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涉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汇业务的重要性日益凸显,银行申请开办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目前适用的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退出办法对此业务提供了规范管理。但是在审批银行结售汇业务后,银行业务办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应当加强后续性监管力度。本文结合实际,对银行结售汇准入备案以后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监管 结售汇 备案
随着涉外经济的不断发展,外汇业务的重要性日益明显,银行申请开办业务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银行结售汇业务准入退出办法对银行结售汇准入退出提供了规范管理办法,降低了银行经营成本,提高了外汇局监管效率。但是在审批结售汇业务后,加强对银行的后续监管的必要性趋于迫切。
一、银行在结售汇业务申请和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视机构审批但忽略业务发展
银行在事前审批结售汇业务资料准报送、系统接入时都比较积极,但在取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后,不拓展外汇业务市场,导致该行外汇业务发展缓慢甚至停滞不前。目前,准入退出管理办法并没有对“零业务网点”情况明确管理措施。表面来看,它们的存在对整个外汇市场没有实质影响,但是由于这些网点对外汇政策缺乏把握、外汇业务不够熟悉,缺少实际操作经验,将会成为银行业务、监管部门的薄弱环节。
(二)忽视从业人员培训导致报表出错
从一些新机构业务办理情况来看,银行从业人员对外汇政策、业务不熟悉,日常业务差错也较多,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有些银行在结售汇业务发生后,不主动统计结售汇数据,导致结售汇报表失真。我们在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现场检查后发现,存在漏报、错报数据。
(三)沟通机制不畅导致信息共享机制薄弱
金融机构在办理结售汇备案时,需提供的质监局、工商和银监局的一些证照。而证照信息产生、变更、注销等过程由金融机构和主管部门掌握,如果金融机构不主动提供,其他主管部门又不公开,外汇局并不能及时掌握。按照规定,银行应在机构信息变更正式确认后的20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及其办理备案。但银行对此情况不重视,普遍存在逾期备案或不备案现象。外汇局虽然是金融机构结售汇业务监管部门,却陷入对金融机构延迟备案、延迟变更等情况不知情的境地,对机构的监管和处罚无从谈起,从而造成监管不力的尴尬局面。
(四)对结售汇违规行为处罚措施过于单一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外汇指定银行信息变更备案超期限违规行为处罚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08]63号),对于金融机构逾期未备案,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对于基层金融机构,面对严厉处罚措施,往往通过各种人情渠道想方设法尽量规避处罚,使处罚难以真正实施。
二、针对以上问题采取的措施和建议
(一)实行结售汇业务事前介入机制
建立规范可行的准入制度和报表制度,在银行提出开办结售汇业务意愿后,建议其要配备专职的结售汇业务人员,外汇局要对其开展事前辅导,对相关结售汇业务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政策辅导和报表报送培训、让相关人员去其他行跟班学习等。争取做到高起点申请业务、高标准办理业务和高水平管理业务。
(二)摸索建立规范可行的回访制度
我们应该要求银行申请开办结售汇时,建议要求银行事前有计划、事中有规范、有事后有监督,并且在银行备案结售汇业务后,定期对其执行执行结售汇相关政策情况的进行回访,对其结售汇业务管理合规性、内控制度执行情况、业务发展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走访,督促银行提高结售汇管理业务水平,规范辖区内外汇市场秩序。对于“零业务网点”,要求其上一级管理机构对其偶然发生业务进行复查;并且对当年未发生业务的,第二年进入观察期,如果业务量依然没有增长,则由外汇局取消其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
(三)建立定期的结售汇业务联席会议制度
为了畅通信息渠道,建议外汇局建立定期的结售汇业务联系制度和异常情况报告制度,通过此制度一方面可以加强信息的共享,创新完善监管手段;另一方面可以听取各行结售汇业务情况的回报,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加强对银行结售汇业务的指导和帮助,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结售汇业务风险。
(四)加强对结售汇业务的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力度
我们可以通过结售汇报表系统,对银行结售汇业务数据进行初步的非现场监督。还要通过国际收支数据、资本项目数据和结售汇数据进行动态监测和逐笔比对,加强对异常数据的非现场检查力度。我们还要加强对结售汇数据的现场检查力度,定期组织人员对各行的结售汇业务实地走访调研,将结售汇业务数据合规性与其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相结合,提高结售汇报表数据的内在真实性。
(五)完善管理办法并明确处罚标准
细化结售汇准入退出管理办法中的处罚标准,对自由裁量弹性进行分档和设限,缩小处罚裁定空间。把违法程度分为若干档次,对每一档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作出描述,每一档设定一类处罚标准,使裁量项目准确清晰。例如对于重大违规、一般违规进行定义说明,根据逾期天数,采用暂停、停办、取消等手段,同时,分段计价进行罚款,势必能够引导金融机构重视信息变更备案。
作者简介:王娟(1981-),女,汉族,山西长治,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长治市中心支行,研究方向:金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