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翔
前言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用于加工重量较大的材料的锯床导料装置。本实用新型锯床导料装置,包括导料槽,导料槽由开口向上的槽钢制作,在导料槽的左右两端的底板上分别开设有左安装孔和右安装孔,在左安装孔内固定安装有第一销轴,在右安装孔内固定安装有第二销轴,第一销轴的轴线和第二销轴的轴线均与导料槽的长边垂直,在第一销轴上转动地安装有第一托辊,在第二销轴上转动地安装有第二托辊,第一托辊和第二托辊的最上端均高于导料槽的底板。本装置使用较小的推力,就能够推动型材在导料装置上移动。
一、权利要求书
(一)一种锯床导料装置,包括导料槽(2),所述导料槽(2)由开口向上的槽钢制作,其特征在于:在导料槽(2)的左右两端的底板上分别开设有左安装孔(3)和右安装孔(4),在左安装孔(3)内固定安装有第一销轴(5),在右安装孔(4)内固定安装有第二销轴(6),所述第一销轴(5)的轴线和第二销轴(6)的轴线均与导料槽(2)的长边垂直,在第一销轴(5)上转动地安装有第一托辊(7),在第二销轴(6)上转动地安装有第二托辊(8),所述第一托辊(7)和第二托辊(8)的最上端均高于导料槽(2)的底板。
(二)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锯床导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托辊(7)和第二托辊(8)的最上端比导料槽(2)底板的上端面高1~3毫米。
(三)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锯床导料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料槽(2)的左右两端的底板上还设置左托板和右托板,所述左托板的下端通过第一汽缸与导料槽(2)底板连接,所述右托板的下端通过第二汽缸与导料槽(2)连接,第一汽缸和第二汽缸均固定安装在导料槽(2)底板的下底面上,第一汽缸和第二汽缸的活塞杆均穿过导料槽(2)底板后,分别与左托板和右托板固定连接。
二、鋸床导料装置分析
(一)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一种锯床工装,特别是涉及一种用于加工重量较大的材料的锯床导料装置。
(二)背景技术
如图1所示,锯床在锯料时,要将被加工的材料,如型材1放置在导料槽2内,导料槽2由开口向上的槽钢制成,当型材1需要钜其它位置时,需要将型材1在导料槽2内移动,由于型材1的重量较大,当推动型材1时,需要克服的摩擦力较大,因而费时费力。
(三)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提供一种结构简单、成本低、操作简便的锯床导料装置,使用较小的推力,就能够推动型材在导料装置上移动。
本实用新型锯床导料装置,包括导料槽,导料槽由开口向上的槽钢制作,在导料槽的左右两端的底板上分别开设有左安装孔和右安装孔,在左安装孔内固定安装有第一销轴,在右安装孔内固定安装有第二销轴,第一销轴的轴线和第二销轴的轴线均与导料槽的长边垂直,在第一销轴上转动地安装有第一托辊,在第二销轴上转动地安装有第二托辊,第一托辊和第二托辊的最上端均高于导料槽的底板。
本实用新型锯床导料装置,其中所述第一托辊和第二托辊的最上端比导料槽底板的上端面高1~3毫米。
本实用新型锯床导料装置,其中所述导料槽的左右两端的底板上还设置左托板和右托板,左托板的下端通过第一汽缸与导料槽底板连接,右托板的下端通过第二汽缸与导料槽连接,第一汽缸和第二汽缸均固定安装在导料槽底板的下底面上,第一汽缸和第二汽缸的活塞杆均穿过导料槽底板后,分别与左托板和右托板固定连接。
本实用新型锯床导料装置与现有技术不同之处在于本实用新型通过在导料槽底板上安装第一托辊和第二托辊,能够将导料槽内放置的型材与导料槽底板的滑动摩擦力变为型材与第一托辊和第二托辊的滚动摩擦力,因而使用较小的推力推型材,就能够使其在导料装置上移动。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实用新型的锯床导料装置作进一步说明。
(四)附图说明
(五)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2所示,本实用新型锯床导料装置包括导料槽2,导料槽2由开口向上的槽钢制作,在导料槽2的左右两端的底板上分别开设有左安装孔3和右安装孔4,在左安装孔3内固定安装有第一销轴5,在右安装孔4内固定安装有第二销轴6,第一销轴5的轴线和第二销轴6的轴线均与导料槽2的长边垂直,在第一销轴5上通过轴承转动地安装有第一托辊7,在第二销轴6上通过轴承转动地安装有第二托辊8,第一托辊7和第二托辊8的最上端均高于导料槽2的底板。本实施例中第一托辊7和第二托辊8的最上端比导料槽2底板的上端面高1~3毫米。
本实施例中,在导料槽2的左右两端的底板上还设置左托板和右托板,左托板的下端通过第一汽缸与导料槽2底板连接,右托板的下端通过第二汽缸与导料槽2连接,第一汽缸和第二汽缸均固定安装在导料槽2底板的下底面上,第一汽缸和第二汽缸的活塞杆均穿过导料槽2底板后,分别与左托板和右托板固定连接。当型材1放置在导料槽内时,通过左托板和右托板托住,此时型材1不与第一托辊和第二托辊接触,当需要推动型材1时,控制第一汽缸和第二汽缸,将左托板和右托板放下,使型材1与第一托辊和第二托辊接触,从而能够方便的在导料槽内推动型材1。
以上所述的实施例仅仅是对本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进行描述,并非对本实用新型的范围进行限定,在不脱离本实用新型设计精神的前提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对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作出的各种变形和改进,均应落入本实用新型权利要求书确定的保护范围内。
(作者单位:1.安徽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2.凯盛重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