的相对低位。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降低存款基准利率的同时也降低贷款的基准利率;以多种方式提高农村金融发展的深得和宽度。
4.加强金融监管。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使农民尽量成为知情者。同时,加强对农民的金融教育,使其提高风险意识。
参考文献:
[1]米运生.金融系统的收入再分配功能:金融转移的分析视角[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9):23-27
[2]陈志刚.危机、金融转移与收入分配:拉美的经验及中国的启示[J].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社会科学版),2007,6(1):31-36
作者简介:
罗伟杰(1989—),男,广东广州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宏观经济学、政治经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