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东
【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相互融合日益紧密,中资企业加快了“走出去”的步伐。如何促进我国金融机构与中资企业内外联动,推动中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是目前需要深刻思考的问题。本文从金融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形势入手,分析当前金融支持“走出去”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应对措施。
【关键词】走出去 金融支持 国际化 应对措施
中国要成为世界经济强国,肩负起历史赋予的大国责任,就必须加快和深化对外开放,融入世界经济及全球一体化进程。实施“走出去”战略是我国对外开放新阶段的重大举措,也是我国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必然选择,关系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全局。中资企业通过“走出去”,不仅可以转移过剩产能、平衡国际收支,还可以获取国外能源和资源,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随着我国经济结构的进一步优化和国家对“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推进,我国将有越来越多的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加大金融支持、提供高效的金融服务是我国有效实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环节,对于中资企业“走出去”、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面临的形势
(一)金融危机后中资企业“走出去”步伐明显加快,为金融机构支持“走出去”扩展了空间
金融危机对发达经济体的冲击,引发了全球资产和资源估值偏低、国外原材料等大宗商品降价、发达经济体的一些优质资产收购限制降低等变化,这些因素给中资企业“走出去”带来了利好局面和历史机遇,加快了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据商务部统计,2008年起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出现爆发式增长,全年对外直接投资净额达到559.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11%;2009年在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净额较上年下降43%的背景下,我国仍实现1.1%的增长;2010年该指标达到688.1亿美元,较上年增长21.7%;2013年高达901.7亿美元,较上年增长16.8%。金融危机后中资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也为金融机构支持“走出去”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金融机构与企业“走出去”的相互融合日益紧密,金融服务对企业“走出去”的推动作用越发明显
特别是在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支持往往对我国“走出去”企业的海外业务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一些重大“走出去”项目成功实施的背后,往往都有大型金融机构提供配套的独具特色的金融服务方案作为支持。
(三)“走出去”企业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综合化特点
金融机构提供单一的产品和服务已远不能满足我国“走出去”企业的需求,这就要求金融机构由以往提供单纯的融资、账户管理、支付结算等基础性金融服务向更高端、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过渡。针对“走出去”企业的不同特点,金融机构应大力发展国际银团、项目融资、海外现金管理、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在服务方式上,也可由单笔交易或产品转向为企业提供一整套金融服务方案和长期、全流程的金融支持。
二、金融支持中资企业“走出去”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化发展滞后,制约了中资企业“走出去”
一是境外分支机构网点少、规模小,且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地区,与中资企业在新兴经济体投资快速增长存在错位。二是境外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综合金融服务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不足。三是信息技术较落后,全球网络系统不够发达,无法满足企业“走出去”的日常管理需要。
(二)我国金融机构服务手段落后,难以满足“走出去”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我国“走出去”的企业所面临的是全新的市场环境,资信的建立需要时间,从当地获得融资和服务的难度较大,大部分“走出去”企业仍然需要我国金融机构的支持。而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仍以传统业务为主,服务手段相对落后,且金融创新能力不足,难以满足“走出去”企业的多元化融资需求。
(三)我国资本市场不够成熟,影响了中资企业“走出去”
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多数“走出去”企业无法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一些能够获得优先融资权的企业也主要依赖股票市场,而债券市场、衍生品市场发展明显滞后,不仅导致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也使企业缺乏风险对冲工具,不利于境外经营风险的有效管控。
(四)出口信用保险对中资企业“走出去”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提供对外投融资保险的唯一机构,由于缺乏竞争和政策性的特点,其业务范围狭窄、业务规模较小,与中资企业快速增长的对外投融资规模相比,存在很大缺口。加之其海外投资保险的覆盖面较低,保费费率过高,从而削弱了其对中资企业境外投融资的支持力度。
三、应对措施
(一)加快我国金融机构国际化步伐,使其与中资企业“走出去”相协同
一是加快拓展和优化海外服务网络。采用战略并购、新设分支机构、外派海外工作组等多种方式,加快完善全球网络布局,尤其在中资企业对外投资比较集中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工业园区所在地设立分行或办事处。二是积极开展离岸金融业务。目前我国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数量不多,“走出去”企业在境外筹资能力普遍较弱,通常需要借助国内母公司的信用进行融资。这种情况下,中资银行可通过离岸金融业务以“全球统一授信”等方式为“走出去”企业提供融资,实现企业境内外资金联动。
(二)加强我国金融机构业务创新,改善服务手段,满足“走出去”企业多元化融资需求
我国金融机构应加快金融创新步伐,改变传统盈利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走出去”企业设计金融产品,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如离岸金融、股权融资、出口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海外资产抵押贷款等多种形式的业务品种。
(三)构建政策性金融和商业性金融有机结合的“走出去”支持体系
目前,我国正处于“走出去”战略发展的初期。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在此阶段由政府提供后盾支撑的政策性金融是支持“走出去”的主要力量。当“走出去”企业逐步发展壮大,商业性金融进入的深度和广度足以支撑其发展时,政策性金融再逐步退出,从而形成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互动。
(四)大力发挥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走出去”的支持作用
我国应成立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拓商业性出口保险业务,实行政策性和商业性互补的双轨制,扩大保险业务覆盖面和规模,降低保险成本,加大出口信用保险对中资企业“走出去”的支持力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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