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英丽
[摘 要]在自由和责任面前,一个真正的新闻媒体不应该偏向哪一方,在秉持新闻自由之上,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我们应当认识到绝对的新闻自由是不存在的,所谓“完全的新闻自由”也会受到限制,认为有了新闻自由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是对新闻自由的误解。要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需要法律、伦理道德对他们进行约束。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来约束媒体的行为和从业者的操作,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道德约束,提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两种方法有机结合,才能真真正正保障媒体社会责任的良好实现。
[关键词]新闻自由;媒体责任
[中图分类号]G2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 — 2234(2014)04 — 0110 — 02
新闻自由的内涵是什么?媒体责任的内容是什么?新闻自由与媒体责任间的关系如何?如何能使新闻自由的发展更好地体现媒体责任?这些都是新闻工作者需要深入思考的问题。
一、关于新闻自由
新闻自由也叫出版自由,最早是由西方资产阶级提出来的。第一个喊出出版自由口号的是英国人约翰·弥尔顿。1644年,弥尔顿未经当局审查便出版了关于离婚问题的小册子,受到议会的强烈谴责,并被传至国会出版委员会接受质问,他在国会作了长篇演讲,系统阐述出版自由思想。随后他出版了自己的演说词,就是现在的《论出版自由》。在这本小册子里,弥尔顿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提到“出版自由”的口号,把新闻自由看作是人的“天赋人权”、自然权力。他认为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故而不能压抑,应当允许他们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了解别人的观点,并依靠自己的理性去辨别真伪和正误,识别善恶好坏,这是上帝赋予每个人的权利。
自由意识对人类来说是久远的,曾担任过美国总统的罗斯福说:“追求自由不是人类历史上最近才有的现象,它是一部人类史,它渗透在古代先民的生活中,它在中世纪曾发出火花……”对自由主义的追求是人类一直以来的梦想,而“新闻自由”正是自由主义在新闻出版领域的具体呈现。
传统新闻自由主义观念支配下的新闻传播,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渐显出它的弊端,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并没有完全以理性主义的态度和方法运用新闻自由权力。传统新闻自由观念设想的“意见的自由市场”同样变成垄断市场,新闻自由似乎不是扩大了而是缩小了。因此,传统新闻自由观念设想的自由景象实际上成了幻象,人们运用的自由权力也往往变成了法律条文上的空头支票。
目前,“新闻自由,或称新闻自由权,通常指政府通过宪法或相关法律条文保障本国公民言论、结社以及新闻出版界采访、报道、出版、发行等的自由权利。这一概念也可以延伸至保障新闻界采集和发布信息,并提供给公众的充分自由。”新闻自由,是新闻理论中最重要的内容,保障人们相互之间进行通畅的交流。在当今世界,没有新闻自由,人们将失去一种最为有效的相互交流信息、意见的桥梁。然而我们应当认识到绝对的新闻自由是不存在的,所谓“完全的新闻自由”也会受到限制,认为有了新闻自由就可以为所欲为,不受任何限制的自由是对新闻自由的误解。
而事实上,新闻自由不仅仅是指媒体有采访、报道社会事件的权利,同时也指个体作为媒体的成员,其有着刊发新闻报道和新闻事实的权利。就法律层面而言,新闻媒体的新闻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因此新闻媒体对于新闻自由的行使是通过法律提供保障的,法律的保障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为新闻媒体行使新闻自由权利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障。
新闻自由保证公民同日常的社会政治实践形成连贯一体的对话。新闻自由是自由的一部分或自由的展开,没有自由,人就没有价值和尊严,就没有思想和灵魂,人的道德就显得脆弱不堪,没有自由,也就没有平等,或者说没有自由的平等只能是专制下的当奴隶或臣民的平等。
二、关于媒体责任
新闻媒体既是社会的观察者和监督者,又时刻被社会各界观察和监督。当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被称作“矛盾凸显期”的社会转型期。许多动态性、矛盾性的社会问题,在生活中层出不穷,有些媒体缺乏对现象背后深层次原因的追究,一味停留在“抓人眼球”的浅层面上。大众传播中泛娱乐化倾向,忽略了媒体产品的社会效益,陷入了低俗的怪圈。这些都是媒体社会责任缺失的具体表现,确切地说,媒体的社会责任包含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两方面。
在市场竞争的压力下,新闻媒体生存有压力不可否认。但作为社会的一部分,媒体必须在传播先进文化、正确引导社会文化潮流方面承担起神圣职责,而不能唯商业利益是从,否则会影响到整个社会乃至民族的心理精神品格的健康发展。要提高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需要法律、伦理道德对他们进行约束。一方面我们可以通过立法来约束媒体的行为和从业者的操作,另外,我们还可以通过道德约束,提高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两种方法有机结合,才能真真正正保障媒体社会责任的良好实现。
现代社会是一个高频率整体联系十分紧密的社会,时刻了解国际国内不断变幻的局势已经成为现代人最重要的社会需要。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随着国家政治民主化进程不断加快,国人的文化素养不断提高,这种社会需求显得越来越迫切。新闻媒体作为传达指令、反馈民意的中介,肩负重任。2008年伊始,南方发生建国以来罕见的大雪灾,很多大型新闻媒体都派出大批记者,及时向全国人民报道雪灾现场的实际情况,让人们不至于陷于迷茫的恐惧中。四川汶川发生5·12特大地震时,在重大灾难面前,新闻媒体以坚强的身姿频频亮相,获得高度赞扬。最近,马航失联事件,牵动着全世界人民的心,媒体更是以高度的责任心,全力以赴在第一时间把信息传递给人们。
新闻媒体要肩负起社会责任,必须站在时代高度,树立大局意识。站在时代的高度,就是不但要放眼中国,还要放眼世界;不但放眼当前,还要放眼未来,做到高屋建瓴。
三、新闻自由下的媒体责任
1.媒体的发展急需新闻自由
当今中国的新闻自由是一个敏感而又不得不关注的话题。有人说中国当今的新闻现状是极端让人不满的,太多的新闻限制和审查几乎把中国新闻自由和民众的话语权逼入绝境,也有人说当今中国的新闻自由和前几十年相比已经取得了极大的进步,那么,中国新闻自由的现状到底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首先,因为新闻自由的不够完善,媒体不能关注自己必须关注的东西,因为这些敏感的话题及内容关注了也不可能公开发布从而引起普遍关注,所以媒体就转而到可以安全报道的东西,长此以往就形成了一个恶性循环,媒体长时间不报道,受众长时间不关注,公众丧失了与公共事务得以对话的平台和媒介,出现很明显的断层,媒体的存在起得是误导而不是正向指引的作用。
其次,媒体的权利就是新闻自由的权利,只有新闻自由才能使社会避免危机,即使社会出现了危机,媒体的公开而又公正的报道也能使危机化解。从中国目前的形势来看,不是新闻自由造成了社会危机,而是不受制约的政治权力滥用和腐败造成的社会危机,权力造成的危机让媒体化解,这不仅是推卸责任,而是权力与媒体共谋基础上的双重滥用权力,使媒体自由伦理的丧失。这对媒体和国内舆论发展都是极为不利的。
还有,由于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作用。自由与强制相对立,强制多,自由就少,强制少,自由就多。如果对自由加以限制,使自由没有生存的空间,人们的道德就会下降,如果一个民族只让少数人、宫廷弄臣享有“思考和述说真理的权力,”这样的民族就是依附他人而不能自立的民族,这样的个人也就是没有独立人格和尊严的个人。当权者总是爱好权力者自身的自由,对于限制权力,扩大每一个人的自由总是存在戒惧,对于每一个自由的限制就成了权力者的信条,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民主化和法制化,新闻自由必不可少。
只有在保证新闻自由的情况,某些事件才可以及时被公布,而公布的目的就是要产生关注率。迫于舆论的压力和广泛的关注度,使得权威者不得不采取行动。然而,在新闻自由仍然不能得到普遍保证的中国,许多事件时常是引而不发,而真相和必须要让公众知道的情况,也因为重重叠叠的新闻审查,将自由低调地扼杀。那么许多政策的空白和阴暗面,还有许多不能维权的群体,如果没有新闻媒体的介入,便永远不可能得到解释,而新闻自由便是保证新闻报道的前提。
2.媒体的发展急需媒体责任
媒体记者在进行新闻报道时,由于单纯片面的追求报道的新鲜和八卦,因此往往对于所获取的新闻报道内容不加以筛选,而是兼容并包的将所有挖掘的信息一股脑地堆积在栏目里。在这样的信息中,很多信息在一定程度上是不符合负责任媒体形象的。因此这种做法容易导致受众在接受一些不加加工的、粗俗的内容,这在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不利于健康媒体环境和良好媒体责任的形成。
同时,舆论的导向性和经济利益间的冲突是导致我国媒体责任缺失的主要原因。不可否认,当今媒体在发展过程中,其所承受的压力越来越大。这种压力来自于当前媒体市场化运作模式的改变。媒体减负舆论导向和经济创收的双重责任,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为了经济利益的实现,必不可免出现舆论导向失实的现象。
再者,媒体对于利益的单方面盲目追求,导致媒体在进行舆论引导时,往往是出于利益的考虑,因此对于报道的内容和舆论导向并没有加以详细的考量。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从而导致舆论导向出现问题的行为使得媒体在这样的过程中责任感逐步丧失,将会最终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基础。
因此,媒体必须把社会责任放到首位。揭露黑暗,针砭时弊,让真相大白于天下,保障公民的知情权,这种想法是美好的,但行驶权力时若不负责任,不遵守原则,就会适得其反。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在此挤压下引发的传统媒体的竞争加剧,使得很多新闻媒体抛弃了传播文化、传承文明的宗旨,逐渐走向娱乐化、低俗化。公众真正渴望的是一些通俗易懂但不失高雅的文化,通俗不等于低俗。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使用技术门槛的降低,越来越多的青少年能够接触到网络。网络由于本身的特殊性,使媒介环境变得复杂而难以控制。电视可以让家长限制收看时间,读物可以由学校控制阅读种类,但网络空间是无限的,隐藏着许多不健康、不安全因素。青少年的心理没有完全发育成熟,在铺天盖地的信息涌来时,他们就成了弱势群体。他们分辨力差,自制力差,很容易成为受害者。近年来,由网上色情、暴力内容引发的青少年犯罪案例增多,已引起社会普遍的关注。所以新闻媒体,尤其是网络媒体,在传播信息时,一定要严于律己,万不可为一己之私,做出不负责任,甚至时违法的行为。
综上所述,新闻自由权利不仅是媒体的特殊权利,还是属于全体公民的权利,媒体在享有自由的同时,应该履行对社会和公众的责任与义务。在自由和责任面前,一个真正的新闻媒体不应该偏向哪一方,在秉持新闻自由之上,更应该承担起社会责任。〔责任编辑:谭 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