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婚俗文化调查

2014-04-29 00:44冉竞华
寻根 2014年4期
关键词:香火婚俗土家

冉竞华

贵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是全国四个单一土家族自治县之一,其境内的土家族人民在长期的劳动生产过程中,形成了一套区别于其他地域土家族的婚俗文化。在对该县境内新景乡官家宅土家村寨的婚俗文化进行调查中不难发现,儒家传统道德规范融入了婚俗进行的整个过程,这是汉文化作为一种强势文明在土家族群社区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土家族群汉化程度较深的标志。对祖先神的崇拜和对母系的尊崇是整个婚俗过程中约定俗成的规则,很明显,官家宅土家族群社区顽强地保留了民族记忆。这种土家族婚俗文化表现出来的特质,可以视为该地域在漫长的文化融合过程中显现出来的民族性。

对汉文化的吸收和再创造

除了土家族约定俗成的礼仪外,儒家的道德规范(伦理)是整个土家族青年男女婚礼过程中必须遵守的内容。

1.尚礼和守信。在土家婚俗过程中,“尚礼”“守信”的儒家伦理道德以“烧袱子”“下书子”(告知对方祖先亡灵)等为载体表现得尤为明显。“书信往来”本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往形式,在土家婚俗中却成为男方向女方问信答礼、酬谢亲友的仪式。从人类学上来看,这是对“书信往来”这一儒家生活方式的再创造和积极运用。“烧袱子”时,“袱子”的书写格式也运用信函格式,祖灵已经完全被“人性化”,这时候的“祖灵”是能看懂书信往来的“人”;而祖灵崇拜的民族记忆,使得烧化纸钱这一仪式更加严肃,甚至神圣。

土家婚礼的“尚礼”体现在“书子”的使用上。我们对“书子”作一统计,在婚俗过程中,男女双方相互交换“书子”和向婚礼上的司职人员派送“礼书”多达数十封,可谓礼节周到之至。

订婚前四道“书子”往来分别为:初聘时男方向女方下一道书子,交“守信”订婚前男方要用书子向女方表示请求订婚,女方向男方开具礼单时也是用书子,订婚当天男方也用红书子。

结婚前两道书子分别为:男方向女方讨年庚准备婚期时要下“庚书”;婚期确定后,男方要向女方用红书子“报期”。

婚礼当天,男方向女方投递婚书。此外,还要给女方婚礼上的各司职人员、帮忙人员送内封少量钱币的“礼书”,计有女方管事一封、清客一封、菜厨一封、饭厨一封、管酒的一封、传盆的一至二封、八仙一封、送亲客一封等。

女方送亲客到男方家去时,仍然要代表女方主人,向男方司职人员派送“礼书”,表示女方对男方帮忙人员的感激,同样有管事一封、菜厨一封、饭厨一封、管酒的一封、传盆的一至二封、八仙一封,一般在八封左右。

另外,双方在婚礼中还要向各自请的司职人员、帮忙人员礼送“礼书”,内装少量钱币,不在乎钱币多少,重在礼节。

官家宅土家族群社区婚俗中的“书子”均用红纸折成,喜庆吉祥。在婚礼进行时,若某一环节需要“书子”而没有,将会遇到麻烦,另一方会认为对方“失礼”、不尊重自己及其家族,则婚礼将立即陷入混乱:轻则由对方当场赔礼道歉,重则婚事不成。

在改土归流以前,土家族群内的婚礼由负责巫祭的人员主持,男女青年两情相悦即可谈婚论嫁,婚礼过程简单,一般以跳摆手舞、唱山歌等形式相贺。随着汉化程度越来越深,汉文化主导了土家族群社区的生产生活方式,其自由简单的婚礼也变得繁杂。在婚礼过程中,男女双方都要礼请专门的管事先生,安排婚礼上的各项事务,力求完备,不出任何差错,以示家庭“讲究礼数”,彰显双方门风。

2.对香火文化的改造和祖灵崇拜。土家族人供奉祖先的“香火”,其源头是汉民族的神龛文化。在土家族村寨,供奉“香火”的堂屋是举行重要活动的场所。按官家宅村寨老人的话说,土家族男女青年的婚礼必须在“香火下举行”,不难理解,这是需要在“祖先的见证下完成”。比如,在定亲时男方要到女方家去烧袱子。在土家族村寨,只有烧了“袱子”才能表示男女青年完成了订婚仪式。在过去有的穷苦人家,交不起“守信”的,可以免去“守信”礼物,但男方必须带上香、纸、烛、袱子等,到女方家举行烧袱子仪式。迎娶当天,男方也要在女方的香火下烧袱子,取得女方家神的同意。同样,新娘到了男方家后,也要在香火下拜堂,并烧袱子,向家神说明自己已经成婚,祈求家神福佑;只有烧了袱子之后,男方的家神才会认可新娘成为自己家庭的一员,女子死后便可被“请上香火”,享受家族的祭祀。

“香火”上的红纸黑字代表土家族人敬天地、信鬼神、崇拜祖先。汉民族儒家思想在土家地区的广泛传播,是土家族接受神龛文化的思想基础,土家族人供奉的“香火”体现着儒家礼制和伦常关系,敬奉祖先体现着儒家的“孝”道,而同时供奉“九天司命太乙府君”,代表土家族人“万物有灵”的自然认识观念。“孝”是人类的自然伦理观念,这种对父母、祖辈尊崇和亲近的自然的孝道,通过“香火”这种形式,与供奉自然神祗一起,演变为土家族人对祖灵的崇拜。

3.对汉族婚俗文化的借鉴与创造。土家婚俗“从远古时期至明清时期,土家族人都是用情歌来追求爱情,表达爱情”(顾久幸:《长江流域的婚俗》,第83页,湖北教育出版社,2005年)。明清以前,虽然以中原汉文化为代表的北方势力多次统一中国,但是在土家族聚居的武陵山区,土家族群内的婚俗观念并没有受到太大的冲击,自由,民主的婚恋观仍然是土家族群内的主流。清代改土归流之后,由于汉文化的影响深入和封建世俗观念在土家族群内部滋长,使土家族群社区内传统的自由婚恋习俗受到了破坏,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包办婚姻所取代。相应地,其传统的土家婚俗的主体部分大致与汉族融合,形成现在的婚俗。

从上文描述的官家宅村寨的婚俗可以看出,从“请媒人”开始,即与代表儒文化的汉族婚俗基本相似。土家社区内的“媒人”,本就是改土归流之后,土家族在与汉文明的融合过程中,才兴起的新兴职业,是民间借鉴“官媒”的结果;而在没有“媒人”之前,土家社区内实行自由婚恋,其婚礼由专司神巫的“土老司”主持。

在官家宅社区内,还有婚姻需“三媒六礼”之说。“六礼”在古代汉族婚俗中为“问名、拜见、纳彩、下聘及亲迎、奠雁”。汉族婚俗定亲称为“行聘”,用“大雁”或“鹅”作为礼物;而土家社区则用猪肉和鸡蛋作为礼物,虽然不称为“行聘”,但其递交的“红书子”上也要写“初聘”二字。“合八字”、坐轿、拜堂等仪式也与汉族婚礼无二,只是土家社区内的婚礼过程显得更为复杂,其原因应该是土家婚俗过程既借鉴了汉族婚俗的形式,也保留了本民族的传统习俗,形成了一套更为繁复的仪式。

母系的伦理影响

在沿河土家族群社区内,母系力量在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在土家婚俗过程中,母系力量的伦理影响表现得尤为突出。

1.妈族、母族的尊荣。土家族姑娘出嫁时开声哭的第一个人必须是母亲,姑娘一开声哭,就复活了民族的原初记忆——母性尊崇的族群社会。而在女方嫁女当天安排的酒席上,母族和妈族(官家宅村寨一般将新娘母亲娘家的亲人称为母族,将新娘祖母娘家的亲人称为妈族)被称为“龙虎二席”,在酒席的第一轮座席,享受更为特别的待遇。龙是汉族的图腾,白虎是土家族的图腾,在汉化程度较深的土家族群内,安排母族和妈族的酒席被冠以“龙虎”二字,给予了母系以极大的尊荣,也是对封建世俗中“男尊女卑”观念的极大讽刺。

2.家庭结构中的女性地位。蔡元亨先生在《大魂之音——巴人精神秘史》中认为,早期的土家族社会是以夫妻家庭为单位的族群社会,在家庭中夫妻是核心。“也就是说,土家社会从来没有过真正父亲核心家庭。它的出现,是改土归流以后的事,是封建礼教带来的后果。”(蔡元亨:《大魂之音——巴人精神秘史》,第106页,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1年)这样的解构符合土家族的生活习俗。现在官家宅土家村寨,青年男女组成新的家庭.就不再与父母同住。这样重新组建的家庭,最开始只有夫妻二人共同生活,有了子女后,才形成了以父母(夫妻)共同为核心的家庭结构,区分于汉族以父系为主的家庭。这样以家庭而不是家族为单位结成的族群社区,也是土家族群社区没能最终形成“宗法”集团的必然因素。在这种以家庭为单位组成的社区内部,男女权力划分更加明确,“男主外,女主内”,也使得在一个家庭内女人的身份更加尊荣。

在官家宅土家社区内,成年女子(有子女的)死后,可以与男性一道“上香火”,被后代子孙称为“祖公祖婆”,同样享有四时受到祭祀的特权,可见土家族群遗留的女性地位的尊崇。

3.母系力量对婚姻生活的影响。在官家宅社区,土家姑娘在哭外婆、舅舅时还有“我家根是你家出,你家传授我家来”这样的歌词;社区内也有“舅舅要,隔河叫”“姑家女,伸手娶”这样的说法。在社区内,对一些从小失去父母的孤儿,还有“长姑当父,母舅当娘”这样的说法。姑妈与父亲是兄弟,自然承担父亲的责任;舅舅与母亲是兄妹,也应承担母亲的责任。同时,他们都相应享有对孤儿婚姻大事的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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