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烟草打假经费管理

2014-04-29 15:20王晓鹏
中国市场 2014年39期
关键词:使用烟草管理

王晓鹏

[摘 要]近期,笔者对我国某烟草企业开展了财政检查。在检查过程中,笔者发现我国烟草企业在烟草打假经费管理与使用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烟草打假经费为烟草打假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近些年,国家财政预算更是逐年增加。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这些问题作一分析,进而寻找相应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烟草;打假经费;管理;使用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39-0041-02

近年来,随着科技、技术手段的不断发展,卷烟制假、售假的方式不断更新变化,同时犯罪分子反侦察能力的增强,给烟草打假带来非常大的难度。制假贩假卷烟,不仅减少国家财政收入,影响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而且也影响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危害巨大。因此,我国相当重视烟草打假工作,每年都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项资金用于烟草打假工作,各级烟草部门也投入大量资金,从政策和经费上给予保障。面对这么一笔庞大的资金,如何规范其使用和管理,对于确保烟草打假经费安全高效运行意义重大。

1 烟草打假经费相关概念及使用范围

烟草打假经费是指由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列支于打击烟草制假、售假活动的专项费用;同时,烟草打假经费也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烟草打假行动所需经费的补助资金。[2]

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印发《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国烟财〔2011〕532号),按办法规定,各级烟草专卖局在开展烟草打假专项工作中所支出的烟草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九项:

一是举报费,指执法部门根据举报人提供的打假情报查获案件,支付举报人的奖励费用。

二是检验、检测、取证费,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检测、取证等费用支出。

三是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场地费,指烟草打假过程中发生的搬运、运输、仓储、销毁、场地使用等费用支出。

四是专用器具、器材费、取证设备费,指打假所需的专用器具、器材以及取证设备的租用等费用支出。

五是人员费用,指参加打假行动和案件查办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员食宿费、交通费、通信费、补助费。

六是协同办案费,指支付有关部门协同打假需要支付的费用。

七是奖励、保险费,指对打假有功人员的奖励费用及因公负伤、致残、牺牲人员的补助和对打假过程中对办案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八是专项宣传费,指地市级以上单位召开专项打假工作协调会、座谈会、总结表彰会等会议费和地市级以上单位打假过程中的新闻报道、宣传活动等费用。

九是经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批准的其他费用。

在使用的过程中,须注意计入烟草打假经费中的两个条件:

①费用开支是为了烟草打假工作,是在烟草打假工作中形成的费用支出;②费用开支必须是为了专项工作和专案工作而开支的,否则不能计入烟草打假经费中,即使是与烟草打假有关的工作业务所形成的费用支出也不应列入其中,应列烟草日常管理经费之中。[2]

2 烟草打假经费管理与使用存在的问题

2014年上半年,我们对中国烟草公司某公司进行财务检查,在对打假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检查时,发现存在一些问题。

2.1 协同办案费用所占比重较大

2013年中国烟草公司某公司打假经费中:协同办案费占打假经费的86.9 %;举报费占打假经费的2%;检验、检测、取证费占 0.05%;搬运费、运输费、仓储费、销毁费、场地费占0.17 %;专用器具费、器材费、取证设备费占4.6%;人员费用占2%;奖励、保险费占3.5%;专项宣传费占0.55%;举报费占0.23%;从数据可以看出,协同办案费用所占比重非常大,高达86.9%。

2.2 支付标准不统一且支付随意性较大

目前对于烟草打假经费使用主要参照国家烟草专卖局 中国烟草总公司《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及《某某市烟草专卖局办案经费管理办法》执行,虽然某某市烟草专卖局制定具体操作管理办法,但是打假经费的使用范围仍然较笼统,支付随意性较大。比如在《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协同办案费”中规定支付有关部门协同打假所发生的费用,至于哪些部门,没有明确说明,《某某市烟草专卖局办案经费管理办法》中,也只提到对于积极提供帮助和支持,使卷烟市场得到规范和净化的协办单位,支付协同办案费。支付标准不统一,并且支付随意性非常大,烟草公司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的角色,使得协同办案费的可操作空间较大,协同办案费也可能变相成为烟草公司与各行政机关维系关系的“纽带”。在检查中发现有的支付给公安局及其各直属区局等执法部门,有的支付给工商管理局等职能部门,有的甚至直接给武装警察边防支队等部队系统;具体应按什么标准补助,文件中没有统一规定,导致有的与有关部门、有关人员协商支付标准,由于支付标准不统一,这些都会造成对烟草打假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失控等。

2.3 支付手续不规范

支付手续不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票据使用不规范。比如调查中发现,烟草公司在支付给某公安局一笔协同办案费时,协办单位开具的为已经作废且停止使用的无效收据。二是支付附件不完整。支付的“三项奖励”即查处烟草违法案件支付的举报奖、协办奖、办案有功人员奖。没有附举报记录,案件处罚决定书及审批表,相关文件依据,呈报表及会议纪要等,这样容易导致弄虚作假、虚假冒领等行为发生。

2.4 超标准支付奖励经费

《烟草打假重大案件和专项行动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烟财〔2009〕215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各类案件、专项行动、个人奖金的奖励标准,但是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超标准支付的现象。

2.5 科目列支不准确

计入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的费用,其费用开支的工作任务必须是烟草打假工作,是烟草打假工作中所形成的费用支出。只有是为完成烟草打假工作业务所形成的费用支出才能在烟草打假经费列支。检查中发现,有的将本应该列入管理费用—打私经费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打假经费中。

3 烟草打假经费管理与使用的建议与意见

3.1 烟草打假经费实行预算管理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烟草专卖局成立之日起,就担负着烟草打假工作,严格意义上说,这是一种行政职能。从财务角度考虑,行政行为应该与企业行为的会计核算分开。烟草打假经费是指由各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列支于打击烟草制假、售假活动的专项费用;同时,烟草打假经费也包括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各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烟草打假行动所需经费的补助资金。

因此,烟草打假经费应该实行预算管理模式。对预算经费实行专户管理,总量控制,严格预算执行的过程管理。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将收到的各项打假经费(包括全年预算经费、上级下拨经费、地方财政专卖罚没收入返还经费等)进行专户管理,确保其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为烟草打假专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3.2 健全和完善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进一步完善地方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项资金支付细则,不能让制度在执行中出现任意解读的空间,确保制度管得严、防得住,基本形成依法制定、覆盖全面、标准严格、流程规范、监督到位的制度体系,为烟草打假工作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和程序支撑。建议由行业统一制定具体的烟草打假经费使用办法及细则,避免由于各地使用的标准、范围不同,导致打假经费失真。

3.3 规范烟草打假经费的审批程序

烟草专卖局要严格按财政部印发的《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及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印发的《烟草打假经费开支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烟草打假经费开支实行一案一结、一行动一核算的管理方式,同时,在财务管理上做到审批手续完整并符合规定程序,加强痕迹管理,如报账资料、附件要齐全且真实可靠,按各个烟草打假案件或专项行动核报相关的烟草打假经费。

3.4 加强审核检查,完善监督机制

财务、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烟草打假经费专项资金的收支管理,严格审查支出凭证,严格报账审批程序。对于不符合财政部《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打假经费支出范围的数据要剔除,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同时,要定期进行专项检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违反规定挤占挪用、骗取、套取打假经费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严肃财经秩序,确保打假经费的安全使用。

参考文献:

[1]冀敏鸿.如何规范开支烟草打假经费之我见[J].烟草在线,2008(12).

[2]戴建超.关于对烟草打假经费监管问题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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